城鎮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⑴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B 是多少
1 化學需氧量(COD)(mg/L) 60/6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20/20
3 懸浮物(SS)(mg/L) 20/20
4 動植物油(mg/L) 3/20
5 石油類(mg/L)3/10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內劑(mg/L)1/5
7 總氮(以N計容)(mg/L) 20/-
8 氨氮(以N計) (mg/L) 8(15)/15
9 總磷(以P計)(mg/L) 1.5/0.5
10 色度/稀釋倍數30/50
11 pH 6~9/6~9
12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4/-
註:括弧外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前後數值分別表示現標准值、原執行標准。
⑵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適用於哪一類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一級A為污水回用標
據我所知,現在都是往一級A靠攏好吧。尤其涉及到南水北調工程的省份,其原有的一級B排放已限定時間升級為一級A。山東,江蘇看看就知道。
污水廠排放標準是在項目立項,可研時確定的,適用的不就是城市污水廠。多為生活污水,一些工業園的污水廠進水含少量工業廢水,關鍵還是看綜合後的進水指標。
⑶ 誰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全文謝謝了……
關於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通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關於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通知
環發〔2005〕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近年來,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進程逐步加快。但是,一些地方的污水處理廠沒有嚴格執行我局2002年頒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以下簡稱《標准》)。有的地方甚至人為降低處理等級致使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不善,部分生活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為進一步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積極改善城鎮水環境質量,現就執行《標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水,應按《標准》中的相關規定實施分類管理
北方缺水地區應實行中水回用,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執行《標准》中一級標準的A標准;其他地區若將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或將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市景觀用水,也應執行此標准。為防止水域發生富營養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式、半封閉水域時,應執行《標准》中一級標準的A標准;其他地區可執行《標准》中的二級標准,並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逐步提高污水排放控制要求。現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達不到排放標準的,應限期達標。
二、加強污泥和惡臭污染物的治理,配套建設污泥和惡臭污染治理設施
必須按《標准》要求將污泥進行穩定化處理後妥善處置;若作為農用,必須達到《標准》規定的污泥農用污染物控制要求。含惡臭污染物的氣體也必須達標排放。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應按《標准》規定配套建設惡臭處理和污泥處理設施。
三、生活污水處理廠應按《標准》要求對主要水質指標進行監測,各級環保部門應確實加強監管。
四、新建和現有生活污水處理廠均應按照《標准》要求,安裝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及主要水質指標在線監測裝置。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⑷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是什麼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中一級標知准共要求指標12項,其中化學需氧量(COD)與懸浮物(SS)以及氨氮和總磷是常規重點控制的污染物指標,具體詳見下圖內容:
(4)城鎮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准擴展閱讀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專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
1.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2.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3.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屬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⑸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A標准 相應化驗室需檢測幾項
要新建一間化驗室的話,首先應明確全指標化驗項目,就貴廠所需版標准,日常檢測權項應為:COD、TN、TP、NH3-N、PH、大腸菌群數、SV30、MLSS等;根據原水情況,適時地檢測:重金屬含量。上訴所有檢測項需按照現有國標方法檢測,這就需要購買化驗葯品、玻璃器皿、檢測儀器等。
化驗室要有獨立的通風櫥,像COD恆溫檢測儀要單獨放置在通風櫥指定位置;如果要測定重金屬含量,原吸應單獨設立房間放置,房間內應配置空調、二氧化碳滅火器;
化驗室排水立管應單獨鋪設,直接排放到廠內調節池中;
葯劑儲物櫃,應設計成干濕葯劑分類分離放置、易揮發性葯劑單獨放置、劇毒性葯劑應放置在冰櫃中、易制毒化學品放置後應上鎖等管理措施;
實驗室大小應按照化驗員同時上班數量,排除儀器佔地面積後,每人3-5平米計算;
要設立葯品台賬,玻璃器皿、儀器台賬,可設立化驗主管,主抓培訓化驗員、台賬記錄等相關事宜。
應該就是這些,化驗室的主要工作是全指標化驗。但重點是安全,人員的安全、葯劑和儀器的安全。這就要了解各種葯劑、儀器的用法。
⑹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的一級B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60
2
生化復需氧量(BOD5)
20
3
懸浮制物(SS)
20
4
動植物油
3
5
石油類
3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1
7
總氮
(以N
計)
20
8
氨氮(以N
計)
8(15)
總磷(以P
計)
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設的
1.5
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設的
1
10
色度(稀釋倍數)30
11
pH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104
⑺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3.1城鎮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城鎮污水處理廠()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primarytreatment)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技術內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1.1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項。
4.1.1.2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4.1.2.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
、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4.1.3標准值
4.1.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和表2的規定。
4.1.3.2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的規定執行。
4.1.4取樣與監測
4.1.4.1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取樣頻率為至少每兩小時一次,取24h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監測分析方法按表4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4.2.1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將標准分為三級。
4.2.1.1位於GB3095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准。
表1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mg/L 序
號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A標准B標准1化學需氧量(COD)50601001202生化需氧量(BOD5)102030603懸浮物(SS)102030504動植物油135205石油類13515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0.51257總氮(以N計)1520————8氨氮(以N計)5(8)8(15)25(30)——9總磷(
以P計) 05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11.53506年1月1日起建設的0.513510色度(稀釋倍數)3030405011PH值6~912糞大腸菌群數/(個/L)103104104——註:①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COD大於35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60%;BOD
大於16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50%。
②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表
2
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表
3
選擇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4.2.1.2
位於
GB3095
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
分別執行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
其
中
200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建設
(包括改、
擴建)
的城鎮污水處理廠,
實施標準的時間為
2006
年
1
月
1
日;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
之日起開始執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設有一定的防護距離,
防護距離的大小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4.2.2
標准值
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氣的排放標准值按表
5
的規定執行。
4.2.3
取樣與監測
4.2.3.1
氨、
硫化氫、
臭氣濃度監測點設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廠界或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
甲烷監測點設於區內濃度最高點。
4.2.3.2
監測點的布置方法與采樣方法按
GB16297
中附錄
C
和
HJ/T55
的有關規定執行。
4.2.3.3
采樣頻率,每兩小時采樣一次,共採集
4
次,取其最大測定值。
4.2.3.4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
6
執行。
4.3
污泥控制標准
4.3.1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處理,穩定化處理後應達到表
7
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