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依法行使政治權利
⑴ 公民行使政治權利的形式有哪些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是指選舉法規定的,公民可以參加選舉活動,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選舉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即參加投票選舉的權利;被選舉權是指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公民可以被提名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候選人,當選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徑。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所謂言論自由,是公民以言語表達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響、繪畫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會表達思想的自由;結社自由,是指公民為一定宗旨組成某種社會組織的自由;集會自由和遊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達自己見解和意願的自由,只是表達的方式不同。這六項自由,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發表意見、參加政治活動和國家管理的自由權利。
3.監督權.
①監督權包括批評和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等形式。
②公民依法行使監督權,有利於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通過信訪舉報制度,通過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 ,通過輿論監督制度都可以
⑵ 1.結合兩會說說公民如何依法行使政治權利
學法律
⑶ 怎樣正確行駛政治權利
政治權利主要體現在信仰自由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這都是按公民自主意識行使意思自治權。
⑷ 為什麼說「依法行使政治權利,履行政治義務」是參與政治生活的基礎
基礎,是事物發展的根本或起點。
國家以法律規定並保護公民享有的神聖權利,公民則有義務關心國家和社會,負有履行義務的責任。
國家是否做出上述規定暫且不談,但任何一個公民,參與政治生活時經常、必不可免地涉及到權利與義務,但是否涉及其他內容則視情況而定。
⑸ 參加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權利和履行政治性義務,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1)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含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公民平等的享有權利、履行義務、適用法律。表現: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平等的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平等的受到保護,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公民平等的享有權利,平等的履行義務,平等的適用法律。該題表述不全面。②平等的適用法律是指公民平等的司法和守法,而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③法律代表的是統治階級的利益,法律只能由統治階級來制定。在我國,享有立法權的只能是廣大的來動人民。(2)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一: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二: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都是相等的。三:權利與義務是完全對等的。①公民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②履行義務是享有權利的基礎,享有權利是為了更好的履行義務。③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並不意味著所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是相等的。你享有多少權利,就得履行多少義務。④享有權利是公民個人的權利,你可以享有,也可以放棄;但履行義務是公民的什麼職責,不能不履行。(3)堅持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相結合原則三者利益關系:在我國,公民的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國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是個人利益的基礎和保障,公民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必須把三種利益結合起來。積極履行公民義務,維護國家利益。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產生矛盾時,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這是公民愛國的表現。
⑹ 我國公民應怎樣正確行使政治權利和自由
公民在行使政治自由時,應做到:
①必須在憲法、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 ②必須堅持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③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⑺ 公民應如何正確行使自己的政治權力和權力自由 你好,謝謝,望採納! 一)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義: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和平等地承擔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這就是說,雖然公民之間在民族、種族、性別、年齡、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等方面存在差異,但是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方面都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受法律保護。 例如,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為保證適齡兒童、青少年受教育的權利,國家又制定了《義務教育法》,其中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三,任何公民的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這說明國家在依法實施處罰方面對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二)堅持公民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 這部分內容既是本課的重點,又是本課的難點。 1.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 權力與義務的統一性,首先表現為權利與義務是不可分離的。所謂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權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做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應的行為;所謂義務,是指公民依法應當履行的某種責任,它表現為負有義務的公民必須做出一定的行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為。從法律關繫上講,權利與義務是同時產生相對應而存在的一對范疇。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義務也就沒有權利。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權利的實現要求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要求權利的實現。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其次,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性還表現為權利與義務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一方面,國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權利,使公民真正認識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更加自覺地履行公民的義務;另一方面,公民自覺履行義務,又能促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為公民享有和行合權得創造更多條件。 2.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根據權利與義務統—的原則,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一,公民要認真行使公民權利。第二,公民要自覺履行公民義務。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是每個公民對國家、社會和其他公民應盡的責任。只有履行一定的義務,才能獲得相應的權利。只想享有權利,不願履行義務,或者想少盡義務而多享受權利,都是錯誤的。 總之,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不存在只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公民,只有把認真行使公民權利和自覺履行公民義務結合起來,才是正確的態度。 (三)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1.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原則的前提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利益、集體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體利益與長遠利益,所以公民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從根本上是一致的。國家為公民著想,依法保護公民享有和行使權利;同樣,公民也應該為國家著想,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發生矛盾時,要以國家利益為重。 2.公民應如何貫徹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1)公民在行使權利時,要自覺維護國家利益 首先,國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維護了國家利益,公民個人利益、權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國家利益要靠法制來維護,公民要自覺地維護國家利益,就必須在法制軌道上行使公民的權利,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模範地遵守國家法律,才能維護國家利益。違反法律,不僅會損害國家利益,同時也會失去自己的權利。 (2)公民在履行義務時,要以國家利益為重。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公民利益與國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體問題上,也會產生矛盾。 國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公民個人利益往往又表現為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如果一定時期,國家政策向國家利益傾斜多了,照顧了公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就會影響公民當前利益的滿足。國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統籌兼顧。但作為公民個人要堅持以國家利益為重,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必要時,還應犧牲個人利益來保證國家利益。 謝謝,望採納! ⑻ 政治公民應如何正確行使政治權利
1、享受權利不能違反憲法和法律。 ⑼ 依法參與政治生活,我們行使的政治權利有什麼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集會,出版,結社,示威遊行的權利 熱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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