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截留案款
❶ 國家工作人員截留執行款是否屬於公款
是屬於公款的
❷ 如何區別滯留、截留和挪用專項款這三種行為
1、意思不同:滯留就是把專項資金停止一段時間後再使用。所謂的截留,是指扣留,即發放專項資金的過程中留下沒有發放。挪用就是把專項資金私自篡改用途。
2、違法不同:滯留專項資金違反了《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3、前提不同:截留的前提,應當是明知該款項應當的去向,卻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滯留的前提是明知該款項應當的去向,卻把專項資金強行留住不實行。挪用的前提是明知該款項應當的去向,卻把資金使用的方向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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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制度:
1、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2、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
3、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內容和文件要求為准。
4、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5、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6、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❸ 挪用截留善款該是何罪
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要根據涉案金額、犯罪情節由法院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❹ 法律法規截留工程款有期限嗎
第二百六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二百七十二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❺ 國家工作人員截留工程款是犯罪嗎
是犯罪。因為工作款是用於工程建設的專項資金,是任何人任何單位都無權截留,也不能截留的,截留工程專項資金是犯罪行為的。
❻ 截留公司款項如何定罪
屬於職務侵佔或挪用資金,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具體量刑需要看情節,一般五年以下。
❼ 截留資金多少犯罪
截留資金算挪用資金罪嗎
據具體情況而定。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一般來說,專項資金是要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的。如果挪用專項資金或者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的用途,都是違法的,截留資金視情節可能涉嫌職務侵佔罪、挪用公款罪。
【相關知識】
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挪用資金罪的量刑標准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無論是定罪還是量刑,都會充分考慮挪用資金罪的具體犯罪數額,對於不同的挪用資金行為,法律規定的數額標準是不同的。都是視具體情況而定的。
❽ 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沒款、贓款和沒收物質、贓物的變價款如何上
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沒款、贓款和沒收物資、贓物的變價款一律作為國家「罰沒收入」或「追回贓款和贓物變價款收入」,如數上繳國庫。任何機關都不得截留、坐支。對截留、坐支或拖交的,財政機關有權扣發其機關經費或通知銀行從其經費存款中扣交。除因錯案可予以退還外,財政機關不得辦理收入退庫。
海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物價管理機關和各國家經濟管理部門,查處的罰沒款和沒收物資變價款,由查處機關依法上繳國庫。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直接查處的罰沒款和沒收物資變價款,追回應上繳國庫的贓款和贓物變價款,由查處機關依法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