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依法隔離
⑴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患有傳染病的戒毒人員,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什麼措施
強制隔離戒毒來場所對患有傳源染病的戒毒人員,應當依法採取必要隔離治療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四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的性別、年齡、患病等情況,對戒毒人員實行分別管理。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有嚴重殘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員,應當給予必要的看護和治療;對患有傳染病的戒毒人員,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隔離、治療措施;對可能發生自傷、自殘等情形的戒毒人員,可以採取相應的保護性約束措施。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管理人員不得體罰、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員。
(1)對依法隔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⑵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 )的戒毒人員,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隔離、治療措施。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患有烈性傳染病
)的戒毒人員,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隔離、治療措施。
⑶ 發生疫情時國家依法對病人和疑似病人進行必要隔離是哪項人權
發生疫情時是國家依法對病人和疑似病人進行隔離,是根據衛生安全法的需要,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第12條進行隔離防控。供參考。
⑷ 發生疫情時,國家對病人,疑似病依法進行隔離,是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的哪項人權
應當是真理賦人權。具體來說,應是倫理學的基本道德真理賦人權。
倫理學中有一條最基本的道德真理,在東方,孔子用「己所不欲,毋施於人」或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表達了出來。
無獨有偶,在西方,在17世紀左右,人們將《馬太福音》、《路加福音》中記載的耶穌的道德教誨「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鄭重稱為「道德金律」。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中也論證了相似的基本道德准則應是:「要只按照你同時也願意它成為普遍規律的那個准則去行動」。
這樣的基本自然倫理法則,是構成我們人類社會形成種種契約規則的基礎共識,實際上也是我們中國人日常所說的「天理良心」,或者王陽明所說的「良知」。
人權,也即人的權利,是在社會契約的意義下而論的。如果不存在社會契約,那麼也就無所謂的人權可言,那麼就只剩下強盜邏輯與叢林法則了。然而強盜邏輯與叢林法則,對於人類社會而言,從長久來看,必然是自我毀滅的;如果人類不願意走向相互毀滅,那麼必然的唯一的出來就是遵循「道德金律」,並且在道德金律的基礎上構建起人類社會的契約體系,形成強有力的遵循平等原則的法律保障,從而才有可能切實而平等的保障人權。
一個社會的法律如果是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那麼支撐這法律體系的基本倫理學法則一定是「道德金律」。因為只有在「己所不欲,毋施於人」的基本契約共識的指導下,人們才有可能建立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對於任何人來說均為平等的禁止性規定。
由此,可見人權不是天賦的,而是基本的倫理學真理所自然賦予的。我們不妨再簡單重復一下前述論證:沒有良性的法律的保障,人權則無從談起;而作為社會基本契約的良性法律體系,一定是遵循平等原則的;而法律平等原則的實施,必然是建立在「己所不欲,毋施於人」的基本道德共識的基礎上的;從而證明賦予人類人權的乃是基本的自然道德真理。
由此可見人賦人權是不對的,因為事實上人權並不是後天人為而有的,而是先天的、本然的、應然之事,是人類基本良心的體現。而人人都有,乃至惡人都無法徹底泯滅的基本良心,是基本道德真理的自然體現。
而「天賦人權」也是不全然的,因為若將「天」理解為「神」的話,不管這「神」是否真正存在,都不是真正到達本源的。因為就像《道德經》中所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真理這種最根本的道德光明才是那最後的根源。
如果將「天」理解為基本自然法則,那麼「天賦人權」才不失為一種正確的理解。
⑸ 什麼是依法隔離
就是按照相關的法律進行隔離。
現在隔離這個詞語出現的很頻繁啊,主要是這樣的事情出現了呀,
有問題有懷疑的人群會進行隔離處理的呀。
⑹ what's the weather秦時國家依法對病人疑似病人的隔離憲法規定的什麼權利
疫情防控期間對疑似病例和確診患者實施強制隔離措施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條:回
《答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拒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⑺ 哪些情形下,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7)對依法隔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五條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六條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
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戒毒治療應當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戒毒治療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戒毒治療的葯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做廣告。戒毒治療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執行。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根據戒毒治療的需要,可以對接受戒毒治療的戒毒人員進行身體和所攜帶物品的檢查;對在治療期間有人身危險的,可以採取必要的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
發現接受戒毒治療的戒毒人員在治療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⑻ 請運用「依法行政原則」分析對非典病人的強制隔離是否違反「依法行政原則」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醫療機構在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所以,在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病原攜帶者時,如其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相應的機構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手段;
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