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購買
⑴ 什麼是公租房 公租房可以購買嗎
不可以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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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本地區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應當向社會公布,並定期調整。
第二十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確定。
第二十一條承租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於當地規定標準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
第二十二條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本息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
第二十三條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共租賃住房的,經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同意,承租人之間可以互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⑵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買賣么
符合條件,公共租賃住房也可以買賣。
國務院法制辦《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徵求意見版稿)》面向社會權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租賃期滿未續租、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以及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連續租賃不少於5年且符合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且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
業主住滿5年後,可以成本價+銀行利息購買公租房自住,其中成本價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綜合成本,並交納部分稅費。購房時可選擇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繳納租金。同時公共租賃房不得上市交易,購買人需要轉讓的,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不會隨著房價的上漲而上漲。
(2)公共租賃住房購買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①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②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③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參考資料: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⑶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為什麼不能購買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這是國家制定的,面對低收入群體的住房保護政策,公租房只租不售。
⑷ 公租房可以購買嗎
深圳市目前政府規定,如果要購買公租房,必須在主申請公租房5年以後才能購買,否則沒有購買的權利。在購買公租房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個人信息。此外,購買公租房時能夠選擇一次性付款或許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房錢,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依照規則交納房錢。公租房不可以上市買賣,采購人需求轉讓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單位組織回購,回購報價為原銷售報價+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不會跟著房價的上漲而上漲。一旦發現用虛假信息騙得公租房租住的,將強制請求其退出。
⑸ 公租房租5年後,可以買嗎怎麼買的
公租房以5年為為一個期限,租住者去購買改善住宅房的時候,能夠退掉公租房。或者業主租住滿5年後,能夠以成本價+銀行利購買購自住。
購買時能夠選擇一次性付款或許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房錢,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依照規則交納房錢。
公租房不可以上市買賣,采購人需求轉讓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單位組織回購,回購報價為原銷售報價+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不會跟著房價的上漲而上漲。一旦發現用虛假信息騙得公租房租住的,將強制請求其退出。
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准,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范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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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特徵
一、保障性
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二、政策支持性。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
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
三、租賃性。
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四、專業性。
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五、供應群體廣泛性。
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
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群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由戶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