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產
1. 公共財產屬於普遍概念嗎
單獨概念是反映某一個別對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由獨一無二的分子組成的類。
普遍概念是反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對象的概念。它與單獨概念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它的外延至少要包括兩個對象,少於兩個或沒有對象的概念都不是普遍概念。
單獨概念和普遍概念最大的區別就是在外延上是否真正唯一。
舉例說明:一束花,可以是一束玫瑰花,也可以是一束菊花,是普遍概念。
北京,成都,天津就是單獨概念,因為這些都是特指的,獨一無二的。
2. 什麼公共財產
公共財產
根據我國刑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共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國有財產;(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三)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
3. 什麼是《刑法》中規定的公共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
<<刑法>>第九十一條本法所稱公共財產,是指下列財產: (一)國有財產; (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三)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第九十二條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下列財產: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 (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 (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 (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
4. 屬於公款還是屬於公共財產
1,公款是專指的某個單位所擁有的款項,例如:某機關、某企事業單位自己擁有並自己可以處置的貨幣等,未經所有權人同意任何人不準侵佔、挪用;
2,公共財產是整個社會共有財產、他是社會每個人都可以享用的,例如:大街上的公路、臨街的公廁、公園里的健身設備等都是公共財產,他的投資渠道五花八門(有個人投資興建的、也有某個單位等興建的),當宣布公共財產使用後他的所有權就變了,就不是某個人、某單位的財產而是公共財產。
5. 什麼是公共財物
公共財物的定義:
根據刑法第引條規定,公共財物是指國有財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物、用於扶貧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物.同時,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物以公共財物論 ;
所謂公共財物是指這樣一種商品它具有兩個重要特徵其一表現為即使某人不支付費用也不可能將他從這些財物的消費中排除出去 。
6. 如何去愛護公共財產
潘星蘭、楊大蘭的故事為我們樹立了很好的榜樣。她們是湖北省枝江縣董市鎮桂花農業銀行分社的營業員。1989年12月25日清晨,她們正在銀行金庫值班,突然聽到一陣響動。兩個蒙面歹徒,用4把匕首架在她倆脖子上,逼她們交出鑰匙。潘星蘭身上被歹徒捅了11刀,左耳被割下仍勇敢地與歹徒搏鬥,後來終於疼得昏了過去。楊大蘭趁另一個歹徒不注意,把歹徒推倒在地,大聲呼救,被歹徒連砍數刀,壯烈犧牲。潘星蘭蘇醒過來,發現銀行的錢被盜,強忍劇痛,爬到外面報警。公安人員立即出動,不到48個小時,就抓住了那兩個歹徒,追回了被盜的錢。潘星蘭、楊大蘭為保護國家財產,不畏強暴,把個人生死置之度外,為全國人民樹立了榜樣。
公共財產是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的財產,還包括一切公共場所的設施等,它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物質基礎,是人民辛勤勞動的成果,與我們每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受國家法律保護。凡是國家和集體的財產都屬於公共財產。前者是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有財產一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後者是集體所有。
根據我國《刑法》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產包括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等。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有:礦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無線電頻譜資源;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國防資產;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煤氣管道等基礎設施。《物權法》規定屬於集體的動產和不動產包括: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公共財產與公民的個人利益息息相關,愛護公共財產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每個公民在工作、勞動和生活中必須承擔愛護和不揮霍公共財產的義務,必須承擔負責使用和保管公共財產的義務。國家鼓勵並提倡公民同侵犯公共財產的違法行為作斗爭,這些公共財產包括公共場所的電影院、公園、體育場,出門乘坐的公共汽車、火車、飛機,國家和集體企業的廠房、機器設備、生產材料,還有礦山、油田、橋梁、鐵路、公路等。
對待公共財物是愛護、保護,還是浪費、破壞,是一個公民有沒有道德的反映。每個公民都應該自覺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物。一要愛護本單位的公物,做到公私分明,不佔用公家的財物,不化公為私。但在實際生活中,有些人不愛護機器、設備;有些人在家裡千方百計節約用電、用水,在單位卻對「長明燈」、「長流水」視而不見;有些人甚至化公為私,隨意佔用公家財物,並認為「公家的東西不拿白不拿」。二要愛護公共設施,如電話亭、路燈及有關通信線路、交通設施等,還包括保護文物古跡,使其為更多的人服務。有些人不注意愛護公共設施,我們遺憾地看到:街頭的公益廣告牌被故意損壞,宣傳櫥窗的玻璃被人為破壞,一些人喜歡在公園、文物古跡等地「信手題詞」;有的人甚至把公共設施視為「發財致富的源泉」,惡意偷盜窨井蓋,導致夜間行人受傷致殘。三要敢於同侵佔、損害、破壞公共財物的行為作斗爭。有些人經常抱怨公用設施差,但是對隨意破壞、損害公共設施的行為無動於衷,視而不見,見而不管。每一個公民都有責任和義務同侵佔、損害、破壞公物的行為作斗爭,時時處處關心和愛護公共財物。
法律辭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二條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和集體的財產。
第五十三條我國公民必須愛護公共財產。
7. 刑法規定的公共財產包括哪些
關於公共財產,我國刑法第91條作了規定。公共財產包括以下形式的各種財產:
1.國有財產。即國家所有的財產,包括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國有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的財產,以及國有公司、企業、國有事業單位在合資企業中的國家擁有的股份和資產。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包括集體所有制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經濟組織中的財產,以及按照集體所有制進行管理的一些社會團體的財產。在經濟活動中,公民多人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屬於合夥人共有,不屬於集體所有的財產。
3.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這部分資產主要是指服務於學校、殘疾人康復中心、養老院以及希望工程等社會公益事業的財產。個人、組織或單位向社會公益事業以及向貧困地區或者特困的個人所捐贈、贊助的款物以及專門用於上述公益事業的各種基金,雖然從財產來源上可能是個人、私營企業以及集體的財產,但因為已經屬於並用於扶貧和社會公益事業,實際上已經成為公共財產。
4.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這部分財產雖然屬於私人所有,但交由國家機關、國有公司、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運輸,上述單位就有義務保護該財產,一旦發生丟失、損毀,負有賠償責任,所以刑法規定將這部分財產作為公共財產來對待和保護。
8. 公共財產都是屬於
1、如果是法定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是基於遺囑繼回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個人答財產;3、法律依據:1)《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 什麼是公共資產
公共資產就是公共投入和公共支出所形成的資產。
10. 公共物品一定是公共財產嗎
一般的情況下,是依據你撞的公共物品的具體價值來賠。當然,除了這個物品本身購買時的價值之外,還包括人工安裝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