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僅供參考:
[篇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准、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雜訊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http://tongxiehui.net/by/53681.html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並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要求。
公共場所採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要求。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的採光照明、雜訊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採用自然光。自然採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降低雜訊。
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篇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匯編]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創建」基本要求
一、亮證經營: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在顯著位置集中懸掛有效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原件;杜絕無證從事公共場所經營行為存在。a級住宿和游泳場所等量化分級等級牌應擺放在接待服務前台。
二、持證上崗: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佩戴合格的健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上崗,復印件應放在經營場所服務台備查。
三、制度上牆:在前廳或相應的區域懸掛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前廳懸掛「五病」調離制度及衛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調離:有每年「五病」調離檢出及調離情況記錄本,詳細記錄「五病」檢出和調離情況。記錄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間要求:消毒間設有符合消毒規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櫃等設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應標識明確;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線清晰;洗滌劑、消毒葯、消毒葯量杯(自設容器有標識及刻度)配備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牆(消毒間或消毒區域),每日填寫消毒記錄單,記錄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當天消毒的數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單位資質證明、洗消協議合同、每次接收數量和抽查記錄。
八、環境及個人衛生:保持內外環境和設備設施整潔,保持從業人員良好個人衛生狀況。
九、管理檔案:建立公共場所從業單位衛生管理檔案(各項制度、記錄本單、監督意見書、內部衛生管理檢查、衛生整改落實情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等整理入檔)。
十、室內公共場所應全面禁煙,並有明顯的禁煙標識。
[篇三:學校公共場所衛生制度]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製定本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細則。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范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教室、閱覽室內採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必須並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 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藉手續,方准提供使用。學校舉行各種比賽,要經常打掃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衛生。
第七條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並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並做好考核工作。學校安全後勤處對公共場所做好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條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並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篇四:四平市將在公共場所全面推行15項衛生管理制度]
為做好新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貫徹實施工作,四平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組織人員制定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15項重點制度,要求各公共場所單位在申請許可和年檢復核中必須建立健全15項制度,並將15項制度作為日常公共場所衛生監管的主要內容,對違反15項制度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教育整改直至行政處罰。公共場所衛生管理15項主要制度是:
第一,衛生消毒管理制度。公共場所單位各崗位人員要熟知消毒常識,建立健全各崗位消毒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消毒管理規范與標准,認真做好公共場所空氣和各類公共用品的消毒工作,堅持一去污清洗、二浸泡消毒、三清水沖凈的總原則;要設置專用消毒間(區),消毒間(區)面積、設施、備品及管理符合公共場所許可和有關標准要求,消毒間不得取消、挪用,消毒應有消毒記錄;可重復性使用的公共用品外送清洗消毒時,應分類收集、存運,建立送接台帳,索取消毒物品檢驗合格證明;一人/次性使用的公共用具用品不得違反規定再重復使用,回收處理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二,索證管理制度。采購和接收消毒器材設備設施、消毒葯劑、涉水衛生安全產品、一次性衛生用品、外送洗滌消毒的各類物品時應索取相關資質證件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單,建立台帳,一次一記,帳物相符,原始憑證齊備;不得采購「三無」和假冒偽劣產品,采購前、入庫前、出庫前和使用中要查驗相關產品的資質證件和商標及說明書,一旦發現不合格或超期產品應及時停購停用,堅持質量和安全第一的原則,發現相關公共衛生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進行問題產品溯源。
第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公示制度。依據新版<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公共場所應對衛生管理質量與信息進行公示,接受消費者和社會的監督,公示內容包括:衛生許可證,衛生信譽度等級,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雜訊、顧客用品用具等衛生質量監測結果,健康體檢培訓合格證件、關鍵性衛生制度、衛生質量投訴舉報電話等。
第四,公共場所單位禁煙制度。公共場所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置禁煙警語和禁煙標識,不得在公共場所內設置自動售煙機;要建立勸阻吸煙責任制,對吸煙者及時進行勸阻管理,吸煙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第五,員工健康體檢制度。直接從事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和接觸公共衛生用品的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後,方可上崗;在崗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患有甲肝、戊肝、傷寒、痢疾以及其他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患有肺結核和化膿性和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必須離崗休息;患有上述健康禁忌疾病的人員,病癒後應持相關診斷證明方可重新上崗。
第六,員工衛生知識培訓制度。公共場所單位員工在上崗前應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在崗期間每年參加一次衛生知識專項培訓,單位法人或負責人是衛生知識培訓的第一責任人;衛生管理負責人、消毒崗位人員、公共用品采購管理人員等應進行重點培訓,通曉各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規范標准與制度,掌握各項公共衛生用品和場所的衛生(消毒)管理規程與方法。
第七,公共衛生用品儲存保管制度。要設立公共衛生用品儲存保管間(區),儲存間(區)面積與經營規模相適應,遠離污染源;公共儲存間(區)應保持潔凈衛生,通風良好,防水防潮,必要時應裝置除濕和通風設施;要設置防蠅、防蚊、防鼠設施,預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侵損公共衛生用品;已清洗消毒待用的床上用品類、杯具類、康樂類、洗浴洗漱類、理發美容類、衛生潔具類等各類公共衛生用品,應分類擺放,存放有序、標識清晰,存放物品貨架距離牆、地面10厘米以上;殺蟲滅蠅等劇毒類產品應專人管理,專櫃存放,防止公共健康危害發生。
第八,公共場所衛生檔案制度。衛生檔案內容包括:衛生許可申請資料,衛生管理組織,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健康危害事件應急預案;歷次衛生管理工作會議記錄和衛生檢查記錄,消毒工作原始記錄,物品采購索證原始資料,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檔案和不合格人員調離資料,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考核資料,衛生監測報告,各種衛生設備設施的使用、維修、檢查情況和衛生監督機構下發的各類文件、日常監管文書等。
第九,洗滌間(區)衛生管理制度。公共場所洗滌間(區)面積要與經營規模和功能相適應,洗滌間(區)應設回收區、分揀區、洗滌區、烘乾(熨燙)區、整理包裝區、儲存區、辦公區;專(兼)職洗滌人員要掌握專業洗滌技術並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清洗洗滌物品要有記錄,洗滌用品質量符合衛生要求;實行各類洗滌物品分類洗滌制度,患有皮膚病顧客或被排泄物嚴重污染的床上卧具,應單獨進行洗滌;洗滌後的公共衛生用品應進行衛生監測,不合格的不應供給顧客使用,衛生檢測結果應如實進行公示。
第十,環境衛生清潔制度。公共場所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清潔和衛生,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健康危害因素,創造建一個舒適、整潔、文明的公眾活動環境;建立環境衛生管理組織和各崗位環境衛生責任制,保持門前衛生整潔,室內大廳、各類房間要空氣新鮮,無異味,地面潔凈,檯面無塵,物品擺放齊整,有顧客在場時,應採用濕式方法進行清潔;清掃衛生間、洗浴間,先上後下、先里後外、先污後潔,笤帚、抹布等清潔用具一室一套,數量充足,保持潔凈;設置防蠅、防蚊、防鼠等防控病媒的設施,預防控制蟑螂滋生;保證有效通風、新風量和通風氣體的衛生質量。
第十一,衛生設備設施維護制度。各類清洗消毒凈化保潔設施、通風排風換氣設施、集中或立(掛)式空調、上下水及流水洗手設施、採光照明設施、預防控制各類病媒生物設施、廢棄物容器設施、衛生間設施、防雜訊設施、衛生質量監測設施等,應符合衛生質量要求,建立台帳專人管理,正常規范運行,發現故障及時報告;衛生設備設施要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及時發現和排除故障,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應存檔;各類衛生設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和停用,水質衛生設施和集中空調衛生設施的清洗消毒應聘用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承擔,衛生設施達到使用限值或出現損壞影響正常功能的,應及時進行更換。
第十二,布草間管理制度。住宿業、沐浴業、理發美容業應設置布草間或顧客用卧具(棉織類)公共用品備品間,面積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遠離污染區;布草(備品)間內各類公共用品存儲數量與日顧客使用量之比不應小於3:1,各類用品分類存放,標識清楚,表明洗滌消毒時間 ,先存先出;存儲的公共用品超過保存期或受到再次污染的,應下架再次清洗消毒;布草間應空氣流通良好,無漏水、潮霉。
第十三,公共場所健康危害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公共場所應成立健康危害事件應急處理組織,負責人是公共場所衛生安全事件調查處理的第一責任人;發生健康危害事件或疑似健康危害事件,以及顧客健康危害投訴後,應立即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向衛生行政部門或衛生監督及疾病控制機構報告,按照預案展開傷員救助、查明事故原因、封鎖事件現場等措施,配合衛生等部門開展事件調查。下列情況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因空調等消毒管理不合格引發的傳染病疾患傳播等事件,因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微小氣候、雜訊等引發的健康危害事件,因公共衛生用品引發的健康問題投訴等個體或群體事件,因公共場所蠅、蚊、鼠、蟑螂等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不利而引發的健康危害事件,傳染病疫情,其他公共場所衛生安全相關的健康危害事件。
第十四,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制度。公共場所夏、春、秋三季,可以對外開放的門窗及其他與外界相通的設施,應安置紗窗等防蠅蚊設備,必要時室內應按放蚊香或物理殺滅蠅蚊的裝置,保證室內公共場所無蚊無蠅;室內公共場所蠅蚊數量超過衛生標准要求時,應及時噴灑殺滅蠅蚊的葯物或採用其他有效殺滅蠅蚊的措施,噴灑殺滅蠅蚊葯物期間,相關公共場所應禁止對外開放;在庫房、飯店、地溝等處定期投放鼠葯,倉庫、新風口、污水通道等重要部位,應設置擋鼠板;發現蚊蠅、蟑螂等應立即採取殺滅措施;裝置廢棄物的設施應定點擺放,廢物桶(箱)必須有蓋相對封閉,廢物桶(箱)內的廢物應及時清運,保持廢物桶(箱)內外清潔。
第十五,衛生質量檢測制度。公共場所單位應依據衛生標准,對本單位空氣質量、微小氣候、水質衛生、採光照明、雜訊及公共用品用具等開展檢測,檢測結果公開公示;檢測結果異常時,應及時排查原因採取措施解決;自身沒有檢測能力的單位,應該委託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
⑵ 辦理衛生許可證上的衛生管理制度誰有開商店的
理發美容店衛生管理制度1、理發美容店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店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許可後方能營業。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和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6-1996《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標准》的要求。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7、必須備有供患頭癬等皮膚病的顧客專用的理發用具,用後及時消毒。專用具必須單獨存放,並能正常使用。8、應有齊全的、有明顯標志的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配備足夠數量供消毒周轉用的理發工具、用具和毛巾。毛巾須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9、理發用毛巾應與燙發染發用毛巾分開,干凈毛巾應存放在帶門的專用存放櫃內。10、剃須應使用一次性剃須球或一次性剃須刀片。理發工具應使用理發工具消毒箱進行消毒。11、室內禁止吸煙,並有明顯的禁煙標志。12、理發、燙發、染發、美容用的化學制劑、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GB7916-87《化妝品衛生標准》的有關規定。13、醫學美容按醫療機構管理,生活美容店不得開設醫學美容項目。
⑶ 美容美發行業衛生管理制度
1、美容美發場所各類證照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所醒目處,隨時接受顧客及衛生執法人員的監督。
3、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及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
4、保證客用化妝品和消毒用品的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同批次衛生檢查評估報告及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文件、復印件真實完備。
5、每年按規定時限對衛生許可證及從業人員的健康證進行審核、更換。
(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第一條 依據
為加強美容美發場所衛生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防止傳染病傳播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從事經營服務的美容美發場所,但不包括開展醫療美容項目的場所和無固定服務場所的流動攤點。
第二章 場所衛生要求
第四條 選址
美容美發場所宜選擇在環境潔凈,具備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場所周圍25米范圍內應無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
第五條 場所設置與布局
(一)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在室內,並有良好的通風和採光。美容場所經營面積應不小於30平方米,美發場所經營面積應不小於10平方米。
(二)美容美發場所的地面、牆面、天花板應當使用無毒、無異味、防水、不易積垢的材料鋪設,並且平整、無裂縫、易於清掃;
(三)兼有美容和美發服務的場所,美容、美發操作區域應當分隔設置。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發場所,應當設有單獨的染發、燙發間;經營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美發場所,應當設有燙、染工作間(區),燙、染工作間(區)應有機械通風設施。
(四)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設施,美容場所和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發場所,應當設立單獨的清洗消毒間,專間專用;50平方米以下的美發場所應當設置消毒設備。
(五)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從業人員更衣間或更衣櫃,根據需要設置顧客更衣間或更衣櫃。美發場所應當設置流水式洗發設施,且洗發設施和座位比不小於1:5。
第六條 設施要求
(一)給排水設施
美容美發場所應有完備的給排水設施(含熱水供應設施),排水設施具有防止逆流、病媒生物侵入和臭味產生的裝置,並設有毛發過濾裝置;給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要求。
(二)清洗消毒間
1、面積應不小於3平方米,有給排水設施,通風和採光良好,地面、牆壁防透水,易於清掃。牆裙用瓷磚等防水材料貼面,高度不低於1.5米。配備操作台、清洗、消毒、保潔和空氣消毒設施。
2、清洗池應使用不銹鋼或陶瓷等防透水材料製成,易於清潔,容量滿足清洗需要。
3、消毒保潔設施應為密閉結構,容積滿足用品用具消毒和保潔貯存要求,並易於清潔。
4、以紫外線燈作為空氣消毒裝置的,紫外線波長應為200~275納米,按房間面積每10平方米設置30瓦紫外線燈一支,懸掛於室內正中,距離地面2~2.5米,照射強度大於70微瓦。
5、清洗、消毒和保潔設施應當有明顯標識。
⑷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最全面)
哈哈,跟你發個。注意看呀。
⑸ 公共場所衛生制度
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開業。「衛生許可證」懸掛於顯眼處。
二、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後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三、從業人員需進行法規及衛生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證。
四、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的衛生管理制度。要有專人負責衛生管理工作,設衛生專用消毒設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進行消毒保潔。
五、定期清理室內外衛生,保持環境整潔。
賓館、旅店業衛生制度
一、賓館、旅店要保持周圍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二、必須設有消毒間或消毒設施,並要有健全的衛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單等卧具要一客一換。
四、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五、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應每日清洗消毒。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六、賓館、旅店業的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
七、各類賓館、旅店業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並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八、對旅客廢棄的衣物要進行登記,統一銷毀。
九、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 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浴室衛生制度
一、門面整潔美觀,室內定期粉刷油飾,牆壁、地面、燈具清潔無塵,玻璃明凈,浴室應設有更衣室、浴室、廁
所和消毒間等。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須有保暖、換氣設備,地面要防滲、防滑。
二、浴室應設氣窗,保存良好通風。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間應設置淋浴噴頭,浴池每晚要徹底清洗,
經過消毒後再換水。新建、改建、擴建的浴室內不得設池浴。
三、盆浴間應設淋浴噴頭,顧客用畢的浴盆應清洗消毒。
四、理發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位顧客用後應清洗消毒。
五、公用茶具應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腳工具每客用後應消毒。
六、浴室內及其衛生間應及時清掃、消毒,做到無積水,無異味。
七、禁止患性病和各種傳染性皮膚病的顧客進入浴室就浴。
理發、美容店衛生制度
一、理發店、美容店的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並有專門容器存放。
二、有健全的衛生制度,店內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
三、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潔面時
戴口罩。
四、理發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位顧客用後應清洗消毒。
五、美容工具、理發工具、胡刷用後應消毒。理發工具應採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清洗消毒後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六、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發工具,並有明顯標志,用後及時消毒,並單獨存放。
七、美容店工作人員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工作時要戴口罩。
八、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創傷性美容術。
九、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標准》。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和個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健康危害事故啟動緊急應急預案。加強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和疫情報告。做好突發危害事件的報告,最大限度的控制健康危害事故的發生,經營單位負責人及衛生負責人,是事故報告責任人,其他人員也有義務報告。
(一)報告范圍:
1.微小氣候或空氣質量不符合衛生標准所致的虛脫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介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4.意外事故處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
(二)發生死亡或同時發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時,事故報告責任人要在發生事故24小時之內,電話報告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不明原因的疾病時,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衛生消毒制度
一、設有專用消毒間,對公共用品進行清洗、消毒和保潔。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二、消毒間外應貼有明顯標志,布局合理,無雜物;清洗消毒間總面積滿足飲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潔的需要。
三、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後消毒。使用的消毒劑在有效期內,消毒設備(消毒櫃)應正常運轉並確保消毒時間和消毒劑的濃度達到消毒效果。
四、清洗消毒飲具、盆桶、拖鞋、床上紡織用品、清潔工具的設施應分開並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五、清洗消毒的茶具應當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六、清洗消毒後的物品應分類存放保潔。已消毒的飲具應存放於保潔櫃內,保潔櫃應定期清洗消毒,並不得存放雜物。
公 共 場 所 衛 生 管 理 制 度
崗位衛生負責制
一、負責人(業主)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業主)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雜訊、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經營符合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化妝品及顧客一次性衛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消毒櫃、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長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換,理發美容用的毛巾與燙發、染發的毛巾分開使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果製作間。
4、燙發、染發場所應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於30分鍾,歌舞廳營業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5、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進行面部美容、理發清面時應戴口罩。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
6、公共浴室、游泳池等應有禁止皮膚病人和傳染病人進入的標識。
公共場所用品用具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二、公共場所必須設有專用公共用具洗消間和洗消設施,並有明顯標志。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臉盆、腳盆、拖鞋每客用後必須嚴格按照一洗二過三消毒的程序進行洗消,並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三、設有毛巾布草供應的公共場所必須設專用干凈布草間(櫃)和專用臟布草回收間,干凈布草間內應設有帶門專用布草櫃,布草應分類存放。
四、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採用密閉方式進行,應分有干凈和骯臟用品用具的運輸工具和容器,並有明顯標志區分。
六、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周轉用,一般應不少於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七、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准》(WS205-2001)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八、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九、理發、燙發、染發、美容用的化學制劑、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
十、公共場所內用於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衛生清掃、除害衛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並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葯。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發、勤剪指甲。
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限期當事人改正。
江東區衛生監督所印製 http://www.nbjdjds.org
⑹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什麼和考核工作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6)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⑺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內容怎麼寫
給你提供相關的行政法規,你參照寫就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
頒布日期:19870401 實施日期:19870401 頒布單位:國務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採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准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後,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並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⑻ 公共場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衛生管理制度
以下內來容供參考,由中源國進出口企業在線服務中心提供:
1、公共場所應有健全的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保潔制度,配備有專人負責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建立有清洗消毒記錄資料檔案。
2、公共場所必須設有公共用具專用洗消間和洗消設施、專用保潔間和/或保潔櫥,分類存放,標志明顯。回收用後用品用具應專用回收間存放。
3、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准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並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4、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臉盆、腳盆、拖鞋每客用後必須嚴格按照一洗二過三消毒的程序進行洗消,並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旅館業客房座便器每日一消毒,其它場所座便器應提供一次性坐墊。
5、用於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洗消葯械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6、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採用密閉方式進行,應分有干凈和已用或受污染用品用具的運輸工具和容器,並有明顯標志區分。
7、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周轉用,一般應不少於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8、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化妝品、一次性衛生用品、其它用具用品必須符合有關衛生安全要求。
⑼ 景區衛生管理制度怎麼制定
為保持景區公共場所的干凈、整潔,創造優美、舒適的人居環境,樹立景區良好的形象,特製定本制度。
一、景區公共場所衛生
1、景區路面:干凈衛生,無積水、紙屑及瓜果皮等雜物,道路通暢無阻。
2、景區內,公共財物干凈整齊,無異物、灰塵、蜘蛛網和蟲類,桌椅擺放整齊。
3、景區辦公室:地面干凈,無污漬,桌面整齊無異物、灰塵、蜘蛛網和蟲類,桌椅擺放整齊。
4、工作區:工作區內無積水、無油漬,清潔整齊,無異物,用具擺放整齊有序。
5、園林:無枯朽樹枝,無雜草。
6、各景點垃圾箱干凈、美觀、無污跡,無異味。
二、公共衛生間
公共衛生間達到六無、六凈、三好:
六無:(1)無痰涕、紙屑(2)無堵塞(3)無污垢
(4)無污泥、地面無積水(5)無蛆蠅、臭味(6)無積塵、蜘蛛網
六凈:(1)牆壁、門窗凈(2)間隔凈、無損壞(3)便槽凈(4)地面、立面凈(5)蹲位凈(6)公廁周圍凈
三好:(1)公廁指示牌、男女標志牌完好
(2)公廁水電設備完好
(3)公廁檔板、檔牆完好
三、游覽區衛生
1、遊客集中區域地面整潔,無瓜果皮、紙屑等雜物。
2、景區內通道平整、干凈、無異味。
四、垃圾池衛生管理
1、進場的垃圾要及時平整填埋,當天傾倒,當天推平。
2、及時做好滅蠅、滅鼠工作。
3、做好污水處理、排放工作。
4、嚴禁在場內亂燒、亂堆廢品垃圾。
5、做好場內綠化工作。
6、保持周邊的道路清潔干凈。
7、及時清理路邊溝渠的污泥、雜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衛生管理
1、主管領導負責制,人人動手,共同監督管理。
2、明確衛生責任區,實行門前工作場所包干制度。
3、景區全體人員應加強環境衛生意識,以身作則,不亂丟垃圾、隨地吐痰。
4、景區全體人員如發現任何破壞景區環境衛生的行為,應大膽勸阻。
5、景區衛生清潔人員應按要求每天進行打掃;客流量大時,應加強打掃力度,時刻保持地面干凈、無積水。
6、景區衛生清潔人員應注意保持公共設施清潔、整齊,無塵埃、蜘蛛網等。
7、景區衛生清潔人員應確保人行步道無枯枝敗葉、無雜草等障礙物,保持步道暢通無阻。
8、景區衛生清潔人員應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區公共場所垃圾箱,確保公共場所垃圾箱干凈、美觀,無污跡,無異味。
9、景區衛生清潔人員打掃衛生後,認真填寫《景區公共場所衛生打掃登記簿》,以備上級部門查閱考核。
本制度從二OO七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