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的意義
『壹』 結合案例闡釋依法治校的內涵與現實意義
依法治校案例分析 十里堡中心小學 李春艷 一、案 情體罰學生致其自殺該由誰承擔責任?9歲的張某就讀於臨清市唐園鄉千集小學的學生,在同學的眼裡,她學習刻苦、團結助人、遵守紀律,是個好學生;在父母眼裡,她懂事聽話,是個乖巧的女兒。2008年6月1日,張某來到千集小學後,上午第一節課是自習課,下課後,該小學老師李君突然來到教室,把包括張某在內的幾個小學生叫到她的辦公室問話。據同學們私下議論,是李君老師丟了100元錢,懷疑是這幾個同學偷的。被李君叫去辦公室的幾個同學都陸續回到教室,只有張某被李君帶到教室門口,指令她站在門口,不許進教室。上課鈴響後,李君來上課,但她仍未讓張某進教室,罰她站在門口。張某先後幾次報告李老師,要求進教室,均未得允許。後來張某自行走進來,李君發現後,怒斥到:「誰讓你進來的?出去!出去!」她見張某未走出去,就擰著張某的耳朵,將她拎到門外,就這樣張某被罰站在教室門口一節課。上午第三節課開始後,由於仍是李君老師上課,李君仍然安排張某在教室最後面站著聽課。下課後,李君又將張某帶到其辦公室單獨問話。等到張某從辦公室出來時,已是淚流滿面。隨後,她背上書包,腳步匆匆地回家了。回到家裡後,父母還未回來,張某就找到瓶久效磷農葯喝下去,接著就從家中走出來,但沒走出多遠就因葯性發作,搖搖晃晃地摔倒在地。同村人發現後,立即告訴了其父母。兩人聞訊立即從地里趕回家中,並火速將女兒送到醫院搶救。次日凌晨,張某終因中毒太深,醫治無效,喪失了幼小的生命。二、案例分析這是一起典型的因教師體罰學生而造成不可收拾惡果的教育法律案例。李君老師的體罰行為是造成張某自殺的主要原因,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和遵紀守法的觀念,嚴重違反了《教師法》第八條關於教師應履行「尊重學生人格」的義務的規定,給學生和學校帶來了不應有的物質和精神損失,反映了教師隊伍中法制觀念淡薄和職業素質低下的問題。9歲的張某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本案的發生不僅觸及和違反了《教師法》,還違反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李君出於個人利益對學生懲罰,但同時代表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行為,李君與學校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小 結教育發展離不開教師,在振興民族、振興教育的整體事業中,教師負有特殊的責任和使命。《教師法》確立了教師的法律地位,規定了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教師專業化是現代教師職業發展的必然趨勢。《教師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教師職業的專業屬性,並以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職務制度作為相應的法律保障,以確保教師專業化的實現程度。教師的聘任、考核、培訓制度,同樣是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機制,有效實施這些制度,有利於依法保證教師隊伍的純潔性,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四、反 思工作之餘,反思我們的教育,反思教師的行為,我們深深地認識到:組織教師的法律學習再也不應該走過場,對待教師的錯誤行為再也不可以置若罔聞。我們要做的是,必須把學習落到實處,把法律記在心中,把認識落在行動上。 依法治校案例分析默認分類 2009-08-03 20:07 閱讀68 評論1 字型大小: 大大 中中 小小 密雲縣第一小學 袁明燕 【案例再現】某日課間,學生休息,四年級某班的兩名男生甲、乙在樓道里追跑打鬧,當經過兩個樓間時,甲跑在前面,隨手將樓門帶上,以阻截乙的追打。可兩人追跑的速度很快,就在甲關門的瞬間,乙也跑過來了,一時控制不住速度,徑直撞了上去,玻璃門破碎,乙的左臉被劃傷,從眼角一直到下巴。事情發生後,老師及時聯系了雙方家長,乙的家長不幹,開始告學校。 【案例分析】這個案例發生的地點是校園,家長狀告的原因也在此,那麼我們根據法律規定來看此事,究竟學校有什麼責任。《學校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第六條規定: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從這兩條來看,學校已經教育學生課下不能追跑到鬧,尤其是樓內不能追跑打鬧,並安排了一定的學生進行課件紀律的管理,學校已經盡到了告知和維護的責任。第八條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乙不應該把責任都推到學校身上,他自己也有過錯,對他造成直接傷害的是甲,應追究甲的主要責任。 【案例結果】乙狀告學校敗訴。
『貳』 誰能結合實際談談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小學依法治校工作規劃 (2003年—2007年)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文秘寫作網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按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推進學校法治化建設,依法規范和保障學校各項事業的協調、健康發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四五」普法精神和《教育部關於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河北省關於進一步推進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緊緊圍繞創建全國一流小學的奮斗目標,積極推進依法治校工作,依法保障黨的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和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充分發揮法制在學校發展中的規范、引導和保障作用,使各項工作依法有序運行,促進學校快速發展和全面進步。 二、基本目標 依法治校的基本目標是:學校建立依法決策、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的工作機制;各級幹部和工作人員明確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標准,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學校普法教育全面深入,幹部和教職工的法制意識和法制觀念明顯增強;教師熟悉本職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規,依法施教,為人師表;學生的法律意識增強,並能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建立完善的權益救濟渠道,師生合法權益依法得到保障;保證國家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保證學校正確的辦學方向,為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創建良好的法制環境。力爭在2006年把我校建成省級「依法治校示範校」,2007年全面開展國家級「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活動。 三、任務和措施 (一)深化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幹部和師生員工的法律素質。 根據「四五」普法規劃的要求,緊緊圍繞學校各項中心工作,切實抓緊抓好師生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形成學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風氣,為深入開展依法治校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一、加強學生的法制宣傳教育,引導、保障和促進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提高其綜合能力,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社會穩定。重點做好四項工作:一是將法制教育納入學校課堂教學,保證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二是編印配備法制宣傳教育材料,做到學生學法有課本、教師授課有教材;三是充分利用主題班會、法律知識競賽、模擬法庭等,廣泛開展第二課堂學法用法的社會實踐活動,進行生動、直觀、形象的法制宣傳教育;四是聘請政治覺悟高、宣講能力強的政法幹部到學校擔任法制副校長,協助學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使學校的法制宣傳教育搞得生動活潑。 第二、認真抓好學校各級領導幹部的學法用法。領導幹部是學校各項工作的組織者、管理者、實施者,必須帶頭學法用法,並以領導幹部的學法用法,帶動全校師生員工的學法用法。一是建立健全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制度;二是結合學校建設發展實際,著重學習十六大報告中關於政治文明建設論述和依法治國的理論,《憲法》、《教師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各級幹部法學理論水平,增強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三是把領導幹部的學法與政治學習有機結合起來。 第三、認真抓好教職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建立教師法制教育制度,並把教師的法制教育納入師資培訓工作,並根據教職員工工作性質和特點,有針對性組織學習《教師法》、《未成年保護法》、《預防未成人犯罪法》等與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使他們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則和必要的法律規范,提高其指導學生學習法律知識、培養學生法制觀念的意識和水平,做到依法辦事,依法施教,為學生的學法、知法、守法起到表率作用。 (二)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依法實施規范管理。 建立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文秘寫作網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使全校各項工作、各項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對全校實施「全時、全員、全方位」的綜合性的規范管理,保障全校各項工作健康有序運行。 學校依據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學校章程,作為學校辦學活動的重要依據。健全和完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依法實行校長負責制,做到相互配合,權責統一,依法辦事。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健全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項公示制度,全面實行校務公開制度。堅持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切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完善學校內部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收費的規定,依法管理好學校財產。建立學校規章制度出台前法律審核制度,並對與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學校管理制度和規定,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三)建立高素質普法宣教骨幹隊伍。 建立以法律專業教師為主體的法制理論和規范宣講骨幹隊伍,以黨支部、少先隊輔導員為主體的普法教育管理骨幹隊伍,結合學校中心工作,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周(日)、法律知識競賽、法制演講比賽、法制徵文評獎、法制圖片圖書評展和法制文藝演出等有一定規模和影響的法制宣傳活動,擴大聲勢,努力創造法制宣傳教育的整體氛圍。 (四)強化監督檢查,保障各項工作有效運行。 加強監督檢查,是依法治校工作有效運行的保障。根據依法治校總體規劃的要求,制定出具體工作目標和考核細則,將具體工作任務分解到各個部門和單位,落實到分管領導和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把各個部門、單位的完成工作目標任務和全校的工作目標 融為一體,納入年終考核,成為考核部門和領導幹部經及教職工的重要內容。 實行依法治校領導組成員分工聯系制度。領導組成員要定期向依法治校領導組匯報學法用法和依法治校工作情況。建立幹部、管理人員、教職工學法、守法、執法考核制度,把是否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能否依法治校作為幹部職工考試、考核和聘用的一項重要內容。 四、實施步驟 (一)2003年為全面實施的准備階段。主要是成立依法治校領導機構,制定依法治校的工作規劃和工作目標及考核細則,准備宣傳教育教材。 (二)2004年1月至5月為宣傳發動階段。主要是實施依法治校規劃和工作目標及考核細則。召開創建依法治校示範校工作會議。舉辦二至三次法律知識講座。組織開展全校性的普法宣傳教育活動。配置法律法規學習材料。 (三)2004年6月至2005年11月為依法治校的全面實施階段。根據規劃的總體要求,結合每年學校工作總體部署和安排,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印發各個部門和單位執行。定期組織法學專家給領導幹部、教師和學生講法制理論課。 (四)2005年12月為考核驗收階段。依據本規劃的總體要求,對全校依法治校工作進行總結檢查,考核驗收。在此基礎上,起草依法治校下一步工作規劃。 (五)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全面開展國家級「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活動。 五、加強組織領導 依法治校是一項綜合性、長期性和系統工程,必須在校黨政統一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充分發揮各單位、各部門領導作用,齊抓共管,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廣大師生員工特別是各級幹部要充分認識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依法治校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作為一項工作來抓。 切實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的領導,健全和加強學校依法治校領導組及其辦事機構,負責制定規劃並做好指導、協調、檢查、監督等工作,並把這項工作作為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真正擺到重要議事日程。 全校各個科室要按照學校統一部署和要求,報依法治校領導組辦公室備案,並結合本科室的實際,搞好工作安排,制定相應措施,做到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真正達到宏觀有人管,微觀有人抓,使依法治校工作在各層面、各環節落實,不斷提高依法治校的總體水平。 依法治校領導組辦公室要從本校發展的特點和實際需要出發,負責制定和實施本校的法制宣傳年度工作計劃,並具體組織落實。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調查研究,使這項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保證本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順利完成。
『叄』 實施義務教育法對推動中小學依法治校的重要意義
加強法制教育 推進依法治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教育部關於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增強學校師生的法制觀念和民主意識,提高學校依法決策、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水平,形成依法治校的育人氛圍,維護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市新營小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認真開展法制教育宣傳活動。
一、加強學校制度建設
制度建設是落實依法治校的根本保證,依照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我校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保證學校各部門、各崗位工作有序高效運作,使學校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1、校長、書記、辦公室、少先隊、教導處、工會、總務處、班主任都有相應的工作職責,如《政治學習制度》、《班主任工作條例》、《學科教學常規》、《工作崗位聘任條例》等,實現責任到人。
2、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學校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使管理工作在常規化、制度化、規范化下開展。為此,我校重新修訂了新營小學《公共財物管理制度》、《教職工崗位職務聘任實施方案》、《教師年度考核方案》、《校務公開實施方案》《教師教學常規「六認真」條例》、《小學教育管理「十不準」基本要求》、《小學教學常規管理「六認真」基本要求》《教職工崗位職務聘任實施方案》等管理制度。這些規章制度都是經過全體教師討論修訂後並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後進行實施的。這些規章制度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為我校法治管理制度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奠定了基石。使學校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各項工作井然有序。
二、完善管理體制
1、合理設置組織機構。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核定的內部機構數額,我校設置有辦公室、教導處、少先隊、工會、總務處5個常設機構。所有機構職責明確,權利與責任對等,協調一致。
2、工作機制規范。我校成立依法治校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書記、法制副校長為副組長, 辦公室主任、大隊輔導員、教導主任、工會主席、總務主任為成員。每年開學初召開依法治校領導小組成員會,回顧總結上年工作,制訂當年依法治校工作實施方案,把依法治校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到依法治校工作與學校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實施,並把目標任務分解到學校各個部門和具體人員。確保依法治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
三、加強法制教育
1、我校按照普法要求,利用政治學習例會時間組織全體教職工認真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新《守則》、新《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新《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充分利用學校網站及黑板報及時公布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向全校師生宣傳法律知識。
2、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堅持課堂教學為主,多種形式並舉,努力做到「五個結合」:①法制教育與課堂文化教育相結合。把法律知識教育列入學校教育計劃,在中高年級開設法制課,做到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②把法制教育與德育教育相結合。在現有思品課、社會課中,滲透法制教育內容;把法制教育融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教育中,提高學生遵紀守法的自覺性。③把法制教育與校園文化活動相結合。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寓教於樂,提高學生的興趣和積極性。充分利用「紅領巾廣播站」、「國旗下的講話」、黑板報等陣地,宣傳《教育法》、《教師法》、《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教育法規,讓學生增長法律知識。通過 「遵守交通法規」 、「我與文明同行」 等系列活動豐富了法制教育的形式。④把法制教育和師德師風建設相結合。按照《中小學教師師德規范》要求,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有償家教,堅決實施師德一票否決制,並把法律知識的學習列入教師師德培訓和繼續教育內容。⑤與社會、家長緊密聯系,形成依法治校合力。我們充分利用家長學校這塊陣地,搭建教育平台,全力推進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我校先後聘請市公安局法制教育科的李軍、劉兆海兩名同志擔任法制副校長,定期對學生進行普法知識講座,強化法制教育。還多次聘請交警支隊的幹警對學生開展交通法規講座。聘請專家指導家長如何教育管理學生,提高家長綜合素質。
四、加強依法管理,確保依法治校
1、進一步健全了工會組織及教代會制度,重新修訂了《新營小學教代會管理辦法》。根據學校實際設立了4個工會小組,制定了工會工作人員職責和行為規范,對工會的議事、決策和監督程序進行了規范。完善教代會工作機制,建立了重大問題經教代會通過制度。
2、堅持校務公開,制定了《新營小學校務公開實施方案》,凡是涉及學校的重大事項如評優評先、職稱評聘、工資變動、業績考核、經費收支等一律公示上牆,及時向教職工公布,做到公開、透明。
3、規范收費工作,嚴格執行教育局、財政局下達的有關文件,並按文件規定的內容對收費進行規范公示,開出的票據規范,杜絕教師個人行為和其它行業的搭車收費行為。嚴格執行學校《財務工作管理制度》,教育教學工作及教職工福利,做到明確、公開。
4、嚴格執行課程計劃和作息制度,調課、代課一定要到教導處登記,學生在校時間不超過市教育局規定。各年級所有學科只使用經教育局審批的教材,各科學生的作業都能夠按要求嚴格控制,不加重學生學業負擔。
5、開展學生、家長評教活動,通過問卷調查徵求家長對學校及老師的意見,學校領導多次進行師德師風講座,並要求老師撰寫師德師風學習論文。結合「規范教學行為 創建和諧校園」活動,要求老師對照師德條例,層層自查,對自查出來的問題及學生、家長反映的問題及時分析原因,及時整改。組織「優秀教師」和「優秀輔導員」事跡演講。大力表彰師德、師風建設中的優秀人物,促進了我校教師思想素質的提高。
五、保障教師合法權益
1、我校制定了依法治校學習計劃及實施方案,有計劃地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教育法》、《教師法》、《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義務教育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強化教職工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積極組織教職工參加普法知識考試,教職工普法考試人數達到100%,合格率100%,增強了教職工的法制觀念,為全力推進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奠定了良好基礎。
2、堅持以人為本的人性化管理,注重情感投入。啟動了骨幹教師與青年教師師徒結對的幫教工程,促進了青年教師的快速成長。每年免費組織全校教師定期全面體檢,保證了教師們的身體健康。制定了《新營小學送溫暖制度》,開展扶貧幫困獻愛心活動,特別是對病、困的退休教師,學校領導每年都定期看望並贈送慰問品。對教師的婚、喪大事都及時祝賀、慰問。依法調解教師與教師、教師與學校、教師與學生之間的矛盾。人性化的管理增強了全校師生工作和學習的凝聚力,為學校的可持續發展,增添了不竭動力。
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1、組織豐富的課余活動,幫助學生在快樂中成長。長期以來,我校開辦了「紅領巾」廣播站,培養了一大批綜合素質較高的小編輯、小記者、小主播,提高了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堅持每天升降國旗儀式,培養學生的集體主義精神和愛國主義情操;組織學生走進社區訪寒問孤,慰問貧困學生家庭及以「爭當環保小衛士」為主題的社區義務勞動,升華了學生的思想、增強了學生的社會責任感。開展了「書香滿校園,好書伴我行」的讀書活動,豐富了學生的知識、培養了學生讀書的熱情;其他還有如體育節、講故事比賽、科技節、藝術節、乒乓球比賽等,通過這些活動,培養學生的吃苦精神和拼搏精神,使學生的個性得到張揚,意志得到鍛煉,素質得到提高,豐富了學生的課余文化生活,使學生真正能夠在快樂中學習,在學習中成長。
2、美化校園環境,使學生受到健康文化的熏陶。我校充分發揮的積極作用,加強校園文化的環境建設,讓學校的每一棵樹、每一幅畫、每一面牆、每一句話都對學生起到教育的作用,讓學生在濃厚的校園人文環境中成長。提倡學生為綠化、美化、凈化校園作貢獻。宣傳小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創建綠色校園網、開辦校園廣播站、製作校園文化牆、懸掛名人名言、師生優秀作品。利用黑板報和宣傳欄等宣傳陣地,進行遠離毒品宣傳、崇尚科學、反對邪教宣傳等,給學生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環境,使學生在學校的每一處都能受到教育,心靈得到啟迪,情操得到陶冶。
3、強化治安綜合治理,確保學生遠離危險。學校非常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多次開會研究部署安全工作。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有專人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同時我校還制訂了《安全工作制度》、《處置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火災隱患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等較為完善的校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章制度,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肯定。本年度,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起草了《新營小學學生在校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等文件,保證了學生在校安全及合法權益。學校還組織相關人員反復排查校園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切實保證了學校師生的安全。
加強法制教育,推進依法治校,使學校管理工作科學有序,學校校風好、學風正,無重大事故及違法犯罪現象,教師和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顯著提高。
『肆』 為什麼要實行「依法治校
市場經濟與知識經濟條件下的教育必然呈現出多元化、開放式特點,這在客觀上要求學校在發展建設上,要走出傳統封閉式管理體制,建立起法制管理模式。傳統的領導權變理論有它積極的一面,然而經驗表明,也有其缺陷:
一是具有不確定性;
二是具有經驗性,科學性、穩定性差。
我們不能否認領導者在學校管理中的作用,但從學校發展的可持續性上講,在依法治校的基礎上,強調領導者的作用,就更具有穩定性和可靠性。
依法治校,小而言之,對學校自身的發展建設有重要意義。學校管理者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勢必推進學校管理方式的重大變革,即從封閉的集權式管理向開放式的民主化管理轉化,從而有利於規范辦學行為,提高學校管理水平,並有利於營造學校教育的法制氛圍,積極推動全社會依法維護學校合法利益、依法支持學校建設,同時,有利於維護學校及師生的合法利益,對教師依法從教和學生遵守法紀也有積極作用。
大而言之,對我國教育事業的整體發展和進步起推動作用。學校教育是整體教育事業的核心部分。目前,我國受經濟發展、現實國情所限,繼續教育尚不發達,終身教育概念才剛剛引入,國民教育主要靠學校教育來完成。如何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學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是我國社會發展走向新的歷史時期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依法治校的實施將對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和進步起重大的推動作用。
『伍』 《義務教育法》對推動中小依法治校的意義
【此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於2006年9月1日廢止。新的法律法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一條 為了發展基礎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狀況,確定推行義務教育的步驟。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
第四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
第六條 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
第七條 義務教育可以分為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礎上普及初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的學制,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義務教育事業,在國務院領導下,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審訂教科書。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為盲、聾啞和弱智的兒童、少年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下,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舉辦本法規定的各類學校。城市和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必須包括相應的義務教育設施。
第十條 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免予入學的,由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
第十二條 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國家用於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在城鄉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主要用於實施義務教育。】國家對經濟困難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予以補助。國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願捐資助學。 國家在師資、財政等方面,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十三條 國家採取措施加強和發展師范教育,加速培養、培訓師資,有計劃地實現小學教師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以上水平,初級中等學校的教師具有高等師范專科學校畢業以上水平。 國家建立教師資格考核制度,對合格教師頒發資格證書。 師范院校畢業生必須按照規定從事教育工作。國家鼓勵教師長期從事教育事業。
第十四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國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採取措施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改善教師的物質待遇,對優秀的教育工作者給予獎勵。 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責。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創造條件,使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並採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六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剋扣、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禁止侮辱、毆打教師,禁止體罰學生。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活動。對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本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此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於2006年9月1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學生
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章學校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准,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二十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四章教師
第二十八條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養工作,採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願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五章教育教學
第三十四條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於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教科書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准編寫,內容力求精簡,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第三十九條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製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第四十條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基準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基準價確定零售價。
第四十一條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第六章經費保障
第四十二條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准、工資標准和學校建設標准、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四十三條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應當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應當高於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第四十四條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第四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規范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保將上級人民政府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按照規定用於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四十八條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條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於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並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
(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未採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
第五十五條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七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五十八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
第六十三條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義務教育法修改的主要特點】
這次義務教育法的修訂,給我印象最深、感觸良多之處首先在於其民主化的決策過程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我本人曾經參加過多次分別由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教育部組織的相關研討會,這種在立法過程中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做法是十分難得的,應該從中總結經驗,為未來的立法實踐提供借鑒。
其次,我覺得新法比較強調教育公平、教育均衡的理念,弱勢群體的受教育問題受到了關注,包括流動人口子女、殘疾兒童、未成年犯的教育問題。自始至終,新法中教育公平的理念非常彰顯明確。
不僅如此,新法還提出具體措施來實現教育的均衡化,比如第53條規定,對於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做法都要給予相應處罰。不管這些機制的具體設計如何,至少法律的指導精神是很明確的,這是值得高度肯定的進步。
第三,政府的問責機制很清晰明確,尤其是在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方面,對於哪一級政府應該負什麼樣的責任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我想這也是新法的特點之一。
『陸』 現代社會中,實施依法治校有什麼重要性
依法治校,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加強教育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實回現教育事業改革與發答展的有效保障。學校作為實施教育教學活動的社會組織和機構,是實施教育的主陣地,因而加強學校的管理工作,實施依法治校是實施依法治教的關鍵,是依法治教工作順利進行的一個切入點和突破口。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原有的教育管理體制已經不再適應現代教育管理的需要,學校如何面對和適應新的發展機遇與挑戰,本人認為首要的問題是應當建立法制化的現代教育管理體制,實行依法治校。
『柒』 如何理解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治學的重要意義和實踐方法
依 法 治校、以德治教是「依 法治 國」、「以德治國」思想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的實際運用和具體體現。在民族教育工作中貫徹實踐依 法治校、以德治教的思想 ,必須從「依 法治國」、「以德 治國」的有中國特色的 社 會主 義治 國觀出發 ,從民 族教育的實際出發 ,注意四個問題 :
一 ,依據教育法律、法規和教學規律辦事 ;
二 ,加強育「德」工作 ;
三 ,建構有中國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教育理念 ;
四 ,加強以世界 觀、人生觀、價值觀、民族觀、宗 教觀和祖國 觀教育為核心和主要內容的師德建設
『捌』 依法治教的重要社會意義是什麼
依法治教,即全部的教育活動都應當符合教育法律的有關規專定,所有的教育法律屬關系主體在從事各類教育活動時都應當遵守或不違背教育法律的規定和精神。
依法治教的意義:
(一) 依法行政是現代國家民主,尤其是行政管理民主發展的前提與保證;
(二) 依法行政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與保證;
(三)依法行政是控制行政權力膨脹趨勢的必然選擇;
(四) 依法行政是推進與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