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污染土地
① 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之間的關系
污染物能夠在環境介質內部及介質之間發生遷移。從宏觀角度看,主要有環境介質攜帶污染物多進行的平流運動和污染物自身分子運動所導致的擴散遷移。
② 污水土地處理和土地污水處理的區別
是一回事,都是利用土地生態工程處理污水,佔地面積大,處理成本低。如果是工業廢水,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當然,這塊土地本來也不會再開發作其它用途了。
如果是處理污染了的土地,一般成為污染土壤處理。
③ 污水土地處理由哪幾種主要類型各種污染物是如何得以去除的
污水土地處理有五種主要類型:
1、慢速滲濾系統:慢速滲濾系統的污水投配負荷一般較低,滲流速度慢,故污水凈化效率高,出水水質優良。通過過濾、沉澱、吸附和生物降解作用等過程使污水得到凈化。適用於滲水性良好的土壤及蒸發量小、氣候潤濕的地區。
2、快速滲濾系統:快速滲濾土地處理系統是一種高效、低耗、經濟的污水處理與再生方法。適用於滲透性能良好的土壤,如砂土、礫石性砂土、砂質壚坶等。污水灌至快速濾滲田表面後很快下滲進入地下並最終進入地下水層。灌水與休灌反復循環進行,使濾田表面土壤處於厭氧-好氧交替運行狀態,依靠土壤微生物將被土壤截留的溶解性和懸浮有機物進行分解,使污水得以凈化。
3、地表漫流系統:地表漫流系統適用於滲透性的黏土或亞黏土,地面的最佳坡度為 2%-8%。廢水以噴灌法或漫灌法有控制地在地面上均勻地漫流,流向設在坡腳的集水渠,在流動過程中少量廢水被植物攝取、蒸發和滲入地下。地面上種牧草或其他作物供微生物棲息並防止土壤流失,尾水收集後可回用或排放水體。
4、濕地處理系統:濕地處理系統是一種利用低窪濕地和沼澤地處理污水的方法。污水有控制地投配到種有蘆葦、香蒲等耐水性、沼澤性植物的濕地上,廢水在沿一定方向流動過程中,在耐水性植物和土壤共同作用下得以凈化。
5、地下滲濾處理系統:地下污水處理系統是將污水投配到距地面約0.5m深、有良好滲透性的底層中,藉毛管浸潤和土壤滲透作用,使污水向四周擴散,通過過濾、沉澱、吸附和生物降解作用等過程使污水得到凈化。
④ 工業廢水污染過的土地適合種什麼蔬菜
種植蔬菜不可以食用。芹菜:可以吸收重金屬離子,達到凈化水質的作用。
挺水植物通過根部吸收底質中的氮磷,可以直接從水層和底泥中吸收氮、磷,並同化為自身的結構組成物質,從而加快了水體中氮、磷營養物質的去除,但這種同化作用並非植物去除水體中氮、磷的全部途徑。植物促進水體的凈化的作用機制還表現在化感作用、與微生物協同作用等幾個方面。
富營養水體中的無機氮(氨氮)作為植物生長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物質被植物直接攝取,合成蛋白質與有機氮;磷作為植物必需的營養元素,水體中的無機磷在植物吸收及同化作用下可轉化成植物的ATP、DNA、RNA等有機成分。
化感作用是一種植物通過向環境釋放化學物質而對另一種植物(包括微生物)所產生的有害或有益的作用。作為一種競爭陽光、營養物質和生存空間的有效手段,水生植物會向水體中釋放化感物質以抑制浮游藻類的生長。大型挺水植物蘆葦中可分離出的化感物質2-甲基乙醯乙酸乙酯(EMA)對藻類的抑製作用具有高效性和選擇性,對銅綠微囊藻和蛋白質小球藻有很強的化感抑製作用。
水生植物對重金屬Zn、Cr、Pb、Cd、Co、Ni、Cu等有很強的吸收積累能力。植物會控制重金屬在植物體內的分布,使得更多的重金屬積累在根部。水生植物根部的重金屬含量一般都比莖葉部分高得多。
同時,水生植物如挺水植物群落的存在,為水生物多樣性、優勢種群的變化提供了條件。首先,為微生物和微型動物提供了附著基質和棲息場所,一些微型動物,大量捕食浮游藻類,有效控制藻類的群體數量。研究表明,有植物的水體中,細菌數量顯著高於無植物系統,植物的根系分泌物還可以促進某些嗜磷、氮細菌的生長,促進氮、磷的釋放和轉化,從而間接提高凈化率。其次,為水體中微生物降解污染物質提供所需的氧。有研究表明,水生植物的輸氧速率遠比依靠空氣向液面擴散速率大,植物的建築新聞輸氧功能對降解污染物好氧的補充量遠大於由空氣擴散所得氧量。最後,植物的存在減小了水中的風浪擾動,這為懸浮固體的沉澱去除創造了更好的條件,並減小了固體重新懸浮的可能性。在以水生植物為挺水植物的莖和葉以及浮水植物的根還可以減緩水流速度和消除湍流,以達到過濾和沉澱泥沙顆粒、有機微粒的作用。如在種有蘆葦的水池中,其水中懸浮物減少30%,氯化物減少90%,有機氮減少60%,磷酸鹽減少20%,氨氮減少66%。
⑤ 化工廢水對土壤的危害有哪些
純凈的水在經過使用後改變了原來的物理性質或化學性質,成為了含有不同種類雜質的廢水。化工廢水就是在化工生產中排放出的工藝廢水、冷卻水、廢氣洗滌水、設備及場地沖洗水等廢水。這些廢水如果不經過處理而排放,會造成水體的不同性質和不同程度的污染,從而危害人類的健康,影響工農業的生產。那麼,化工廢水的危害有哪些?
1、工業廢水直接流入渠道,江河,湖泊污染地表水,如果毒性較大會導致水生動植物的死亡甚至絕跡;
2、工業廢水還可能滲透到地下水,污染地下水;
3、如果周邊居民採用被污染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作為生活用水,會危害身體健康,重者死亡;
4、工業廢水滲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影響植物和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長。
5、有些工業廢水還帶有難聞的惡臭,污染空氣。
6、工業廢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會被動植物的攝食和吸收作用殘留在體內,而後通過食物鏈到達人體內,對人體造成危害。
⑥ 中國的水污染嚴重還是土地污染
當然最有效的辦法
就是從源頭上阻止污染.水污染可以建造污水處理場.土地污染不是很了解,不過如果不採取垃圾填埋也可以緩解.大氣污染植樹造林,減少費氣排放(汽車\工業\農業等)
⑦ 土地污染分為幾類
按照土壤污染源和污染物進入土壤的途徑,土壤污染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水質版污染型——即利用權工業廢水、城市生活污水和受污染的地表水進行灌溉而導致的土壤污染.
大氣污染型——即大氣污染物通過干、濕沉降過程而導致的土壤污染.
固體廢物污染型——主要是工礦排出的廢渣、污泥和城市垃圾在地表堆放或處置過程中通過擴散、降水淋溶、地表徑流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造成的土壤污染.屬點源型土壤污染.
農業污染型——是指農業生產中因長期施用化肥、農葯、垃圾堆肥和污泥而造成的土壤污染.屬於面源污染.
綜合污染型——由多種污染源和多種污染途徑同時造成的土壤污染.
防止土壤污染,可採取以下措施:
1加強對於工業廢氣、廢水、廢渣等的治理和綜合利用,防止向土壤任意排放含各種污染物質的廢物;
2合理施用農葯和化肥,積極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葯;
3對糞便、垃圾和生活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4慎重推廣污水灌溉,對灌溉農田的污水要嚴格進行監測和控制,最好使用處理後的污水灌田.
⑧ 土地污染的法律規定
盡管我國土地污染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但目前並沒有關於土地污染的專項立法,關於土地污染防治的一些規定大多散落在各個部門法中。《環境保護法》。該法第20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葯及植物生長激素。《農業法》。該法第58條規定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保養耕地,合理使用化肥、農葯、農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機肥料,採用先進技術,保護和提高地力,防止農用地的污染、破壞和地力衰退。《土地管理法》。該法第35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該法對土地污染防治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①第十九條:國家提倡和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施用有機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葯。利用基本農田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和培肥地力。
②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農田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並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服務。
③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和評價,並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的報告。
④第二十五條:向基本農田保護區提供的肥料和作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土壤環境質量標准》。該標準是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而制定的,它規定了土壤環境質量分類和標准分級以及土壤監測的采樣方法和分析方法
⑨ 廢水排放到土壤中違反什麼法律法規
違反了《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二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徵收排污費。
《農田保護法》。
第十九條 國家提倡和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施用有機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葯。利用基本農田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和培肥地力。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和評價,並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的報告。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製定本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