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污染案
㈠ 莒南縣壯崗鎮大嶺後村守排女兒被殺案
殺人,涉嫌故意殺人罪,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㈡ 誰知道今年11月份發生在莒南洙邊搶劫殺人案的主要案犯和經過
到公安局調查一下吧,恐怕沒人知道。。
㈢ 莒南失蹤男孩是怎麼死的,有人說挖氣管
本報1月8日訊 (記者 趙澤軍) 近日,莒南六歲男孩石緒東(又名石博文)失蹤的消息牽動著所有人的心。本報 1月5日A10版報道了《莒南6歲男孩走失》的新聞。8日下午,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目前小男孩已找到,但已不幸遇難。
1月1日下午1:40左右,莒南縣石先生夫妻二人正在店裡照顧生意,6歲大的兒子石緒東(又名石博文)突然跑了出去,眨眼的工夫就不見了,隨後,全家人像發了瘋似的到處尋找。孩子走失後,曾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8日下午,一篇「莒南縣走失男孩找到了,已遭不幸,令人痛惜」在網上流傳。8日下午4時許,記者撥打了孩子的家人電話,兩個號碼均無人接聽。隨後,記者聯系了莒南縣公安局,下午5時許,其工作人員回復稱,8日下午2時許,孩子在事發地附近的一處覆蓋垃圾的水溝中找到,但已遭不幸。
該工作人員稱,1月1日,在接到莒南縣城嵋山路漆王傢具店一6歲男童失蹤的報案後,莒南縣公安局即對石緒東失蹤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並向市公安局進行了匯報,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抽調專門力量組成「101」專案組。因案發現場系「城中村」,地形地貌、交通路況、居住人員均較為復雜,公安民警做了大量調查走訪、現場搜索、重點排查工作。
「專案組根據多次調查分析,經對事發地附近一處覆蓋著垃圾雜草的深水坑進行抽干、打撈,1月8日下午2時許,發現一具男童屍體,經親屬辨認系1月1日下午走失的男童石緒東。」該工作人員說,後經法醫技術人員初步檢驗,孩子符合溺水死亡徵象,但具體死亡原因還在調查之中,相關結果需要法醫解剖鑒定後才知曉。公安機關提醒各位家長,一定要提高防範意識,履行好監護責任。
㈣ 莒南縣71年的女人有多少
這南下71歲的女人有多少你可以從電腦里去去莒南的嗯嗯人社局或者是嗯有關單位嗯去調出了那個從電腦里調出檔案來看一下就知道了
㈤ 莒南縣公安局的直屬單位
(一)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全縣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對犯罪嫌疑人的緝捕,負責法醫等刑事科學技術的鑒定。
(二)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偵辦工作;建設情報網路,收集和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國內安全的情報信息;負責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防範、控制、處置反動會道門的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社會政治穩定涉嫌刑事和經濟犯罪等反動組織的調查、偵察工作。
(三)治安警察大隊
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查辦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實施對公共復雜場所、槍支彈葯、爆炸危險物品和特行的管理;指導公安派出所和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工作;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管理及統計工作;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外國人違規違法問題,依法處理國籍問題;實施對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四)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控制經濟犯罪動態,擬定預防、打擊策略;負責經濟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文化教育系統的內部保衛工作和保衛組織建設;搞好警衛工作。
(五)巡邏防暴警察大隊
負責對本轄區重點區域、路段的治安巡邏;負責治安突發事件和暴力案件的緊急處置工作;負責「110」接處警工作,預防制止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六)監管大隊
負責被羈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和偵查工作「深挖擴線」;保障監管場所、拘留場所的安全;負責對治安拘留人員的教育工作。
㈥ 臨沂莒南縣坪上鎮趙吉華有官司嗎
可咨詢當地法院立案庭,網上一查便知。
㈦ 山東莒南縣洙邊楊庄胡順蘭的危房改造給補了多少錢
農村危房改造補貼標准不同省份有著不同標准(以安徽省為例):
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以農戶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政府資金採取分類補助,標准為:重建房屋戶均2萬元,修繕加固戶均0.6萬元。
在中央財政補助基礎上,省財政對國家扶貧開發縣、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和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的縣(市、區)戶均補助3000元;其他一般縣(市、區),省財政戶均補助2000元。各地要籌措資金,積極實施其他貧困農戶危房改造。
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
要優先選擇加固方式對危房進行改造,原則上C級危房必須採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願的,各地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
(7)莒南污染案擴展閱讀:
危房改造應執行「三最兩就」原則,即「三最」,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的住房安全問題;「兩就」,採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農村危房補助方式:
經驗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戶,鎮上將完善危房改造戶的的檔案資料,按照縣級標准,通過一卡通形式發放到危房改造戶所留卡號中。
㈧ 臨港最近殺人案團林沙溝殺人案進展如何了
2014年3月22日14時許,在山東省臨沂市臨港經濟區團林鎮前沙溝村,村民尹相文之妻李乃粉與村民尹相寶之妻魯守雲因鎖事發生口角,致使尹相文被尹相寶之妻魯守雲、尹相寶之子尹言坤、尹言坤之妻彭雪毆打致傷,當天下午被害者家屬將其送往醫院,尹相文於3月23日晚8點多,醫治無效死亡。事情起因及詳細情況如下:
起因:尹言坤之父親尹相寶與尹相文的家是鄰居,尹相寶的老年車停放在家門口, 2014年3月1日尹相文家10歲的孩子路過尹相寶家門口離車四五米的時候,路上經過一輛拉著樹枝的大貨車。這時候車的後玻璃破碎了,尹相寶聽見了就出來問孩子看沒看見誰打碎了玻璃,孩子說沒看見。尹言坤的兒子當時也在不遠的旁邊玩耍,尹相寶又問自己的孫子看見誰弄碎玻璃沒有,孩子說沒有看見,然後各自回家。後來尹相寶自己換了玻璃。四天後尹相寶在自家門口截住出門玩的尹相文的10歲孩子,威脅孩子說讓承認就是自己打碎的,孩子說沒有打碎。尹相寶再三恐嚇,孩子嚇哭了,不敢說話,跑回家後大哭。孩子的媽媽李乃粉問發生了什麼事情,孩子說了事情的經過,李乃粉在電話里與外出打工的孩子父親尹相文說了此事。後來尹相寶一家在村裡見人就說孩子給打碎了車玻璃,並且見到孩子就罵臟話,還跟村民說早晚得弄死小傢伙。
事發日:2014年3月22日,尹相文從打工地回到家,剛進自家門,遇到了路過自家門口的尹相寶之妻魯守雲,尹相文禮貌性地問候嫂子,想詢問事情的經過,魯守雲立刻抓起刨地的鎬頭罵罵咧咧,又拿起電話打給他的兒子尹言坤讓快來打人。尹相文看到這個情形就往裡屋跑,尹相文之妻李乃粉把魯守雲推出門外,關上了門。這時,魯守雲之子尹言坤和他的妻子彭雪來到尹相文家門口,三個人一起在門外踹門,並且大聲臟話罵人。罵了一會兒後,尹相文想打開門與他們說明一下情況,沒想到剛一打開門,就被尹言坤一拳打到太陽穴,倒在了地上,接著三人摁住受害人,並且拿起旁邊的磚頭拍打頭部,磚頭都拍碎了。李乃粉往前拉架,被尹言坤一拳也打到了太陽穴,尹言坤的妻子抓住李乃粉的頭發往後拽,致使李乃粉也倒在了地上。三個人繼續毆打,打了一會,看到尹相文動彈不了了,李乃粉也因過度驚嚇及被打太陽穴而倒了在地上,三人就跑回家。村民有看到的,當時詢問尹言坤及其妻子彭雪在做什麼呢,他們很自豪的樣子跟鄰居說打架的,打倒了。過了一會,尹言坤的妹妹和妹夫又帶來了近十名人員,來到尹相文的家裡,威脅李乃粉要求私了,一起叫嚷不允許報警,如果不私了的話就綁架她的兩個孩子,孩子一個10歲一個12歲,並將孩子強制往外拖拽,致使孩子受到了嚴重驚嚇。後來尹相文的大哥路過尹相文家,報了警,尹言坤及其妹妹等一夥人當時就威脅尹相文的大哥尹相忠說早晚也要把他給弄死。
3月22日晚,在尹相文的大哥報警後,警車來時,尹言坤及妹妹一夥人當時聽警車聲音就自行離開了。警察來到現場簡單詢問了情況後也離開了。
尹相文的三哥、四哥、弟弟於當晚聽說到此事後,把尹相文送到臨港區坪上鎮醫院,鎮醫院不留;去了縣醫院治療,第二天縣醫院說傷勢嚴重,需要做磁共振,於是去了臨沂人民醫院。尹相文此時感覺快不行了,想回家看看孩子,於是又回到了鎮醫院。家裡其它家屬帶著孩子往鎮醫院趕,還沒趕到醫院尹相文就死亡了。死亡時間為2014年3月23日晚8時許。隨後尹相文的家人馬上報了警,到9點多時前沙溝村還沒有見到警察,尹相文的三哥尹相傳又打電話報警,話還沒說就被掛掉了。尹相文的四嫂和弟妹聽到尹相文死亡的消息,於晚9時許往醫院方向趕,路過尹言坤的家門口,發現他家裡亮著燈,有人說話的聲音,其家門口停著兩輛黑色轎車。四嫂和弟妹去了鎮醫院看往後,回到了前沙溝村,還是沒有看到警察的影子。而這時候尹言坤的家裡已經沒有亮燈,門前的黑色轎車也不見了。四嫂和弟妹打電話給還在醫院里的尹相文之弟弟尹相江說明村裡當時的情形,於是尹相江又打110,詢問為什麼村裡還沒有見到警察。警察說已經出警了。之後死亡人及部分家屬在醫院等候警察,部分家屬在村子裡等候警察。直到晚上11時許,有警察先到了醫院,詢問情況後帶著尹相文的三哥尹相傳和弟弟尹相江來到了尹言坤的家裡。其家中已經空無一人。
事發後:3月26日警察通知被害人家屬需要去做法醫鑒定,當時即去辦理完需要的手續,家屬隨警察為受害人辦理法醫鑒定手續時,看到受害人頭蓋骨裂縫12.5公分,腦內大量積血,頭皮下極其眼部臉上多處淤血。被害人家屬詢問警察法醫鑒定報告出具時間,警察說大約4月1日能出結果。
到4月17日,臨港區公安局刑警大隊通知被害人家屬,法醫鑒定結果已出來。在被害人家屬還在警察局簽字的同時,臨港區公安局警察即告訴被害人家屬,嫌疑人也就是尹言坤的家屬不同意在此法醫鑒定報告上簽字,要求進行復核。
直到2014年7月28日,第二次復核結果才出來。但是兩次的復核結果差距太大(差距實在是太大,不是一點點的差距)。我們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此復核結果,所以提請進行復核。臨沂市臨港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說此案件已轉到莒南縣檢察院,所以需要我們向莒南縣檢察院提交重新進行復核的申請。我們於7月30日即提交此申請到臨港區公安局,兩日後又提交此申請到莒南縣檢察院,表述了我們被害方強烈要求進行重新鑒定的需求。
後來,莒南縣檢察院通知我們此案件已轉到臨沂市檢察院辦理。我們又到了臨沂市檢察院了解情況,知道需要等待,因為法律辦案需要按規定流程,需要時間去辦理。
再後來,臨沂市檢察院告知我們,這個案件又轉回到了莒南縣檢察院,具體原因我們不明晰。然後我們向莒南縣檢察院繼續陳述了我們要求進行復核鑒定的請求,莒南縣檢察院表示理解,並且向臨沂市臨港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辦理了補充偵查手續。
我們除了等待,沒有其它的辦法。多次與臨沂市臨港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聯絡,相關辦案人員只說自己了解我們的需求,但是重新鑒定卻是不可能的。具體原因也不告訴我們。
在我們的再三催促下,一直到了2015年1月30日,我們收到了臨沂市臨港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下發給我們的一份告知書:不予重新鑒定告知書。
對此,我們被害人家屬完全無法理解和接受這個事實。第一次法醫鑒定是臨沂市臨港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代被害人申請的,嫌疑人不認可,他們可以申請進行重新鑒定,且成功做完重新鑒定。兩次鑒定結果差距如此之大,我們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與現實不符的第二份鑒定,且在最短的時間內即提出了申請。自2014年7月30日到2015年1月30日,這六個月的時間里,我們一直在提交這個申請,並且一直在向檢察院、公安部門說明此份申請的重要性和我們的迫切需求。
整整6個月的等待,就是一份告知書,任何其它的解釋和理由都沒有。
無奈之下,我們只有將這些現象公布到這里,希望能得到幫助,希望社會能為我們主持正義。從2014年3月23日人即死亡,到現在,已經十個月零20天了。
我們不明白,這個案件到底有多復雜,近十一個月了都不能辦理完畢?????!!!!!!!!!
我們不明白,為什麼通過6個月的申請,依然只得到一張蒼白的紙張告知書就了結????我們只是想要明了死者死亡的真實原因,告慰死者在天之靈,給死者家屬一個交待,也給死者的尚未成年的子女一個公平的交待,他們還小啊,他們還未成年,如果這件事情得不到公平公正的處理,他們以後的成長之路該如何走?他們那本就幼小的心靈該如何得到健康成長????!!!!!!!
我們不明白,同樣是兩份法醫鑒定,為何差別如此之大???????!!!!!!!!
從2014年3月23日人即死亡,到現在,已經十個月零20天了。馬上就要臨近過年,逝者至今未能入土!!!!!!
希望能早日得到一個答案,懇請政府能夠早日還被害人一個公道。
㈨ 莒南縣法院強奸案刑事判決書查詢
可以到中國裁判文書網查一下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