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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巡按

發布時間: 2021-03-09 23:54:43

① 隋唐宋時期御史台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唐朝貞觀之前,御史台僅僅風聞奏事,沒有司法權力。貞觀間,御史台設置台獄,受理特殊的訴訟案件。

唐玄宗年間,唐朝進入了鼎盛時期,當時的監察制度也得到空前發展。御史台發展出殿院、台院、察院。

御史台長官御史大夫,其職責主要是「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台院設侍御史6人,職掌是糾舉百察,推鞫獄訟、入閣承詔、推薦、彈劾等事。具體職能為:「一曰奏彈,二曰三司,三曰西推,四曰東推,五曰贓贖,六曰理匭。」

殿院設殿中侍御史9人,其監察對象主要是殿廷之內百官的活動,以維護朝廷禮儀秩序。察院設監察御史15人,職掌是分察百官,巡按州縣。其具體職責及分工為:

第一,以六條巡按州縣;諸道之屯田、鑄錢事宜則審功糾過;嶺南及黔州府選補,派員監察其得失。

第二,派員監察太倉、左藏庫出納,後改為殿中侍御史之責;與中書舍人、金吾將軍監決囚徒。

第三,派員監察京都忌齋,祀祠廟亭,有不修不敬者則劾之;百官朝射、宴會有不修禮儀者則糾之,朝廷有不肅者也糾之。

第四,尚書省有會議派員監其過謬,又派員監察尚書省六部。

第五,檢校兩京館驛,稱館驛使。

第六,以監察御史監軍,稱監軍使。

(1)依法巡按擴展閱讀:

唐代御史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不避權貴。唐初曾經在數次戰斗危險中保護過李世民性命的左衛將軍丘行恭就因「與兄爭葬母」被御史彈劾受到「除名」處分;唐初名臣房玄齡、魏徵、溫彥博、李靖也因「軍令無法」被御史彈劾;高宗時期曾擔任中書令的褚遂良則因「賤買土地」被彈劾;武則天時期內寵張易之、張昌宗則因「贓賂、謀為不軌」等事被御史中丞宋璟等人彈劾下獄處置;

玄宗時期,京兆尹崔日知因「坐贓」被御史李如璧彈劾貶職;奸相李林甫也因「受贓及黨爭」被御史彈劾停相職。唐中後期憲宗年間,元稹出使東川,彈劾已故節度使嚴礪「擅增賦斂」,盡管此時嚴礪去世多年,但其下屬判官3人、刺史12人均被連同彈劾而受處罰。

二是依法彈劾。盡管有些彈劾案件涉及朋黨之爭,但大量的彈劾案件是因官員違反法律典章和道德禮制而引起的。如唐太宗時期刺史張長貴因「占境內膏腴之田數十頃」被彈劾;因「受賄、坐贓、擅自征賦、擅用公錢」的案件在唐代歷史上有記載的就達到30多起,無論是中央朝官還是地方官員都曾因此而被御史彈劾並受到處罰。

三是關心民瘼。唐高宗曾因陵寢建造規模過小而令司農卿韋機擴建,韋機為投皇帝所好乘機擴大建造范圍和品級,將陵寢建得豪華壯麗;此事為時任侍御史狄仁傑彈劾,最後韋機被處以「免官」處分。高宗時期的梁州都督蔣王惲則因「奢侈擾民」被御史彈劾。

睿宗時期,衛尉卿尉遲寶琳因「占人為妾」被侍御史劉藏器彈劾。憲宗時期,為了進一步強化監察御史職能,皇帝下詔要求巡察地方的監察御史要重點關注地方長官的政風、百姓疾苦、水旱災害等情況;對這些情況,監察御史要及時向皇帝匯報。由此可見,唐代有些優秀的御史忠於職守,有關心民瘼的良知,也有敢於挺身的勇氣。

人民網-余釗飛論唐代御史制度:監察百官 整頓吏治

② 唐代秘書體制 變化及特點(急)

簡述唐代秘書體制的變化和特點。
變化:中樞重要的秘書工作逐漸落下翰林學士之手,出現了翰林型秘書,對後代的秘書體制有重要影響。特點:陪侍皇上,具有近身特點,還具有親近的特點,即「既親且重」。

③ 求當代學生2010版中,高中古文31--48篇的全部翻譯,給全的重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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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嚴光歸隱
嚴光字子陵,又名嚴遵,是會稽餘姚人。年輕時便很有名,與光武帝同在太學學習。到了光武帝即位,便改換了姓名,隱居起來不再出現。光武帝想到他的賢能,就下令按照嚴光的形貌在全國查訪他。後來齊國上報說:「有一位男子,披著羊皮衣在水邊釣魚。」光武帝懷疑那就是嚴光,便准備了小車和禮物,派人去請他。請了三次才到,安排在京師護衛軍營住下,供給床褥等用具,宮中管膳食的官每天早晚供給酒食。
司徒侯霸與嚴光是老相識,派人送信給嚴光。送信的人便對嚴光說:「侯公聽說先生到了,一心想立刻就來拜訪,限於朝廷的有關制度不便,所以不能來。希望能在天黑後,親自來向你表達歉意。」嚴光不說話,叫帶回信給侯霸。口授說:「君房先生:官位到了三公,很好。懷著仁心輔助仁義天下都高興,拍馬屁看人臉色這些東西你可全掌握了。」侯霸收到信看過,封好了再上給光武帝。光武帝笑著說:「這狂傢伙還是老樣子。」當天就親自來到嚴光居住的館舍,嚴光睡著不起來,光武帝就進了他的卧室,摸著嚴光的腹部說:「唉呀嚴子陵,就不能相幫著做點事嗎?」嚴光又睡著不講話,過了好一會兒,才睜開眼睛,看了好一會,說:「過去唐堯那樣顯著的品德,巢父許由那樣的人聽說要授給官職尚且去洗耳朵。讀書人本各有志,何以要到強迫人家做官的地步?」光武帝說:「嚴子陵,我竟然不能使你作出讓步?」於是便上車,嘆息著離開了。
後來又請嚴光到宮里去,談說過去的交往舊事,兩人在一起相處好多天。有次光武帝隨意地問嚴光:「我比過去怎麼樣?」嚴光回答說:「陛下比過去稍稍有點變化。」說完話便睡在一起。嚴光睡熟了把腳壓在光武帝的肚子上。第二天,太史奏告,有客星沖犯了帝座,很厲害。光武帝笑著說:「我的老朋友嚴子陵與我睡在一起罷了。」
授予諫議大夫的職務,嚴光不肯屈意接受,就在富春山過著耕種生活,後人把他垂釣的地方命名為嚴陵瀨。建武十七年,又一次徵召他,沒有去。活到八十歲,在家中去世。
22.王繕庇賢
司門郎中王繕,濰州人,研究《春秋》三傳,考中進士,再調任沂州錄事參軍。當時簡肅公魯宗道,剛剛作戶參軍,家貧窮,吃飯的人多,俸祿不足,常常向王繕借貸,還不夠用,就又懇求王繕提前借給俸祿錢。
魯宗道治理下屬嚴厲,庫吏十分怨恨他,上告魯宗道私自借公家的錢,沂州守連王繕一起彈劾。王繕告訴魯宗道說:「(你)只管把過錯都歸到我身上,你不要承擔。」魯宗道說:「我家貧(用度)不足,而向您求取,過失實在從我身上引起的,您在這件事上有什麼罪呢?」王繕說:「我碌碌無為度過一生,仕途上沒什麼遠大志向,只是仰仗俸祿的收入來養活妻兒,(即使)獲罪也無妨,況且把官物借給別人,罪過達不到罷免的地步。你年輕有志向,賢明正直,確實有三公輔弼之才,不能由於輕微的過失連累了遠大的事業,(你我)一塊兒獲罪有什麼益處?」(王繕)最後表明魯宗道不知實情,因而獨自承受私借公物的罪名。魯宗道很羞愧感恩(不盡),(感到)無地自容,王繕對這事看得很開,沒有一點不滿意的表現。由於這次過錯被吏部沉困了二十多年。
過了好長時間因朝廷舉薦人才,皇帝召見吏部官員有所詢問,陳訴他們的功過,奏對里有魯宗道的姓名。這時魯宗道已掌大權,陪立在朝堂中。仁宗皇帝看著魯宗道說:「難道是卿家你嗎?」魯宗道立即稱有罪,並且完全陳述了那件事的真實情況。仁宗嘆道:「(王繕)真是個性情道厚的人啊。」在此之前有營私犯錯誤的,照例在改正後降級任用,從此得以不降級任用,詔令(王繕)改任大理寺丞,官至部郎,屢次掌管名郡,(王繕)晚年田園豐厚,子孫繁盛眾多,活到八十九歲而終。這也是(他)庇護賢才做善事的回報。
23.吳履寬大為懷
吳履,字德基,蘭溪人。少年從師於名士夢吉,熟讀《春秋》諸部史書。李文忠鎮守浙東,聘請他為郡里學正。過了很久,被推薦給朝廷,授於南康丞。南康風俗兇悍,認為縣丞文人,輕視他。過了幾個月,吳履像老獄吏一樣破案抓姦,大家都很吃驚,相繼收斂形跡。吳履於是放寬政策,讓百姓休生養息。知縣周以中巡視田野,被村民所罵,逮捕不著,一怒之下拘捕了許多鄉鄰。吳履查案問清原故,立即釋放百姓,並告訴以中。周以中更怒,說:「縣丞怠慢我。」吳履說:「觸犯大人的只有一個人,他的鄰居有什麼罪?現在抓起來的人多而犯人未捕住,情況緊急有些變化怎麼辦?」周以中怒氣才消解。邑里無節制地祭祀,每次祭祀一有蛇出門,百姓認其為神明。吳履縛住巫師責備他,把神像沉到江里,淫祠於是消亡。
當縣丞六年,百姓愛戴他。升遷到安化當知縣,大戶人易姓占據險要地勢並自己守住,江陰侯吳良要擊破他,召吳履商量。吳履說:「易氏為免死而逃跑,並非謀反。叫他他應該來,不來殺他也不晚。」吳良聽從他的計謀,易氏果然來了。吳良想對原先當過兵的農民登記編冊,老百姓十分恐慌,吳履說:「世事清明,老百姓安心務農。登記招收願當兵的,不願也不要勉強。」遷濰州知州,山東兵事常用牛羊代替秋天稅收,吳履給百姓出謀說:「牛羊有生病死的隱患,不如輸送粟子方便。」他日,上級讓百姓送牛羊到陝西,其他縣百姓多傾家盪產,淮州百姓獨保存。逢改州為縣,上級召吳履回去,濰民都哭泣著跟著送。吳履向皇帝請求罷官回家
24 孟業廉謹
孟業字敬業,鉅鹿安國人。家庭原本貧寒低微。年輕時做州吏,性情廉潔謹慎,同僚中一些人,侵吞盜竊公家絹帛,分給孟業三十匹,他拒絕接受。行台郎中郭秀對他很是以禮相待,剛要向上推薦他,恰巧郭秀死去。
魏彭城王元韶,是齊神武的女婿,被任命為定州刺史,他安排孟業為典簽。長史劉仁之對孟業說:「我在州衙之外,您在州衙之內,同心協力,或許會有成就吧?」不久,劉仁之入朝做了中書令,臨上路時提醒元韶說:「殿下身邊可以信任的人,只有孟業,希望一直用他,其他人不可信任。」又與孟業告別,拉著他的手說:「現在我離開彭城,您就失去了援助,擔心你以後不能自我保全,只有忠正耿直,希望您努力吧。」孟業只有一匹馬,瘦死了,元韶以孟業家貧為由,讓州府官員差役一起吃馬肉,想讓他們重重地酬謝孟業。但是孟業堅決推辭不肯照辦。元韶就和孟業開玩笑說:「你是在迎候有名望的人啊」孟業回答說:「孟業身為典簽,是州中的重要職位,那些人想賄賂我財物,只擔心沒有機會罷了。現在讓他們吃肉,恐怕導致聚財斂物,有損於名聲,因此違背您的英明教誨。」後來不過十天,元韶身邊的王四德、董惟金都因馬死送人馬肉,被長史裴英起密奏,神武帝給元韶寫了一封信,大加責備。孟業不久被譖毀,出外巡行縣中事務。後來神武寫信責備元韶說:「姓孟的那個典簽,非常用心,為什麼竟讓他出外呢?」等元韶所派替代他的人下去後,孟業也就跟著回來了,贈送的物品一點沒接受。劉仁之後來在西兗州做官,臨走時對吏部郎中崔遏說:「你們州的人才,只有孟業一個(最突出),選拔舉薦的時候,不要忘記他。」崔暹問孟業說:「你以前在定州,有什麼政績,讓劉西袞如此欽佩嘆服?」孟業回答說:「只是因為懂得修養自身罷了。」
25 虞延正法
虞延年輕時做亭長,此時王莽的貴人(女官名)魏氏的門客放縱,虞延帶領官吏沖入他的家逮捕了他,………………。王莽末年,天下大亂,虞延常常披鎧甲戴頭盔,護衛親族,抵禦掠奪的強盜,依賴他保全生命財產的人很多。
東漢建武初年,他被任命為細陽縣令。後離職回鄉,太守富宗聽到虞延的名聲,徵召安排他任功曹(官名)。富宗性情奢靡,車子及其裝飾器物,很多不符合法度。虞延勸諫說:「過去晏嬰輔佐齊國,穿粗陋的皮衣還不完整;季文子輔佐魯國,妾不穿絲綢衣服。因為節儉而失誤的人很少啊。」富宗不高興,虞延就辭官離開了。過了不久,富宗果然因為奢侈放縱被殺,臨處死刑時,他擦著眼淚嘆息說:「…………………………!」
(虞延)升遷為洛陽縣令,此時陰家(陰皇後家族)有個叫馬成的門客,常常搶劫偷盜,虞延收捕審問他。陰家屢次請求免他的罪,虞延得到一封說情的信就增打二百板子。信陽侯陰就(陰皇後之弟)於是告訴了皇帝,誣陷虞延冤枉過很多人。皇帝於是到皇帝巡行道路的館舍,親自檢查囚犯罪狀。虞延讓那些案情有可論辯的囚犯站在東邊,無理可講的站在西邊。馬成於是回身想到東面,虞延上前捉住他,對他說:「你是人中的大蠹蟲,長久地依託城社(城社喻權勢),不怕熏燒。現在審查核實沒完,應當完全依法制裁!」馬成大喊說自己冤屈,皇帝的近衛軍官用戟刺著虞延,喝叱虞延放開馬成。皇帝知道虞延公正無私,對馬成說,「你犯了王法,是你自己造成的災禍!」啊斥讓他快走回去。幾天後馬成被處死刑。從此外戚收斂行為,…………。
26 況鍾治蘇州
況鍾,字伯律,是江西靖安人。起初為尚書呂震屬吏,呂震對他的才能感到驚異,推薦授予他儀制司主事之官。後來又升為郎中。宣德五年,明宣宗因為感到各地郡守大多不能稱職,又恰逢蘇州等九府缺少知府,這九府都是重要難治之地,於是命令六部及都察院大臣推薦屬下廉正有能力的官吏補各府的空缺。況鍾由於得到尚書蹇義、胡濙等人舉薦,升任蘇州知府,宣宗特賜誥敕而派遣他前往。 蘇州地區賦役繁重,豪強猾吏舞文弄墨以奸求利,是號稱最難治理的地方。況鍾乘驛站車馬來到蘇州府。他開始處理事務時,群吏圍立在四周請他寫下判牒。況鍾裝作不懂,向左右請教詢問,一切按照屬吏們的意圖去辦。群吏非常高興,說知府昏暗好欺騙。過了三天,況鍾召集群吏責問他們道:「前某件事應該辦,你們阻止我;某件事不該辦,你們強讓我去做。你們這群人,舞文弄墨已久,罪該處死。」當即下令打死幾個人,將屬僚中貪婪、暴虐、庸暗、懦弱的全都痛斥一番。全府上下大為震動,全都奉法行事。於是況鍾免除煩擾苛細的賦稅,制定教民條文,事情有不利於老百姓的,就立即上書朝廷講明。 當時,多次下詔減輕蘇州、松江的重賦。況鍾和巡撫周忱精心計劃,奏免賦稅七十餘萬石。凡是周忱所推行的善政,況鍾都協助大力辦成。所積累的救濟農民和存儲的糧食每年有幾十萬石,除用來賑濟災荒之外,還用來代交民間雜賦和拖欠的租賦。 況鍾為政,細心而且周密。他曾設置兩本簿籍記錄鄉民的善惡,用來進行獎勵和懲罰。又設立通關勘合簿,防止進出時行奸作偽。設立綱運簿,防止運夫偷盜侵沒。設立館夫簿,防止無理的需求。他興利除害,不遺餘力。鏟鋤豪強,扶植良善,民間將他奉若神明。 當初況鍾為吏員時, 吳江人平思忠也由吏員起家,任吏部司務,對況鍾有恩。到這時候況鍾多次邀請拜見他,對待他禮節非常恭敬,並且讓他的兩個兒子到自己屬下做事,說:「並非我沒有僕役,而是想藉此報答您罷了。」平思忠家一向貧寒,從來沒有因(和況鍾有)舊交情而(對他)有所求取。人們稱贊他們兩人都是賢德之人。 況鍾曾遭母喪,府中百姓前往朝廷請求他留任,朝廷為此下詔命他戴孝起復留任。正統六年,況鍾任期已滿應當升遷,府中百姓二萬餘人,前往巡按御史張文昌處投訴,請求讓況鍾繼續任職。英宗下詔進況鍾食正三品俸祿,仍然留任知府。次年十二月,況鍾死於任上。蘇州府吏民相聚哭悼,為他立祠致祭。況鍾剛正廉潔,孜孜愛民,在他前後任蘇州知府的都不能像他一樣。
27王導識見
王導,字茂弘,光祿大夫王覽之孫。父親名王裁,官至鎮軍司馬。王導年幼時就有風度,有遠見。十四歲時,陳留名士張公見到他十分驚奇,對他的堂兄王敦說:「看這個孩子的相貌心志,是做將相的人才。」最初王導承襲祖上的爵位。不久司空劉宴引薦他做東閣祭酒,升秘書郎、太子舍人、尚書郎,他均未赴任。而後做了東海王司馬越的參軍。當時晉元帝還是琅琊王,與王導一向親密友善。王導看到天下已經大亂,便全力擁戴(琅琊王),暗自立下復興(晉室)的心志。晉元帝對他也很器重,志趣相投如摯友,元帝在洛陽時,王導時常勸他到自己的封國去。及至元帝出鎮下邳,就請王導做安東司馬,凡軍國大計,王導都積極籌畫。元帝剛出鎮建康時,吳人不相依附,過了一個多月,仍沒有士人百姓前去拜望,王導為此深感憂慮。待王敦來朝見,王導對他說:「琅琊王仁德雖然厚重,但名望還輕。兄長在此早已聲名大振,應該想辦法匡濟時局。「到了三月上巳節,元帝親自前去觀看修禊儀式,一路乘坐肩輿,威儀齊備。王敦、王導以及眾名臣駿將也都騎馬護行。吳人紀瞻、顧榮都是江南一帶名望極高的人,他們私下前去觀望,看到這種場面,都十分吃驚,於是一起在路旁迎拜。王導於是又向元帝獻計說:」古代凡是能夠稱王天下的,沒有不禮遇遺老賢才,存問風土人情,虛心坦誠,以便招攬天下俊傑的。更何況現在天下大亂,國土分裂,我們立國的大業尚在初創,當務之急在於取得民心啊!顧榮、賀循二位是當地的土族首領,不如將他們吸引過來以便廣收人心。他們二位一來,其他人便沒有不來的了。「元帝於是派王導親自登門拜請賀循、顧榮,他們兩人也就奉命前來朝見元帝,因此吳會受到他們的影響,民心歸附。從此之後,各地相繼尊奉元帝,開始有了君王與臣子的禮數。
28.諫官唐介
唐介, 字子方, 江陵人。父唐拱死於漳州時, 眾人知道唐家貧窮, 想湊錢為他送葬, 唐介雖然年齡幼小, 卻婉言謝絕了眾人的好意。後被人提拔為武陵縣尉,又調任平江縣令。李財主富有而吝嗇,官吏們對他巧取豪奪沒有得到滿足, 誣告他殺人祭鬼。岳州太守逮捕他家老小, 不分皂白地加以拷打, 都不承認。又派唐介去刑訊, 沒有什麼證據。太守大怒, 向朝廷報告, 朝廷派御史方偕下來,換一個監獄分別審問李家老小, 結果與唐介所審相同。太守以下全部受罰, 方偕受賞, 唐介也沒有主動請功。
唐介又調任莫州任丘縣知縣。任丘處於遼使往返的道路上, 驛站官吏常被使者敲詐勒索, 苦不堪言。唐介坐在驛站門口, 傳令說:「 法令沒有規定供應的一概不得供應, 膽敢毀壞我處的一草一木, 就堅決關押。」使者都服服帖帖地離開了。邊境水塘年年發大水, 淹沒良田,中人楊懷敏主持治理, 用城西四十一村蓄洪, 唐介主持築堤, 老百姓受了益。又改任德州通判, 轉運使崔嶧拿庫存絹帛高價配售給老百姓, 唐介扣住這道命令不下達, 並向安撫司揭發此事。崔嶧大為不滿, 數次派人追逼唐介快快下文。唐介總是拖延, 最後終於沒有執行這道命令。
後來調到京城任監察御史里行, 又改任殿中侍御史。啟聖院新造「 龍鳳車」, 裝飾珠玉, 唐介批評說:「 這里是太宗的牌位所在, 不可喧鬧褻瀆; 後宮稀奇侈靡的玩具, 也不能超出制度的規定。」皇上立即下令毀了龍鳳車。張堯佐一步登天的詔命草擬升任宣徽、節度、景靈、群牧四使, 唐介與包拯、吳奎等極力反對, 又請中丞王舉正同百官一起討論, 結果剝奪了張堯佐兩個官職。不久, 張堯佐又被任用為宣徽使、河陽知府, 唐介對百官說「: 皇上是想封他宣徽使,而以河陽知府為名, 我們不能就此罷休啊。」然而百官都明哲保身, 只唐介堅決出面反對。仁宗說「: 任職令是中書省下的。」唐介於是彈劾宰相文彥博在蜀之日曾私自織造錯金的奇妙錦緞, 勾結宦官, 在皇宮尋找內應, 才謀得相位; 現在又重用張堯佐, 顯然是想勾結得更緊。建議皇帝撤掉文彥博, 任用富弼為相。又批評諫官吳奎腳踩兩只船, 措詞嚴厲。
仁宗大怒, 拒絕看他的奏章, 聲稱要把他調到偏遠的地方去。唐介慢慢讀完皇帝的意見後說:「 臣受忠義的鼓舞, 坐監獄、赴刑場也在所不懼, 怎會害怕邊遠地方呢?」仁宗急忙召見執政大臣說「: 唐介發表意見是他的職責。至於說文彥博是通過我的嬪妃才得到宰相職位的, 豈有此理? 啟用宰相, 嬪妃豈得干預?」當時文彥博在旁, 唐介指責說:「 彥博應該反躬自省, 假使有這種醜事, 不能隱瞞。」彥博不停地謝罪, 仁宗更加惱怒。梁適喝斥唐介, 讓他下殿, 修起居注蔡襄也上前救護他。結果, 仁宗把他降級為春州別駕。王舉正認為這個處罰太重了, 仁宗醒悟過來, 第二天又改派到英州, 撤了文彥博的職, 吳奎也貶到地方去了。仁宗怕唐介死在路上, 自己背上傷害耿直大臣的惡名, 就派中使護送他。梅堯臣、李師中都作詩熱情地贊美他, 從此他坦率耿直嫉惡如仇的美名轟動天下, 士大夫們談論「真正的御史」時, 都必然說「 唐子方」, 而不敢直呼其名。
29劉寬溫仁多恕
劉寬字文饒,弘農郡華陰縣人。父親劉崎,在漢順帝時擔任司徒。劉寬曾經乘牛車出行,有一個丟失了牛的人,就指認劉寬的駕車牛為他丟失的牛。劉寬沒有說什麼,卸下牛就交給了他然後自己步行回家。過了一會,指認的人找到了丟失的牛後將劉寬的牛送還,叩頭謝罪說:「我對不起您這樣的長者,任您怎樣處罰。」劉寬說:「事物有相似之處,事情也允許有錯誤,勞累你來把牛歸還給我,為什麼還要道歉呢?」州里的人都很欽佩他的不計較。 漢桓帝時,被大將軍梁冀召用,先後五次調任司徒長史。延喜八年,朝廷徵召他,授官尚書令,後升任南陽大守。先後主管過三個郡,他和氣仁慈多行寬恕,即使在匆忙之時,也從未有語言、神情急躁的表現。劉寬一向認為若以刑罰來整治百姓,百姓就會只求逃避刑罰而沒有了羞恥之心。屬吏犯了過錯,只用蒲草做的鞭子施刑處罰,只是為顯示羞辱,終歸不對之施加嚴刑。政務有了功績,推讓給下屬。有時出現了災異,則引咎自責。每次巡視屬縣,都只是住在鄉間客舍中,就延請學官祭酒及處士諸生向百姓講解經義,看見老年人就與他們談農事和鄉土之事,以示關切;對年輕人則用孝順父母順從兄長的教誨加以鼓勵。人們被他的道德和行為所感化,風俗人心一天天地改善。
漢靈帝年間,被徵召授予太中大夫一職,在華林園內做侍講。熹平五年,代許訓擔任太尉。靈帝很愛好學術文藝,每次召見劉寬,常讓他講解經書。劉寬曾經在座位上顯出醉酒入睡的樣子,靈帝問:「太尉是醉了嗎?」劉寬仰起頭回答說:「臣不敢醉酒,但深感責任重大,內心憂慮如醉。」帝很重視他的說法。
劉寬曾經招待客人,派僕人去買酒。隔了好久,僕人醉醺醺地回來了。客人忍不住,罵道:「畜生。」劉寬即刻派人去探視這個僕人,懷疑他定會自殺。並對身邊的人說:「他是個人啊,罵他是畜生,還有什麼樣的污辱比這更厲害呢?所以我害怕他會去死。」夫人想試試讓劉寬發怒,待他准備上朝,已穿好官服的時候,讓侍女送上肉湯,故意打翻沾污了他的官服。侍女匆忙收拾,劉寬神情不變,緩緩地對侍女說:「湯燙傷你的手了嗎?」他的性情氣度如此溫和慈愛。國內的人都稱他是忠厚的長者。
30.韓延壽治郡
韓延壽字長公,是燕地人,作潁川太守時,當地風俗人多結仇,延壽想改變這種狀況,用禮讓來教育人民,害怕百姓不服從,物是多次召集數十個郡里長老和被鄉里信任的人規定嫁娶祭祀的儀式與用品,應依照古代的方法,不得超過規定,百姓遵守他的教導。黃霸代替他後,又依照他的方法從而此地治理很好,延壽所到之處,一定要聘用賢能的人,以禮對待,廣用謀略,採納別人的建議,使人們的教悌都能得以實行,修理學習的地方,又設置正,伍的長官,互相交仿來實行教悌的教育,不能包容壞人。鄉里一旦有異常情況,官吏就知道了壞人都不敢進入此地,剛開始時工作好像很煩重,但後來官吏都不用再受追捕之苦,人民不會再受刑罰責打,就都安定下來了。他對待官吏,給予很重的恩德但有約在先,有人欺騙與辜負他的,延壽就嚴厲自我責備,怎麼會負我,為何會這樣?吏聽後便自己後悔傷心,有人甚至自盡而死。
延壽曾經外出,臨上車時,一個騎馬的官員來遲了,讓功曹商議處罰,回到府門時,看門者攔著車,希望有話說,延壽停下車問他,他說,今天你很早就要出門,但很久沒有出來,這時那個騎吏的父親到府門來,不敢進去,騎吏聽說後,出來見他,正趕上你上車,他因敬自己的父親而受到責罰,難道不是太不公平了嗎,延壽在車里舉手說,如果不是你,我不知道自己的過錯,回家後,召見門卒,重用了他。在東郡三年,命令能實行禁止的事都沒有發生,案件大大減少,因此入宮作了馮詡。行察到高陵,有弟兄為田地之事告狀,延壽很難過地說,我有幸行此地位,應作郡里的表率,但因不能帶頭宣揚教化,以至有民有親人間告狀的,這個過錯在我。這一天,關門思過,一個縣里都不知做什麼,於是告狀的這一家族都相互責備,這兩個親兄弟也很悔恨,都自己剪去頭發袒著背去謝罪,希望把田地相互讓移,到死都不會再爭了,郡里人都很震驚,互相傳說著他的嚴厲,都不敢犯法。
31張敞枉法
(張敞)任京兆尹九年,因為與光祿勛楊惲關系密切,後來楊惲犯了大逆罪被殺,朝廷的官員上書給皇帝,說楊惲的朋黨友人不應該做官,他們都照例被罷免了官職,只有彈劾張敞的奏章卻扣壓在皇帝那裡,不交給下面去辦。張敞派賊捕掾絮舜查辦有關的案件,絮舜以為張敞正被彈劾,就要罷官,不願意為張敞辦完案件,私自回家去了。有人勸絮舜,絮舜說:「我為這個人(指張敞)賣了很多力啦!現在他只能做五天的京兆尹罷了,哪能再查辦案件呢?」張敞聽到絮舜的話,馬上派遣屬吏捉拿絮舜,把他關押在監獄里。這時,冬月只剩下幾天了,查辦案件的官吏日日夜夜辦理著有關絮舜的案子,竟判了他死刑。絮舜臨當出獄處決時,張敞派主簿帶著教令對絮舜說:「五天的京兆尹,究竟怎麼樣?冬天就要過去了,想活命嗎?」說完,便在市上處絮舜以死刑。
適逢立春,檢查冤獄的官員出來巡視,絮舜家屬用車子載著絮舜的屍體,並且把張敞的教令編在上面,親自向檢查冤獄的官員上訴。檢查冤獄的官員把張敞殺害無辜的事上書奏報皇帝,皇帝把張敞的罪看得輕,想讓他自己能夠方便從事,便先下達了因楊惲的關系應該罷官的奏章,罷他的官,讓他當老百姓。張敞罷官的奏章下達後,他就到宮闕上交印綬,接著便從宮闕下逃亡到別處居住,不回本籍。幾個月後,京城的吏民鬆懈,擊鼓報警的事情經常發生,冀州一帶又有大賊。皇帝懷念張敞,想起他的功效,派使者就張敞居住的地方徵召他。張敞本是受到了嚴厲的彈劾的,等到使者到了,妻子兒女都嚇得哭了起來,張敞卻笑著說:「我已逃亡為老百姓,郡里的屬吏應當就地捉拿我,現在朝廷使者來,這是皇帝想用我呀!」便整裝跟隨使者到了公車,並上書給皇帝說:「我從前僥幸能得到列卿的官位,在京兆待罪,因殺賊捕掾絮舜犯罪。絮舜本是我一向所喜歡的屬吏,曾多次受到我的恩惠寬待。而他以為我受奏章彈劾,一定會罷官,接受了差事卻不去辦理,便回家去睡覺了,還說我是五天的京兆尹,忘恩負義,傷害教化,敗壞風氣。我私下認為絮舜是目無法紀的,就違反法令把他殺了。我殺了無辜的人,審訊犯人故意不照直辦,就是受到制裁,死了也沒有遺恨。」皇帝召見了張敞,派他做冀州刺史。
32.望門投止
張儉字元節,山陽高平人,是趙主張耳的後代。父親張成,任江夏太守。張儉最初被薦舉為茂才,因為薦舉他的刺史不太好,便託病不去就職。
延熹八年,太守翟超請他出任東部督郵。當時中常侍候覽家在防東,殘害百姓,行為不軌。張儉檢舉彈劾侯覽及其母親的罪惡,請朝廷誅殺侯覽。侯覽扣壓了奏章,不能上達皇帝,因此兩人結仇。張儉的同鄉朱並,向來品性謅佞邪惡,為張儉所不齒,朱並因此懷恨在心,於是上書告發張儉與同郡二十四人結為私黨,朝廷刪削掉奏章上朱並的名字發下,下令逮捕張儉等人。張儉被迫逃命,困頓窘迫,四處奔逃,看到人家就投宿,人們無不敬重他的姓名行止(《辭源》「名行」條。在語境中似「名聲品行」更好)都冒著家破人亡的危險收留他,後來流轉到東萊郡,藏在李篤家。外黃令毛欽率兵到李篤家搜捕,李篤把毛欽叫到一旁對他說:「張儉知名天下,雖然逃亡,並非有罪。即使張儉可以抓到,難道你就忍心拘捕他嗎?」毛欽起來拍一拍李篤說:「蘧伯玉以獨自當君子為可恥,足下怎能以仁義自專?」李篤說:「我雖然嚮往道義,今天尊駕也得到一半了。」毛欽嘆息而去。 李篤趁此機會將張儉送出塞外,因此能夠倖免於難。他所經過的地方,有幾十人遭受極刑,宗族親戚都被滅絕,郡縣因此遭到嚴重破壞。
中平元年,黨事解除,張儉回到家鄉。大將軍、王公都徵召他,又薦舉他為敦樸,公車特徵,從家中請出,任少府之職,他都沒有應召。獻帝初年,百姓遭飢荒,而張儉家資產略能維持溫飽,於是拿出所有的財產,與邑人共同享用,靠張儉活下來的有幾百人。
建安初年,朝廷徵召他做衛尉,不得已而就職。張儉看到曹氏的德運已經顯現,就辭官不做,閉門謝客,不問政事。一年多後,張儉在許縣去世,時年八十四。

④ 明朝梅花巡按段信的祖先是誰

段信生卒年都不詳,家世更是無從談起。


  • 段信:

本名:段信

別稱:梅花巡按

字型大小:宗賓

所處時代:明朝

出生地:耀州三原縣

主要成就:進士,在職謹慎,處事公允,案無冤滯


段信,三原人,太祖朱元璋時,由貢士累官僉都御史,掌管糾劾百官,辨明冤獄。有人誣告來恭受賄賣法,朱元璋親自查訪,到來家後,只見來妻正在紡線,來在園內揮鋤耕耘。朱元璋斷定為誣告,不僅未審問來恭,反而下旨處決了誣告者。 段信 字宗賓,三原人。明英宗正統元年(1436)進士,出任杭州司理(州推官),職掌獄訟。初至衙,即有多人饋贈禮物,段一律謝絕。有一名紳,送來重禮並在單上寫出「謹將規禮奉上,既屬規禮,定蒙慨納」。段閱帖後,不勝驚嘆!當即叱來人拿回原物,並責其人之非是。俟在接辦案卷中,發現一懸案,查訪後,情知關系州中一巨紳,該紳多行不法,地方官既畏其勢,又利其財,因而久懸不辦。段信不動聲色,微服私訪,得到確切證據後,立即法辦,萬民稱快。段謹慎職守,案無冤滯。後升調御史,巡按雲南。當時雲南邊地土司所轄地區,多有特產為當道者所愛,成為官員們擄奪的對象。段信對此擾害邊民的惡習,除嚴加查禁外,並將所查得巧取豪奪的官吏專案揭奏,繩之以法。任滿離雲時,行裝簡單,一仆一挑而已。當地人們稱段「擔頭不帶滇南物,只插梅花到處香」,譽為梅花巡按。

⑤ 唐代監察制度有哪些創制

唐朝的監察制度來在隋朝之上進行源發展,設立御史台,將全國分為10個監察區,稱為10道,每道都設有監察御史,簡單來說唐朝擴大了監察機構的全力,監察范圍,同時唐朝,實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門下省,主要職責就是諫諍,比較有名的像是,魏徵 可以說是監察皇帝.

⑥ 姓氏"王"的由來及簡介還有姓李的代表人物的成就

▲王姓來源主要有五種:
一、是出自姬姓
由此又衍生出構成王氏主體的三支姬姓族派:
1、為周文王第十五子畢公高的後裔。
據《通志·氏族略》及《新唐書·宰相世系表》所載,畢公高是周武王的弟弟,周初時,他被封於畢(今陝西省咸陽西北),為公爵,故史稱為畢公高。春秋時,其裔孫畢萬自畢國出奔晉,為司徒,並被分封於魏,傳至魏文侯斯,與趙、韓三國瓜分晉國。公元前225年為秦所滅,其子孫四散,因是王者之後,也都被稱為王家。
姬姓在先秦時期是著姓、大姓,武王滅商後,延續三個半世紀的西周都是姬姓的天下。
姬姓的始祖即史籍中記載的後稷。傳說後稷的母親叫姜原,有一次她到野外去,看見一個巨大的人的腳印,她感到很好奇,因為她從來沒見過這么巨大的腳印。她走過去,踩在那個巨大的腳印上,想看看它比自己的腳大多少。誰知這一踩就懷了孕,後來居然生下一個男孩。姜原以為這個男孩不是吉祥之兆,便把他扔在大街上,想讓過往的牛馬把他踩死。不料牛馬見了這個孩子全都繞道而行。姜原又想把他扔在森林裡,但她走到哪裡哪裡都有人,又沒扔成。最後姜原來到一條水渠旁,當時正值冬天,渠水結了冰,姜原就把他放在冰上,想把他凍死。就在這時候,又飛來一隻大鳥,它卧在冰上,用自己巨大的翅膀護翼溫暖著這個孩子。姜原以為這個孩子有神靈保護,不是個普通的人,就放棄了把他拋棄的打算,抱回家去把他撫養成人。因為當初這個孩子曾經被拋棄,所以這個孩子名字就叫棄。
棄因為善種五穀,在帝堯時被舉為農師。舜繼位後,又把他封在邰(今陝西省武功縣西南),號為後稷,賜姓為姬。
後稷以後的第三代,姬姓部族出了一個名叫公劉的人使姬姓部族迅速發展起來。這時正是殷商王朝建立的初期。
公劉以後的第九代,姬姓部落又出了一個名叫古公亶父的人。在那個時候,當地戎狄之人經常侵擾姬姓部族,為了避免與他們發生沖突,古公亶父便率領部族從豳(今陝西省旬邑縣西南)遷徙到岐山(今陝西省岐山縣東北)腳下。古公宣父帶領部族在這里建築城郭房屋,並建立了官僚機構管理部族事務,從而具備了國家的規模。
古公亶父的孫子就是歷史上有名的周文王姬昌。當時正值商紂王殘暴統治時期,姬昌大行仁德,禮賢下士,與之成了鮮明的對比。姬周的力量不斷發展,接連征服了周邊的一些小國,又把都城向東遷到了豐邑(今陝西省長安縣西北灃河西岸)。到了周武王姬發的時候,終於推翻了殷商建立了周朝。
周武王的兄弟眾多,其中有一個弟弟名高,是文王的第15子。姬高在武王滅商及周初政治生活中都曾發揮過重要作用。武王滅商後,舉行了莊重的進入商都的儀式,入城以後,姬高又奉命打開殷商的監獄,釋放出關押在那裡的百姓。接著又接管了商朝掌管音樂禮儀的機構。因此,當武王分封諸侯的時候,姬高被分封於畢(今陝西省咸陽西北),所以又稱畢公高。武王死,成王立。成王臨死的時候,又把召公、畢公召來,讓他們輔佐太子釗。成王死,太子釗立,是為康王。
不知過了幾代,畢公高的後代們失去了封爵和封地,變成了平民,有的還跑到了少數民族居住區。只有他們因地而改的姓氏——畢。在春秋中期的時候,畢公高的後代中有一個叫畢萬的人來到了晉國,再一次使畢公高這一支姬姓家族興旺起來。當時晉國正是晉獻公在位,畢萬在晉獻公手下當差。晉獻公十六年(公元前661年),畢萬和趙夙一起統兵進攻霍、耿、魏三國,將它們滅掉。
畢萬因功被晉獻公授予大夫之位,封在了魏(今山西芮城縣北)地。從此,畢萬及其後代又以封地作為自己的姓氏而改姓魏了。在一次次的政治斗爭中,魏氏協助了晉室,卻也壯大了自己。最後終於導致了晉國被韓、趙、魏三家瓜分,晉國滅亡。
由魏氏建立的魏國始終是戰國七雄之一。魏國的最後一位君主魏王假被秦軍俘獲,魏國亡。魏國亡後的第4年,秦朝就統一了天下,魏王假的子孫們也分散到各地,被人們稱為王家。從此,他們便以王作為自己的姓氏。
2、源於太子晉的王氏
太子晉是東周時一位頗有才華的王室貴族。據說有一次晉平公派叔譽入周覲見,太子晉的能言善辯令叔譽感到十分意外,回到晉國後,就對晉平公說:「靈王太子晉才15歲,竟如此厲害,我和他辯論,竟被他問得理屈詞窮。我們還是及早歸還先前侵佔的周王室的土地吧,否則我們就會大禍臨頭」。在一邊的師曠聽後很不服氣,他不相信一個15歲的孩子會有這么厲害,便要求到周廷與太子晉辯論。沒想到師曠見了太子晉後也被太子晉問倒。師曠是個盲人,他利用這個生理上的殘疾為自己找了個下台的台階。他說:「我是個盲人,看不見,只靠耳朵來了解外部世界。耳聞要比眼見的東西少多了,所以容易被問倒。」話雖這么說,師曠也確實領教了太子晉的厲害。
太子晉不但對來較量的使臣唇槍舌劍,對自己國家的事也據理力爭。周靈王二十二年(公元前550年),谷水、洛水兩條河流洪水泛濫,直接威脅著王宮的安全,周靈王打算用堵截的辦法阻住洪水,太子晉堅決反對,主張用疏導的辦法根本解決。尤其應該指出的是,太子晉從如何治水的問題中引申出如何治國的大問題,指出壅堵的辦法實際上是保自己於一時而使矛盾激化。他說:「王將防斗川以飾宮,是飾亂而佐斗也,其無乃章禍而遇傷乎?自我先王厲、宣、幽、平而貪天禍,至於今未弭。我又章之,懼長及子孫,王室其愈卑乎?」
太子晉是東周時一位具有太子身份而沒有能夠繼承王位的人。關於他沒繼承王位,有兩種說法:一種是他因為直言相諫而被廢掉了太子的身份;另一種說法是年幼早喪,失去了繼承王位的機會。
據《新唐書·宰相世系表》所載,周靈王太子晉因直諫被廢為庶人,其子宗敬為司徒,其後人由洛陽遷居於太原、琅邪,時人號稱王家,因以為氏。
3、為周平王太孫赤之後
河東猗氏有王姓,為周平王太孫赤之後,平王在位五十多年,他的太子濁父先他而死,濁父子名赤,是周桓王的胞兄。平王去逝後,赤繼承王位,但因勢力不如胞弟強大,不久便被推翻,他不得已出奔晉國。其子孫也因是王者之族,改姓王姓,是為山西王氏。
二、是出自媯姓
為齊王田和的後代,公元前404年,田和廢齊自立國君,將姜姓齊國改為田姓齊國,後齊國被秦國所滅,國滅後的齊國末帝齊王建居共(今河南省輝縣),生有三子:異、桓、軫。異生子安。項羽反秦時被封為濟北王,項羽滅亡後,田安失去王位。其子孫為了紀念這一時的輝煌,從此便改姓王。此為河南壬氏。
媯姓的始祖,可以追溯到遠古時期的虞舜。虞舜以虞為姓,是因為這個家族所生活繁衍的地方位於今天陝西省的南端蒲州、芮城、平陸一帶,境內有虞山,又是古虞國所在地。
當初,虞舜沒有被選為堯的接班人時,堯為了考察和培養他,把自己的兩個女兒嫁給了他。虞舜與他的兩位夫人當時就住在媯水之濱。這條媯河就在今天山西永濟縣蒲州鎮南,它從歷山發源,向西流入黃河。所以舜的後代便以所居住的這條河的名字為姓,為媯氏。
舜的母親死得早,他的父親瞽叟又娶了新妻,以後又與新妻生了個兒子名字叫象。瞽叟喜愛新妻及後子,對舜由親到疏,由疏到厭,由厭到恨,多次設計謀害他,欲把他置之死地。有一次,瞽叟讓舜去修理倉廩的頂部,當舜爬到頂部後,瞽叟卻在倉廩下放起火來,企圖把舜燒死。幸虧舜事先有所防備,他用兩只大竹笠護衛著自己,
舜從堯那裡以推舉的方式繼承了天下,他退位之前,又以推舉的方式把天下傳給了夏禹。夏禹因舜傳位之恩,把舜的長子商均分封在虞(今河南省虞城縣北),從此媯姓的一支在這個地方代代生息繁衍。
經過夏、商兩朝,媯姓在媯水流域和虞國這兩個地方都得到了發展。到了商朝末期,由於西方姬姓周國的日益強盛,兩個地方的媯姓與周國的關系也漸漸密切起來。
媯水流域的媯姓與周國關系密切。在虞國的商均的後代,商朝末年也和西部的姬周有著密切的來往,一個叫遏父的媯姓人竟到了周國,作了陶正這樣的官,負責周國的陶器生產。周武王滅掉商朝以後,實行分封制度,受封的對象有3種人,一個是先聖先賢之後;一個是功臣謀士之後;一個是自家兄弟。作為先聖先賢,神農、黃帝、堯、禹的後代們都得到了封地和封爵,舜的後裔媯氏也不例外。武王找到了遏父的兒子媯滿,把他封在陳,爵位為公。陳國的國都在宛丘(今河南省淮陽縣),媯滿因此被稱為胡公滿或陳胡公滿,成為媯姓的一支在河南淮陽地區的祖先。
陳國君主的位置傳了10代,換了15位,到了宣公杵臼時,國內發生了一次動亂。宣公即位後立禦寇為太子。後來,宣公的寵姬又生了兒子,名字叫款,深得宣公喜愛。宣公打算讓款作自己的繼承人,於是便殺掉了太子禦寇。禦寇有一個十分親近的人,名叫陳完,是陳厲公的兒子。禦寇被殺,陳完也在陳國呆不住了,便帶著自己的家人逃到了齊國。這時候,中國的歷史已經進入了春秋時期,齊國正值齊桓公在位,處於蒸蒸日上的強盛階段。齊桓公本打算讓陳完任卿相,陳完推辭。於是,便作了齊國的工正,主要負責齊國的器械生產。陳完一支在齊國落了戶,把自己的姓氏也由陳改成了田。
在田完入齊約l70年以後,田完的後代田乞在自己的封邑內用大斗出、小斗收的辦法籠絡齊國人心,使得田氏宗族的勢力越來越強大,一些有遠見的人都說:「齊國之政恐怕最終要落到田氏手中。」在齊景公死後,田乞用強力殺死支持景公太子孺子荼的高昭子,趕跑了孺子荼的另一個支持者國惠子,最後殺死了孺子荼,立了景公另一個兒子齊悼公陽生,自己為齊相,掌握了齊國大權。又過了100多年,田乞的曾孫田和取代了齊康公,成為齊國的君主,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田氏代齊」事件。
在戰國時期,田氏統治下的齊國經歷了由昌盛到衰敗的過程,8代君主184年以後,齊王田建時期,齊國就被秦王嬴政橫掃六合的掃帚席捲進了統一的秦帝國版圖之中了。齊王田建在亡國後被遷到河南共縣(今河南輝縣),他的兒子田升在秦末反秦風暴中被項羽封為濟北王。項羽稱霸僅僅4年就被劉邦打敗,隨著項羽的失敗,田升的濟北王爵位也不復存在。然而這短短數年的濟北王的待遇卻開了媯姓之王的先河,從此,田建的子孫後代便世世代代以王作為自己的姓氏了。
三、是出自子姓
為殷商王子比干之後。
子姓是殷商帝王家族的姓氏。殷商帝王家族以子為姓是從契開始的。傳說契的母親叫簡狄,是有城氏的女兒。有一次,簡狄與她族中的姐妹一起在大河中洗浴,忽然看見天邊飛來一隻大鳥。那鳥在河邊下了一個蛋,正好離簡狄很近。簡狄便把那個鳥蛋撿起來吃了。說也奇怪,簡狄自從吃了那個鳥蛋以後,便懷了孕,經過十月懷胎,竟生下了一個男孩子,這個男孩子就是契。
契在堯的時候出生成長,並表現出過人的才幹。大禹治水成功,舜對他進行表彰的時候,大禹就說這里有稷、契、皋陶等人的功勞。於是,舜還專門下了命令,任契為司徒,讓他用父、母、兄、弟、兒子等倫理觀念教化百姓,把他封在商(今河南省商丘縣南)地,賜姓為子。
契在自己的封地傳了一代又一代,到了他第13代孫湯的時候,經過了8次遷都,最後終於在亳(今河南省商丘北)定下了統治中心,成為與夏朝抗衡的一個強大的部落集團。
當時,夏朝已經走到了它的窮途末路,與夏朝成為鮮明對比的是,商王國正處在蒸蒸日上的發展時期。商王國的首領湯很會治國,湯還是一個仁義的君王,人們紛紛前來投奔他。在這離夏奔湯的人群中,有一個叫伊尹的能人,成了湯治理國家的良輔。最後,湯向夏王朝發動了進攻,一舉打敗了夏桀,推翻了夏朝,在西亳(今河南省偃師二里頭)定都,建立了商朝。 商王朝也時盛時衰地延續了500多年的時間,最後終於亡在第3)位君主紂王,比干是紂王的爺爺帝太丁的兒子,是商紂王的叔叔,當時他正擔任少師的職務。紂王如此昏庸,人們紛紛離去,紂王的兄弟微子走了,另一個兄弟箕子也裝起瘋來。而比干卻下決心勸諫紂王改弦更張。他見到紂王,對他進行了苦口婆心的勸說。紂王不聽,比干就不走,一連在宮中勸了3天。最後把紂王說得不耐煩了,他說:「我聽說聖人的心有七竅,我想看看你的心是不是如此。」說完,便把比干剖腹挖心,活活殺死了。
據《通志,民族略》所載,殷商王子比干(紂王的叔父),因屢次勸諫紂王,被剖心而死。比干被殺後,葬在當時的國都朝歌(今河南省衛輝市北)附近,他的子孫世代為他守陵,同時為了紀念他,便改以「王」為氏。
四、他族改姓或賜姓
1、劉氏改姓王氏
西漢末,王莽建立新朝,始建國二年(10年)下詔說:「明德侯劉龔、率禮侯劉嘉等凡三十二人皆知天命,或獻天符,或貢昌言,或捕告反虜,厥功茂焉。諸劉與三十二人同宗共祖者勿罷,賜姓曰王」。
五代時,幽州人劉去非追隨劉守奇在後梁政權中任河陽行軍司馬。李存勖攻破後梁河、洛地區,劉去非便投奔了後梁荊南兵馬留後高季興,成為高季興的心腹。後唐建立後,高季興表示歸順,曾被後唐任為兼中書令。高季興始終與後唐李存勖貌合神離,劉去非因與李存勖曾作過對,為保護自己也改姓為王,叫王保義了。
2、劉氏改姓王氏
北朝時,西域胡人支頹褥遷居到新豐(今陝西臨潼縣東北),不久即死去。他的妻子帶著兒子支收又嫁給了北周的王粲。因此支收改姓王,他的兒子就是隋朝末年一度稱帝的王世充。
3、謝氏改姓王氏
明朝汀州府(今福建省長汀縣)經歷王得仁,其家本姓謝氏,「父避仇外家,因冒姓王氏」。
清人王樹榮所作《王謝世表序》中說:「吾族本系,出晉從事中郎謝萬石後。梁天監中,景滌公諱覺官吳興太守,因家焉,世為吳興謝氏。建明初,忠烈公諱貴為北平指揮使,與張丙、張信同受建文密詔,監察燕王。張信密與燕棣通款,燕棣偽稱疾嗾,信約張丙與忠烈公往偵之,二人同遇害。及靖難兵起,夷族令嚴,忠烈公幼子公權襲外家姓獲免。
4、孫氏改姓王氏
明朝都御史王一鶚本來姓楊,大理評事王大崇本來姓孫,都改姓王。
五、少數民族改姓王氏
1、鮮卑族可頻氏 北魏孝文帝時把國都從代北平城遷到這里,很多代北鮮卑人也跟隨到了這里,太和十九年(495年),孝文帝下令遷到洛陽的鮮卑人一律把籍貫改為河南洛陽,死後也要埋在洛陽北面的邙山,把姓氏改為漢姓。可頻氏改威王氏。
2、羌族鉗耳氏
《魏書》卷九十四《宦官·王遇傳》說:「王遇,自慶時,本名他惡,馮翊李潤鎮羌也。與雷、黨、不蒙俱為羌中強族。自雲其先姓王,後改氏鉗耳,世宗時復改為王焉。自晉世以來,恆為渠長」。
羌族鉗耳氏 隋唐之際的鉗耳宗、鉗耳干兄弟。他們兩個在隋煬帝大業年間「以王後兄弟並改姓王氏。」鉗耳兄弟成為王後的兄弟是從隋煬帝的皇後蕭氏論起的。蕭氏的從妹曾嫁給羌人鉗耳氏,按輩份,可能鉗耳兄弟與蕭皇後同輩。
3、高麗人
營州地區的高麗人改姓王氏在北朝至隋唐時屢見不鮮。《周書》卷二十《王盟傳》記載:「王盟字子仵,明德皇後之兄也。其先樂浪人」。引日唐書》卷一百一十《王思禮傳》記載:「王思禮,營州城傍高麗人也」。同書卷一百六《王毛仲傳》也說,霍國公王毛仲「本高麗人也」。王毛仲是不是營州地區的高麗人不得而知,但他為高麗人改姓王氏則確定無疑。
4、回紇人
安東都護府是唐高宗總章元年(公元668年)設置的,在歸屬安東都護府的回紇人中,有一支姓阿布思的,是回紇大姓之一。唐肅宗上元二年(公元761年),安東都護府被取消,阿布思姓中一個叫五哥之的人投到了成德節度使李寶臣的帳下,被李寶臣的裨將王武俊收為養子,從此改姓王氏。
5、匈奴族
匈奴是我國古代北方少數民族,戰國時期就在燕、趙、秦以北地區游牧。秦漢時期,中原王朝與匈奴之間既有兵戎相見的戰爭,也有溫情脈脈的和親。東漢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匈奴發生了大分裂,北匈奴留居漠北,南匈奴南下降附漢朝,形成了匈奴與中原漢朝交往的第一次高潮。三國西晉十六國時期,大批匈奴人進一步南進中原,並先後建立過幾個政權。匈奴人進入中原,在與漢族的交往中也有不少把自己的姓氏改成了王姓。
6、契丹族
據《新唐書》、引日唐書》記載,前面所說的回紇人王廷湊的養父王武俊是契丹怒皆部人,他的祖父、父親、兒子、孫子、曾孫等六代人在唐和五代時期都地位顯貴。至兩宗時期,契丹人建立遼國,其皇室耶律氏也有很多人改姓王氏。
7、女真族
女真族曾在兩宋時期建立金朝。金朝皇族完顏氏在金亡國後也有改姓王的。《王思孝墓誌》載:王思孝的祖先出於金宗室完顏氏,世居磁州(今河北磁縣)。王思孝的父親完顏遠任金統軍使。思孝年幼時便逢喪亂,流居大名、濮陽等地,改姓王氏。
8.蒙古人、滿族人
宋朝以後,先後建立元朝和清朝。在長期與漢人接觸過程中,不少蒙族人、滿族人也改姓王氏。

▲李姓歷史名人
李 耳:即老子,春秋末期陳國人,重要的哲學家,他崇尚自然,周時以著《道德經》而聞名,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思想,是中國重要的哲學思想「道家」的創始人,是見於史書記載的李姓第一人。
李 斯:河南省上蔡人。戰國時任秦國宰相,曾輔佐秦始皇統一了六國,成就了封建帝業。
李 冰:戰國時期水利家。被秦昭王任為蜀郡守,他依法治水,修建了馳名中外的水利工程都江堰,為國家農業生產、水利工程作出巨大貢獻,被後世奉為川神。
李 白:祖籍甘肅秦安,唐代著名浪漫主義詩人,他在中國文學史上有著極其崇高的地位,人稱「詩仙」。他的一生創作甚多,現存有九百多首,代表作有《蜀道難》、《行路難》、《靜夜思》等。
李 廣:隴西成紀(今甘肅省秦安)人,西漢名將,曾七十多次參加反擊匈奴的戰爭,以勇敢善戰著稱。在任右北平太守時,匈奴數年不敢攻擾,稱之為「飛將軍」。
李 春:隋代工匠。他所創建的趙州橋,是我國現存的著名古代大石拱橋,在中國乃至世界的建橋史上佔有光輝的一頁。
李世民:即唐太宗,祖籍隴西成紀,他雄才大略知人善任,虛心納諫,是一位比較開明的封建帝王。其在位期間,政治清明,刑法寬平,社會安定,經濟繁榮,史稱「貞觀之治」。創造了「從諫如流,道不拾遺、夜不閉戶」的貞觀盛世。
李清照:濟南(今屬山東省)人,南宋女詞人。論詞強調協律,崇尚典雅、情致,提出詞「別是一家」之說,反對以作詩文之法作詞。她一生創作了許多詩、詞、文章,原有《李易安集》,已佚,後人輯有《漱玉詞》。
李元昊:黨項羌族,1031年,承其父位,決定不再沿用唐宋賜姓,宣告西夏王族改姓「嵬名氏」,自號「兀卒」,稱西夏皇帝。
李時珍:字東壁,號瀕湖,明代蘄州(今湖北省蘄春縣)人。出身中醫世家,明代傑出醫葯學家。他歷時三十七年編寫完成了《本草綱目》,對我國的醫葯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
李自成:今陝西米脂人,明末農民義軍領袖,號「闖王」。1643年在襄陽稱新順王,次年建立大順政權,攻克北京。1645年被害。
李鴻章:字少荃,安徽省合肥人,清代政治家。平定捻匪及太平天國有功,歷任直隸、湖廣、兩廣總督。尤善外交,曾多次代表清廷與外國簽訂條約。後因積勞嘔血而死,晉封一等侯,卒諡文忠。
李汝珍:直隸大興(今屬北京市)人。清代小說家。其代表作有長篇小說《鏡花緣》。
李宗仁:字德鄰,廣西省桂林人,桂系首領。解放戰爭後期任國民黨政府副總統、代總統。1949年底去美國,1965年7月回到北京。1969年病逝。
李大釗:字守常,河北省樂亭縣人,早年留學日本,回國後任北京《晨鍾報》總編,《新青年》編輯,北京大學教授兼圖書館主任。他是新文化運動的主將之一,中國最早的馬克思主義者,中國共產黨的創始人之一。
李先念:曾用名李威,湖北省黃安(今紅安)人。1909年生,1927年參加黃安、麻城農民起義並加入中國共產黨,從此把一生與黨的事業緊緊聯系在一起並為之奮斗,1983年6月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1992年6月在北京病逝。
李四光:地質學家。湖北省黃岡人。蒙古族。早年加入同盟會。參加了辛亥革命。1919年畢業於英國伯明翰大學,獲碩士學位。1920年回國。曾任北京大學教授、中央研究院地質研究所所長。從事古生物學、冰川學和地質力學的研究和教學工作。建國後,歷任中國科學院副院長、中科院古生物研究所所長、地質部部長、中科院地學部委員、中國科協主席,第二至四屆全國政協副主席。著有《中國地質學》、《地質力學概論》、《地震地質》、《天文、地質、古生物》等。

⑦ 唐朝法治史

中國法制史:唐朝的法制-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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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內容

一、《唐律疏議》——禮法統一的法典

1.《唐律》的修訂過程——從《武德律》到《永徽律疏》

(1)《武德律》。唐高祖李淵(公元618~626年)於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開皇律》為准,撰定律令,於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為《武德律》,這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共12篇500條。

(2)《貞觀律》。唐太宗即位以後,鑒於《武德律》不能完全符合當時的需要,於貞觀元年命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在《武德律》基礎上,參照隋《開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至貞觀十一年(公元637年)始告完成,稱為《貞觀律》。《貞觀律》仍為12篇500條。

注意:《貞觀律》的修訂長達11年時間,對《武德律》進行了比較大的修改。如增設加役流,縮小連坐處死的范圍,確定了五刑、十惡、八議以及類推等原則與制度。《貞觀律》的修訂,基本上確定了唐律的主要內容和風格,對後來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響。

2.《永徽律疏》的頒行

(1)制定:《永徽律疏》又稱《唐律疏議》,是唐高宗永徽年間完成的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長孫無忌、李績等在《貞觀律》基礎上修訂,如將原《貞觀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為「情理切害」並作鄭重說明:「舊律雲言理切害,今改為情理切害者,蓋欲原其本情,廣思慎罰故也。」最終,奏上新律12卷,是為《永徽律》。

(2)疏議:鑒於當時中央、地方在審判中對法律條文理解不一,每年科舉考試中明法科考試也無統一的權威標準的惰況,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學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對《永徽律》進行逐條逐句的解釋,「條義疏奏以聞」,繼承漢晉以來,特別是晉代張斐、杜預注釋律文的已有成果,歷時1年,撰《律疏》30卷奏上,與《永徽律》合編在一起,於永徽四年十月經高宗批准,將疏議分附於律文之後頒行。計分12篇,共30卷,稱為《永徽律疏》。至元代後,人們以疏文皆以「議曰」二字始,故又稱為《唐律疏議》。由於疏議對全篇律文所作權威性的統一法律解釋,給實際司法審判帶來便利,以至《舊唐書·刑法志》說當時的「斷獄者,皆引疏分析之」。疏議的作用至重,學者楊鴻烈在《中國法律發達史》一書中認為,「這部永徽律全得疏議才流傳至今。」

(3)歷史地位:

第一,《永徽律疏》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立法和注律的經驗,不僅對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作了精確的解釋與說明,而且盡可能引用儒家經典作為律文的理論根據。

第二,標志著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最高水平。作為中國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風格和基本特徵,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對後世及周邊國家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

第三,是中國歷史上迄今保存下來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會影響的古代成文法典。

二、十惡

1.從「重罪十條」到「十惡」

(1)定義:所謂「十惡」,是隋唐以後歷代法律中規定的嚴重危害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種最嚴重犯罪,淵源於北齊律的「重罪十條」。

(2)淵源:隋《開皇律》在「重罪十條」的基礎上加以損益,確定了十惡制度。唐律承襲此制,將「十惡」列入名例律之中。《唐律》名例疏議即雲:「五刑之中,十惡尤切。虧損名教,毀裂冠冕,特標篇首,以為明誡。」

2.唐律中十惡的具體內容

(1)謀反:謂謀危社稷,指謀害皇帝、危害國家的行為;

(2)謀大逆:指圖謀破壞國家宗廟、皇帝陵寢以及宮殿的行為;

(3)謀叛謂背國從偽,指背叛本朝、投奔敵國的行為;

(4)惡逆:指毆打或謀殺祖父母、父母等尊親屬的行為;

(5)不道:指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為;

(6)大不敬:指盜竊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偽造或盜竊皇帝印璽、調配御葯誤違原方、御膳誤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無人臣之禮等損害皇帝尊嚴的行為;

(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經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門戶、分異財產,對祖父母、父母供養有缺,為父母尊長服喪不如禮等不孝行為;

(8)不睦:指謀殺或賣五服(緦麻)以內親屬,毆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長等行為;

(9)不義:指殺本管上司、受業師及夫喪違禮的行為;

(10)內亂:指奸小功以上親屬等亂倫行為。

唐律中「十惡」制度所規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為侵犯皇權與特權的犯罪,一為違反倫理綱常的犯罪。唐律將這些犯罪集中規定在名例律之首,並在分則各篇中對這些犯罪相應規定了最嚴厲的刑罰。而且,唐律規定凡犯十惡者不適用八議等規定,且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語所謂「十惡不赦」的淵源。這些特別規定充分體現了唐律的本質和重點在於維護皇權、特權、傳統的倫理綱常及倫理關系。

三、六殺、六贓與保辜

1.六殺

(1)分類:《唐律》賊盜、斗訟篇中依犯罪人主觀意圖區分了「六殺」——「謀殺」、「故殺」、「斗殺」、「誤殺」、「過失殺」、「戲殺」等。

「謀殺」指預謀殺人;

「故殺」指事先雖無預謀,但情急殺人時已有殺人的意念;

「斗殺」指在斗毆中出於激憤失手將人殺死;

「誤殺」指由於種種原因錯置了殺人對象;

「過失殺」指「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至」,即出於過失殺人;

「戲殺」指「以力共戲」而導致殺人。

(2)處罰:基於上述區別,唐律規定了不同的處罰。

謀殺人,一般減殺人罪數等處罰,但奴婢謀殺主子孫謀殺尊親則處以死刑,體現了對傳統禮教原則的維護。

故意殺人,一般處斬刑。

誤殺則減殺人罪一等處罰。

斗殺也同樣減殺人罪一等處罰。

戲殺則減斗殺罪二等處罰。

過失殺,一般「以贖論」,即允許以銅贖罪「六殺」理論的出現,反映了唐律對傳統殺人罪理論的發展與完善。
2.六贓

(1)定義:六贓指《唐律》規定的六種非法獲取公私財物的犯罪。唐律要求官吏廉潔奉公,嚴懲利用職權牟取私利或貪贓枉法的行為。在量刑上對於官吏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的行為,唐律中均規定了較常人犯財產罪更重的刑罰。

(2)分類:六贓具體包括以下罪名:

一是「受財枉法」,指官吏收受財物導致枉法裁判的行為。《唐律》職制篇規定,凡官吏受財枉法,贓滿15匹處絞。

二是「受財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財物,但未枉法裁判行為。《唐律》職制篇規定,即使不枉法,贓滿30匹也處僅次於死刑的加役流。

三是「受所監臨」,指官吏利用職權非法收受所轄范圍內百姓或下屬財物的行為。《唐律》職制篇規定.官吏出差,不得在所到之處接受禮物,主動索取或強要財物的,加重處罰。監臨主守官盜取自己所監臨財物或被監臨人財物的,比竊盜加二等處罰,贓滿30匹者即絞。甚至規定,不得向被監臨人借用財物;不得私自役使下屬人員或利用職權經商牟利;否則依情節分別處以笞杖或徒刑。唐律還規定,官吏應約束其家人不得接受被監臨人的財物,若家人有犯,比照官吏本人減等治罪。如監守自盜的比一般盜罪加等處罰,贓滿30匹者即絞。

四是「強盜」,指以暴力獲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唐律》賊盜篇規定強盔罪處罰更嚴,雖不得財也要處徒刑2年。持凶器得財者一尺徒三年,十匹及傷人者絞,殺人者斬。

五是「竊盜」,指以隱蔽的手段將公私財物據為己有的行為。《唐律》賊盜篇對一般竊盜罪也嚴格規定,不得財者笞五十,得財者至五十匹處加役流刑。

六是「坐贓」,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職權之便非法收受財物的行為。《唐律》雜律篇規定,官吏因事接受他人財物的即構成「坐贓,同時禁止監臨主守官在轄區內役使百姓,借貸財物,違者以坐贓論處。

(3)影響:六贓的分類與按贓值定罪的原則為後世所繼承,在明清律典中均有《六贓圖》的配附。

3.保辜

(1)定義:指對傷人罪的後果不是立即顯露的,規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內對被害方傷情變化負責的一項特別制度。

(2)具體規定:唐律規定:「手足毆傷人限十日,以他物毆傷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湯火傷人者三十日,折跌肢體及破骨者五十日。」在限定的時間內受傷者死去,傷人者承擔殺人的刑責;限外死去或者限內以他故死亡者,傷人者只承擔傷人的刑事責任。

(3)評價:唐代確定保辜期限,用以判明傷人者的刑事責任,盡管不夠科學,但較之以往卻是一個進步。

四、五刑與刑罰原則

(一)唐律中的五刑

唐律承用隋《開皇律》中所確立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作為基本的法定刑,其具體規格與《開皇律》稍有不同。

(1)笞刑,為五刑中最輕一級刑罰,分為五等由笞十到笞五十,每等加笞十;

(2)杖刑,亦分五等,由六十至一百,每等加杖十;

(3)徒刑,分為五等,自徒一年至徒三年,以半年為等差;

(4)流刑分為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有加役流;

(5)死刑,分斬、絞二等。

(二)唐律中的刑罰原則

1.區分公、私罪的原則

(1)定義:所謂公罪是指「緣公事致罪而無私曲者」,即在執行公務中,由於公務上的關系造成某些失誤或差錯,而不是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如「擅賦斂」而無私人獲利者,處罰從輕。

所謂私罪包括兩種:一種是指「不緣公事私自犯者」,即所犯之罪與公事無關,如盜竊、強奸等。另一種是指「雖緣公事,意涉阿曲」的犯罪,即利用職權,循私枉法,如受人囑托,枉法裁判等,雖因公事,也以私罪論處。

(2)處罰:唐律規定公罪從輕,私罪從重。適用官當時,也要區分公罪和私罪,犯公罪者可以多當1年徒刑。

(3)緣由:唐律之所以要區分公罪與私罪,主要目的在於保護各級官吏執行公務、行使職權的積極性,以便提高國家的統治效能;同時,防止某些官吏假公濟私,以權謀私,保證法制的統一。

2.自首原則

唐代繼承了歷代自首減免刑罰的原則,但較前有比較明顯的發展。

一是嚴格區分自首與自新的界限。唐代以犯罪未被舉發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罪被揭發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後,再投案者,唐代稱作自新。自新是被迫的,與自首性質不同。唐代對自新採取減輕刑事處罰的原則。

二是規定謀反等重罪或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無法挽回的犯罪不適用自首。凡「於人損傷,於物不可備償,越渡關及奸,並私習天文者,並不在自首之列」。即對前述犯罪投案的也不按自首處理。因為這些犯罪的後果已不能挽回。

三是規定自首者雖可免罪,但贓物必須如數退賠,不使犯法者在經濟上得到好處,以防止罪犯利用自首非法獲財。

四是自首不徹底的叫「自首不實」,對犯罪情節交待不徹底的叫「自首不盡」。《名例律》規定:「自首不實及自首不盡者」,各依「不實不盡之罪罪之。至死者,聽減一等」至於如實交待的部分,不再追究。

此外,唐律規定,輕罪已發,能首重罪免其輕罪;審問它罪而能自首餘罪的,免其餘罪。出於分化打擊犯罪的目的,唐律全面系統地發展了傳統刑法的自首原則;這些內容影響到後世。

3.類推原則

《唐律·名例律》規定:「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即對律文無明文規定的同類案件,凡應減輕處罰的,則列舉重罪處罰規定,比照以解決輕案。凡應加重處罰的罪案,則列舉輕罪處罰規定,比照以解決重案。如疏議舉律文說,謀殺尊親處斬,但無已傷已殺重罪的條文,在處理已殺已傷尊親的案件時,通過類推就可以知道更應處以斬刑。又舉例說,夜半闖入人家,主人出於防衛,登時殺死闖入者,不論罪。律文沒有致傷的條文,但比照規定,殺死已不論罪,致傷更不論罪。唐代類推原則的完善反映了當時立法技術的發達。
4.化外人原則

化外人即指外國人。《唐律·名例律》規定:「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即同國籍外國僑民在中國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屬本國法律處理,實行屬人主義原則,不同國籍僑民在中國犯罪者,按唐律處罰,實行屬地主義原則。這在當時不僅維護了國家主權,同時也比較妥善地解決了因大量外國僑民前來所引起的各種法律糾紛問題。

五、唐律的特點與中華法系

1.「禮法合一」的特點

唐朝承襲和發展以往禮法並用的統治方法,使得法律統治「一準乎禮」,真正實現了禮與法的統一。如同唐太宗所說「失禮之禁,著在刑書。」把封建倫理道德的精神力量與政權法律統治力量緊密結合在一起,法的強制力加強了禮的束縛作用,禮的約束力增強了法的威懾力量,從而構築了嚴密的統治法網,有力維護了唐朝統治。

2.科條簡要與寬簡適中的特點

唐朝立法以科條簡要,寬簡適中為特點。以往秦漢法律,向以繁雜著稱。西漢武帝以後,因一事立一法,導致律令雜亂。西晉修律對漢律令作了大幅度的縮減,北齊律定為12篇,949條,較前又有所進步。唐朝沿襲隋制,實行精簡、寬平的原則,定律12篇,502條,並為後世所繼承。僅以太宗修《貞觀律》為例,「凡削煩去蠹,變重為輕者,不可勝紀」。足見唐律的上述特點。

3.立法技術完善的特點

在立法技術上表現出高超的水平。如自首,化外人有犯、類推原則的確定都有充分表現。為防止官吏濫用比附,用精確的語言規定在法無明文規定條件下,官吏故意與過失出入人罪的處理辦法。並在承襲前代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公、私罪,故意、過失的概念,並規定了恰當的量刑標准。如《斗訟律》解釋「過失殺」說:「謂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至,共舉重物為所不制,若乘高履危跌足,及因擊禽獸以致殺傷之類,皆是。」唐律結構嚴謹,為舉世所公認。

4.唐律是中國傳統法典的楷模與中華法系形成的標志

唐律是我國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繼往開來,承前啟後的重要地位。唐朝承襲秦漢立法成果,吸收漢晉律學成就,使唐律表現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因具有封建法律的典型性,故對宋元明清產生了深刻影響。

作為中華法系的代表作,唐律超越國界,對亞洲諸國產生了重大影響。朝鮮《高麗律》篇章內容都取法於唐律。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寶律令》,也以唐律為藍本。越南李太尊時期頒布的《刑書》,大都參用唐律。可見唐律不僅在本國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也佔有重要地位。

六、唐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關

唐代沿襲隋制,皇帝以下設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機構,執行各自司法職能。

1.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審判機關

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為正副長官,行使中央司法審判權,審理中央百官與京師徒刑以上案件。凡屬流徒案件的判決,須送刑部復核;死刑案件必須奏請皇帝批准。同時大理寺對刑部移送的死刑與疑難案件具有重審權。

2.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機關

唐代刑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下設刑部、都官、比部和司門等四司。刑部除掌司法政令外,並復核大理寺流刑以下及州、縣徒刑以上的犯罪案件。在復審中,如發現疑案、錯案,凡徒刑、流刑以下的案件,駁回原審州、縣重審或復判,死刑則轉送大理寺重審。刑部還有權參與重大案件的審理,並有權受理在押犯申訴案件。

3.御史台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為正副長官,下設台、殿、察三院。作為中央監察機構,專門負責代表皇帝自上而下地監督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吏是否遵守國家法律和各項制度,是否忠實履行職貴,位高權重,可稱得上是皇帝的「耳目之司」。御史台有權監督大理寺、刑部的審判工作,同時參與疑難案件的審判,並受理行政訴訟案件。御史台中分設台院、殿院、察院,統轄下屬的諸御史。

台院是御史台的基本組成部分,設侍御史若幹人,執掌糾彈中央百官,參與大理寺的審判和審理皇帝交付的重大案件。由於侍御史在諸御史中的地位最高,職權最重,因此一般均由皇帝直接指派,或由宰相與御史大夫商定,由吏部選任。

殿院,設殿中侍御史若幹人,執掌糾察百官在宮殿中違反朝儀的失禮行為,並巡視京城及其他朝會、郊祀等以維護皇帝的神聖尊嚴為其主要職責。

察院,設監察御史若幹人,執掌糾察州縣地方官吏的違法行為。唐代時以「道」為監察區,全國共分為十道(後增為十五道),每道設一名監察御史,稱為巡按使,品級雖低,但權力極大,是皇帝設在地方上的耳目。

4.唐代的「三司推事」

唐代中央或地方發生重大案件時,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組成臨時最高法庭審理,稱為「三司推事」。有時地方發生重案,不便解往中央,則派大理寺評事、刑部員外郎、監察御史為「三司使」,前往審理。此外,唐代還設立都堂集議制,每逢發生重大死刑案件,皇帝下令「中書、門下四品以上及尚書九卿議之」,以示慎刑。

5.地方司法機關

唐代地方司法機關仍由行政長官兼理。州縣長官在進行司法審判時,均設佐史協助處理。州一級設法曹參軍或司法參軍,縣一級設司法佐、史等。縣以下鄉官、里正對犯罪案件具有糾舉責任,對輕微犯罪與民事案件具有調解處理的權力,結果須呈報上級。

(二)訴訟制度

1.刑訊制度

(1)刑訊的條件與證據。唐律規定,審判時「必先以情,審察辭理,反復參驗,猶未能決,事須拷問者,立案同判,然後拷訊,違者杖六十」。也就是要求在拷訊之前,必須先審核口供的真實性,然後反復查驗證據。證據確鑿,仍狡辯否認的,經過主審官與公審官共同決定,可以使用刑訊;未依法定程序拷訊的,承審官要負刑事責任。同時規定,對那些人贓俱獲,經拷訊仍拒不認罪的,也可據狀斷之」,即根據證據定罪。

(2)刑訊方法。首先,刑訊必須使用符合標准規格的常行杖,以杖外他法拷打甚至造成罪囚死亡者,承審官要負刑事貴任。其次,拷囚不得超過三次,每次應間隔20天,總數不得超過200,杖罪以下不得超過所犯之數。若拷訊數滿仍不招供者,必須取保釋放。凡有違犯,承審官須負刑事貴任。其三,拷訊數滿,被拷者仍不承認的,應當反拷告狀之人,以查明有無誣告等情形,同時規定了反拷的限制。

(3)規定對兩類人禁止使用刑訊,只能根據證據來定罪。一類是具有特權身份的人,如應議、請、減之人;二是老幼廢疾之人,指年70以上15以下、一肢廢、腰脊折、痴啞、侏儒等。對上述兩種人,唐律規定「不合拷訊,皆據眾證定罪」,即必須有三人以上證實其犯罪事實才能定罪。
2.仇賺迴避原則

唐代迴避制度稱作「換推」,指在審訊過程中,凡審判官與當事人有親屬或師生或仇嫌關系,均須調換迴避。司法機關在接受訴狀後,就開始進入審訊程序。為了防止司法官在審訊過程中因親故仇嫌關系而妨礙公正審判,唐朝在《唐六典》中第一次規定了迴避制度,即「凡鞫獄官與被鞫人有親屬仇嫌者,皆聽更之」,也就是說,若承審官與當事人有某種利害關系,准許更換承審官。這一規定對於保證司法公正有一定作用。

3.死刑三復奏

死刑復奏制度是指死罪判決的執行必須奏請皇帝批准,待皇帝批准下達三日後方可行刑。這項制度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就已正式確立,至隋朝確定為死刑須經「三復奏」方准執行。唐律對此作了更加詳細而嚴格的規定:除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及部曲、奴婢殺主等死刑判決只經一次復奏即可執行外,凡各地方的死刑判決作出後,必須三次奏報皇帝批准,待批准下達三日後方可執行。違反上述規定,「不待復奏報下而決者」要判處流刑,3日期限末滿或過限行刑者處以杖刑至徒刑。對京師判決的死刑案件要求更加嚴格,須經過「五復奏」。這項制度表明唐代對死刑的審慎態度及皇帝對死刑權的牢固控制。

⑧ 古時候「八府巡按」有多牛相當於如今什麼職位

《九品芝麻官》有這么一個場景:候補知縣包龍星因執意要為戚秦氏申冤,依法懲辦水師提督之子常威,被水師提督陷害入獄,後包龍星在其父的幫助下,成功越獄,並聽從父親的吩咐,帶著半塊燒餅去京師尋求刑部尚書的幫助,誰料刑部尚書早已被水師提督收買,包龍星不但未得到任何的幫助,反而被迫害,流落街頭。

由此,單憑「八府巡按」所擁有的權力,他就絕不可能存在於封建制度下的官僚體系中,皇權是不容他存在的。

那為什麼會出現「八府巡按」這個官職呢?人們為什麼會虛構出這么一個官職呢?

首先,「八府巡按」一稱始於明代,在明代之前從未有過這般稱呼。那為何明代民間會虛構出這么一個擁有如此巨大的權力,可以對貪官污吏直接生殺予奪的官員呢?

這個原因很簡單。明代,因官員俸祿過低,再加上皇帝多有掠奪民間財富之舉(如建皇莊,與民爭利),上樑不正下樑歪,明代官員腐敗之舉較之前朝是有增無減。由此,深受其害的百姓們,他就希望能有一位清正廉明,且對貪官污吏可以生殺予奪的官員的出現,讓他替自己做主,殺盡天下貪官,還世間一個朗朗乾坤。

所以,這才有了「八府巡按」這個帶有正義形象,且有著巨大權力的官職的出現,他的出現可以理解為是百姓對官吏們清正廉明的一種渴望,他們期盼廉明的官員出現,來替自己申冤做主,可以說「八府巡按」的出現,就是百姓希望吏治清明的一種表現。

其次,之所以當時的百姓將這個幻想出來的官職命名為「八府巡按」,主要是因當時明朝體制所致。

首先,明朝的行政區劃是以省府州縣四級為主,即省轄府,府轄州縣(有些州會轄少數縣),而在當時明朝多數省都轄八府,如福建轄福州、建寧、延平、邵武、興化、泉州、漳州、汀州八府,陝西轄西安、漢中、鳳翔、延安、慶陽、平涼、鞏昌、臨洮八府,河南轄開封、歸德、河南、南陽、汝寧、彰德、衛輝、懷慶八府等等,因此這才就有了「八府巡按」中的「八府」二字。

其次,「巡按」是明代出現的一個臨時性的帶有監察性質的官職。每年八月,明廷都會委派監察御史擔任巡按一職,代天巡狩,分巡各省,考核吏治。

明代巡按制度,始於明成祖朱棣時期。永樂元年,朱棣「遣御史分巡天下,為定製」,他將全國十三省劃分為十三道,設十三道監察史,共約一百一十人。之後,每當某地出現重大事故,如科舉舞弊、群體事件、水災洪澇等,朝廷就會從這一百一十位十三道監察史中挑選出一人前往該地調查或巡視(會先由都察院選出兩名候選人,然後引至皇帝面前,交由皇帝欽點一名)。

最初,巡按御史只有在朝廷地方出現重大事故,皇帝需要派人前去調查或巡視時,才會被派出,也就是說時間並不固定。直到洪熙元年(1425年),洪熙皇帝才定下巡按御史「歲一更代」的規定,自此開始明廷每年八月都會派遣巡按御史出巡地方,代天巡狩。

據《明史》所載,明廷對於「巡按御史」的分配較為固定,主要是「北直隸二人,南直隸三人,宣大一人,遼東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各一人」。

而為了讓巡按御史能夠替朝廷有效的清查地方吏治,繼而穩固明朝的統治,明廷是賦予了他們重權。

「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辯之。諸祭祀壇場,省其牆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查算錢糧,勉勵學校,表揚善類,翦除豪蠹,以正風俗,振綱紀。凡朝會糾儀,祭祀監禮。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有大政,集闕廷預議焉。蓋六部至重,然有專司,而都察院總憲綱,惟所見聞得糾察。諸御史糾劾,務明著實跡,開寫年月,毋虛文泛詆,訐拾細瑣。出按復命,都御史覆劾其稱職不稱職以聞。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

簡單的說巡按御史就是「代天巡狩」的官員,「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其職責就是清查地方吏治,維護明朝統治,只要涉及到地方安穩和吏治問題的,如執政官員理政之得失、百姓之申述、府庫之富空、學校之興衰、老人之撫恤等等,他都可親自過問,並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之權。

由此,正因巡按御史是明廷派往地方,替百姓作主的官員,所以民間這才有了「八府巡按」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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