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落實意見
⑴ 中共蚌埠淮上區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區的實施和意見
還帶頭人他估計沒你讓他就如同法國隊
⑵ 對幹部工作貫徹落實依法治國要求 還有什麼意見建議
(一)主觀法治觀念有欠缺
法治作為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之一,必然依賴於社會主體的意識和行為。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目前基層領導幹部對法治仍持差別心態。一方面,基層幹部,特別是社區幹部年齡往往偏大,文化素質大多不高,法律意識不強,法律知識儲備稀少,對具體法條理解有困難,對法律運用不在行,思維定勢固化,實際工作中習慣利用民俗、人情和慣例等經驗解決問題。另一方面,我國傳統社會是一個以「人治」為基礎的禮法社會,長期以來尚權不尚法。加之建國後高度集權的政治、經濟體制制約了公民民主法治精神的養成,公民主體意識淡薄,多數沒有發自內心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追求。特別是基層幹部已經在基層傳統的人情社會基礎上形成了一套解決問題的經驗,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上行之有效,一些工作運用法律解決的效果甚至不理想,抑制了基層幹部法治思維的養成。
(二)客觀工作實效性打折扣
一是缺少基層幹部問責機制和激勵機制。基層幹部完成工作,做好了是分內的事,做不好也不用擔責任,榮譽和成績往往不掛鉤,責任與權力也常常不掛鉤,導致學習專業知識的壓力和動力不強。二是基層現狀制約幹事創業激情。基層幹部、特別是社區幹部,固定編制的少,臨時編制的多,隊伍專業化不強,工作崗位流動性強,日常工作量大,學習的時間和精力極少。三是司法公信力不高制約法治理念形成。其具體表現在「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棄法轉訪」的現象比較突出。究其原因,一方面,司法獨立性不強,司法體制外的諸多因素干擾司法權力運行。另一方面,司法權力運用機制行政化、維穩化違反了司法的內在規律。各種維穩指標成為內部考核指標體系的終極目標,違背司法規律,導致基層幹部對法治失去信心。四是權力運行機制不暢制約法治思維養成。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到位、職能配置不科學的影響,地方執法部門之間職能交叉纏繞、信息割裂,執法過程中「互為壁壘」,執法 「規模效益」低下。如:公、檢、法、司在對社區矯正人員管理土都有相對獨立的信息系統,但是彼此之問卻不能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資源的浪費。與各種權力運行機制相配套的綜合考核評估體系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重當前、輕長遠,重行政、輕治理。
⑶ 如何貫徹落實 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疆建設法制新疆的意見
1 執行法律職業准入制度 2 落實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研究、法學教育專家中招專錄立法工作者屬、法官、檢察官制度,3 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人員管理制度,4 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切實發揮其在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中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
⑷ 如何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的建設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深化法治長治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黨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出了更高要求、賦予了更新內涵。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法治建設,結合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法治山西建設的實施意見》,制定了《法治長治建設實施綱要》,推進普法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創建,取得了明顯成效。同時,我市法治建設現狀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期盼還有一定差距,依法執政和行政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潔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待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有待進一步提升。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我市實施「五五」戰略、加快轉型跨越、率先全面小康的重要階段,也是深化法治長治建設的關鍵時期。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從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社會長治久安、保障和促進轉型跨越的戰略高度,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深化法治長治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教育為重點,以創建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和各級依法治理示範單位為抓手,以強化法治文化建設為支撐,大力推進黨委依法執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公正司法、企業依法經營和全社會崇法守法,全面提高依法治市水平,加快建設法治長治。
二、著力推進依法執政,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市全過程
1.健全依法執政機制。堅持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充分發揮黨委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以及人民團體的關系,積極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行政,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支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支持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全市各級黨組織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2.提高依法決策水平。完善依法決策程序,對涉及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重大決策以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市委要適時向市人大或其常委會和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議和意見,把黨的意志和路線方針政策轉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范,落實到全市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
3.樹立法治思維方式。領導幹部要帶頭厲行法治,帶頭學習、遵守憲法和法律,切實增強法治意識,自覺做到依法辦事、辦合法事,做到辦事情、想問題、作決策堅持以法治為主要標准,以法治為主要手段,以法治為基本方式,自覺摒棄人治思維,努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4.增強依法執政能力。建立黨員領導幹部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長效機制。黨委(黨組)中心組要每年集中學法1~2次,市、縣(市、區)要每年舉辦1~2次綜合性學法報告活動。推行領導幹部任前法律考試,探索建立領導幹部述法制度和公務員、事業人員任職和招考法律知識考試制度。紀檢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和黨員反腐倡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大黨內監督和查處大要案力度,切實推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情況作為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內容,使法治建設真正成為一種硬標准、硬要求、硬約束,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三、著力推進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提升人大依法監督工作水平
5.加強監督工作。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市、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加大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作出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促進人民群眾法律素質的提高,推進法治長治建設。
6.做好立法調研工作。根據上級人大立法調研工作安排,廣泛聽取和徵求廣大群眾意見和建議,結合我市實際,認真分析研究匯總,為上級立法提出科學、具體、有價值的建議意見。
7.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要嚴格按照省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規程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
四、著力推進嚴格執法,切實加快法治政府建設
8.依法規范政府職能。深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依法規范市、縣(市、區)政府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職能,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切實減少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進一步清理、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加強規范性文件清理審查工作。行政機關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實施行政管理和執法;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社會的自我完善功能。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行政機關不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
9.健全依法決策程序。嚴格執行重大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規定。建立重大決策事項會前交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全面實施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和重大政策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凡是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影響面廣、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事項,都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建立決策跟蹤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凡超越許可權、違反程序的決策行為及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嚴肅追究決策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堅決防止因決策不當引發社會矛盾。
10.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各級行政機關要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狠抓業務能力、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提升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完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或徵用等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制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案件和行為。扎實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合理界定執法許可權,明確執法責任,推進綜合執法,減少執法層級,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執法缺位、執法混亂問題。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處置與疏導結合,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扎實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加強制度建設,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細化執法流程,明確環節步驟,嚴格程序公正,規范裁量許可權,堅持做到平等對待、適當適度、文明執法。加強行政信息化建設,推行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效果網上考核,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11.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動、及時、准確、具體向社會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實施、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推進辦事公開,拓寬公開領域,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都要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推行網上電子審批,充分發揮政務網站的信息查詢和在線辦事功能。規范和監督醫院、學校、公交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辦事公開工作,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12.大力加強行政監督。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司法機關的法律監督,高度重視輿論監督,切實強化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探索建立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檔案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評議工作,拓展評議范圍,完善評議方式,擴大群眾參與,提高評議實效。認真按照行政訴訟程序履行職責義務。嚴格行政問責,嚴肅查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失職瀆職、濫用職權、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對因違法行政導致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或者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堅決實施行政問責。
13.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建立健全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扎實推進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重大復議案件出席聽證制度。完善行政復議與信訪的銜接機制。完善行政應訴制度,大力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主動出庭應訴制度,不斷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率。
五、著力推進公正司法,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14.深化司法改革。認真落實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的各項部署,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職權結構和組織體系。完善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司法經費保障體制。進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刑事賠償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擴大司法參與。積極穩妥地推進勞動教養制度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健全完善科學、合理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依法理順政法機關內外、上下、左右關系,確保執法權、司法權高效正確運行,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15.維護司法權威。各級黨委要帶頭維護司法權威,市、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實施監督,各級行政機關要依法參與訴訟活動、認真履行協助義務、自覺履行生效裁判。加強司法保障機制建設,建立對非法干預司法活動進行備案登記和查處追究制度,堅決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和本位主義對司法活動的干擾,規范新聞媒體對司法機關正在辦理案件的報道,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加強司法公信力建設,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司法不公問題,健全司法糾錯機制。加大生效裁判的執行力度,建立健全執行聯動威懾機制,有效解決執行難問題。把解決信訪問題納入法治軌道,依法維護公正結論、依法保障合法權益、依法糾正錯誤裁決,保護合法信訪、制止違法鬧訪,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息訪罷訪,實現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維護司法權威的統一。
16.規范司法行為。進一步規范辦案流程,所有司法行為都要嚴格依法依規依章進行,針對容易出問題的環節,要明確權力運行的范圍、條件、程序和界限,避免司法隨意性。規范執法尺度,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及時發布指導性案例,統一類案裁判標准。推進量刑規范化工作,促進量刑公平公正,增強法律適用的統一性。積極引導司法人員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自由裁量合法合情合理,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17.提高司法效率。進一步完善案件繁簡分流的制度,優化配置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降低司法成本。處理好實事求是、有錯必糾與維護司法既判力的關系。進一步完善涉法涉訴案件的終結機制,減少非法上訪、無序信訪對司法機關人力財力等資源的消耗。加大清理超期羈押案件的力度,嚴格依法處理,避免久押不決、久拖不決。
18.強化司法監督。強化上級司法機關的監督職能,通過訴訟程序及時糾正下級司法機關錯誤裁決。充分發揮政法各部門在刑事案件中的監督制約作用,共同保證刑事案件的公正處理。加強黨委政法部門的執法監督、人大的權力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促進公正司法。完善司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度,通過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和辦案質量。
19.推進司法公開。嚴格落實警務公開、檢務公開、審判公開制度,除法律規定保密的情況外,最大限度地向社會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時限、執法進度和執法結果,保障當事人和社會公眾享有充分的知情權。進一步拓寬公開渠道,將公開載體從傳統的公示欄、報刊、宣傳冊等,拓展到網站、博客、微博客、即時通訊工具等網路新興媒介,豐富司法公開載體。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和新聞發布例會制度,及時發布司法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通過裁判文書上網、邀請群眾旁聽庭審、推行司法開放日制度等措施,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20.提升司法能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和專業化、職業化水平較高的司法隊伍。加大培訓力度,積極推進專題培訓和崗位練兵,加強司法人員對法律精神的學習掌握和對司法規律的研究把握,切實提高法律素養、司法能力、辦案水平。加強專業化建設,深入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建立職業准入、分類管理、職業保障等制度,研究完善符合司法職業特點的人事管理、人才保障制度,為司法人員提供良好的職業保障,增強司法人員的職業認同感和榮譽感。
六、著力推進全民守法,切實加強法治社會建設
21.全面實施全民普法規劃。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堅持法制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相結合、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相結合、與公民意識教育相結合,突出抓好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宣傳教育,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深入推進法律「六進」及法律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普法主題教育活動,不斷創新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和手段,堅持傳統手段與現代宣傳方式相結合,切實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推動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辦事的良好社會風尚。
22.大力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充分發揮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機構、行業團體和法律服務中介機構的重要作用,進一步繁榮法學教育和理論研究,促進法學理論與法治實踐相結合。著力加強教學課堂、媒體網路、影劇院、城市廣場、移動通信、集貿市場、城鄉居民區、流動屏幕、LED屏、各種宣傳欄廣告牌「十大法治文化陣地」建設,推動法治文化與社會文化有機融合、法治文化設施與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功能互補。積極推動法制電視片、法制文藝表演、法制書畫攝影、法制專欄版面、法制夜校、法制文化大院、法制演講比賽、法律知識競賽、法制大篷車、法制集市「十大法治文化工程」,廣泛開展群眾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法治文化的需求。
23.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加強基層社會管理服務體系建設,推廣網格化管理服務體系,創新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務,強化公共安全體系和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深化平安建設,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深入推進社區居民自治,鼓勵城鄉社區居民積極探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新途徑、新辦法。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通過轉變工作方式、創新管理手段、構建服務平台,切實把基層黨組織的政治、組織、制度優勢轉化為服務和管理優勢,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
24.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深化地方、行業、基層依法治理,形成市、縣、鄉、村、校、企「六位一體」聯動格局。加大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安全生產、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食品葯品安全、交通安全、假冒偽劣、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違法案件,嚴厲打擊各種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堅持普法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進一步推進城鄉居民依法自治,推進基層法治服務陣地建設,積極推廣在鄉(鎮、街道)、社區(村)建立「法治服務中心」、「公民法治驛站」、「居民法治之家」等做法,積極引導公民有序參與基層民主法治實踐,推進基層依法治理深入開展。把推進企業依法經營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制度。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提高企業防範處理法律風險的能力和依法經營管理水平。
25.加強誠信長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誠信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意見》(晉辦發〔2013〕8號),以市場主體准入、依法納稅、合同履行、產品質量、社會成員信用度建設為重點,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及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社會誠信意識、政府依法行政意識、司法公信力和企業信用度,逐步建成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確保社會誠信環境明顯優化。
26.拓寬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建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完善信訪制度,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建立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加大各類法律服務、司法救助和全社會各項救助工作力度,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著力解決農村土地徵用、城鎮房屋拆遷、企業改制、涉農利益、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葯品安全、城市管理、涉法涉訴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大力實施法治為民工程,進一步提高法律服務和保障水平。
27.深入開展法治創建活動。扎實推進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和依法治理示範單位創建活動,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考評指標體系和簡便實用的考評辦法。廣泛開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示範點等行業法治創建活動和法治機關(單位)、誠信守法企業、法治鄉(鎮、街道)、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等系列法治創建活動,形成以法治城市和法治縣(市、區)創建為引領、以行業法治示範點創建為支撐、以基層法治創建為基礎的覆蓋全市的法治創建活動體系。
七、強化組織領導,切實保證法治建設扎實推進
28.加強組織領導。法治建設在市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市委依法治市領導組作為市委的議事協調機構,要定期研究解決法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領導組辦公室要履行規劃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考核驗收、總結評比的職責,推進法治建設各項工作扎實開展。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加強對法治建設的組織領導、科學謀劃、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確保法治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積極為法治建設創造必要條件。
29.建立工作機制。建立六個專項聯席會議機制。一是建立依法監督聯席會議機制,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牽頭,研究推進法律法規實施監督檢查工作。二是建立依法行政聯席會議機制,由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協調推進依法行政。三是建立公正司法聯席會議機制,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協調推進政法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四是建立依法經營聯席會議機制,由市工商局牽頭,協調推進市場主體依法經營。五是建立基層民主法治建設聯席會議機制,由市民政局牽頭,組織開展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工作。六是建立普法和依法治理聯席會議機制,由市司法局牽頭,協調推進依法執政、普法教育、法治文化建設及基層法治創建工作。六個專項聯席會議要實行項目化管理方式,確定一批帶動性強、能夠產生累積效應的重點工作項目,以重點項目帶動法治建設整體水平的不斷提高。各縣(市、區)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推進機制,形成上下聯動、協調有力、高效運轉的工作格局。
30.加強督導考核。市委依法治市領導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全市法治建設的調研指導,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及時了解掌握基層法治建設的推進情況。確定一批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法治建設試點,按照實踐探索、基層突破、試點先行、總結經驗的工作思路,堅持典型引路、以點帶面,探索形成法治建設工作新範式。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法治建設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把推進法治長治建設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發揮考核評價的杠桿作用,加快依法治市步伐,為實施「五五」戰略、加快轉型跨越、率先全面小康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⑸ 如何貫徹落實《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疆建設法治新疆的意見》
意見》在指導思想和總目標部分,緊密結合貫徹落實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進一步明確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這個總目標,把 「依法治疆、團結穩疆、長期建疆」作為依法治疆的指導思想,堅持「一反兩講」。
其次,《意見》結合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提出把著力構建符合新疆特色的地方性法規體系作為依法治疆的目標要求,突出在促進民族團結和宗教和諧、打擊暴力恐怖犯罪、遏制宗教極端思想滲透等重點領域立法。
第三,《意見》在中央「五個堅持」總原則下,結合新疆實際和特殊需要,提出了「六個必須」的原則要求,即堅持了中央的總原則,還體現了推進依法治疆的必然要求,是新疆各民族的共同心願。
第四,《意見》針對全力實現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提出「三個圍繞」的主要任務。其中,突出嚴厲打擊「三股勢力」是維護新疆穩定的主要任務,也是新疆法治建設的重中之重。同時,法治新疆建設還要為新疆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為人民幸福生活建設安定有序的社會秩序。
最後,《意見》在可操作性層面努力細化。郭永輝解釋說,在各級幹部進修或培訓班中法治課時要佔總課時的10%—15%;加大公益普法宣傳力度,開展「法治新疆」主題文化活動;促進律師法律服務進機關、進單位、進企業、進農村、進調解委員會、進協會等各類組織;對法學專業畢業的碩士、博士可以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到地州、縣市法治專門崗位工作的,可以給予特殊生活照顧等。
⑹ 如何把依法治國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一要加強幹部法制教育。組織部門作為黨的重要職能部門,必須大力弘揚法治理念、倡導法治思維、引導形成法治意識。要著力發揮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職能,要全面學習、宣傳四中全會精神,組工幹部作為管黨員的黨員,管幹部的幹部,要在學習貫徹全會精神上作出表率。對科級以上幹部、基層黨員幹部、區級優秀人才進行法治教育培訓,形成常態化的幹部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部門要精心制訂學習計劃,做到幹部、人才、黨員全覆蓋,真正使法治精神入腦入心。
二要依法發揮幹部任用管理職能。組織部門要嚴格執行新制定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斷優化幹部分析研判和領導幹部醞釀、推薦、考察、選拔、考核辦法,將依法治國的具體內容納入幹部選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並以此作為領導幹部選拔、獎懲、晉升、晉級的重要依據。
三要依法夯實基層組織建設。組織部門要著力發揮黨的建設工作職能,使每個基層黨組織都成為依法治國的堅強堡壘。要樹牢「法治思維」,要運用法治的思維和方法形成抓基層、抓黨建的導向。深入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切實抓好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的整頓轉化。切實抓好村「兩委」換屆工作,狠抓基層黨員幹部隊伍建設,健全落實各項黨建工作制度和聯系服務群眾制度,將法治建設貫穿於組織工作聯系服務群眾全過程,形成黨員幹部依法辦事新常態,真正把黨的組織活力轉化為依法治國的動力。
⑺ 如何貫徹落實 全面推進依法治稅指導意見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以下簡稱四中全會《決定》)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形成姊妹篇。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全面推進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稅收領域的集中體現,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在稅收工作中的全面貫徹。只有堅持依法治稅,才能順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才能有效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需求個性化、訴求多元化、信息網路化的新變化,才能為稅收改革和發展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有力推動稅法體系完備規范、稅制體系成熟定型、服務體系優質便捷、征管體系科學嚴密、信息體系穩固強大、組織體系高效清廉,真正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稅收現代化。
(二)直面問題,清醒認識緊迫形勢。改革開放以來,稅務系統推進依法治稅取得了明顯成效,明確提出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靈魂、依法行政是稅收工作生命線和基本准則,制度體系不斷健全,執法行為逐步規范,管理方式日趨科學,法治保障持續加強,法治正從一種治稅手段發展成為稅收治理的基本方式。
同時,必須清醒看到,與四中全會《決定》要求相比,與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相比,與實現稅收現代化目標相比,與廣大納稅人期待相比,稅收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要表現為:稅收法治觀念不強,一些稅務人員特別是少數領導幹部法治觀念淡薄、依法治稅能力不強,部分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較弱、稅法遵從度不高;稅法權威性不足,稅收立法級次和立法質量有待提高,制度建設存在一定的部門化傾向,有些制度的針對性、可操作性、確定性較差;依法治稅工作體制機制運行不暢,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工作機制沒有實現規范化、常態化,內部協同推進依法治稅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重要的依法治稅制度機制有待建立和完善;執法規范化程度不高,執法不嚴、隨意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在一些稅務機關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監督的體制機制不能很好適應形勢發展需要,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後,權利保護制度機制不夠完善,權利救濟渠道不夠通暢;稅收法治環境不良,一些地方干預稅收執法,脫離實際對收入任務層層加碼,沖擊稅收法治建設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同時政府部門協同治稅、社會主體共同治稅的制度體制機制尚未有效建立。這些問題,違背法治原則,損害納稅人合法權益,妨礙稅收事業科學發展,必須切實加以解決。
全面推進依法治稅是稅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稅務系統必須站在歷史和大局的高度,勇於擔當、奮發有為,更加自覺地實行依法行政,更加扎實地推進依法治稅,讓依法治稅生命線深深紮根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