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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污染環境防治

發布時間: 2021-03-09 15:48:15

1. 十八大防治環境污染的著力點是什麼

1、十八大中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

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2、黨的十八屆中央提出了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任務

(一)完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

(二)全面推進資源節約。

(三)加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

(四)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3、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

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儲蓄和偏好,保護和恢復自然的原則,促進綠色發展、開發周期、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模式、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從源扭轉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為人民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為全球生態安全做出貢獻。

(1)建立健全污染環境防治擴展閱讀:

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措施:

1.自然生態系統與環境保護

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提高生態產品生產能力,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擴大森林、湖泊、濕地面積,保護生物多樣性。加快推進水利建設,提高城鄉防汛抗旱排澇能力。

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高氣象、地質、地震等災害防範能力。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危害人體健康的重大環境問題,加強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

2.生態文明體系

把資源消耗、環境破壞、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反映生態文明要求的指標體系、評價方法體系、獎懲機制。建立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制度,健全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水資源管理、環境保護制度。

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收改革,建立體現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生態價值、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積極開展節能、碳排放、排放權、水權交易試點。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經濟意識、環境保護意識、生態意識,培育社會理性消費傾向,營造愛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

3.土地

根據平衡人口資源環境的原則,經濟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開發強度控制,空間的結構調整,促進集約、高效的生產空間,生活空間適度適宜居住和生態空間美麗的風景,留下更多的自然修復空間,離開更肥沃的土地耕種,留給子孫後代天藍、地綠、水凈美好家園。

加快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推動各區域嚴格主體功能區發展,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化、農業發展、生態安全格局。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

4.資源保護

堅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推動資源利用方式發生根本轉變,加強節約管理全過程,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強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推進能源生產消費革命,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強節能降耗,支持節能低碳產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加強水源地保護和用水總量管理,促進水循環利用,建設節水型社會。嚴格遵守耕地保護紅線,嚴格控制土地利用。加強礦產資源勘查、保護和合理開發。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生產、流通、消費過程中的資源減量、再利用、回收。

2.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如何建立、健全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 要分哪幾個部分

向你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咨詢,不同企業要求不一,可要求其幫助做好制度設計

3. 對環境污染有關疾病的防治工作是否到位

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現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為特徵污染物的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能源資源消耗持續增加,大氣污染防治壓力繼續加大。為切實改善空氣質量,制定本行動計劃。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配合、區域協作與屬地管理相協調、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實施分區域、分階段治理,推動產業結構優化、科技創新能力增強、經濟增長質量提高,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美麗中國而奮斗。奮斗目標:經過五年努力,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國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具體指標: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一、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凈煤,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在化工、造紙、印染、製革、制葯等產業集聚區,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建設。所有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脫硫。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燃煤機組均應安裝脫硝設施,新型干法水泥窯要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並安裝脫硝設施。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限時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碼頭積極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完善塗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限值標准,推廣使用水性塗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於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電廠、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的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完成石化企業有機廢氣綜合治理。(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綜合整治城市揚塵。加強施工揚塵監管,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牆,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應進行地面硬化。渣土運輸車輛應採取密閉措施,並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推進城市及周邊綠化和防風防沙林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三)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推廣智能交通管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通過鼓勵綠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提升燃油品質。加快石油煉制企業升級改造,力爭在2013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採取劃定禁行區域、經濟補償等方式,逐步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基本淘汰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的500萬輛黃標車。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國范圍的黃標車。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環保、工業和信息化、質檢、工商等部門聯合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加強在用機動車年度檢驗,對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加快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研究縮短公交車、計程車強制報廢年限。鼓勵計程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開展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加快推進低速汽車升級換代。不斷提高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節能環保要求,減少污染排放,促進相關產業和產品技術升級換代。自2017年起,新生產的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載貨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准。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採取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措施鼓勵個人購買。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達到60%以上。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四)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修訂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准入條件,明確資源能源節約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有條件的地區要制定符合當地功能定位、嚴於國家要求的產業准入目錄。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五)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提高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標准,分區域明確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倒逼產業轉型升級。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採取經濟、技術、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21個重點行業的「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2015年再淘汰煉鐵1500萬噸、煉鋼1500萬噸、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億噸、平板玻璃2000萬重量箱。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手續。2016年、2017年,各地區要制定范圍更寬、標准更高的落後產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後產能。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制定綜合整改方案,實施分類治理。(六)壓縮過剩產能。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建立以節能環保標准促進「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制定財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產能過剩「兩高」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發揮優強企業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通過跨地區、跨所有制企業兼並重組,推動過剩產能壓縮。嚴禁核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七)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認真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三、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八)強化科技研發和推廣。加強灰霾、臭氧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等研究,為污染治理提供科學支撐。加強大氣污染與人群健康關系的研究。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建設,推進大型大氣光化學模擬倉、大型氣溶膠模擬倉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凈化、環境監測,以及新能源汽車、智能電網等方面的技術研發,推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九)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到2017年,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進非有機溶劑型塗料和農葯等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積極開發緩釋肥料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氨的排放。(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大力發展機電產品再製造,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發展。到2017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以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左右。(十一)大力培育節能環保產業。著力把大氣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轉化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市場需求,促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應用。擴大國內消費市場,積極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大幅增加大氣污染治理裝備、產品、服務產業產值,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產業。四、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十二)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國家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耗煤項目要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現有多台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合計達到30萬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則建設為大容量燃煤機組。(十三)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氣、煤制天然氣、煤層氣供應。到2015年,新增天然氣干線管輸能力1500億立方米以上,覆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於替代燃煤;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項目,限制發展天然氣化工項目;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發電項目。制定煤制天然氣發展規劃,在滿足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和保障水資源供應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氣產業化和規模化步伐。積極有序發展水電,開發利用地熱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到2017年,運行核電機組裝機容量達到5000萬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3%。京津冀區域城市建成區、長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區域要加快現有工業企業燃煤設施天然氣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鍋爐、工業窯爐、自備燃煤電站的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十四)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選率達到70%以上。禁止進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質量管理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進口。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結合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改造,通過政策補償和實施峰谷電價、季節性電價、階梯電價、調峰電價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氣或電替代煤炭。鼓勵北方農村地區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推廣使用潔凈煤和型煤。(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准。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積極發展綠色建築,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准。新建建築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准,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築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加快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新建建築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逐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加快熱力管網建設與改造。五、嚴格節能環保准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十六)調整產業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違規建設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與約束作用,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在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實施差別化的產業政策,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出更高的節能環保要求。強化環境監管,嚴禁落後產能轉移。(十七)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節能環保准入門檻,健全重點行業准入條件,公布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並實施動態管理。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以及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陝西關中、甘寧、烏魯木齊城市群等「三區十群」中的47個城市,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各地區可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擴大特別排放限值實施的范圍。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十八)優化空間格局。科學制定並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要求和綠地控制要求,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禁止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研究開展城市環境總體規劃試點工作。結合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並重組,有序推進位於城市主城區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六、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十九)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本著「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的原則,積極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分行業、分地區對水、電等資源類產品制定企業消耗定額。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對能效、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先進企業給予鼓勵。全面落實「合同能源管理」的財稅優惠政策,完善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設施投資、建設、運行一體化特許經營。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將企業環境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二十)完善價格稅收政策。根據脫硝成本,結合調整銷售電價,完善脫硝電價政策。現有火電機組採用新技術進行除塵設施改造的,要給予價格政策支持。實行階梯式電價。推進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優質優價和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合理確定成品油價格,完善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成品油價格改革補貼政策。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適時提高排污收費標准,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排污費徵收范圍。研究將部分「兩高」行業產品納入消費稅徵收范圍。完善「兩高」行業產品出口退稅政策和資源綜合利用稅收政策。積極推進煤炭等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使用專用設備或建設環境保護項目的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二十一)拓寬投融資渠道。深化節能環保投融資體制改革,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模式,拓展節能環保設施融資、租賃業務。地方人民政府要對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項目、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輕型載貨車替代低速貨車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範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要將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在環境執法到位、價格機制理順的基礎上,中央財政統籌整合主要污染物減排等專項,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重點區域按治理成效實施「以獎代補」;中央基本建設投資也要加大對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七、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嚴格依法監督管理(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規標准。加快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步伐,重點健全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應急預警、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對惡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內容,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健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研究起草環境稅法草案,加快修改環境保護法,盡快出台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和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出台地方性大氣污染防治法規、規章。加快制(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准以及汽車燃料消耗量標准、油品標准、供熱計量標准等,完善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二十三)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完善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等能力建設力度,達到標准化建設要求。建設城市站、背景站、區域站統一布局的國家空氣質量監測網路,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客觀反映空氣質量狀況。加強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體系建設,推進環境衛星應用。建設國家、省、市三級機動車排污監管平台。到201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細顆粒物監測點和國家直管的監測點。(二十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明確重點,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監察機關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二十五)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國家每月公布空氣質量最差的10個城市和最好的10個城市的名單。各省(區、市)要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當地主要媒體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各級環保部門和企業要主動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涉及群眾利益的建設項目,應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八、建立區域協作機制,統籌區域環境治理(二十六)建立區域協作機制。建立京津冀、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由區域內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協調解決區域突出環境問題,組織實施環評會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預警應急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通報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研究確定階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二十七)分解目標任務。國務院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業。將重點區域的細顆粒物指標、非重點地區的可吸入顆粒物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構建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國務院制定考核法,每年初對各省(區、市)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並依據評估情況調整治理任務;2017年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終期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經國務院同意後,向社會公布,並交由幹部主管部門,按照《關於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法(試行)》、《關於開展政府績效管理試點工作的意見》等規定,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二十八)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環保部門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環保部門要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取消國家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九、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二十九)建立監測預警體系。環保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到2014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要完成區域、省、市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其他省(區、市)、副省級市、省會城市於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准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三十)制定完善應急預案。空氣質量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城市應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布;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按不同污染等級確定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小學校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建立健全區域、省、市聯動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體系。區域內各省(區、市)的應急預案,應於2013年底前報環境保護部備案。(三十一)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要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十、明確政府企業和社會的責任,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三十二)明確地方政府統領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根據國家的總體部署及控制目標,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確定工作重點任務和年度控制指標,完善政策措施,並向社會公開;要不斷加大監管力度,確保任務明確、項目清晰、資金保障。(三十三)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力量、統一行動,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環境保護部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要制定有利於大氣污染防治的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相關工作。(三十四)強化企業施治。企業是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甚至達到「零排放」;要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三十五)廣泛動員社會參與。環境治理,人人有責。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加強大氣環境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准則,共同改善空氣質量。我國仍然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繁重艱巨,要堅定信心、綜合治理,突出重點、逐步推進,重在落實、務求實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按照本行動計劃的要求,緊密結合實際,狠抓貫徹落實,確保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如期實現。

4. 政府做了哪些方面的措施,以整治環境污染問題

主要措施

1、將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和年度計劃,在經濟發展中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嚴格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的生產主體工程與防治污染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產使用)。現在,全國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和「三同時」執行率都達到95%以上。

3、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使環境管理沿著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發展。

4、健全環境管理機構。從中央到省、市、縣四級政府建立了環境管理機構,這些機構依法行使環境管理權利。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大中型企業也建立了相應的環境管理機構,管理本行業和本企業的環境問題。

(4)建立健全污染環境防治擴展閱讀:

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人需要呼吸空氣以維持生命。一個成年人每天呼吸大約2萬多次,吸入空氣達15~20立方米。因此,被污染了的空氣對人體健康有直接的影響。

1、環境污染與癌症

大量研究資料表明,環境污染是導致癌症發生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依靠全社會的力量,採取綜合措施、有效地治理環境污染,是癌症綜合預防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2、對植物危害

大氣污染物,尤其是二氧化硫、氟化物等對植物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當污染物濃度很高時,會對植物產生急性危害,使植物葉表面產生傷斑,或者直接使葉枯萎脫落;當污染物濃度不高時,會對植物產生慢性危害,使植物葉片褪綠,或者表面上看不見什麼危害症狀,但植物的生理機能已受到了影響,造成植物產量下降,品質變壞。

3、天氣氣候影響

大氣污染物對天氣和氣候的影響是十分顯著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說明:

①減少到達地面的太陽輻射量:從工廠、發電站、汽車、家庭取暖設備向大氣中排放的大量煙塵微粒,使空氣變得非常渾濁,遮擋了陽光,使得到達地面的太陽輻射量減少。

②增加大氣降水量:從大工業城市排出來的微粒,其中有很多具有水氣凝結核的作用。

③增高大氣溫度:在大工業城市上空,由於有大量廢熱排放到空中,因此,近地面空氣的溫度比四周郊區要高一些。這種現象在氣象學中稱做"熱島效應"。

④對全球氣候的影響:2010以來,人們逐漸注意到大氣污染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問題。經過研究,人們認為在有可能引起氣候變化的各種大氣污染物質中,二氧化碳具有重大的作用。二氧化碳能吸收來自地面的長波輻射,使近地面層空氣溫度增高,這叫做"溫室效應"。有的專家認為,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增加,若干年後會使得南北極的冰熔化,導致全球的氣候異常。

4、酸雨

指降水的pH值低於5.6時, 降水即為酸雨。煤炭燃燒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機動車排放的氮氧化物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因素;其次氣象條件和地形條件也是影響酸雨形成的重要因素。 降水酸度pH<4.9時,將會對森林、農作物和材料產生明顯損害。

5、一氧化碳(CO)

一氧化碳是無色、無臭的氣體。主要來源於含碳燃料、卷煙的不完全燃燒,其次是煉焦、煉鋼、煉鐵等工業生產過程所產生的。人體吸入一氧化碳易與血紅蛋白相結合生成碳氧血紅蛋白,而降低血流載氧能力,導致意識力減弱,中樞神經功能減弱,心臟和肺呼吸功能減弱;受害人感到頭昏、頭痛、惡心、乏力,甚至昏迷死亡。我國空氣環境質量標准規定居住區一氧化碳日平均濃度低於4.00毫克/立方米。

5. 環境污染的治理和防禦方法

環境污染的治理和防禦措施: 一、水體污染與防治
水是地球上一切生命不可缺少的基本物質,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寶貴自然資源。本世紀以來,由於世界各國工農業迅速發展,城市人口急劇增加,生產和生活的用水量也隨之劇增。同時,大量生產和生活污水排入江河、湖泊及滲入地下,使眾多水源遭受污染,導致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面臨嚴重缺水形勢。所以,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環境,已成為當今世界性的問題,更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當務之急。
(一)水體污染
水體污染是指由於人為因素或自然因素,將有害物質直接或間接排入水體後,使水體的水質和底泥的物理、化學性質或水生生物的組成發生變化,從而降低了水體的使用價值和使用功能的現象。
水體污染可分為化學型污染、物理型污染和生物型污染三種類型:化學型污染是指由於向水體中排放酸、鹼、有機和無機污染物質造成的水體污染;物理型污染是指排入水體的泥沙、懸浮性固體物質、有色物質、放射性物質及高於常溫的水造成的水體污染;生物型污染指隨污水排入水體的病原微生物造成的水體污染。
(二)水體污染的危害
水體被污染後,水的質量惡化,不僅降低甚至喪失使用功能,加劇水資源緊缺,還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產生一系列危害。
a、危害人體健康
被污染的水體中含有農葯、多氯聯苯、多環芳烴、酚、汞、鉻、鉛、鎘、砷、氰、放射性元素、致病細菌等有害物質,它們具有很強的毒性,有的是致癌物質。這些物質可以通過飲用水和食物鏈等途徑進入人體,並在人體內積累,造成危害。
b、造成水體富營養化
當含有大量氮、磷等植物營養物質的生活污水、農田排水連續排入湖泊、水庫、河水等處的緩流水體時,造成水中營養物質過剩,便發生富營養化現象,導致藻類大量繁殖,水的透明度降低,失去觀賞價值。同時,由於藻類繁殖迅速,生長周期短,不斷死亡,並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也可被厭氧微生物分解,產生硫化氫等有害物質。從以上兩方面造成水質惡化,魚類和其他水生生物大量死亡。
c、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
良好的水體內,各類水生生物之間及水生生物與其生存環境之間保持著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的密切關系,處於良好的生態平衡狀態。當水體受到污染而使水環境條件改變時,由於不同的水生生物對環境的要求和適應能力不同,產生不同的反應,將導致種群發生變化,破壞水環境的生態平衡。
(三)水體污染防治途徑
防治水體污染,應從整體出發,走綜合防治的道路。綜合防治就是以一個水域、水系或城市水環境作為污染防治對象,運用行政管理、法制、經濟和工程技術等多種措施進行防治,使其恢復和保持良好的水質及正常使用價值
a、推行清潔生產
通過調整工業結構和改善工業布局等調控措施,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生產效率,減少污染源的排放,不僅提高經濟效益,而且更有效達到環境治理的目標。
b、回收有用物質
c、發展節水型工業
二、大氣污染與防治
在自然地理學上,大氣是由於地的引力而隨地球旋轉的對流層、平流層、中間層、外層多種氣體的混合物。其組成包括恆定的、可變的和不定的三個部分。
(1)大氣污染
人類生產、生活活動或自然界向大氣排出各種污染物,其含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使大氣質量發生惡化,使人們的工作、生活、健康、設備財產以及生態環境等遭受惡劣影響和破壞,這類現象稱為大氣污染。
污染源可分為天然污染源和人為污染源。天然污染源是指自然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地點或地區,如排放灰塵、二氧化硫、硫化氫等污染物的活火山、自然逸出的瓦斯氣,以及發生森林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的地方。人為污染源則又可按不同的方法分類:按污染源空間分布方式可分為點污染源、面污染源、區域性污染源;按人們的社會活動功能可分為生活污染源、工業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按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可分為固定污染源和移動污染源。
(2)大氣污染的危害
a、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大氣污染極易影響人體健康,它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往往是多方面和綜合性的,其中又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重金屬煙塵、氟化物、碳氫化合物等化學污染物對呼吸道的危害最為常見。這是因為,呼吸道粘膜對污染物特別敏感並具有很大的吸收能力。此外,大氣污染對眼、皮膚等也常有刺激和危害,並可誘發心血管、神經系統的疾病。
b、大氣污染對植物的危害
大氣污染對植物的危害,隨污染物的性質、濃度、排放量和接觸時間、植物的品種以及生長期、氣象條件的不同而異。氣體污染物通常都是經葉背的氣孔進入植物體,然後逐漸擴散到海綿組織、柵狀組織,破壞葉綠素,使組織脫水壞死;干擾酶的作用,阻礙各種代謝機能,抑制植物的生長。顆粒狀污染物則能擦傷葉面、阻礙陽光,影響光合作用,妨礙植物的正常生長。顆粒物上的重金屬等有害元素還可進入植物細胞內,產生進一步的危害,使植物枯萎甚至死亡。
c、其它危害
大氣污染還可通過干沉降、濕沉降(如酸雨)形成全球性災難;使全球氣候逐漸變暖,危害生態環境;危害臭氧層,使人群和動植物對紫外線的保護屏障受到破壞等等。
(3)大氣污染的防治途徑
調整能源戰略,採用清潔能源。我國一次性能源消費以礦物燃料中的煤炭為主。不僅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使全球氣候變暖,還形成酸雨,給全球生態環境帶來極大威脅。因而,調整能源戰略,逐步改變能源結構是防治大氣污染的一個重要途徑。
a、大力開發利用水能
b、有步驟地發展核能
c、積極開發利用生物能源
d、利用其他清潔能源
三、其他環境要素和物質的污染與防治
(1)土壤污染與防治
a、土壤污染物質
一般是指進入土壤中並影響土壤特性的物質,分為有機物類;重金屬污染物;放射性物質;致病的微生物。
b、土壤污染的防治
在制定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時,必須考慮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方法,控制和消除工業"三廢"的排放;加強對土壤污染區的監測和管理;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葯。
(2)固體廢物的污染與防治
a、固體廢物的污染
固體廢物通常是指人類在生產和生活活動中丟棄的固體和泥狀物質,包括從廢水、廢氣中分離出來的固體顆粒。
固體廢物有多種分類方法,可以根據其性質、狀態和來源進行分類,如按其化學性質可分為有機廢物和無機廢物;按其危害狀況可分為有害廢物和一般廢物。歐美等許多國家按來源將其分為工業固體廢物、礦業固體廢物、城市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和放射性固體廢物等五類。
b、固體廢物的危害
侵佔土地;
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污染水體;
對大氣的污染;
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c、固體廢物的防治
控制固體廢物對環境污染和對人體健康危害的主要途徑是實行對固體廢物的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處理。
資源的回收
利用對固體廢物的再循環利用,回收能源和資源。對工業固體廢物的回收,必須根據具體的行業生產特點而定,還應注意技術可行、產品具有競爭力及能獲得經濟效益等因素。
無害化處置
固體廢物的無害化處置是指經過適當的處理或處置,使固體廢物或其中的有害成分無法危害環境,或轉化為對環境無害的物質。常用的方法有:土地填埋;焚燒法;堆肥法。
(3)雜訊污染與防治
a、雜訊的污染
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說,凡是干擾人們正常休息、學習和工作的聲音統稱為雜訊。如機器的轟鳴聲,各種交通工具的馬達聲、鳴笛聲,人的嘈雜聲及各種突發的聲響等,均稱為雜訊。
雜訊污染屬於感覺公害,它與人們的主觀意願有關,與人們的生活狀態有關,因而它具有與其他公害不同的特點。
b、雜訊的防治
構成雜訊污染有聲源、聲音傳播途徑與接收者二要素,控制雜訊污染可從這二方面著手:降低聲源雜訊;在傳播途徑上控制雜訊。
(4)放射性及電磁、熱污染
a、放射性污染的概念及來源
放射性污染的概念
放射性污染指的是由於人類活動排放出的放射性污染物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和對人體的危害。從自然環境中釋放出的天然放射,可以視為環境的背景值。
放射性污染的來源:核工業;核電站;核燃料後處理廠;核試驗等。
電磁的污染及來源
電磁污染是指天然的和人為的各種電磁波干擾以及對人體有害的電磁輻射。在環境保護工作中,主要是研究當電磁場的強度達到一定限度時,對人體機能產生的破壞作用。
人為的電磁污染來源於:
① 脈沖放電;
② 工頻交變電磁場;
③ 射頻電磁輻射。電磁輻射污染的危害隨頻率的增高而加大。中、短波頻段電磁場對機體的危害主要是引起神經衰弱癥候群和植物神經失調,發生頭痛頭暈、周身不適、疲倦無力、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胸悶、心悸及女性月經周期紊亂等。
c、熱污染
人類的社會、經濟活動,使局部環境或全球環境發生增溫,並可能形成對人類和生態系統產生直接或間接、即時和潛在的危害現象稱為熱污染或環境熱污染。
熱污染能改變地表狀態引起災害;形成熱島效應;影響漁業生產。
(5)生活環境污染
居室污染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人體自身呼吸排出的CO2;吸煙污染空氣;廚房污染;家用化學品的污染;居室裝飾污染等。

6. 論述如何保護環境,防治污染

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影響人類環境的主要問題,與人類健康息息相關。從預防的角度看,環境保護行政是國家實施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以及進行環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國家為了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就必須確立環境污染防治行政上所要達到的基本要求。環境污染防治行政的目標的確立和實施過程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在實施環境污染防治行政之前,必須先在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制定國家環境標准。

(2)為了實現國家環境標準的要求,國家必須制訂環境保護的規劃,以及針對各種污染物和有害物質的排放等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來規范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3)通過確立一系列的環境污染防治行政法律制度,促成國家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例如,對於擬建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項目),首先要被告環境影響評價,項目建設中還必須被告環境污染防治法的「三同時」制度,同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此外,根據有關環境污染防治的具體規定,在被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地區還應當執行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標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的總量削減計劃。對於正常經營(運營)的排污單位,主要採用排污收費或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現場檢查等行政抵制的方法來實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對於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決定要求責任人限期治理。如果經限期治理仍達不到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決定關、停、並、轉、遷。對於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的單位,要求排放單位採取緊急措施,以消除或減輕污染物對周轉環境的影響或危害,還必須向環境保護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並接受處理。

通過上述一系列互不幹涉防治的行政管理,如果在執法實踐中發現上述方法的實施仍不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或者環境質量狀況仍得不到改善,就必須考慮修改,國家環境保護標准,以及強化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

7. 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10條措施

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國發〔2013〕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大氣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為特徵污染物的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能源資源消耗持續增加,大氣污染防治壓力繼續加大。為切實改善空氣質量,制定本行動計劃。
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配合、區域協作與屬地管理相協調、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實施分區域、分階段治理,推動產業結構優化、科技創新能力增強、經濟增長質量提高,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美麗中國而奮斗。
奮斗目標:經過五年努力,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國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具體指標: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凈煤,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在化工、造紙、印染、製革、制葯等產業集聚區,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
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建設。所有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脫硫。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燃煤機組均應安裝脫硝設施,新型干法水泥窯要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並安裝脫硝設施。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
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限時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碼頭積極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完善塗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限值標准,推廣使用水性塗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於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電廠、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的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完成石化企業有機廢氣綜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綜合整治城市揚塵。加強施工揚塵監管,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牆,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應進行地面硬化。渣土運輸車輛應採取密閉措施,並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推進城市及周邊綠化和防風防沙林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
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三)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推廣智能交通管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通過鼓勵綠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提升燃油品質。加快石油煉制企業升級改造,力爭在2013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採取劃定禁行區域、經濟補償等方式,逐步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基本淘汰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的500萬輛黃標車。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國范圍的黃標車。
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環保、工業和信息化、質檢、工商等部門聯合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加強在用機動車年度檢驗,對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加快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研究縮短公交車、計程車強制報廢年限。鼓勵計程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開展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進低速汽車升級換代。不斷提高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節能環保要求,減少污染排放,促進相關產業和產品技術升級換代。自2017年起,新生產的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載貨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准。
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採取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措施鼓勵個人購買。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達到60%以上。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四)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修訂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准入條件,明確資源能源節約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有條件的地區要制定符合當地功能定位、嚴於國家要求的產業准入目錄。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五)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提高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標准,分區域明確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倒逼產業轉型升級。
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採取經濟、技術、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21個重點行業的「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2015年再淘汰煉鐵1500萬噸、煉鋼1500萬噸、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億噸、平板玻璃2000萬重量箱。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審批、核准和備案手續。2016年、2017年,各地區要制定范圍更寬、標准更高的落後產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後產能。
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制定綜合整改方案,實施分類治理。
(六)壓縮過剩產能。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建立以節能環保標准促進「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制定財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產能過剩「兩高」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發揮優強企業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通過跨地區、跨所有制企業兼並重組,推動過剩產能壓縮。嚴禁核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
(七)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認真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
三、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八)強化科技研發和推廣。加強灰霾、臭氧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等研究,為污染治理提供科學支撐。加強大氣污染與人群健康關系的研究。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建設,推進大型大氣光化學模擬倉、大型氣溶膠模擬倉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凈化、環境監測,以及新能源汽車、智能電網等方面的技術研發,推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到2017年,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進非有機溶劑型塗料和農葯等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積極開發緩釋肥料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大力發展機電產品再製造,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發展。到2017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以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節能環保產業。著力把大氣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轉化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市場需求,促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應用。擴大國內消費市場,積極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大幅增加大氣污染治理裝備、產品、服務產業產值,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產業。
四、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十二)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國家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耗煤項目要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現有多台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合計達到30萬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則建設為大容量燃煤機組。
(十三)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氣、煤制天然氣、煤層氣供應。到2015年,新增天然氣干線管輸能力1500億立方米以上,覆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於替代燃煤;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項目,限制發展天然氣化工項目;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發電項目。
制定煤制天然氣發展規劃,在滿足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和保障水資源供應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氣產業化和規模化步伐。
積極有序發展水電,開發利用地熱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到2017年,運行核電機組裝機容量達到5000萬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區域城市建成區、長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區域要加快現有工業企業燃煤設施天然氣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鍋爐、工業窯爐、自備燃煤電站的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
(十四)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選率達到70%以上。禁止進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質量管理辦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進口。
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結合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改造,通過政策補償和實施峰谷電價、季節性電價、階梯電價、調峰電價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氣或電替代煤炭。鼓勵北方農村地區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推廣使用潔凈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准。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積極發展綠色建築,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准。新建建築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准,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築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
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加快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新建建築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逐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加快熱力管網建設與改造。
五、嚴格節能環保准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十六)調整產業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違規建設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與約束作用,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在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實施差別化的產業政策,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出更高的節能環保要求。強化環境監管,嚴禁落後產能轉移。
(十七)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節能環保准入門檻,健全重點行業准入條件,公布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並實施動態管理。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以及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陝西關中、甘寧、烏魯木齊城市群等「三區十群」中的47個城市,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各地區可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擴大特別排放限值實施的范圍。
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十八)優化空間格局。科學制定並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要求和綠地控制要求,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禁止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研究開展城市環境總體規劃試點工作。
結合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並重組,有序推進位於城市主城區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十九)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本著「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的原則,積極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
分行業、分地區對水、電等資源類產品制定企業消耗定額。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對能效、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先進企業給予鼓勵。
全面落實「合同能源管理」的財稅優惠政策,完善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設施投資、建設、運行一體化特許經營。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將企業環境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二十)完善價格稅收政策。根據脫硝成本,結合調整銷售電價,完善脫硝電價政策。現有火電機組採用新技術進行除塵設施改造的,要給予價格政策支持。實行階梯式電價。
推進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
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優質優價和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合理確定成品油價格,完善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成品油價格改革補貼政策。
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適時提高排污收費標准,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排污費徵收范圍。
研究將部分「兩高」行業產品納入消費稅徵收范圍。完善「兩高」行業產品出口退稅政策和資源綜合利用稅收政策。積極推進煤炭等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使用專用設備或建設環境保護項目的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二十一)拓寬投融資渠道。深化節能環保投融資體制改革,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模式,拓展節能環保設施融資、租賃業務。
地方人民政府要對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項目、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輕型載貨車替代低速貨車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範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要將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在環境執法到位、價格機制理順的基礎上,中央財政統籌整合主要污染物減排等專項,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重點區域按治理成效實施「以獎代補」;中央基本建設投資也要加大對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嚴格依法監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規標准。加快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步伐,重點健全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應急預警、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對惡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內容,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健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研究起草環境稅法草案,加快修改環境保護法,盡快出台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和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出台地方性大氣污染防治法規、規章。
加快制(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准以及汽車燃料消耗量標准、油品標准、供熱計量標准等,完善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二十三)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完善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等能力建設力度,達到標准化建設要求。
建設城市站、背景站、區域站統一布局的國家空氣質量監測網路,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客觀反映空氣質量狀況。加強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體系建設,推進環境衛星應用。建設國家、省、市三級機動車排污監管平台。到201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細顆粒物監測點和國家直管的監測點。
(二十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明確重點,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監察機關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二十五)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國家每月公布空氣質量最差的10個城市和最好的10個城市的名單。各省(區、市)要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當地主要媒體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
各級環保部門和企業要主動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涉及群眾利益的建設項目,應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
八、建立區域協作機制,統籌區域環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區域協作機制。建立京津冀、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由區域內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協調解決區域突出環境問題,組織實施環評會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預警應急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通報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研究確定階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
(二十七)分解目標任務。國務院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業。將重點區域的細顆粒物指標、非重點地區的可吸入顆粒物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構建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國務院制定考核辦法,每年初對各省(區、市)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並依據評估情況調整治理任務;2017年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終期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經國務院同意後,向社會公布,並交由幹部主管部門,按照《關於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關於開展政府績效管理試點工作的意見》等規定,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十八)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環保部門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環保部門要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取消國家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九、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十九)建立監測預警體系。環保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到2014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要完成區域、省、市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其他省(區、市)、副省級市、省會城市於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准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應急預案。空氣質量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城市應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布;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按不同污染等級確定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小學校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建立健全區域、省、市聯動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體系。區域內各省(區、市)的應急預案,應於2013年底前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三十一)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要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
十、明確政府企業和社會的責任,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
(三十二)明確地方政府統領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根據國家的總體部署及控制目標,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確定工作重點任務和年度控制指標,完善政策措施,並向社會公開;要不斷加大監管力度,確保任務明確、項目清晰、資金保障。
(三十三)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力量、統一行動,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環境保護部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要制定有利於大氣污染防治的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相關工作。
(三十四)強化企業施治。企業是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甚至達到「零排放」;要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三十五)廣泛動員社會參與。環境治理,人人有責。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加強大氣環境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准則,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我國仍然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繁重艱巨,要堅定信心、綜合治理,突出重點、逐步推進,重在落實、務求實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按照本行動計劃的要求,緊密結合實際,狠抓貫徹落實,確保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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