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煙污染標准
⑴ 環境保護法中有沒有對餐飲業油煙排放做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四項 規定城市版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權,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違者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是否造成污染可以從是否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以及油煙氣排放是否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來判斷,可見油煙氣污染的主管部門應為環保部門。
同時,具體情況也要具體分析,如果該飯店根本就沒有工商營業執照屬於無證無照經營的,工商部門應該首先予以取締,這樣處理比較快,具體條款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
根據以上兩個法律、法規可見,如果是無證經營的,兩個部門都應當受理該投訴,誰不受理就屬行政不作為,參考《國務院信訪條例》哪個部門不受理要求書面的不予受理文書,然後行政復議或訴訟均可。如果是有證的飯店則肯定是環保部門處理。
⑵ 廚房油煙排放標准
3.1 標准狀態
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 325Pa時的狀態。本標准規定的濃度標准值均為標准狀態下的干煙氣數值。
3.2 油煙
指食物烹任、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統稱為油煙。
3.3 城市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關於城市的定義相同,即: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3.4 飲食業單位
處於同一建築物內,隸屬於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煙灶頭,計為一個飲食業單位。
3.5 無組織排放
未經任何油煙凈化設施凈化的油煙排放。
3.6 油煙去除效率
指油煙經凈化設施處理後,被去除的油煙與凈化之前的油煙的質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煙去除效率,%;
C前-處理設施前的油煙濃度,mg/m;
Q前-處理設施前的排風量,m/h;
C後-處理設施後的油煙濃度,mg/m;
Q後-處理設施後的排風量,m/h。
4 標准限值
4.1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規模分為大、中、小三級;飲食業單位的規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8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為1.1m2。
⑶ 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有標准么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准(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了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次標准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將標准名稱《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GB 18483-2001)調整為《 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准》、收緊了油煙排放濃度限值、增設了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限值、將油煙凈化設施去除效率要求調整為資料性附錄等方面
⑷ 飲食油煙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8483-2001(國家環保總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飲食業油煙對大氣環境和居住環境的污染,國家環保總局特製定《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本標准從2002年1月1日起實施。全文如下: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主題內容
本標准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適用范圍
1.2.1本標准適用於城市建成區。
1.2.2本標准適用於現有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設立飲食業單位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准執行。
1.2.3本標准不適用於居民家庭油煙排放。
2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3095一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14554-19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
3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標准狀態
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本標准規定的濃度標准值均為標准狀態下的干煙氣數值。
3.2油煙
指食物烹任、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統稱為油煙。
3.3城市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關於城市的定義相同,即: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3.4飲食業單位
處於同一建築物內,隸屬於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煙灶頭,計為一個飲食業單位。
3.5無組織排放
未經任何油煙凈化設施凈化的油煙排放。
3.6油煙去除效率
指油煙經凈化設施處理後,被去除的油煙與凈化之前的油煙的質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後×Q後)/(C前×Q前)×100%
式中:P--油煙去除效率,%;
C前--處理設施前的油煙濃度,mg/m3;
Q前--處理設施前的排風量,m3/h;
C後--處理設施後的油煙濃度,mg/m3;
⑸ 國標18483《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油煙」到底是指什麼
你這樣拿幾個標准來比較,是不會有統一答案的,用哪個標准就按照那個標準的定義來做就是,如果有疑問,最好能聯系制定編寫標準的單位,我們作為下級的使用者也討論不出來,對這些標准你有你的理解,別人有別人的理解
⑹ 餐飲油煙的檢測標準是什麼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飲食業油煙凈化設備技術要求及檢測技術規范》。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內容為: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飲食業油煙對大氣環境和居住環境的污染,制定本標准。本標准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備的最低去除效率。本標准為試行標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實施。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飲食業油煙凈化設備技術要求及檢測技術規范》,是2001年出版的圖書。
(6)油煙污染標准擴展閱讀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規模分為大、中、小三級;飲食業單位的規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⁸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為1.1m²。
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排氣筒出口段的長度至少應有4.5倍直徑(或當量直徑)的平直管段。排氣筒出口朝向應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築物。油煙排氣筒的高度、位置等具體規定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制定。
排煙系統應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為稀釋排氣筒中污染物濃度。飲食業產生特殊氣味時,參照《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臭氣濃度指標執行。
⑺ 餐飲油煙排放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四項 規定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違者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是否造成污染可以從是否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以及油煙氣排放是否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來判斷,可見油煙氣污染的主管部門應為環保部門。
同時,具體情況也要具體分析,如果該飯店根本就沒有工商營業執照屬於無證無照經營的,工商部門應該首先予以取締,這樣處理比較快,具體條款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
根據以上兩個法律、法規可見,如果是無證經營的,兩個部門都應當受理該投訴,誰不受理就屬行政不作為,參考《國務院信訪條例》哪個部門不受理要求書面的不予受理文書,然後行政復議或訴訟均可。如果是有證的飯店則肯定是環保部門處理。
⑻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
1、《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內容為: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飲食業油煙對大氣環境和居住環境的污染,制定本標准。本標准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備的最低去除效率。本標准為試行標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實施。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2、1999年國家出台了《GWPB 5-2000》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試行),並於2001年頒布了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 18483-2001《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這一標准要求所有餐飲業企業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備。2001年國家頒布了《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中規定 「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目前來說,油煙凈化器排放標准有2個,一個是地方標准,一個是國家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排放油煙濃度需要少於2.0mg/m3,在某些地方,像鄭州、北京、深圳、上海等除了遵守國標的要求,還執行地方標准,排放油煙濃度小於1.0mg/m3,另外還要求對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進行凈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