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壹』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協調。對嗎
工會是應當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的,按照勞動保障監察版條例的相關規定權,各級工會應當對用人單位遵守法律情況進行監督,並在有必要時建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查處。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七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應當注意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貳』 如何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如何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重視培訓,做好法律宣傳工作。
1.用正確輿論引導公眾,促進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規,主動配合執法維權。要大力宣傳、引導企業正確對待職工合法利益,表揚表現優秀的企業,曝光表現不好的企業,讓全社會共同關心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形成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氛圍。
2.工會積極參與和鼓勵員工參加各類業余技能學習,引導和教育員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鞏固、提高員工對企業的認同度。
二、注重職工人文關懷,做好職工的心理疏導。
1.加強對青年職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疏導,加大對他們心理健康的關注和投入,幫助他們做好自我管理、自我調適,緩解心理壓力,提高耐挫能力,營造良好的人際關系。
2.關心職工的生產生活,組織開展職工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業余文化活動,不斷滿足職工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勞動關系協調中的作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1.通過建立健全工會宏觀參與機制、職工民主管理機制、切實維護職工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
2.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把握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原則和基本任務,堅持和完善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制度。
擴展信息
國務院做出部署,要求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做好整改工作,切實解決突出問題。
一、實施符合我國國情的積極的就業政策,就業再就業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就業局勢基本穩定。
二、全面開展工資清欠專項工作,完善工資支付保障機制,不斷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努力維護職工勞動報酬權益。
三、不斷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
四、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勞動合同簽訂率穩步提高,勞動關系協調機制逐步完善。
資料參考:國務院關於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情況的報告 - 網路
『叄』 工會如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依法維護。
根據《勞動法》第88條規定「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紀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根據《工會法》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3)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擴展閱讀
工會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執行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執委會議確定的方針、任務和作出的決議。
(二)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 ,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
(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黨中央和國務院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的擬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
指導各級工會組織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
(五)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管理省級總工會領導幹部,協助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局)管理全國產業工會的領導幹部;監督、檢查全國總工會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市以上工會和大型企事業單位工會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協助國務院做好全國勞模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全國勞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對工會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負責工會國際聯絡工作,發展同各國工會的友好關系;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工會的交流工作。
(九)承擔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肆』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社會保險合法權益的途徑有哪些
為了突出和強調來工會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新《工會法》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以保障工會組織切實發揮作用,保護、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對此,工會有責任及時反映情況,並代表職工與企業方面就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問題進行交涉,使企業予以糾正,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因此,新《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並向工會作出答復;
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伍』 工會應依法維護職工哪些勞動權益
工會法規定,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手段、途徑可以有多種形式,工會法明確規定了工會主要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維護企業職工的勞動權益。對這一規定應當明確指出,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僅在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實行。對這一規定,制定過程中是有不同認識的。有的同志主張,不論企業還是事業單位,都應當允許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形式,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勞動法第一次規定了集體合同制度,當時的立法意圖是在非公有制的企業以及實行現代企業制度試點的企業實行簽訂集體合同方式,以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工會的同志將簽訂集體合同工作作為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來辦的,不僅在所有企業中努力推進簽訂集體合同,而且在一些事業單位也簽訂集體合同。通過工會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從近年來的實踐看,在企業中,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通過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有利於工會發揮維權職能,建立和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現在的不同意見是在平等協商的內容方面,一種意見主張搞得寬一些,把維護職工的民主政治權利和勞動權益都作為平等協商的內容。另一種意見認為工會與企業行政方面應主要圍繞維護職工勞動權益,如工資待遇、福利、工作與休息時間、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而且主要在企業搞,不宜簡單地從企業擴大到全部事業單位。這是由於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正處於改革過程中,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還是國家全額或者差額撥款,並且擔負著國家賦予的一些管理職能,在這些單位如何實行平等協商需要繼續研究。因此這一條規定,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限定在「企業職工」上,與工會法第二十條規定,「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聯系起來,就能夠全面地理解這一規定。
工會法還規定,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形式不僅可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管理,也還可以通過這種形式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是工人群眾的組織,工會會員履行了章程規定的義務,工會組織就必須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這也是工會的職責之一。各級工會應當是工會會員之家,而不能成為行政化、官僚化的機關。只有密切聯系群眾,真心實意地為職工群眾辦事,工會才能得到職工真正的擁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