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
㈠ 純公共產品、准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是天然劃分的還是後天形成的
後天抄形成的,有人的參襲與,人定的。
公共產品(Public good)是私人產品的對稱,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公共座椅,亦稱「公共財貨」、「公共物品」。西方經濟學用語。指能為絕大多數人共同消費或享用的產品或服務。如國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財物和勞務,以及義務教育、公共福利事業等。特點是一些人對這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它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某些人對這一產品的利用,不會排斥另一些人對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一般由政府或社會團體提供。
㈡ 如何區別私人產品、公共產品與混合產品
公共產品(Public good)是私人產品的對稱,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公共座椅,亦稱"公共財貨"、"公共物品"。
私人產品是指那些具有效用上的可分割性,消費上的競爭性和受益上的排他性的產品。
混合物品(mixed goods)即同時具有使用或消費上的非競爭性與收益上的排他性的公共產品,非競爭性即某些人對這一產品的利用,不會排斥另一些人對它的利用,排他性即可使用一定的方式阻止他人從該產品中獲益。
與公共資源(public resources)合稱混合公共物品,與公共物品、私人物品一並成為財政學中對於產品分類及財政職能的劃分依據之一。
從以上兩類混合物品或服務來看,它們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既可以由私人部門通過市場提供,也可以由政府利用給予補助的辦法通過市場來提供。
㈢ 薩繆爾森 xi 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的區別
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是一對概念。
經濟學家們區分的標準是否具有排他性專和競爭屬性。
私人物品是指那些物品數量將隨任何人增加對它的消費而相應減少,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特點的產品。公共物品是指任何人如果增加對這些產品的消費都不會減少其他人所可能得到的消費水平,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特點的產品。所謂競爭性或抗爭性(rival),是指如果要增加一個消費者對該產品的消費,就必須增加產量,從而增加產品的成本;所謂排他性(exclusive),是指只要一個人消費了某一產品,另一個人就不能同時消費這種產品。
㈣ 比較分析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的本質,概念,特點,供給和調節機制的不同
公共產品(Public good)是私人產品的對稱,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專產品。公共座屬椅,亦稱"公共財貨"、"公共物品"。西方經濟學用語。指能為絕大多數人共同消費或享用的產品或服務。如國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財物和勞務,以及義務教育、公共福利事業等。特點是一些人對這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它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某些人對這一產品的利用,不會排斥另一些人對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一般由政府或社會團體提供。
私人產品是指那些具有效用上的可分割性,消費上的競爭性和受益上的排他性的產品。
㈤ 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的劃分依據是什麼還有國債的基本功能是什麼
社會產品可以分來三自類:公共產品、私人產品、准公共產品。
私人產品:消費者支付了一定費用就獲得了其所有權。並具有排斥他人消費的物品與服務。
公共產品:是指那些消費不具有排他性但收費存在困難的產品。特點是一些人對這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它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某些人對這一產品的利用,不會排斥另一些人對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一般由政府或社會團體提供。
國債基本功能:
1、主要。彌補財政赤字,籌建建設資金;
2、形成市場基準利率。
3、貨幣調節功能,控制流通貨幣量。
4、豐富投資品種。
㈥ 舉例說明怎樣區分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
1、兩者的購買方式不同
公共物品由間接支付購買,如使用稅收支付;私人物品則是個人直接支內付。
2、兩者的分配原容則不同
公共物品由政治投票進行分配,私人物品由市場購買進行分配。
3、兩者的消費原則不同
公共物品在消費時不能分割,只能共享;私人物品在消費時可以分割,個人可以獨自享用。
4、兩者的使用許可權不同
公共物品在不購買時也可以享用;私人物品在不購買時不能享用,只有在購買後才能使用。
(6)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擴展閱讀:
公共物品的特徵如下:
1、公共物品在消費時不能分割,只能共享。
2、公共物品在購買時不能獨享。
3、公共物品由間接支付進行購買。
4、公共物品由政治投票進行分配。
5、公共物品個人不能選擇,不購買可以享用。
6、公共物品不容易鑒定好壞,使用時不容易浪費。
㈦ 區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基本標準是什麼
答:抄按照公共產品理論,根據產品和服務在消費中的競爭性與排他性劃分,社會產品和 服務可以分為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同時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和服務稱為公 共產品,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的則稱為私人產品。人們在消費公共產品時,並不對其他 人同時消費這種產品和服務構成任何影響,也無法獨占對這種產品和服務,無法阻止他 人對同一項產品或服務的消費。私人物品則恰好相反,當某一個人消費某項產品或服務 時,其他人就不可能再享受到這項產品或服務所提供的效用,同時,不需要任何成本就 可以組織其他人該項產品或服務。
㈧ 如何區別私人產品,公共產品與混合產品
私人產品,公共產品與混合產品區別如下:
1,私人產品:是指那些具有效用上的可分割性,消費上的競爭性和受益上的排他性的產品。
(1)可分割性:是指產品可以分割為許多能夠買賣的單位,而且其效用只能對為其付款的人提供。
(2)競爭性:是指一種狀態,即如果某個人消費了某種產品,其他人就不能再消費該產品。
(3)排他性:是指排除那些沒有付費的人消費該產品的能力。
2,公共產品:是私人產品的對稱,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幾種重要的公共產品:國防、秩序、環保、科技、教育、文化。
3,混合產品:是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屬性的產品。在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還存在許多不具有純粹的公共產品或私人產品的屬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或多或少地同時具有這兩種產品性質的產品和服務,通常稱之為混合產品或准公共產品。
(1)具有非競爭性的同時也具有排他性:這類混合產品在具有公共產品非競爭屬性的同時也具有私人產品排他的屬性。比如公園,就是這種類型的混合產品。諸如教育、影院、高速公路等都屬此類的混合產品。
(2)具有非排他性的同時也具有競爭性:這類混合產品在具有公共產品非排他屬性的同時也具有私人產品的競爭屬性。比如公有的草場就是這種類型的混合產品。諸如生活小區的健身設施、公有的森林、公海的漁業資源等都屬於這種類型的混合產品。
㈨ 下列屬於公共產品,准公共產品還是私人產品,並說明理由。 1、自然環境保護區 2、監獄 3、電視節目 4提供
公共產品2、監獄
准公共產品 1、自然環境保護區 3、電視節目 4提供班時刻表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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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將社會產品劃分為公共產品、私人產品和准公共產品三大類。
與私人產品相比較,「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是公共產品(亦稱純公共產品)的三個顯著不同的特徵。 凡是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均屬於公共產品。相應地,凡是具有效用的可分割性、消費的競爭性和受益的排他性的產品,均屬於私人產品。而准公共產品,亦稱混合產品,則是處於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之間的過度狀態的那些產品。
所謂公共產品的效用不可分割性,指的是公共產品只能整體提供、不可分割提供。也就是說,公共產品的供應只能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眾多的消費者共同享用。
公共產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意味著,公共產品的總供給量也就是每一個消費者所消費的數量。
與公共產品不同,私人產品則可以被分割成許多可以買賣的單位。誰付款,誰受益;多付款、多受益。
私人產品的效用可以在消費者之間分割意味著,私人產品的總供給量等於每一個消費者所消費的數量之和。
所謂公共產品受益的非排它性,是指任何人都不能獨占、專用某種公共產品的消費,誰也不能阻止任何人享受它的效用。換句話說,在技術上不可能將拒絕付款的人排除在公共產品的享受范圍之外;同時,任何人也不可能以拒絕付款的方式使得自己免受所不喜歡的公共產品的影響。
例如,環境保護措施可以清除空氣、噪音等污染,為人們帶來新鮮空氣和安靜的環境。但環保措施的實施者不可能排斥這一區域的其他人享受新鮮空氣和安靜的環境。
正是公共產品受益的非排它性導致「免費搭車」問題。
有些公共產品,雖然經過技術處置可以具有受益的排他性,但由於排除的費用過於昂貴,因而經濟上是不可行的。
與公共產品相比較,私人產品具有受益的排他性。也正是因為私人產品在受益上具有排他性,人們才願意為之付款,生產者也才會通過市場來提供。如一個人喜歡某種款式的衣服,這個人就可以通過付款而得到它;如果其拒絕付款,賣者是不會將衣服交給他的。
所謂消費的非競爭性,指的是一部分人對某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該產品的消費;一些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不會影響其他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受益對象之間不存在利益沖突。換句話說,新增加一個消費者並不會影響該公共產品對其原有消費者所能提供的消費品質(例如消費數量和質量等)。
例如,國防保護了所有公民,其費用以及每一公民從中獲得的好處不會因為多生一個小孩或一個人移民國外而發生變化。
公共產品消費的非競爭性有兩方面含義:
(1)邊際成本為零
這里所謂的邊際成本是指在現有的公共產品供給水平上,新增加一些消費者並不會引起供給成本的增加。例如,增加一個電視觀眾並不會導致電視信號發射成本的增加。 再例如,燈塔所提供的服務成本並不會隨著過往輪船的增加而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邊際成本為零,不是說增加公共產品的供應不需要追加成本。實際上,增加公共產品的供應,例如增加發射塔、燈塔的數量或者服務時限,一定會發生相應的成本增加。亦即任何產品的邊際成本一定大於零。這里所謂的邊際成本為零,指的是在一定范圍內,消費者數量的增加並不需要追加公共產品的供給數量,自然也就不會發生供給成本的追加。
(2)邊際擁擠成本為零
任何人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其他人同時享用該公共產品的數量和質量。例 如不擁擠的公共橋梁、未飽和的公共車站等。再例如國防、外交、立法、司法和政府的公安、環保、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從事行政管理的各部門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均具有這一特點。
歸納起來,公共產品的本質性特徵其實只有兩個:
(1)受益的非排他性。這就難以克服免費搭車問題,從而使得沒人願意付費消費公共產品;
(2)邊際擁擠成本為零。這就使得原有的消費者不反對新消費者的加入。
正是由於沒人願意付費消費、沒人在乎其他人是否參與消費,所以公共產品不能產生市場價格,市場機制也就不可能提供公共產品。
作為純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之間的過渡,准公共產品通常包括如下幾種類型:
(1)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但消費的非競爭性不充分
例如,在公共場合提供教育服務。首先,這種教育服務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 因為任何人都不能獨占、專用這種教育服務,誰也不能阻止任何人來享受它的效用。換句話說,在技術上不可能將拒絕付款的人排除在這種教育服務的享受范圍之外;同時,任何人也不可能以拒絕付款的方式使得自己免受所不喜歡的這種教育服務的影響。
但是,這種教育服務的消費的非競爭性表現得不充分。因為隨著學生人數的增加,校方需要的課桌椅也相應增加;隨著學生人數增加,老師批改作業和課外輔導的負擔加重,成本增加,故增加邊際人數的教育成本並不為零。同時,學生的數量太多也會影響對原有學生的服務質量,因此這種教育服務的邊際擁擠成本也不是零。
(2)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特徵,但受益的非排他性不充分
例如,一條馬路受特定的路面寬度的限制,甲車在使用的時候就會排斥其他車輛對相應路段空間的佔用,因此馬路的受益的非排他性不充分。
但是,馬路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這是因為,假若道路尚未達到設計的車流量,並且車輛的時速也能維持在設計的時速水平上,則增加一定數量的經過車次的邊際成本為零,邊際擁擠成本也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