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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環評

發布時間: 2021-03-07 08:05:49

① 光污染的具體定義

沒有光線就沒有色彩,世界上的一切都將是漆黑的。對於人類來說,光和空氣、水、食物一樣,是不可缺少的。眼睛是人體最重要的感覺器官,人眼對光的適應能力較強,瞳孔可隨環境的明暗進行調節。但如果長期在弱光下看東西,視力就會受到損傷。相反,強光可使人眼瞬時失明,重則造成永久傷害。人們必須在適宜的光環境下工作、學習和生活。另一萬面,人類活動可能對周圍的光環境造成破壞,使原來適直的光環境變得不適直,這就是光污染。光污染是一類特殊形式的污染,它包括可見光、激光、紅外線和紫外線等造成的污染。可見光污染比較多見的是眩光。例如每當夜晚在馬路邊散步時,迎面而來的機動車前照明燈把行人晃得眼都睜不開,這就是一種光污染,叫做眩光。這種耀目光源不但在馬路上常見,在一些工礦企業也常常會看到。如在燒熔、冶煉以及焊接過程中,極強的光線也是有害的光污染。可見光污染危險性較大的是核武器爆炸時的強光。它可使相當范圍內的人們的眼睛受到傷害。如果沒有適當的防護措施,長期從事電焊、冶煉和熔化玻璃等工作的人,眼睛都會受到傷害,眼睛裡出現盲斑,到年老時容易患白內障,這是強光傷害眼睛晶狀體的結果。現代都市的光污染隨著現代化城市的日益發展與繁榮,一種新的都市光污染正在威脅著人的健康。這種新的都市光污染是:都市,鬧市中的商場、公司、寫字樓、飯店、賓館、酒樓;發廊及舞廳等都採用大塊的鏡面玻璃,不銹鋼板及鋁合金門窗裝飾。有的甚至從摟項到底層全部用鏡面玻璃裝清,使人彷彿置身於鏡子的世界,方向難辯,因而發生意外。日落之後,夜幕低垂、都市的繁華街道上的各種廣告牌、霓虹燈、瀑布燈等又都亮了起來,光彩奪日,使人叉置身於人工白晝之中。進入現代化的舞廳,人們為追求刺激效果,常常採用"色光源","耀日光源","旋轉光源"等,令人眼花絛亂。對於上述這些光污染源,國內外科學家研究認為,都市的光污染能嚴重地干擾人們的神經系統,使人的正常視覺活動受到影響。在日照光線強烈的季節里,建築物的鏡面玻璃、釉面瓷磚、不銹鋼、鋁合金板、磨光花崗岩、大理石及高級塗桿等裝飾,明晃晃、自花花、眩咽逼人。據科學測定,上述這些裝飾材料的光反射系數都超過69%,甚至可達90%拆,比綠地、森林、深色或毛面磚石的外裝飾建築物的反射系數大10倍左右,完全超過了人體所能承受的極限,而導致頭昏、頭痛、精神緊張、注意力渙散、煩操心悸、失眠多夢、食慾不振、倦怠乏力等不適感,還會誘發光敏皮炎,傷害人的眼角膜和虹膜,弓l起視力下降。人工自奎對人身心健康的影響也不容忽視,強光反射進居室,破壞人們晝夜交替的生物節律、使人難以入睡,甚至導致失眠和神經衰弱,造成上班時精神睏乏,易出安全方面的事故等。激光污染激光是由激光器發出的一種特殊光,它的顏色單一,光禾筆直、強度極大。目前,激光巳有幾千種尤色,具有許多優點,並得到廣泛應用。但是由於激光的能量集中,亮度很高,所以比別的光產生的傷害更大。激光的能量如連續不斷地發出,最大功率可達幾萬千瓦,瞬間功率可達上萬億千瓦,兒秒鍾內即可把一塊厚厚的鋼板打穿,更不用說人了。因此,激光叉被人稱為死光。激光造成的環境污染有兩方面:是激光束穿過空氣時使許多物質(如塵土)氣化,造成大氣污染;另一方面是激光不僅會傷害眼睛的結膜、虹膜和晶狀體,還可能直接危害人體深層組織和神經系統。目前,激光主要應用於激光工業(切割、打孔等)、測繪、醫療以及科研等領域。紅外線污染紅外線在軍事、人造衛星以及工業、農業、衛生科研等方面有著廣泛的應用。紅外線的污染也是不可忽視的。紅外線是一種不可見光線,其主要作用是熱作用,較強的紅外線照射人體,可造成皮膚傷害,出現與燙傷相似的皮膚燒傷。紅外線同樣對人眼有傷害,它能傷害眼底視網膜,也可能造成角膜灼傷和虹膜傷害。紫外線污染紫外線也是一種不可見光線,它在生產、國防和醫學上都有廣泛的應用。例如消毒,殺菌,治療某些皮膚病和軟骨病等,還用於人造衛星對地面的探測。但是紫外線對人體的傷害,主要是傷害人的眼睛和皮膚,長期過量照射紫外線,會使眼睛角膜表現出角膜自兔傷害,會使皮膚出現"光照性皮炎,嚴重時,會使皮膚脫皮壞死,甚至引起皮膚癌變。紫外線這種傷害皮膚的作用也是一種光污染。

② 求環境影響評價相關英文期刊或論文文獻一篇,要求翻譯成中文字數在3000字至5000字左右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李雲峰
環境問題一直是困擾著國際社會的全球性問題之一。環境問題普遍出現是由於人類過於片面的追求經濟發展,從而導致資源枯竭、污染加劇帶來的惡果。人類謀求發展必然帶來自然資源的消耗,同時也不可避免的對環境產生破壞。自20世紀中葉開始,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和世界經濟的迅速增長,人類改造自然的行為遍布全球,人類活動逐漸成為地球不能承受之重,環境問題也逐漸從地區性問題發展成為波及世界各國的全球性災難,出現了一系列引起國際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環境問題制約了人類的發展,開始逐漸受到重視。人類對於環境問題的認識也有一個過程,一開始人們覺得環境問題的出現是由於科技的不發達造成的,寄希望於科技進步來消滅環境問題。然而隨著科技的進步,老的問題解決的同時新的環境問題又擺在了人們面前,並且更復雜和棘手。人們逐漸意識到環境問題不僅是一個科技的問題,也是圍繞著政治、經濟、哲學等多方面的綜合體。基於這種觀念,國際社會在經濟、政治、科技、貿易等方面形成了廣泛的合作關系,期以通過多種手段和渠道來解決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環境影響評價正是在這個背景下應運而生。
環境影響評價(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簡稱EIA)也稱環境預斷評價或環境未來評價,是環境質量評價的類型之一,是指在從事建設項目或國家制定規劃、政策和法律時,應當在計劃階段或正式實施前,就其對環境可能產生影響的范圍和程度,事前加以調查、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相應的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意見和對策,並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是環境保護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
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實現環境管理模式由末端控制到全程式控制制的轉變。環境影響評價的特點首先在於它的預測性,它強調在做出有關經濟開發活動,如有關的規劃、計劃、政策或擬建項目之前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預測和評價,是一種預測性的工作。希望通過人類已經掌握的有關環境問題產生原因和規律的認識,自覺控制自身行為的不良環境後果,實現合理規劃和科學決策。
環境影響評價(EIA)是我國從外國引進的一項制度,是在吸收了西方國家先行開展的環評制度,又結合了我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經歷了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我國環境影響評價經過概念引入、嘗試性研究與實踐、制度化及法制化等幾個階段川,成為源頭控制、推進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國家通過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者規范性文件形式確立的對環境影響評價活動進行規范的制度12J。環境影響評價的概念最早是於1964年在加拿大召開的國際環境質量評價會議上提出來的。1969年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的頒布標志著世界首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建立。
我國在1979年9月頒布了《環境保護法(試行)》,標志著環境影響評價從立法上開始建立。到了2002年,《環境影響評價法》正式通過並於2003年9月1日起實施,我國環境影響評價進入了新的階段。經過30餘年的發展,我國已建立了一套有特色的環境影響評價立法體系。完善的立法體系為實現環境影響評價促進決策科學化與民主化、為科學發展保駕護航這個更高層次的功能提供製度保障。
公眾參與(Public Participation),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指具有公共利益、興趣的社會群體對政府涉及公共利益事務的決策的介入,或者提出意見與建議的活動。公眾參與的概念和內容學界眾說紛紜,目前理論界對公眾參與主要有三種觀點。1、「分享論」,即認為公眾參與是社會上絕大多數人或大眾對國家事務或公共事務的分享或參加。該種觀點把公眾參與環境保護視為公眾對國家事務的一種分享行為。2、「賦權論」,即認為公眾參與是公眾及其代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3、「制衡論」,即認為公眾參與的作用是體現是權利約束權力。
公眾參與是項目建設方或者環評方同公眾之間的一種雙向交流,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監督管理的正常機制,可使項目影響區的公眾能及時了解關於環境問題的信息,有機會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對建設方案的決策及順利實施是非常必要的。讓公眾幫助辨析項目可能引起的重大尤其是許多潛在環境問題,了解公眾關注的保護目標或公眾最關心的問題,以便採取相應措施,使敏感的保護目標得到有效的保護。
環境影響評價作為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在中國環境保護歷史上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從其運行多年的經驗來看,能夠預防和減輕因建設項目和規劃的實施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同時也保證了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合理性,有利於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促進了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並促進了一些環境科學技術的發展。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施以來,圍繞著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調整,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並重的方針,切實貫徹清潔生產、達標排放、以新帶老、區域削減等原則,有效地控制了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在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情況下,確保了我國環境質量總體沒有惡化,局部地區還有所改善,尤其是在預防污染和保護生態方面起到了決定性作用。直至今日,我國己經建立和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法律和法規體系。環境影響評價己經成為支持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成為實施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是實現「以人為本」、促進人和自然協調發展的重要措施。
從南寧市江南區的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效果特點出發,運用公共政策執行理論模型(史密斯過程模型),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過程中的政策質量問題、執行機關問題、目標群體問題、政策執行環境問題等方面進行分析,並思考這些問題之間的互動關系,進而提出科學有效的解決對策和改進建議,從而推動政策的有效執行,最終實現環境影響評價的公共政策目標。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江南區的實施取得一定效果,但實際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率和保障評價結論得以實現的「三同時一制度執行率還未達到制度要求,表現是對區域內產業結構調整的指導不明顯、企業「先上車後補票一現象大量存在、因環評實施不當引發的環境投訴不斷,環境壓力不斷增大。
住宅小區建設項目的施工期一般較長施工期的環境影響持續時間也較長施工期的環境影響主要有施工揚塵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雜訊固體廢棄物光污染等。為預測小區建成後的環境質量須對擬建小區目前的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背景調查和評價由於小區建成後即成為人群高度集中的居住區小區的環境質量現狀數據最好全部來自實地監測盡可能不引用歷史數據做報告表的小項目一般不要求實地監測但對於以下6 種情況本著以人為本的思想從保護小區居民健康的角度出發無論做報告書還是做報告表都應進行實地監測:
1 若擬建小區附近有明顯的大氣污染源其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均較高且位於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則應進行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在北方地區監測時間應選擇在冬季採暖期。
2 若擬建小區居民的生活飲用水取自小區內或附近的地下水或地表水則應進行地下水或地表水水質監測。
3 若擬建小區附近有較強的交通雜訊源包括交通主幹道高速公路高架道路鐵路輕軌地鐵機場和船舶航道等工業雜訊源和社會生活雜訊源則應進行雜訊或振動監測但暫時性的雜訊源除外公路附近還應進行環境空氣質量監測PM10 CO THC 和NO2。
4 若擬建小區內或附近有較強的惡臭污染源如垃圾處理場垃圾收集房污水處理廠公共廁所發黑發臭的地表水體產生惡臭的工業企業等則應進行惡臭污染物濃度或臭氣強度監測。
5 若擬建小區內或附近有電磁輻射污染源或放射性污染源如廣播電視發射設施雷達及導航設備大型電力發電站衛星通信設施電氣化鐵道移動通信發射基站高壓輸變電設施放射性固體廢物以及排放放射性廢氣廢液的單位等並可能影響到小區居民身體健康和家用電器的正常使用時應進行電磁輻射或放射性污染監測。
6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環辦2004 47 號文關於切實做好企業搬遷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若擬建小區原為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企業如化工電鍍等企業實驗室和生產經營危險廢物的單位則必須對土壤和地下水進行監測。
強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關的理論和方法的研究,為開發區環境影響評價最終上升到戰略規劃層次鋪平道路。鼓勵開發區規劃編制部門採取自我評價,遵循「早期介入」的原則,將環境影響評價納入到規劃編制過程中去,為規劃方案的優選提供決策服務。應繼續加強區域環境承載力的研究,不斷完善環境承載力的理論、評價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尤其是環境承載力的空間分析技術和動態量化研究有待進一步地深入。
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不斷被賦予新的歷史使命,相關立法也在不斷完善。盡管我國目前的環境影響立法特別是戰略環評的相關立法還存在一定缺陷,但可以看到眾多學者、機構和部門仍在積極推動,相信經過實踐和嘗試,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立法定會有更大的突破,以更好的保障環境影響評價為科學決策服務的功能。

③ 國家對光污染問題有沒有法律法規限制

目前還沒有一部關於「光污染的」法律;一般參照城市噪音等管理的法規進行勸阻。
或是通過舉報,要求城管部門加以干涉;或是新聞媒體輿論曝光進行制止!
您那裡具體什麼情況不是很清楚,希望能幫到您!

④ 光污染有沒有立法

為限制光污染而制定法規、規范和指南,國外早在70年代已出現,而我國一直處在「光污染」 環境立法的空白點。1972年蘇格蘭的安德魯天文台和澳大利亞堪培拉的斯托姆諾天文台就已提出天空光影響天文現象的問題。1980年國際天文聯合會和國際照明委員會聯合發表了「減少靠近天文台城市的天空光」的文章。然而在我國正式制定相關法規,是上海市制定的首部限定燈光污染的地方標准——《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范》頒布,並於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但從「光污染第一案」這個案例可以看出,被譽為上海市乃至全國首部限制光污染的地方性標準的處境卻有些尷尬。標準是有了,但市民對光污染的投訴卻比較困難。環衛部門雖明確表示,接受景觀燈造成的光污染投訴,但環保部門同時表示,他們現在就是想管卻無權管。原因在於「規范」僅是一部行業技術規范,根本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對於燈光使用單位沒有強制力,同樣環衛部門也沒有處罰權。當然在該案中,《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范》貫穿始終,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原告律師認為如果原來起訴的話,可能面臨證據、依據上面的問題,這個標准出來以後我們就有依據了,根據這個標准可以認定他已經構成了光污染。同時,《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范》的出台也給審判工作帶來了積極的意義。負責審理該案的曹法官告訴記者,《規范》的出台 「對於處理這些不可量物,在以往的實踐中,可能更多的是依靠主觀判斷,由於這個標準的出台,這種主觀判斷就變得更加客觀,更加科學。」 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於光污染的解決難度極大。
中國光污染的相關法律適用
1、 憲法:
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憲法的這條規定實際上是賦予了公民享有舒適環境的環境權,任何影響他人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的行為都構成侵權,都應當被禁止。但憲法對哪些行為、現象屬於侵權並未作出規定,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規予以確認。
關於我國光污染立法現狀
到現今為之,雖然目前我國有綜合性的環保基本法《環境保護法》,也有專門環境立法,如《水法》、《森林法》等,但都沒有涉及光污染的規定。在此背景下,《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用以解決糾紛的法律法規也未涉及追究造成光污染者行政、民事等責任的規定。 某些省市的條例、規定中雖然明文規定了光污染,但都只是簡單的原則性規定,只強調應當防治,至於具體如何防治及光污染侵害發生後如何處理則並未提及,也無相應的罰則,不成體系,根本談不上可操作性。且這些地方性法規只能作為法律的補充,在其轄區范圍內有效,即其適用范圍及效力極為有限。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中有關光污染防治的規定不僅在實體內容上缺乏,其程序上更是一片空白,這源於我國環境法體系不完善的現狀。現行環境法以實體法為主,程序性法律規范很少且多分散於各實體法中,而有關光污染防治的實體法規定極不健全,更不必說相關的程序法內容了。這必將使實體權利失去制度的保障,從而使光污染侵害的充分救濟難以實現。 但是,對於光污染這樣一個可測量的東西,由於沒有法律出台,而地方政策又有很多不夠詳細的地方,致使其在被引用的時候又會出現很多新的問題。並且會使很多深受光污染危害的人在向有關部門投訴的時候會覺得模稜兩可,不知道自己這種情況算不算光污染,投訴後光污染問題可不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等等。而這個問題正是給一部新出台的適用於光污染的法律——《物權法》帶來了困擾。 在這種法律並不完善的情況下,對於解決光污染問題有衍生出了很多新的問題。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對於相關的事件,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了,也難以進行「執法」。因為相關環保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有關光污染投訴的處理辦法,所以執法無據,如果確實給生活帶來實質性的危害,一般只能建議投訴人通過民事法律訴訟,維護自己的「相鄰權」。 同時還有一樣和立法同樣重要的東西,直到現在也沒有出台,那就是光污染的「環境影響評測」。
據了解,目前在國家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法規里,對於建設項目可能會對周圍環境帶來影響的各項指標中,並沒有對光污染的明確規定。正如前面提到的,光污染是一個可以測量的東西,同時作為一種新生的污染源,光線到底會產生多嚴重的危害性,應該有具體的數字指標。然而這些東西在環評中都是空白的。所以,如果將光污染加到對建設項目的實際環評中,由於缺乏標准和技術支持,環保部門現在還無法操作,因此,可以說,光污染目前在環評中是個空缺點。
所以目前沒有光污染立法!

⑤ 國家對幕牆玻璃光污染有什麼規定嗎

光污染主要是對人的視覺影響,早在幾年前已經出台了政策和法規,禁止高層建築大面專積使用有色反光玻屬璃,中央電視台新址就是典型範例!目前能通過審核的玻璃幕牆為無色透明玻璃! 將來的趨勢目前很難說,但只會逐漸隨環保型、功能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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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高中研究性學習關於光污染的結題報告

光污染問題最早於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由國際天文界提出,
他們認為光污染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發亮造成對天文觀測的負面的影響。後來英美等國稱之為「干擾光」,在日本則稱為「光害」。 目前,國內外對於光污染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現在一般認為,光污染泛指影響自然環境,對人類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娛樂帶來不利影響,損害人們觀察物體的能力,引起人體不舒適感和損害人體健康的各種光。從波長十納米至一毫米的光輻射,即紫外輻射,可見光和紅外輻射,在不同的條件下都可能成為光污染源。
編輯本段分類
依據不同的分類原則,光污染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 國際上一般將光污染分成3類,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晝和彩光污染。
白亮污染
當太陽光照射強烈時,城市裡建築物的玻璃幕牆、釉面磚牆、磨光大理石和各種塗料等裝飾反射光線,明晃白亮、眩眼奪目。專家研究發現,長時間在白色光亮污染環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視網膜和虹膜都會受到程度不同的損害,視力急劇下降,白內障的發病率高達45%。還使人頭昏心煩,甚至發生失眠、食慾下降、情緒低落、身體乏力等類似神經衰弱的症狀。 夏天,玻璃幕牆強烈的反射光進入附近居民樓房內,增加了室內溫度,影響正常的生活。有些玻璃幕牆是半圓形的,反射光匯聚還容易引起火災。烈日下駕車行駛的司機會出其不意地遭到玻璃幕牆反射光的突然襲擊,眼睛受到強烈刺激,很容易誘發車禍。 據光學專家研究,鏡面建築物玻璃的反射光比陽光照射更強烈,其反射率高達82%~90%,光幾乎全被反射,大大超過了人體所能承受的范圍。長時間在白色光亮污染環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容易導致視力下降,產生頭昏目眩、失眠、心悸、食慾下降及情緒低落等類似神經衰弱的症狀,使人的正常生理及心理發生變化,長期下去會誘發某些疾病。夏天,玻璃幕牆強烈的反射光進入附近居民樓房內,破壞室內原有的良好氣氛,也使室溫平均升高4℃~6℃。影響正常的生活。
眩光污染
汽車夜間行駛時照明用的頭燈,廠房中不合理的照明布置等都會造成眩光。某些工作場所,例如火車站和機場以及自動化企業的中央控制室,過多和過分復雜的信號燈系統也會造成工作人員視覺銳度的下降,從而影響工作效率。焊槍所產生的強光,若無適當的防護措施,也會傷害人的眼睛。長期在強光條件下工作的工人(如冶煉工、熔燒工、吹玻璃工等)也會由於強光而使眼睛受害。
人工白晝
夜幕降臨後,商場、酒店上的廣告燈、霓虹燈閃爍奪目,令人眼花繚亂。有些強光束甚至直沖雲霄,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樣,即所謂人工白晝。在這樣的「不夜城」里,夜晚難以入睡,擾亂人體正常的生物鍾,導致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人工白晝還會傷害鳥類和昆蟲,強光可能破壞昆蟲在夜間的正常繁殖過程。 目前,大城市普遍、過多使用燈光,使天空太亮,看不見星星,影響了天文觀測、航空等,很多天文台因此被迫停止工作。據天文學統計,在夜晚天空不受光污染的情況下,可以看到的星星約為7000個,而在路燈、背景燈、景觀燈亂射的大城市裡,只能看到大約20~60個星星。
彩光污染
舞廳、夜總會安裝的黑光燈、旋轉燈、熒光燈以及閃爍的彩色光源構成了彩光污染。據測定,黑光燈所產生的紫外線強度大大高於太陽光中的紫外線,且對人體有害影響持續時間長。人如果長期接受這種照射,可誘發流鼻血、脫牙、白內障,甚至導致白血病和其他癌變。彩色光源讓人眼花繚亂,不僅對眼睛不利,而且干擾大腦中樞神經,使人感到頭暈目眩,出現惡心嘔吐、失眠等症狀。科學家最新研究表明,彩光污染不僅有損人的生理功能,而且對人的心理也有影響。「光譜光色度效應」測定顯示,如以白色光的心理影響為100,則藍色光為152,紫色光為155,紅色光為158,黑色光最高,為187。要是人們長期處在彩光燈的照射下,其心理積累效應,也會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無力、頭暈,神經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 另外,有些學者還根據光污染所影響的范圍的大小將光污染分為「室外視環境污染」、「室內視環境污染」和「局部視環境污染」。其中,室外視環境污染包括建築物外牆、室外照明等;室內視環境污染包括室內裝修、室內不良的光色環境等;局部視環境污染包括書簿紙張和某些工業產品等。
激光污染
激光
污染也是光污染的一種特殊形式。由於激光具有方向性好、能量集中、顏色純等特點,而且激光通過人眼晶狀體的聚焦作用後,到達眼底時的光強度可增大幾百至幾萬倍,所以激光對人眼有較大的傷害作用。激光光譜的一部分屬於紫外和紅外范圍,會傷害眼結膜、虹膜和晶狀體。功率很大的激光能危害人體深層組織和神經系統。近年來,激光在醫學、生物學、環境監測、物理學、化學、天文學以及工業等多方面的應用日益廣泛,激光污染愈來愈受到人們的重視。
紅外線污染
紅外線近年來在軍事、人造衛星以及工業、衛生、科研等方面的應用日益廣泛,因此紅外線污染問題也隨之產生。紅外線是一種熱輻射,對人體可造成高溫傷害。較強的紅外線可造成皮膚傷害,其情況與燙傷相似,最初是灼痛,然後是造成燒傷。紅外線對眼的傷害有幾種不同情況,波長為7500~13000埃的紅外線對眼角膜的透過率較高,可造成眼底視網膜的傷害。尤其是11000埃附近的紅外線,可使眼的前部介質(角膜、晶體等)不受損害而直接造成眼底視網膜燒傷。波長19000埃以上的紅外線,幾乎全部被角膜吸收,會造成角膜燒傷(混濁、白斑)。波長大於 14000埃的紅外線的能量絕大部分被角膜和眼內液所吸收,透不到虹膜。只是13000埃以下的紅外線才能透到虹膜,造成虹膜傷害。人眼如果長期暴露於紅外線可能引起白內障。
紫外線污染
紫外線最早是應用於消毒以及某些工藝流程。近年來它的使用范圍不斷擴大,如用於人造衛星對地面的探測。紫外線的效應按其波長而有不同,波長為1000~1900埃的真空紫外部分,可被空氣和水吸收;波長為1900~3000埃的遠紫外部分,大部分可被生物分子強烈吸收;波長為3000~3300埃的近紫外部分,可被某些生物分子吸收。 紫外線對人體主要是傷害眼角膜和皮膚。造成角膜損傷的紫外線主要為2500~3050埃部分,而其中波長為2880埃的作用最強。角膜多次暴露於紫外線,並不增加對紫外線的耐受能力。紫外線對角膜的傷害作用表現為一種叫做畏光眼炎的極痛的角膜白斑傷害。除了劇痛外,還導致流淚、眼瞼痙攣、眼結膜充血和睫狀肌抽搐。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作用主要是引起紅斑和小水皰,嚴重時會使表皮壞死和脫皮。人體胸、腹、背部皮膚對紫外線最敏感,其次是前額、肩和臀部,再次為腳掌和手背。不同波長紫外線對皮膚的效應是不同的,波長2800~3200埃和2500~2600埃的紫外線對皮膚的效應最強。
廣義的光污染還包括
視覺污染 指的是城市環境中雜亂的視覺環境。例如城市街道兩側雜亂的電線、電話線、雜亂不堪的垃圾廢物、亂七八糟的貨攤和五顏六色的廣告招貼等。 對於光污染,還有許多其它的分類方式,比如:在Wikipedia,我們看到光污染分為以下幾種: Light trespass(光入侵) 這種「污染」主要是指過強的光源影響了他人的日常休息。例如夜間的燈火讓人難以入睡,等等。目前各國已經有相關的法律來保護自己的人民免受侵害了。 Over-illumination(過度照明) 過度照明主要是對能源的無意義使用造成的浪費。美國每天由於「過度照明」所浪費掉的能源相當於200萬桶石油! Clutter(混光) 不同種類的光源混雜在一起,將嚴重影響被動接受者。並且可能導致車禍。更可怕的是,對於夜間飛行的飛行員,需要花精力在這些各式各樣的光芒中尋找、辨認航空信號燈。 Glare(眩光) 黑暗中的強光。會使行人或者駕駛員短暫性「視覺喪失」,從而引發交通事故。並且,在防護不當的情況下,這種眩光還會傷害人的視力。 Sky glow(人為白晝現象) 人為白晝將嚴重影響天文學家的工作,並且對生態環境產生破壞。 總之,光污染會導致能源浪費,並且對人的生理、心理健康產生破壞。此外,過度的光污染,會嚴重破壞生態環境,且對交通安全、航空航天科學研究也會造成消極影響。在政府對光源進行有效調整之前,我們一定要注意遠離類似的污染源。 我國天津大學教授馬劍則易光污染的發生和造成影響的時間為分類標准,將光污染分為「晝光光污染」和「夜光光污染」,前文的白亮污染即屬於晝光光污染,人工白晝和彩光污染則屬於夜光光污染。關於這種分類方式,這里不再多述。
編輯本段危害
光污染令全球五分之一的人看不見銀河
據美國一份最新的調查研究顯示,夜晚的華燈造成的光污染已使世界上五分之一的人對銀河系視而不見。 這份調查報告的作者之一埃爾維奇說:「許多人已經失去了夜空,而正是我們的燈火使夜空失色」。他認為,現在世界上約有三分之二的人生活在光污染里。 在遠離城市的郊外夜空,可以看到兩千多顆星星,而在大城市卻只能看到幾十顆。 在歐美和日本,光污染的問題早已引起人們的關注。美國還成立了國際黑暗夜空協會,專門與光污染作斗爭。
噪光污染正在損害你我的眼睛
近視與環境有關,人們都知道水污染、大氣污染、雜訊污染對人類健康的危害,卻沒有發覺身邊潛在的威脅--噪光污染,正嚴重損害著人們的眼睛。 近年來,環境污染日益加劇。無數悲劇的發生,讓人們越來越懂得環境對人類生存健康的重要性。人們關注水污染、大氣污染、雜訊污染等,並採取措施大力整治,但對噪光污染卻重視不夠。其後果就是各種眼疾,特別是近視比率迅速攀升。據統計,我國高中生近視率達60%以上,居世界第二位。 為此,我國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用於對付近視,見效卻不大,原因就是沒有從改善視覺環境這個根本入手。有關衛生專家認為,視覺環境是形成近視的主要原因,而不是用眼習慣。 據有關專家介紹,視覺環境中的噪光污染大致可分為三種:一是室外視環境污染,如建築物外牆;二是室內視環境污染,如室內裝修、室內不良的光色環境等;三是局部視環境污染,如書簿紙張、某些工業產品等。 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日常生活中的建築和室內裝修採用鏡面、瓷磚和白粉牆日益增多,近距離讀寫使用的書簿紙張越來越光滑,人們幾乎把自己置身於一個「強光弱色」的「人造視環境」中。 目前,很少有人認識到噪光污染的危害。據科學測定:一般白粉牆的光反射系數為69-80%,鏡面玻璃的光反射系數為82-88%,特別光滑的粉牆和潔白的書簿紙張的光反射系數高達90%,比草地、森林或毛面裝飾物面高10倍左右,這個數值大大超過了人體所能承受的生理適應范圍,構成了現代新的污染源。經研究表明,噪光污染可對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傷害,抑制視網膜感光細胞功能的發揮,引起視疲勞和視力下降。 據有關衛生部門對數十個歌舞廳激光設備所做的調查和測定表明,絕大多數歌舞廳的激光輻射壓已超過極限值。這種高密集的熱性光束通過眼睛晶狀體再集中於視網膜時,其聚光點的溫度可達到攝氏70度,這對眼睛和腦神經十分有害。它不但可導致人的視力受損,還會使人出現頭痛頭暈、出冷汗、神經衰弱、失眠等大腦中樞神經系統的病症。
彩光污染的危害
科學家最新研究表明,彩光污染不僅有損人的生理功能,而且對人的心理也有影響。「光譜光色度效應」測定顯示,如以白色光的心理影響為100,則藍色光為152,紫色光為155,紅色光為158,黑色光最高,為187。要是人們長期處在彩光燈的照射下,其心理積累效應,也會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無力、頭暈、性慾減退、陽痿、月經不調、神經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 視覺環境已經嚴重威脅到人類的健康生活和工作效率,每年給人們造成大量損失。為此,關注視覺污染,改善視覺環境,已經刻不容緩。 人工白晝還可傷害昆蟲和鳥類、因為強光可破壞夜間活動昆蟲的正常繁殖過程。同時,昆蟲和鳥類可被強光周圍的高溫燒死。 光污染還會破壞植物體內的生物鍾節律,有礙其生長,導致其莖或葉變色,甚至枯死;對植物花芽的形成造成影響,並會影響植物休眠和冬芽的形成。
防治光污染主要有下列幾個方面
①加強城市規劃和管理,改善工廠照明條件等,以減少光污染的來源。 ②對有紅外線和紫外線污染的場所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③採用個人防護措施,主要是戴防護眼鏡和防護面罩。光污染的防護鏡有反射型防護鏡、吸收型防護鏡、反射-吸收型防護鏡、爆炸型防護鏡、光化學反應型防護鏡、光電型防護鏡、變色微晶玻璃型防護鏡等類型。
光污染未被列入環境防治范疇:
它的危害顯而易見,並在日益加重和蔓延。因此,人們在生活中應注意,防止各種光污染對健康的危害,避免過長時間接觸污染。 光對環境的污染是實際存在的,但由於缺少相應的污染標准與立法,因而不能形成較完整的環境質量要求與防範措施.防治光污染,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有關部門制訂必要的法律和規定,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首先,在企業、衛生、環保等部門,一定要對光的污染有一個清醒的認識,要注意控制光污染的源頭,要加強預防性衛生監督,做到防患於未然;科研人員在科學技術上也要探索有利於減少光污染的方法。在設計方案上,合理選擇光源。要教育人們科學地合理使用燈光,注意調整亮度,不可濫用光源,不要再擴大光的污染。 其次對於個人來說要增加環保意識,注意個人保健。個人如果不能避免長期處於光污染的工作環境中,應該考慮到防止光污染的問題,採用個人防護措施:戴防護鏡、防護面罩、防護服等。把光污染的危害消除在萌芽狀態。已出現症狀的應定期去醫院眼科作檢查,及時發現病情,以防為主,防治結合。
編輯本段立法現狀
立法的空白點
為限制光污染而制定法規、規范和指南,國外早在70年代已出現,而我國一直處在「光污染」 環境立法的空白點。1972年蘇格蘭的安德魯天文台和澳大利亞堪培拉的斯托姆諾天文台就已提出天空光影響天文現象的問題。1980年國際天文聯合會和國際照明委員會聯合發表了「減少靠近天文台城市的天空光」的文章。然而在我國正式制定相關法規,是上海市制定的首部限定燈光污染的地方標准——《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范》頒布,並於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但從「光污染第一案」這個案例可以看出,被譽為上海市乃至全國首部限制光污染的地方性標準的處境卻有些尷尬。標準是有了,但市民對光污染的投訴卻比較困難。環衛部門雖明確表示,接受景觀燈造成的光污染投訴,但環保部門同時表示,他們現在就是想管卻無權管。原因在於「規范」僅是一部行業技術規范,根本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對於燈光使用單位沒有強制力,同樣環衛部門也沒有處罰權。當然在該案中,《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范》貫穿始終,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原告律師認為如果原來起訴的話,可能面臨證據、依據上面的問題,這個標准出來以後我們就有依據了,根據這個標准可以認定他已經構成了光污染。同時,《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范》的出台也給審判工作帶來了積極的意義。負責審理該案的曹法官告訴記者,《規范》的出台 「對於處理這些不可量物,在以往的實踐中,可能更多的是依靠主觀判斷,由於這個標準的出台,這種主觀判斷就變得更加客觀,更加科學。」 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於光污染的解決難度極大。
中國光污染的相關法律適用
1、 憲法
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憲法的這條規定實際上是賦予了公民享有舒適環境的環境權,任何影響他人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的行為都構成侵權,都應當被禁止。但憲法對哪些行為、現象屬於侵權並未作出規定,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規予以確認。 2、 民法通則 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民法通則的這條規定是規范相鄰關系的。依現今通行的說法,該條規定並不適用於「光的侵入」這種侵權形式,因為妨礙「採光」都被解釋為影響(一般是阻止)他方正常採光(一般指自然陽光),對於這種「光的侵入」情形,如本文開頭案例中所指的情形及其他燈光的人為侵入等,似乎不是本條立法的規范范圍。但是作為處理相鄰關系的基本條款,僅僅作這種字面的狹義解釋,也未免不符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因為隨著社會的發展,相鄰關系的侵權類型也在日漸增多,而且該條文在列舉了截水、排水、通風、採光之後又加上「等方面」的相鄰關系。至於「等方面」具體應包括哪些方面,應當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思想觀念認識的不斷變化,在司法實踐中作出具體的判斷,也就是應當賦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權來判斷哪些情況還會構成侵害相鄰關系的侵權類型,這樣的話,本文開頭所舉的案例似乎也有適用該條文的餘地。 3、 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第24條規定: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這條規定是我國進行環境污染侵權認定的最基本的條款。本條列舉了廢氣、廢水等眾多的環境污染類型,但是對「光的有意圖的侵入」是否是一種環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規定。但是根據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光的有意圖侵入」應該構成環境污染,因為光的有意圖的侵入是因為人的活動而引起的,它能引起環境質量的下降,如溫度的升高,光線過於強烈而影響視覺等,這些都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生活,所以「光的有意圖的侵入」與其他污染形式一樣是一種環境污染,構成侵權,當然輕微的情況下可不認為構成侵權。 4、 物權法 物權法第134條規定:不可稱量物侵入的禁止: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於他人的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氣、蒸汽、熱氣、臭氣、煙氣、灰屑、喧囂、無線電波、光、振動及其他相類者侵入時,有權予以禁止。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的除外。 不可量物侵入的禁止實質上是保護居家安寧和生活環境,其立法目的是保護環境,所以說不可稱量物侵入這種侵權類型實際上侵害的是環境權,這些侵權類型實質上是基於物權(所有權)的環境侵權。如果是僅僅是禁止不可稱量物的侵入,則可依據該條文予以請求禁止。但如果這種侵入給他人造成財產、甚至是人身損害,僅僅依據該條文予以禁止似乎還不夠,除禁止外,還應當請求損害賠償,這時的侵權損害就應當歸於環境侵權。將不可量物侵入侵權類型歸為環境污染侵權,更有利於維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關於我國光污染立法現狀
到現今為之,雖然目前我國有綜合性的環保基本法《環境保護法》,也有專門環境立法,如《水法》、《森林法》等,但都沒有涉及光污染的規定。在此背景下,《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用以解決糾紛的法律法規也未涉及追究造成光污染者行政、民事等責任的規定。 某些省市的條例、規定中雖然明文規定了光污染,但都只是簡單的原則性規定,只強調應當防治,至於具體如何防治及光污染侵害發生後如何處理則並未提及,也無相應的罰則,不成體系,根本談不上可操作性。且這些地方性法規只能作為法律的補充,在其轄區范圍內有效,即其適用范圍及效力極為有限。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中有關光污染防治的規定不僅在實體內容上缺乏,其程序上更是一片空白,這源於我國環境法體系不完善的現狀。現行環境法以實體法為主,程序性法律規范很少且多分散於各實體法中,而有關光污染防治的實體法規定極不健全,更不必說相關的程序法內容了。這必將使實體權利失去制度的保障,從而使光污染侵害的充分救濟難以實現。 但是,對於光污染這樣一個可測量的東西,由於沒有法律出台,而地方政策又有很多不夠詳細的地方,致使其在被引用的時候又會出現很多新的問題。並且會使很多深受光污染危害的人在向有關部門投訴的時候會覺得模稜兩可,不知道自己這種情況算不算光污染,投訴後光污染問題可不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等等。而這個問題正是給一部新出台的適用於光污染的法律——《物權法》帶來了困擾。 在這種法律並不完善的情況下,對於解決光污染問題有衍生出了很多新的問題。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對於相關的事件,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了,也難以進行「執法」。因為相關環保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有關光污染投訴的處理辦法,所以執法無據,如果確實給生活帶來實質性的危害,一般只能建議投訴人通過民事法律訴訟,維護自己的「相鄰權」。 同時還有一樣和立法同樣重要的東西,直到現在也沒有出台,那就是光污染的「環境影響評測」。 據了解,目前在國家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法規里,對於建設項目可能會對周圍環境帶來影響的各項指標中,並沒有對光污染的明確規定。正如前面提到的,光污染是一個可以測量的東西,同時作為一種新生的污染源,光線到底會產生多嚴重的危害性,應該有具體的數字指標。然而這些東西在環評中都是空白的。所以,如果將光污染加到對建設項目的實際環評中,由於缺乏標准和技術支持,環保部門現在還無法操作,因此,可以說,光污染目前在環評中是個空缺點。

⑦ 對光污染有什麼看法

白亮污染
當太 光污染
陽光照射強烈時,城市裡建築物的玻璃幕牆、釉面磚牆、磨光大理石和各種塗料等裝飾反射光線,明晃白亮、眩眼奪目。專家研究發現,長時間在白色光亮污染環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視網膜和虹膜都會受到程度不同的損害,視力急劇下降,白內障的發病率高達45%。還使人頭昏心煩,甚至發生失眠、食慾下降、情緒低落、身體乏力等類似神經衰弱的症狀。 夏天,玻璃幕牆強烈的反射光進入附近居民樓房內,增加了室內溫度,影響正常的生活。有些玻璃幕牆是半圓形的,反射光匯聚還容易引起火災。烈日下駕車行駛的司機會出其不意地遭到玻璃幕牆反射光的突然襲擊,眼睛受到強烈刺激,很容易誘發車禍。 據光學專家研究,鏡面建築物玻璃的反射光比陽光照射更強烈,其反射率高達82%~90%,光幾乎全被反射,大大超過了人體所能承受的范圍。長時間在白色光亮污染環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容易導致視力下降,產生頭昏目眩、失眠、心悸、食慾下降及情緒低落等類似神經衰弱的症狀,使人的正常生理及心理發生變化,長期下去會誘發某些疾病。專家研究發現,長時間在白色光亮污染環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視網膜和虹膜都會受到程度不同的損害,視力急劇下降,白內障的發病率高達45%。夏天,玻璃幕牆強烈的反射光進入附近居民樓房內,破壞室內原有的良好氣氛,也使室溫平均升高4℃~6℃。影響正常的生活。
眩光污染
光污染
汽車夜間行駛時照明用的頭燈,廠房中不合理的照明布置等都會造成眩光。某些工作場所,例如火車站和機場以及自動化企業的中央控制室,過多和過分復雜的信號燈系統也會造成工作人員視覺銳度的下降,從而影響工作效率。焊槍所產生的強光,若無適當的防護措施,也會傷害人的眼睛。長期在強光條件下工作的工人(如冶煉工、熔燒工、吹玻璃工等)也會由於強光而使眼睛受害。
人工白晝
夜幕降臨後,商場、酒店上的廣告燈、霓虹燈閃爍奪目,令人眼花繚亂。有些強光束甚至直沖雲霄,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樣,即所謂人工白晝。在這樣的「不夜城」里,夜晚難以入睡,擾亂人體正常的生物鍾,導致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人工白晝還會傷害鳥類和昆蟲,強光可能破壞昆蟲在夜間的正常繁殖過程。 目前,大城市普遍、過多使用燈光,使天空太亮,看不見星星,影響了天文觀測、航空等,很多天文台因此被迫停止工作。 據天文學統計,在夜晚天空不受光污染的情況下,可以看到的星星約為7000個,而在路燈、背景燈、景觀燈亂射的大城市裡,只能看到大約20~60個星星。
彩光污染
舞廳、夜 光污染
總會安裝的黑光燈、旋轉燈、熒光燈以及閃爍的彩色光源構成了彩光污染。據測定,黑光燈所產生的紫外線強度大大高於太陽光中的紫外線,且對人體有害影響持續時間長。人如果長期接受這種照射,可誘發流鼻血、脫牙、白內障,甚至導致白血病和其他癌變。彩色光源讓人眼花繚亂,不僅對眼睛不利,而且干擾大腦中樞神經,使人感到頭暈目眩,出現惡心嘔吐、失眠等症狀。科學家最新研究表明,彩光污染不僅有損人的生理功能,而且對人的心理也有影響。「光譜光色度效應」測定顯示,如以白色光的心理影響為100,則藍色光為152,紫色光為155,紅色光為158,黑色光最高,為187。要是人們長期處在彩光燈的照射下,其心理積累效應,也會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無力、頭暈,神經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 另外,有些學者還根據光污染所影響的范圍的大小將光污染分為「室外視環境污染」、「室內視環境污染」和「局部視環境污染」。其中,室外視環境污染包括建築物外牆、室外照明等;室內視環境污染包括室內裝修、室內不良的光色環境等;局部視環境污染包括書簿紙張和某些工業產品等
激光污染
激光 光污染
污染也是光污染的一種特殊形式。由於激光具有方向性好、能量集中、顏色純等特點,而且激光通過人眼晶狀體的聚焦作用後,到達眼底時的光強度可增大幾百至幾萬倍,所以激光對人眼有較大的傷害作用。激光光譜的一部分屬於紫外和紅外范圍,會傷害眼結膜、虹膜和晶狀體。功率很大的激光能危害人體深層組織和神經系統。近年來,激光在醫學、生物學、環境監測、物理學、化學、天文學以及工業等多方面的應用日益廣泛,激光污染愈來愈受到人們的重視。
紅外線污染
紅外線近年來在軍事、人造衛星以及工業、衛生、科研等方面的應用日益廣泛,因此紅外線污染問題也隨之產生。紅外線是一種熱輻射,對人體可造成高溫傷害。較強的紅外線可造成皮膚傷害,其情況與燙傷相似,最初是灼痛,然後是造成燒傷。紅外線對眼的傷害有幾種不同情況,波長為7500~13000埃的紅外線對眼角膜的透過率較高,可造成眼底視網膜的傷害。尤其是11000埃附近的紅外線,可使眼的前部介質(角膜、晶體等)不受損害而直接造成眼底視網膜燒傷。波長19000埃以上的紅外線,幾乎全部被角膜吸收,會造成角膜燒傷(混濁、白斑)。波長大於 14000埃的紅外線的能量絕大部分被角膜和眼內液所吸收,透不到虹膜。只是13000埃以下的紅外線才能透到虹膜,造成虹膜傷害。人眼如果長期暴露於紅外線可能引起白內障。
紫外線污染
紫外線最早是應用於消毒以及某些工藝流程。近年來它的使用范圍不斷擴大,如用於人造衛星對地面的探測。紫外線的效應按其波長而有不同,波長為1000~1900埃的真空紫外部分,可被空氣和水吸收;波長為1900~3000埃的遠紫外部分,大部分可被生物分子強烈吸收;波長為3000~3300埃的近紫外部分,可被某些生物分子吸收。 紫外線對人體主要是傷害眼角膜和皮膚。造成角膜損傷的紫外線主要為2500~3050埃部分,而其中波長為2880埃的作用最強。角膜多次暴露於紫外線,並不增加對紫外線的耐受能力。紫外線對角膜的傷害作用表現為一種叫做畏光眼炎的極痛的角膜白斑傷害。除了劇痛外,還導致流淚、眼瞼痙攣、眼結膜充血和睫狀肌抽搐。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作用主要是引起紅斑和小水皰,嚴重時會使表皮壞死和脫皮。人體胸、腹、背部皮膚對紫外線最敏感,其次是前額、肩和臀部,再次為腳掌和手背。不同波長紫外線對皮膚的效應是不同的,波長2800~3200埃和2500~2600埃的紫外線對皮膚的效應最強。
廣義的光污染還包括:
視覺污染 指的是城市環境中雜亂的視覺環境。例如城市街道兩側雜亂的電線、電話線、雜亂不堪的垃圾廢物、亂七八糟的貨攤和五顏六色的廣告招貼等。 對於光污染,還有許多其它的分類方式,比如:在Wikipedia,我們看到光污染分為以下幾種: Light trespass(光入侵) 這種「污染」主要是指過強的光源影響了他人的日常休息。例如夜間的燈火讓人難以入睡,等等。目前各國已經有相關的法律來保護自己的人民免受侵害了。 Over-illumination(過度照明) 過度照明主要是對能源的無意義使用造成的浪費。美國每天由於「過度照明」所浪費掉的能源相當於200萬桶石油! Clutter(混光) 不同種類的光源混雜在一起,將嚴重影響被動接受者。並且可能導致車禍。更可怕的是,對於夜間飛行的飛行員,需要花精力在這些各式各樣的光芒中尋找、辨認航空信號燈。 Glare(眩光) 黑暗中的強光。會使行人或者駕駛員短暫性「視覺喪失」,從而引發交通事故。並且,在防護不當的情況下,這種眩光還會傷害人的視力。 Sky glow(人為白晝現象) 人為白晝將嚴重影響天文學家的工作,並且對生態環境產生破壞。 總之,光污染會導致能源浪費,並且對人的生理、心理健康產生破壞。此外,過度的光污染,會嚴重破壞生態環境,且對交通安全、航空航天科學研究也會造成消極影響。在政府對光源進行有效調整之前,我們一定要注意遠離類似的污染源。 我國天津大學教授馬劍則易光污染的發生和造成影響的時間為分類標准,將光污染分為「晝光光污染」和「夜光光污染」,前文的白亮污染即屬於晝光光污染,人工白晝和彩光污染則屬於夜光光污染。關於這種分類方式,這里不再多述。
編輯本段光污染的危害
光污染令全球五分之一的人看不見銀河
據美國一份最新的調查研究顯示,夜晚的華燈造成的光污染已使世界上五分之一的人對銀河系視而不見。 這份調查報告的作者之一埃爾維奇說:「許多人已經失去了夜空,而正是我們的燈火使夜空失色」。他認為,現在世界上約有三分之二的人生活在光污染里。 在遠離城市的郊外夜空,可以看到兩千多顆星星,而在大城市卻只能看到幾十顆。 在歐美和日本,光污染的問題早已引起人們的關注。美國還成立了國際黑暗夜空協會,專門與光污染作斗爭。
噪光污染正在損害你我的眼睛
近視與環境有關 ,人們都知道水污染、大氣污染、雜訊污染對人類健康的危害,卻沒有發覺身邊潛在的威脅--噪光污染,正嚴重損害著人們的眼睛。 近年來,環境污染日益加劇。無數悲劇的發生,讓人們越來越懂得環境對人類生存健康的重要性。人們關注水污染、大氣污染、雜訊污染等,並採取措施大力整治,但對噪光污染卻重視不夠。其後果就是各種眼疾,特別是近視比率迅速攀升。據統計,我國高中生近視率達60%以上,居世界第二位。 為此,我國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用於對付近視,見效卻不大,原因就是沒有從改善視覺環境這個根本入手。有關衛生專家認為,視覺環境是形成近視的主要原因,而不是用眼習慣。 據有關專家介紹,視覺環境中的噪光污染大致可分為三種:一是室外視環境污染,如建築物外牆;二是室內視環境污染,如室內裝修、室內不良的光色環境等;三是局部視環境污染,如書簿紙張、某些工業產品等。 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日常生活中的建築和室內裝修採用鏡面、瓷磚和白粉牆日益增多,近距離讀寫使用的書簿紙張越來越光滑,人們幾乎把自己置身於一個「強光弱色」的「人造視環境」中。 目前,很少有人認識到噪光污染的危害。據科學測定:一般白粉牆的光反射系數為69-80%,鏡面玻璃的光反射系數為82-88%,特別光滑的粉牆和潔白的書簿紙張的光反射系數高達90%,比草地、森林或毛面裝飾物面高10倍左右,這個數值大大超過了人體所能承受的生理適應范圍,構成了現代新的污染源。經研究表明,噪光污染可對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傷害,抑制視網膜感光細胞功能的發揮,引起視疲勞和視力下降。 據有關衛生部門對數十個歌舞廳激光設備所做的調查和測定表明,絕大多數歌舞廳的激光輻射壓已超過極限值。這種高密集的熱性光束通過眼睛晶狀體再集中於視網膜時,其聚光點的溫度可達到攝氏70度,這對眼睛和腦神經十分有害。它不但可導致人的視力受損,還會使人出現頭痛頭暈、出冷汗、神經衰弱、失眠等大腦中樞神經系統的病症。
彩光污染的危害
科學家最新研究表明,彩光污染不僅有損人的生理功能,而且對人的心理也有影響。「光譜光色度效應」測定顯示,如以白色光的心理影響為100,則藍色光為152,紫色光為155,紅色光為158,黑色光最高,為187。要是人們長期處在彩光燈的照射下,其心理積累效應,也會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無力、頭暈、性慾減退、陽痿、月經不調、神經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 視覺環境已經嚴重威脅到人類的健康生活和工作效率,每年給人們造成大量損失。為此,關注視覺污染,改善視覺環境,已經刻不容緩。 人工白晝還可傷害昆蟲和鳥類、因為強光可破壞夜間活動昆蟲的正常繁殖過程。同時,昆蟲和鳥類可被強光周圍的高溫燒死。 光污染還會破壞植物體內的生物鍾節律,有礙其生長,導致其莖或葉變色,甚至枯死;對植物花芽的形成造成影響,並會影響植物休眠和冬芽的形成。光污染的防治
防治光污染主要有下列幾個方面:
①加強城市規劃和管理,改善工廠照明條件等,以減少光污染的來源。 ②對有紅外線和紫外線污染的場所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③採用個人防護措施,主要是戴防護眼鏡和防護面罩。光污染的防護鏡有反射型防護鏡、吸收型防護鏡、反射-吸收型防護鏡、爆炸型防護鏡、光化學反應型防護鏡、光電型防護鏡、變色微晶玻璃型防護鏡等類型。
光污染未被列入環境防治范疇:
它的危害顯而易見,並在日益加重和蔓延。因此,人們在生活中應注意,防止各種光污染對健康的危害,避免過長時間接觸污染。 光對環境的污染是實際存在的,但由於缺少相應的污染標准與立法,因而不能形成較完整的環境質量要求與防範措施.防治光污染,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有關部門制訂必要的法律和規定,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首先,在企業、衛生、環保等部門,一定要對光的污染有一個清醒的認識,要注意控制光污染的源頭,要加強預防性衛生監督,做到防患於未然;科研人員在科學技術上也要探索有利於減少光污染的方法。在設計方案上,合理選擇光源。要教育人們科學地合理使用燈光,注意調整亮度,不可濫用光源,不要再擴大光的污染。 其次對於個人來說要增加環保意識,注意個人保健。個人如果不能避免長期處於光污染的工作環境中,應該考慮到防止光污染的問題,採用個人防護措施:戴防護鏡、防護面罩、防護服等。把光污染的危害消除在萌芽狀態。已出現症狀的應定期去醫院眼科作檢查,及時發現病情, 以防為主,防治結合。
編輯本段光污染的立法現狀
立法的空白點
為限制光污染而制定法規、規范和指南,國外早在70年代已出現,而我國一直處在「光污染」 環境立法的空白點。1972年蘇格蘭的安德魯天文台和澳大利亞堪培拉的斯托姆諾天文台就已提出天空光影響天文現象的問題。1980年國際天文聯合會和國際照明委員會聯合發表了「減少靠近天文台城市的天空光」的文章。然而在我國正式制定相關法規,是上海市制定的首部限定燈光污染的地方標准——《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范》頒布,並於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但從「光污染第一案」這個案例可以看出,被譽為上海市乃至全國首部限制光污染的地方性標準的處境卻有些尷尬。標準是有了,但市民對光污染的投訴卻比較困難。環衛部門雖明確表示,接受景觀燈造成的光污染投訴,但環保部門同時表示,他們現在就是想管卻無權管。原因在於「規范」僅是一部行業技術規范,根本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對於燈光使用單位沒有強制力,同樣環衛部門也沒有處罰權。當然在該案中,《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范》貫穿始終,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原告律師認為如果原來起訴的話,可能面臨證據、依據上面的問題,這個標准出來以後我們就有依據了,根據這個標准可以認定他已經構成了光污染。同時,《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范》的出台也給審判工作帶來了積極的意義。負責審理該案的曹法官告訴記者,《規范》的出台 「對於處理這些不可量物,在以往的實踐中,可能更多的是依靠主觀判斷,由於這個標準的出台,這種主觀判斷就變得更加客觀,更加科學。」 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於光污染的解決難度極大。
中國光污染的相關法律適用
1、 憲法 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憲法的這條規定實際上是賦予了公民享有舒適環境的環境權,任何影響他人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的行為都構成侵權,都應當被禁止。但憲法對哪些行為、現象屬於侵權並未作出規定,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規予以確認。 2、 民法通則 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民法通則的這條規定是規范相鄰關系的。依現今通行的說法,該條規定並不適用於「光的侵入」這種侵權形式,因為妨礙「採光」都被解釋為影響(一般是阻止)他方正常採光(一般指自然陽光),對於這種「光的侵入」情形,如本文開頭案例中所指的情形及其他燈光的人為侵入等,似乎不是本條立法的規范范圍。但是作為處理相鄰關系的基本條款,僅僅作這種字面的狹義解釋,也未免不符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因為隨著社會的發展,相鄰關系的侵權類型也在日漸增多,而且該條文在列舉了截水、排水、通風、採光之後又加上「等方面」的相鄰關系。至於「等方面」具體應包括哪些方面,應當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思想觀念認識的不斷變化,在司法實踐中作出具體的判斷,也就是應當賦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權來判斷哪些情況還會構成侵害相鄰關系的侵權類型,這樣的話,本文開頭所舉的案例似乎也有適用該條文的餘地。 3、 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第24條規定: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這條規定是我國進行環境污染侵權認定的最基本的條款。本條列舉了廢氣、廢水等眾多的環境污染類型,但是對「光的有意圖的侵入」是否是一種環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規定。但是根據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光的有意圖侵入」應該構成環境污染,因為光的有意圖的侵入是因為人的活動而引起的,它能引起環境質量的下降,如溫度的升高,光線過於強烈而影響視覺等,這些都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生活,所以「光的有意圖的侵入」與其他污染形式一樣是一種環境污染,構成侵權,當然輕微的情況下可不認為構成侵權。 4、 物權法 物權法第134條規定:不可稱量物侵入的禁止: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於他人的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氣、蒸汽、熱氣、臭氣、煙氣、灰屑、喧囂、無線電波、光、振動及其他相類者侵入時,有權予以禁止。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的除外。 不可量物侵入的禁止實質上是保護居家安寧和生活環境,其立法目的是保護環境,所以說不可稱量物侵入這種侵權類型實際上侵害的是環境權,這些侵權類型實質上是基於物權(所有權)的環境侵權。如果是僅僅是禁止不可稱量物的侵入,則可依據該條文予以請求禁止。但如果這種侵入給他人造成財產、甚至是人身損害,僅僅依據該條文予以禁止似乎還不夠,除禁止外,還應當請求損害賠償,這時的侵權損害就應當歸於環境侵權。將不可量物侵入侵權類型歸為環境污染侵權,更有利於維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關於我國光污染立法現狀
到現今為之,雖然目前我國有綜合性的環保基本法《環境保護法》,也有專門環境立法,如《水法》、《森林法》等,但都沒有涉及光污染的規定。在此背景下,《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用以解決糾紛的法律法規也未涉及追究造成光污染者行政、民事等責任的規定。 某些省市的條例、規定中雖然明文規定了光污染,但都只是簡單的原則性規定,只強調應當防治,至於具體如何防治及光污染侵害發生後如何處理則並未提及,也無相應的罰則,不成體系,根本談不上可操作性。且這些地方性法規只能作為法律的補充,在其轄區范圍內有效,即其適用范圍及效力極為有限。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中有關光污染防治的規定不僅在實體內容上缺乏,其程序上更是一片空白,這源於我國環境法體系不完善的現狀。現行環境法以實體法為主,程序性法律規范很少且多分散於各實體法中,而有關光污染防治的實體法規定極不健全,更不必說相關的程序法內容了。這必將使實體權利失去制度的保障,從而使光污染侵害的充分救濟難以實現。 但是,對於光污染這樣一個可測量的東西,由於沒有法律出台,而地方政策又有很多不夠詳細的地方,致使其在被引用的時候又會出現很多新的問題。並且會使很多深受光污染危害的人在向有關部門投訴的時候會覺得模稜兩可,不知道自己這種情況算不算光污染,投訴後光污染問題可不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等等。而這個問題正是給一部新出台的適用於光污染的法律——《物權法》帶來了困擾。 在這種法律並不完善的情況下,對於解決光污染問題有衍生出了很多新的問題。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對於相關的事件,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了,也難以進行「執法」。因為相關環保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有關光污染投訴的處理辦法,所以執法無據,如果確實給生活帶來實質性的危害,一般只能建議投訴人通過民事法律訴訟,維護自己的「相鄰權」。 同時還有一樣和立法同樣重要的東西,直到現在也沒有出台,那就是光污染的「環境影響評測」。 據了解,目前在國家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法規里,對於建設項目可能會對周圍環境帶來影響的各項指標中,並沒有對光污染的明確規定。正如前面提到的,光污染是一個可以測量的東西,同時作為一種新生的污染源,光線到底會產生多嚴重的危害性,應該有具體的數字指標。然而這些東西在環評中都是空白的。所以,如果將光污染加到對建設項目的實際環評中,由於缺乏標准和技術支持,環保部門現在還無法操作,因此,可以說,光污染目前在環評中是個空缺點。
編輯本段附1:照度的定義、單位和標准
在工作和學習中,我們能否看清一個物體,或能否辨別物體上的細微部分,都與物體表面的被照程度有關系。為了表明物體被照明的程度,人們引進了照度的物理量, 照度是反映光照強度的一種單位,其物理意義是照射到單位面積上的光通量,照度的單位是每平方米的流明(Lm)數,也叫做勒克斯(Lux): 1Lux=1Lm/m2。 上式中,Lm是光通量的單位,其定義是純鉑在熔化溫度(約1770℃)時,其1/60平方米的表面面積於1球面度的立體角內所輻射的光量。 下表中所列的是幾種不同工作情況下的標准照度值: 工作性質或場所 照度(勒克司) 夏季中午在太陽能直接照射下 100,000 沒有太陽的室外 10,000-1000 明朗夏天的室內 500-100 細小精緻的工作(如修理鍾表、雕刻制板、制圖等) 100 使用危險性的小的帶刃工具(削刀、鑽、旋刀)的工作 100 在工作台上作細小精緻的工作(如用縫紉機縫紉、書寫等) 75 閱讀、觀看各種儀器所示的讀數,紡織 50 走廊 10 樓梯 8 在滿月底下 0.2 一般而言,居家空間到底適用何種光源,除依據室內的整體規劃外,也應考慮用電之效率及各場所所需之應有照度。每一不同使用目的的場所,均有其合適的照度來配合。例如:起居間所需之照明照度為150-300Lux;一般書房照度為100Lux,但閱讀時所需之照明照度則為600Lux,所以最好再使用台燈作為局部照明。 場所 照度(Lux) 書房、辦公室 500-1000 客廳(不閱讀書報) 150-300 浴廁、更衣室 200-500 餐桌 300-500 走廊、樓梯 35-75 電梯、走道 100-200 車庫、倉儲 30-75 為了對照度的量有一個感性的認識,下面舉一例進行計算,一隻100W的白熾燈,其發出的總光通量約為1200Lm,若假定該光通量均勻地分布在一半球面上,則距該光源1m和5m處的光照度值可分別按下列步驟求得: 半徑為1m的半球面積為2π×12=6.28 m2, 距光源1m處的光照度值為:1200Lm/6.28 m2=191Lux。 同理,半徑為5m的半球面積為:2π×52=157 m2, 距光源5m處的光照度值為: 1200Lm/157 m2=7.64Lux。 一般情況:夏日陽光下為100000LUX;陰天室外為10000LUX;室內日光燈為100LUX;距60W台燈60cm桌面為300LUX;電視台演播室為1000LUX;黃昏室內為10LUX;夜間路燈為0.1LUX;燭光(20cm遠處)10~15LUX。 照度參考表 : 表一: 天氣 照度LUX 晴天 30000~300000 陰天 3000 日出日落 300 月圓 0.3~0.03 星光 0.0002~0.00002 陰暗夜晚 0.003~0.0007 表二: 室內場所 照度LUX 生產車間 10~500 辦公室 30~50 餐廳 10~30 走廊 5~10 停車場 1~5 室內剛能辨別人臉的輪廓,照度為20LX,下棋打牌的照度為150LX,看小說約需250LX,即25瓦白熾燈離書30-50厘米,書寫約需要500LX,即40瓦白熾燈離書30-50厘米,看電視約需30LX,用一支3瓦的小燈放在視線之外就行了。 保持合適的照度,對提高工作和學習效率都有很大的好處;在過於強烈或過於陰暗的光線照射下工作學習,對眼睛都是有害的。
編輯本段附2:關於限制光污染標準的環境分區
CIE TC5.12主要以英國《降低光污染指南書》為依據,按下四個環境區域,確定限制光污染的標准值。 E1區為天然暗環境區,如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等; E2區為低亮度環境區,如鄉村的工業或居住區等; E3區為中等亮度環境區,如城郊工業或居住區等; E4區為高亮度環境區,如城市中心和商業區等。 對於低亮度光環境區域(E2區),在熄燈時段(Curfew)之後,CIE技術委員會(TC5—12)採納了德國建築物窗面垂直照度為1lx的建議。此標準是基於對德國41個地方的調查,考慮了大多數住民對窗戶垂直照度的反應。 (1)從測試房間的亮度與危害健康兩方面分析,發現當窗戶垂直照度達到1lx時,開始反應不滿。 (2)窗側的垂直面照度大於31x時,對房間過亮不滿者顯著增加,達到51x以上時,感到危害健康的人群,以相對的比例急增。

⑧ 幕牆安全性評估和環境評估的過程是怎麼樣的需要哪些資料

玻璃幕牆的評價 和 環評 是吧
玻璃幕牆主要針對的是光污染
而環評主要針對的是排放,水、氣、聲、廢棄物
所需資料比如說可行性研究報告、布局、工藝、設備、人員等,評價單位會告訴你的

⑨ 中國關於光污染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憲法的這條規定實際上是賦予了公民享有舒適環境的環境權,任何影響他人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的行為都構成侵權,都應當被禁止。但憲法對哪些行為、現象屬於侵權並未作出規定,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規予以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24條規定: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34條規定:不可稱量物侵入的禁止: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於他人的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氣、蒸汽、熱氣、臭氣、煙氣、灰屑、喧囂、無線電波、光、振動及其他相類者侵入時,有權予以禁止。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的除外。

(9)光污染環評擴展閱讀

法律空白點

為限制光污染而制定法規、規范和指南,國外早在70年代已出現,而我國一直處在「光污染」 環境立法的空白點。1972年蘇格蘭的安德魯天文台和澳大利亞堪培拉的斯托姆諾天文台就已提出天空光影響天文現象的問題。

1980年國際天文聯合會和國際照明委員會聯合發表了「減少靠近天文台城市的天空光」的文章。然而在我國正式制定相關法規,是上海市制定的首部限定燈光污染的地方標准—《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范》頒布,並於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但從「光污染第一案」這個案例可以看出,被譽為上海市乃至全國首部限制光污染的地方性標準的處境卻有些尷尬。標準是有了,但市民對光污染的投訴卻比較困難。環衛部門雖明確表示,接受景觀燈造成的光污染投訴,但環保部門同時表示,對於燈光使用單位沒有強制力,同樣環衛部門也沒有處罰權。

當然在該案中,《城市環境裝飾照明規范》貫穿始終,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原告律師認為如果原來起訴的話,可能面臨證據、依據上面的問題,這個標准出來以後我們就有依據了,根據這個標准可以認定他已經構成了光污染。

到現今為之,雖然目前我國有綜合性的環保基本法《環境保護法》,也有專門環境立法,如《水法》、《森林法》等,但都沒有涉及光污染的規定。在此背景下,《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用以解決糾紛的法律法規也未涉及追究造成光污染者行政、民事等責任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光污染



⑩ 進來討論下亮化工程環評怎麼寫吧光污染

1、環境影響識別是否恰當,評價標准、因子、范圍、等級、重點等是否合適,減緩措施是否可行,評價的技術方法是否正確、結論等是否正確可信。
2、作為管理部門對減緩措施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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