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依法
⑴ 農村村主任選舉有什麼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內威脅、欺騙、賄賂、偽容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當選無效。
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
根據這個規定,貼小字報是違反選舉秩序的,但並不構成違法,但拉選票送東西或者財務等則涉及賄選,是違法的。
⑵ 農村村主任選舉法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
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2)村主任依法擴展閱讀
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召集村民會議,應當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法律對召開村民會議及作出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召開村民會議,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駐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
⑶ 村主任有什麼權利
村主任,即俗稱的「村長」,是村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是由百姓投票選舉出來官版職,屬於是行政領導,處理權村裡的日常事務,解決紛爭之類的。
村長參與討論制定本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計劃,解決村民生產中的困難,幫貧扶困,帶動村民發展經濟,共同富裕。還要帶領村民完成國家定購、稅款,組織村民利用當地優勢興辦公共福利事業。接受民主監督,積極配合鎮人民政府開展好各項工作。
(3)村主任依法擴展閱讀:
村主任幹部屬性:
村主任是農村人,屬於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村委主任不是國家幹部,是由所在的村之村民合法選舉產生的。《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司法解釋規定,村委主任在協助政府作以下九種管理工作時視為國家幹部:
(一)救災、搶險、防汛、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⑷ 2015年村主任選舉法有哪些規定
2015年關於村主任選舉法沒有新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條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 第十四條選舉村民委員會,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選舉權的村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設立秘密寫票處。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五條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第十六條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提出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必要的時候,可以邀請駐在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村民會議。
第二十一條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選產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開會,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幹人。
第二十三條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辦事公道,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
第二十四條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村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不同意見,堅持說服教育,不得強迫命令,不得打擊報復。
第三十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同時廢止。
⑸ 村主任違規如何處理
民政部等12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村級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民發[2012]162號)進版一步規范了村級民主評議活動、權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主體、程序、結果的運用等內容。在審計中查出村幹部侵佔集體資產和資金、多吃多佔、鋪張浪費的,要責令其如數退賠;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連續兩次被評為不稱職的村幹部,其職務自行終止。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罷免的理由。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村民可以對違法違紀的村幹部依法提出啟動罷免程序,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應該依法指導開好罷免會議,保護村民的罷免權利。
⑹ 村支書和村主任的權力
1、村支書是我黨最基層的黨組織村黨支部的書記。村支書一般由村黨支部黨員選舉產生,如有特殊原因則由上級黨組織委派。
2、村支書的職責:
一是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符合本村實際的新農村建設規劃和富民強村路子,推動全村科學發展。
二是要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支農惠農強農政策,帶領和引導黨員群眾抓好農業生產,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帶領農民致富。
三是要緊密聯系群眾,了解群眾所思所想,組織黨員幹部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
四是要加強村民群眾教育,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計劃生育等工作,疏導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五是要執行好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村黨支部建設。
3、村主任,即俗稱的「村長」。 村主任是村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的一把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由本村村民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的規定,凡年滿18歲的中國合法公民都享有本村的村主任的競選資格。
4、村支書的職責:
一、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帶領村委會一班人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實行村民自治。
二、主持村民委員會全面工作,組織全體委員執行村民代表決議,定期將執行情況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三、組織村民委員會成員會議,討論制定本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計劃,解決村民生產中的困難,幫貧扶困,帶動村民發展經濟,共同富裕。
四、領導村民委員會2個成員和6個社長及民兵工作,經常檢查監督他們完成各項任務。
五、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帶頭遵紀守法。
六、帶領村民完成國家定購、稅款,組織村民利用當地優勢興辦公共福利事業。
七、召集主持村民委員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接受民主監督,積極配合鎮人民政府開展好各項工作。
⑺ 村主任工作責則是什麼
村主任的工作職責
一、在村黨支部領導下,全面主持村(居)民委工作,負責召集村(居)委委員會、村(居)民組長和村(居)民代表大會、學習貫徹村委組織法、積極宣傳國家的法律,法令以及黨和政府的一系列政策,協調好各委員之間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抓好村(居)民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建設一個能凝聚民心,勤政為民會依法治村(居),善於帶領村(居)民進行有效自治的堅強的領導班子。
三、引導村(居)民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合理安排好本村(居)的農業生產計劃,使本村(居)經濟協調發展。
四、向廣大村民宣傳法律和國家政策,教育村民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依法納稅,積極應征入伍,實行計劃生育。
五、及時調解各種民事糾紛,增強村民內部團結,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維護農村穩定,預防和減少犯罪。
六、抓好本村的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團結帶領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依法管理村(居)務,做好本村(居)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七、向人民政府反映村(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活動。向廣大村民進行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教育,使村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
⑻ 如何認定村幹部是「依法從事公務」
問題提得太籠統。一般來講,既然是依法從事公務,當發生爭議時就專要拿出這個法來屬自證。當然質疑方也要舉證證明自己的質疑是合法的。這就是所謂控辯雙方,「認定」者可以從雙方的辯證中搞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以及法律依據、憑證,這時就能下結論了。
⑼ 如何推進村級幹部依法治村能力建設
一、加強領導,實現創建計劃化
謝家塢村高度重視民主法治村創建工作,將其列入村重要工作,根據要求積極開展創建工作。成立了以陳志芳書記為組長、村兩委成員為組員的「民主法治村」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各領導小組成員各司其職、分工明確,各項創建內容都有人管、有人問,將創建工作真正落到了實處。還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了創建工作措施和計劃,做到創有目標、建有計劃。2010年,我村成功創建紹興市「民主法治村」。
二、建章立制,促進管理制度化
從建章立制入手,夯實民主基礎,從根本上取信於民。結合村莊實際,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以及重大決策法律咨詢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同時,建立了以村民代表大會為決策機構,以村委會為執行機構的組織機構,並在村黨支部、村民代表和德高望重的村民中推選產生村監會,作為議事監督機構。形成凡涉及村委會工作的大事,均由議事機構進行討論,拿出實施方案,經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後再由執行機構組織落實的工作程序,保證治理有理有據,實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確保村班子運行規范,各項工作有章可循。
三、民主選舉,提高管理科學化
通過民主選舉,爭取把村民群眾信賴和擁護的遵紀守法、辦事公道、廉潔奉公、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熱心為村民服務的選民選進村民委員會班子。2011年,借換屆選舉之機,對全體村民進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使村民了解法律關於民主選舉的具體規定,增強法治觀念,自覺依法辦事、按制辦事,保障了村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完成,整個選舉工作依法開展、平穩進行,沒有發生一起賄選、沖擊選舉會場和打架斗毆等事件。通過民主選舉,書記陳志芳得到黨員的一致擁護當選為新一屆黨支部書記,並以高票當選為村主任。目前,謝家塢村村級組織齊全,村班子團結務實,分工明確。
四、民主決策,保障管理民主化
為增強村民法治觀念,提高民主意識,採取多種形式開展依法治理、民主決策。一是建立了由村主要領導負責的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明確領導小組責任,切實發揮領導小組在普法宣傳和依法治理中的領導作用。二是實行黨員幹部學習制,充分利用黨員幹部遠程教育系統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一年不少於4次。三是綜合整治,實現專項治理經常化。圍繞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的突出問題以及村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如環境衛生工作,開展經常性的專項整治工作,保障行政村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四是民主決策,「五議」村重大事項。村級重大村務在決策時具體分五步走,即黨支部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審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村民評議。每一步工作程序的實施,都形成書面記錄並妥善保管,接受監督審查。凡村內重大問題,都由黨支部提議,並經村兩委會商量溝通,討論中大家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然後再邀請村裡的老中青、企業代表、回鄉創業大學生參與討論,徵求他們的意見,最後再由村民代表大會做決定,做到真正的公開民主管理。這樣一來,無論遇到大事小情,班子成員都能攥成拳頭,言行舉止時刻維護班子整體,維護全村大局,村班子成了群眾的「主心骨」。
五、民主監督,推動管理透明化
一是規范和深化三務公開,把重大村務、財務、黨務作為監督的重點,組織群眾對村級財務收支、重大村務決策執行情況以及村幹部依法辦事情況依法進行監督。2009年,我村開展「三資」規范化管理,統一三資范圍、摸清三資底數,全面接受群眾監督。
二是積極推行民主議政,落實黨支部、村委會通報工作制度,接受村民質詢,答復村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三是堅持民主評議村幹部,定期對村幹部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評議,對工作不稱職、群眾不滿意的幹部,按有關程序進行調整。四是嚴格責任追究,對思想不正、行為不軌、鬧不團結、不履行職責的村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對違規決策、違規管理或個人侵權行為造成損失的,賠償相應損失。這些制度的落實,「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幹部一個清白」,也提高了村級事務民主管理水平。
六、深入宣傳,提高民主法治意識
(一)充分整合資源,充實普法師資力量。一是挖掘本地資源,普法力量內生化。充分利用本村法律人才資源,發動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退休老幹部、老教師、老黨員加入到普法宣傳的自願者隊伍中來,為村民提供一定的法律意見,幫助他們解決疑難和化解矛盾,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將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潛移默化地灌輸到村民心中。二是聘請法律顧問,學用結合實踐化。加強與法律顧問的聯系,法律顧問就村莊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把好法律關,並不定期來村開展法制講座和法律咨詢,為村民提供豐盛的法律大餐。三是借力司法所,普法工作常規化。鎮司法所也經常組織人員到村開展法制宣傳,發放宣傳資料和圖書,幫助村民提高法律素養。司法所結合本鎮實際,每月製作一期普法小報,請聯村幹部帶到村裡頭張貼,供村民翻閱。
(二)狠抓基礎設施,建設普法宣傳陣地。村班子帶領全村加強硬體設施建設,創建了一批普法宣傳教育和法制學習的陣地。一是在村辦公室建立了村民圖書室,各類圖書5000餘冊,並設立專門的法律圖書角,目前有法律類圖書200餘冊,成為村民閑暇時間學習法律知識的好場所。二是成立村民法制學校並建立相應的學法制度,利用法律圖書角的法律書籍和遠程教育網路等平台積極開展廣大幹部群眾學法活動,為村民普及法律知識、學法用法創建了良好的陣地。三是設立法制宣傳專欄,提高群眾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制意識。村法制宣傳欄每月更新內容,有針對性地開展青少年、婦女、老人、殘疾人的法制宣傳教育。
(三)開展普法宣傳,提升村民法治素養。一方面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使法制宣傳教育深入人心。在普法的內容上,挑選群眾最迫切需求的法律知識,著眼於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例如涉及征地權益的農村征地補償安置、維權與信訪法律知識等,使廣大群眾能夠用法律知識武裝自己,從而採取正當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普法的形式上,對村幹部和村民代表採取組織集中學習培訓的方式進行;對普通村民則由村幹部帶動學法,向村民宣講法律知識,開展經常化、形象化的法制宣傳教育,使普法教育滲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注重普法資料的多樣性,通過淺顯易懂的普法掛圖、圖文並茂的宣傳冊、令人深思的法制影片,使村民在娛樂的同時,又能學習法律知識,提高他們的學法積極性和效率。在普法的時機上,抓住普法契機,採用「因事而普、因時而普」的方法。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的過程中,分階段、分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關於嚴厲打擊賄選、破壞選舉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等內容的宣傳,同時加強外地和本縣一些警示案例的宣傳,引導村民投好神聖的一票。充分利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浙江法治宣傳月、「6·26」國際禁毒日等普法宣傳時機,以懸掛橫幅、發放傳單、圖片展覽等形式,利用黑板報、宣傳窗等普法陣地,將相關法律知識送進全村每家每戶。另一方面加強普法教育保障力度,促進法制宣傳教育持續發展。抓好「經費、人員、陣地、宣傳資料」四落實,做到「經費有保障、人員有落實、學法活動有陣地、資料來源有渠道」。將法制宣傳教育納入村年度工作計劃,村班子成員中有專人負責法制宣傳工作。確保一定的普法經費投入,建立和維護固定的普法教育場所,如村法律圖書角、法制宣傳欄等場所的日常維護與管理,都有經費保障。
七、搞好調解,確保基層和諧穩定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農村穩定是全社會穩定的基礎,做好農村穩定工作,既是實現農村快速發展的基石,也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內容。但是,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一些矛盾也隨之產生,如鄰里之間的矛盾,村民與企業之間的矛盾,村民與村兩委會之間的矛盾。就如何妥善處理這些矛盾,謝家塢村在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一靠班子自身的團結,牢固樹立為民辦實事的觀念;二靠村民的支持,擁有較強的全局觀。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村幹部辦事公正不公正,有沒有為村裡辦實事,他們是一清二楚的。正是由於謝家塢村班子團結、作風過硬、為民辦事的特點,贏得了廣大村民的擁護,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和諧穩定的謝家塢村,保障了謝家塢村經濟發展的強勁勢頭。
如今的謝家塢村,村民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質不斷增強。村幹部遵紀守法,依法依章辦事,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班子團結、管理民主、村莊環境優美、村民安居樂業。在今後的工作中,謝家塢村將認真總結經驗,加大民主法治建設工作力度,以提高村民法治意識和村委會法治管理水平為重點,努力營造穩定和諧的村居環境,進一步推進全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