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題
㈠ 什麼是公共問題的定義
根據西方經濟學的定義,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費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會成員共同享用的物品,嚴格意義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所謂非競爭性,是指某人對公共物品的消費並不會影響別人同時消費該產品及其從中獲得的效用,即在給定的生產水平下,為另一個消費者提供這一物品所帶來的邊際成本為零。所謂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費一種公共物品時,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費這一物品(不論他們是否付費),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通常不具備排他性或(和)競爭性,一旦生產出來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稱為(純)公共物品。所謂商品的排他性是指商品的生產者或者購買者可以很容易地把他人排斥在獲得該商品帶來的利益之外;商品的競爭性是指消費商品的數量與生產這一數量的成本有關。
所以,確定是否是公共物品,關鍵就是看是否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分類有幾種:
第一類是純公共物品,即同時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第二類公共物品的特點是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但是卻可以較輕易地做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形象地稱為俱樂部物品(club goods);第三類公共物品與俱樂部物品剛好相反,即在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是卻無法有效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稱為共同資源或公共池塘資源物品。俱樂部物品和共同資源物品通稱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時具備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擁擠性」的特點,即當消費者的數目增加到某一個值後,就會出現邊際成本為正的情況,而不是像純公共物品,增加一個人的消費,邊際成本為零。准公共物品到達「擁擠點」後,每增加一個人,將減少原有消費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類以及准公共物品「擁擠性」的特點為我們探討公共服務產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論依據。
此外,公共物品也可以這樣分類:
(1)純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如國防和燈塔等,通常採用免費提供的方式。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多見。
(2)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競爭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過一定的臨界點,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就會消失,擁擠就會出現。准公共物品可以分為兩類:
a.公益物品。如義務教育、公共圖書館、博物館、公園等
b 公共事業物品,也稱自然壟斷產品。如電信、電力、自來水、管道、煤氣等。
另外也可以探討一下,一般課本上講,公共物品只有政府才能夠提供,私人不提供。但根據平時的教學發現,私人也能提供公共物品的。關於這點我本人也很疑惑,也希望其他網友給予補充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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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急!急!急!事業單位結構化面試中公共試題內容是什麼
面試的問題一般分兩類。社會熱點類和專業技術類。社會熱點跟筆試相近,大家可參考我關於筆試的文章。專業技術類的主要是你所報考單位出題,這需要提前做好相關的准備,請注意研究報考單位近兩年內的相關文件的新聞熱點及領導講話等內容,要做到耳熟能詳。
㈢ 公共問題的具體定義
公共問題是指那些社會成員在公共生活中共同受其廣泛影響,具有不可分性的公共社會問題。
公共問題一般超越了個人特定的環境和范疇,它與人類整個的社會生活、制度或全部歷史有關,因此,公共問題是大眾的問題,是人們的價值、觀念、利益或生存條件受到了威脅而出現的問題。有時它也泛指那些人類社會存在的某種危機的困境。另外,實際存在的公共問題往往牽涉到較為廣泛的社會關系,甚至影響到為數眾多的民眾。(註:趙成根,《行政決策概論》[M].北京:北京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系成人教育自編教材,44.)這種表述隱含著公共問題的某些基本特徵:
第一,公共問題具有影響的廣泛性。這集中地表現在:它超越了「私域」的范疇,並不僅僅影響單個的個人或團體,而將對多數或絕大多數人或團體產生普遍的影響。比如,污染控制、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弱勢群體(比如少數民族和婦女)的平等機會、產品的質量與安全等之所以被稱為公共問題,乃是因為它們影響了許多個體和團體的生活,並通常促使政府機構制定相應的公共政策(註:Rogene A.Buchholz,William D.Evans,Robert A.Wagley.Management Response to Pubic Issues:Concepts and Cases in Strategy Formulation [M].Printice-Hall,1985,1、8、6、7.)。同時,公共問題可能超越地域的限制,而對一國內部的公共生活產生相似的影響;它也可能超越國界的限制,而對人類的共同生活造成潛在或現實的影響。
第二,公共問題具有影響的不可分性(indivisible)和「社會共享性」(註:陳慶雲,《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J],中國行政管理,2000,8,31、32。)。這可以理解為:公共問題對所有個體或團體產生的影響都是相同的,沒有一個個體或團體可以置身於這些問題之外,它超越了人為的地理界限。比如,「大樓的景觀,無論被看作是『有益之物』或者是『有害之物』,也為其他人所提供,在通常情況下也無法實現排他。空氣、雜訊和水污染是『有害之物』,除非付出一定的代價,任何人都不能排除或者避免;反之,當污染水平降低時,也不可能排除某個人,不讓其享受這一好處。」(註:邁克爾·麥金尼斯,《多中心體制與地方公共經濟》[M],毛壽龍、李梅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0,99-100.)換言之,公共問題既包括公益問題,也包含公害問題;它們使所有社會成員都潛在地共同受益或潛在地共同受其威脅。這樣,公共問題的存在就不僅僅是公眾主觀預期與客觀現實之間的差距問題了,而是公眾在客觀上潛在地、共同地受其影響;公共問題的解決也不是為了滿足公眾個人的利益需求,而是為了實現同樣具有社會共享性的公共利益(註:張慶東,《公共利益:現代公共管理的本質問題》[J],雲南行政學院學報,2001,4.)。
基於這些屬性,我們可以認為:公共問題是指社會成員在公共生活中共同受其廣泛影響,具有不可分性、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那些公共性社會問題。而公共性則是公共問題與社會問題相區別的最本質、最為內在的特性。
㈣ 怎樣區分公共問題與私人問題
公共問題是社會上的對每個人都不具有排他性的問題,而私人問題是自己個人的問題,具有排他性。
㈤ 公共題和區域題分別指的是什麼題,哪位大神告訴我謝謝了。
公共題主要是基礎題
㈥ 什麼是公共問題
公共問題是指那些社會成員在公共生活中共同受其廣泛影響,具有不可分性的公共社會問題。
㈦ 公共議題在法律上有什麼定義啊
公眾議題則是議題在成熟擴大期公眾參與討論,表達民意這樣一個階段,具有群眾性和普遍性,是推動政策形成的必不可少的環節。
㈧ 社會問題與公共問題有什麼區別啊
問題的存在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無論是一個組織、團體,還是公民個人,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因此,解決問題就成為實現集體或者個人目標、推進事物向前發展最重要的環節之一。不過,公共管理中所說的問題,一般來說,限於社會普遍共同的問題。比如,我們常常說到的人們的生存環境問題、城市道路交通問題、人口問題、社會犯罪與社會秩序問題、資源的合理利用問題以及社會弱勢群體保護問題等等,這些問題都屬於公共領域的共同性問題,也是關繫到絕大多數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和生活質量的問題。因此,必須由政府這樣的公共權威機構制定相應的公共政策、採取相應的措施予以解決。可見,社會共同性問題的確認及其解決,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在任何社會任何時代,都要面臨著這樣或那樣需要重視和解決的問題,諸如公共衛生與健康、環境保護、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設施等等,這些都是公眾共同面對的社會問題。可見,社會問題是多種多樣、錯綜復雜的。而且,在一些社會問題得到解決的同時,又會不斷地發生新的社會問題。公共管理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只有當社會問題處於公共管理機構職責范圍內、與其公共目的相符合的情況下,才成為公共管理的對象。盡管如此,公共管理面對的社會問題仍然相當廣泛,如文化、青少年教育、社會保障、市政、公共衛生、交通、能源、住宅等等方面的問題。 既然公共管理的對象僅包括一部分社會問題,而非其全部,於是,就必須辨別各類社會問題,合理地選擇那些主要的或重大的社會問題作為公共管理的對象。一般來說,一個社會問題要成為公共管理的對象,應該具備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 公共性。這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它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影響社會整體的運行目標和運行進程,因而與一定范圍內所有人的利益都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二是它是公眾化問題,亦即已公開化,被許多人所意識到,因而產生迫切希望加以解決的願望。 2. 現實性。它是一種現實狀態。也就是說,作為公共管理對象的社會問題應當是現實存在的事實,不是主觀臆想的。它是一種有必要在當前或今後予以解決的狀態。既然它與所有人或大多數人相關,為大多數人所關注,那就必須遲早給予解決,以便維護公共利益和滿足公眾的要求。 3. 動態性。作為公共管理對象的社會問題並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各種條件的變化,問題本身也會發生變化,舊的問題得到了解決,又會出現新的問題;此時此地是需要得到管理的社會問題,彼時彼地就可能不再是公共管理的對象。因此,應該用變化發展的眼光去分析公共管理所涉及的問題對象。 4. 確定性與不確定性的統一。也就是,公共管理范圍內的社會問題,是可控性與不可控性的統一。社會問題一旦被納入公共管理的對象范圍,它必定是人們所知曉和意識到的,對它的重要性、解決的必要性都有一定的理解,這些就是問題的確定性。但另一方面它所涉及的環境因素、前提條件等無時不在變化,而且這些因素極其復雜,因此,人們對它的把握不可能是絕對正確的,也不可能完全無誤地預測對它加以解決所帶來的結果是什麼。這些情況體現出社會問題在公共管理的對象范圍內仍有某種不可控性和不確定性。 公共管理更多地是要解決社會公共問題,所以,強調公共利益,重在結果管理,突出公平等等,實質上是圍繞著公共組織對外實施管理展開的。在政府管理研究中,圍繞著提高「行政效率」,不少人常常把注意力放在政府內部管理上。加強政府自身管理是必要的,但是,這種活動的最終歸宿還是體現在外部管理上,即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不論是政府,還是其他社會公共組織,都要把對外管理的質量作為衡量其績效的最終標准。
㈨ 公共問題和公共需要之間有什麼關系
字面解釋:公眾所面臨的所有問題就是公共問題,比如公眾場合的行為規范,道德問題,公眾的設施損害,牽扯到公共利益的問題,公共需要同類就是公眾的一個需求而不是某一個人的,這是和私人分開的。兩個問題的關系僅僅是一個有問題,一個有需求的關系。這些都歸公家管貴政府管,歸區域管理者管,歸公眾主管管。
㈩ 社會問題與公共問題有什麼區別簡述一下
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特徵和特性不同、分類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社會問題
社會問題,是社會學研究的重要領域之一,是影響社會成員健康生活,妨礙社會協調發展,引起社會大眾普遍關注的一種社會失調現象。
2、公共問題
公共問題是涉及公眾利益的社會問題。
二、特徵和特性不同
1、社會問題
主要表現為普遍性、變異性、復合性和周期性4個方面。普遍性,指社會問題自始至終存在於每個民族、國家和社會的現實生活中。變異性,指社會問題在不同時間、不同地區、不同民族或社會,表現各不相同,各具特性。復合性,指社會問題在產生原因、存在方式或表現形式以及後果等方面的復雜的性質,即社會問題是由多種因素復合而成的,常常是幾種社會問題同時並存,並引起一系列破壞性的社會後果。周期性,是指社會問題在其發生、發展過程中表現出的時間規律性。
通常說,社會問題總的時間進程及其階段性,是周期性的兩個基本含義。社會學家則特別強調周期性中潛伏性和反復性的特徵。
2、公共問題
①、影響的廣泛性
集中表現在:它不僅僅影響單個的個人或團體,而且將對多數甚至絕大多數人或團隊產生普遍的影響。同時,公共問題可能超越地域的限制,而且對一國內部的公共生活產生相似的影響;它也可能超越國界的限制,而對人類的共同生活造成潛在或現實的影響。
②、影響的不可分性
公共問題對所有的個體或團體產生的影響都是相同的,沒有一個個體或團體可以轉身於這些問題之外,它超越了人為的地理界限。
三、分類不同
1、社會問題
①從社會問題發生的領域劃分
政治性社會問題、經濟性社會問題、文化性社會問題和日常生活中的社會問題。
②、從社會問題的具體表現形式劃分
人口問題、環境問題、勞工問題、貧困問題、教育問題、家庭問題、交通問題、犯罪問題、生態問題等。
③、從社會問題的產生的歷史條件和地區差異分
普遍性社會問題和特殊型社會問題。
④、從社會問題產生的根源分
結構失調性社會問題和功能失調性社會問題。
2、公共問題
①、管制性公共問題
以和諧的社會秩序為目標,以權威性強制規則為後盾,也需要擁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的管理主體加以解決。
②、基礎性公共問題
此類問題公眾往往是間接的受益者而非直接的受益者。
③、公共服務問題
此類問題公眾是最直接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