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污染治理
❶ 如何改善交通污染
交通污染是指道路交通的污染指車輛排放出的煙、塵和有害氣體,其數量、濃度和持續時間都超過大氣的自然凈化能力和允許標准,使人和生物等蒙受其害。
改善交通污染的措施:
1、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加強環境監測。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部門制定了GB3095-96環境空氣質量標准。對環境空氣污染物的濃度限值規定和GB14761-99汽車排放污染物限制及測定方法,對車輛排放物限值規定等有關法規。環境標準是環境保護法的重要組織部分,正確實施環境標準是加強和完善環境法制建設的重要手段。控制汽車污染物的排放,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前提。加大環保的管理力度,加強各級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按國標規定的檢測方法實施對環境污染物的監測,是貫徹有關法規的必要保證。對公路而言,需以路中心線兩 側各200m的狹長地帶作為監測范圍。
2、改進機動車設備,控制排污量改進內燃機結構,發展轉子發動機,使汽油在免爆中燃燒完全。研究改進汽車的廢氣凈化裝置,改進曲柄箱、汽化器和燃料箱等,使之能避免或減少氣體的遺漏,或強制性規定加裝凈化裝 置等,減少或改變排污的成分與數量。安裝漏氣迴流管和補燃器,使氣管排出物再次燃燒而變為無害的氣化物。 3改進能源可研究採用電子汽車和採用液化天燃氣、氫氣、液化煤氣與柴油的混合燃料;用無鉛汽油來代替有鉛汽油作燃料,是減少汽車排污的有效措施。對城市交通,可積極發展無軌電車、電動車、地鐵等。從發展看,要研究無公害汽車和高效交通系統。
3、合理地布置路網與調整交通流、綜合治理交通如對道路交通雜訊控制一樣,在城市道路與公路的路網布設 中,都應充分利用自然條件和有關結構物,把減少或避免對大氣的污染物放在重要位置來考慮。還應注意加強交通管理,調整交通流,使道路上的車流有適當的流量和速度,盡可能地勻速、暢通,從而減少因高速、減速、剎車、走動等帶來的污染。
4、綠化考慮到實際的地形與氣象條件,於道路兩側適當范圍內進行綠化,是凈化道路交通。
❷ 交通污染的介紹
交通污染是指道路交通的污染指車輛排放出的煙、塵和有害氣體,其數量、濃度和持續時間都超過大氣的自然凈化能力和允許標准,使人和生物等蒙受其害。
❸ 道路交通空氣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1 植樹造林
2 減少化學燃料的燃燒
3 安裝汽車尾氣凈化裝置
4 工業尾氣排放要經過凈化處理
❹ 交通污染的交通污染的危害
交通運輸中產生的廢氣是重要的交通污染物。特別是城市中的汽車,量大而集中,排放的污染物能直接侵襲人的呼吸器官,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很大。因此交通污染對城市的空氣污染很嚴重,成為大城市空氣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汽車排放的廢氣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碳氫化合物等,前三種物質危害性很大。
廢氣污染與車流量、車型、燃料、運行狀態、道路條件及地理氣象等有密切的關系。在不同的季節與時間里都在隨機變化著。
在我國不同地區的監測中,已發現環境空氣的污染物中,車輛排放量佔有較嚴重的分擔率,其中CO、NOx、HC等含量大約佔80%~90%。隨著我國車輛保有量近年來以15%以上的年增長率遞增,上述各項污染物的排放量亦將上升。顯然車輛排放物將成為我國環境空氣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在公路附近上空,往往形成濃度較高且持續時問較長的排放污染物區域,對人體健康形成危害,同時亦將對動、植物和水、土環境造成嚴重影響。我國道路和車輛正處於發展的初期,抓住這一關鍵問題,控制好交通排放污染物,使道路交通發展要合乎生態環境的要求,與環境相協調,無疑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條件之一。 (1)對植物的危害
大氣污染物,尤其是二氧化硫、氟化物等對植物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當污染物濃度很高時,會對植物產生急性危害,使植物葉表面產生傷斑,或者直接使葉枯萎脫落;當污染物濃度不高時,會對植物產生慢性危害,使植物葉片褪綠,或者表面上看不見什麼危害症狀,但植物的生理機能已受到了影響,造成植物產量下降,品質變壞。
(2)對天氣和氣候的影響
大氣污染物對天氣和氣候的影響是十分顯著的。排放的大量煙塵微粒,使空氣變得非常渾濁,遮擋了陽光,使得到達地面的太陽輻射量減少,太陽光直接照射到地面的量比沒有煙霧的日子減少近40%。大氣污染嚴重的城市,天天如此,就會導致人和動植物因缺乏陽光而生長發育不好。
(3)增高大氣溫度
在大工業城市上空,由於有大量廢熱排放到空中,因此,近地面空氣的溫度比四周郊區要高一些。這種現象在氣象學中稱做熱島效應。
❺ 交通污染的簡介
交通污染是指道路交通的污染指車輛排放出的煙、塵和有害氣體,其數量、濃回度答和持續時間都超過大氣的自然凈化能力和允許標准,使人和生物等蒙受其害。
汽車、火車、飛機、輪船是當代的主要運輸工具,它們燒煤或石油產生的廢氣是重要的交通污染物。
近年來我國機動車輛的數量迅速增長,城市交通尾氣排放成為城市大氣污染的最大污染源,城市污染類型正由煤煙型污染向混合型或機動車型污染轉化,不斷危害人們的健康,嚴重影響居民生活。汽車尾氣污染加重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機動車總量的增加,二是堵塞和低速行駛加劇尾氣超標排放。
❻ 城市交通污染
中國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工業雜訊污染防治
第四章 建築施工雜訊污染防治
第五章 交通運輸雜訊污染防治
第六章 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雜訊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三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環境雜訊污染的防治。
因從事本職生產、經營工作受到雜訊危害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第四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並採取有利於聲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雜訊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布局,防止或者減輕環境雜訊污染。
第六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 國家鼓勵、支持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推廣先進的防治技術和普及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科學知識。
第九條 對在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不同的功能區制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並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依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和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范,合理劃定建築物與交通干線的防雜訊距離,並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設單位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定環境雜訊污染的防治措施,並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有該建設項目所在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五條 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保持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設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六條 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治理,並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
徵收的超標准排污費必須用於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條 對於在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造成嚴重環境雜訊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單位必須按期完成治理任務。限期治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決定。
對小型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內授權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第十八條 國家對環境雜訊污染嚴重的落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生產、禁止銷售、禁止進口的環境雜訊污染嚴重的設備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或者進口者必須在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列入前款規定的名錄中的設備。
第十九條 在城市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確需排放偶發性強烈雜訊的,必須事先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環境雜訊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范,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路。
環境雜訊監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報送環境雜訊監測結果。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有權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管轄范圍內排放環境雜訊的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部門、機構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應當出示證件。
第三章 工業雜訊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條 本法所稱工業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三條 在城市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工業雜訊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二十四條 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工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以及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所發出的雜訊值和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設施情況,並提供防治雜訊污染的技術資料。
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雜訊值和防治設施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及時申報,並採取應有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條 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工業企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輕雜訊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工業設備,應當根據聲環境保護的要求和國家的經濟、技術條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產品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中規定雜訊限值。
前款規定的工業設備運行時發出的雜訊值,應當在有關技術文件中予以註明。
第四章 建築施工雜訊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條 本法所稱建築施工雜訊,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雜訊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雜訊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章 交通運輸雜訊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條 本法所稱交通運輸雜訊,是指機動車輛、鐵路機車、機動船舶、航空器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運行時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三十二條 禁止製造、銷售或者進口超過規定的雜訊限值的汽車。
第三十三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行使的機動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機動車輛必須加強維修和保養,保持技術性能良好,防治環境雜訊污染。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輛在城市市區范圍內行駛,機動船舶在城市市區的內河航道航行,鐵路機車駛經或者進入城市市區、療養區時,必須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
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機動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必須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
第三十五條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城市市區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和禁止其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並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六條 建設經過已有的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輕軌道路,有可能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應當設置聲屏障或者採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雜訊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條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線的兩側建設雜訊敏感建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間隔一定距離,並採取減輕、避免交通雜訊影響的措施。
第三十八條 在車站、鐵路編組站、港口、碼頭、航空港等地指揮作業時使用廣播喇叭的,應當控制音量,減輕雜訊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第三十九條 穿越城市居民區、文教區的鐵路,因鐵路機車運行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當地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鐵路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減輕環境雜訊污染的規劃。鐵路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劃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減輕環境雜訊污染。
第四十條 除起飛、降落或者依法規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飛越城市市區上空。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在航空器起飛、降落的凈空周圍劃定限制建設雜訊敏感建築物的區域;在該區域內建設雜訊敏感建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採取減輕、避免航空器運行時產生的雜訊影響的措施。民航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輕環境噪
聲污染。
第六章 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條 本法所稱社會生活雜訊,是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雜訊、建築施工雜訊和交通運輸雜訊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四十二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設施的情況。
第四十三條 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雜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其經營管理者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雜訊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四十四條 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雜訊的方法招攬顧客。
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採取措施,使其邊界雜訊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四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製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建設項目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並處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拒報或者謊報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申報事項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致環境雜訊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
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准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搬遷、關閉。
前款規定的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業、搬遷、關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決定。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產、銷售、進口禁止生產、銷售、進口的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關閉。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未經當地公安機關批准,進行產生偶發性強烈雜訊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五十五條 排放環境雜訊的單位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環境雜訊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機構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
環境雜訊監督管理權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五十六條 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由當地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機動船舶有前款違法行為的,由港務監督機構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鐵路機車有第一款違法行為的,由鐵路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二條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雜訊排放」是指雜訊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雜訊。
(二)「雜訊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第六十四條 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准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雜訊最高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市區域。鄉村生活區域可參照本標准執行。
2 標准值
城市5類環境雜訊標准值如下:
類別 晝間 夜間
0類 50分貝 40分貝
1類 55分貝 45分貝
2類 60分貝 50分貝
3類 65分貝 55分貝
4類 70分貝 55分貝
3 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1)0類標准適用於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於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於0類標准5分貝執行。
(2)1類標准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准。
(3)2類標准適用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4)3類標准適用於工業區。
(5)4類標准適用於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雜訊(指不通過列車時的雜訊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准。
4 夜間突發雜訊
夜間突發的雜訊,其最大值不準超過標准值15分貝。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1.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工廠及有可能造成雜訊污染的企事業單位的邊界。
2.標准值
各類廠界雜訊標准值如下:
類別 晝間 夜間
一類 55分貝 45分貝
二類 60分貝 50分貝
三類 65分貝 55分貝
四類 70分貝 55分貝
3.各類標准適用范圍的劃定
一類標准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
二類標准適用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及商業中心區。
三類標准適用於工業區。
四類標准適用於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
4.各類標准適用范圍由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5.夜間頻繁突發的雜訊(如排氣雜訊)。其峰值不準超過標准值10分貝,夜間偶然突發的雜訊(如短促鳴笛聲),其峰值不準超過標准值15分
❼ 城市交通污染的最好解決辦法是什麼呢
開發綠色能源,如生物柴油,生物乙醇,沼氣等,來代替現有的燃料,減少交通污染。當然交通污染除氣體污染外,還有雜訊污染,所以控制鳴笛,改進發動機等都是減少污染的辦法。我的拙見,嘻嘻。
❽ 城市交通雜訊污染有哪些好的治理辦法
城市道路交通雜訊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五個方面: 1,汽車鳴笛是交通雜訊的主要來源;回 2,城市答公交大客車和大貨車的行駛雜訊; 3,城市機動車劇增,交通擁堵; 4,路面狀況差,道路設計規劃不合理,養護不及時; 5,法制不健全,管理嚴重滯後。交通雜訊治理的控制方法目前主要有安裝消聲器;在傳播途中減低雜訊;在人耳處戴耳罩。交通雜訊的處理手段主要有: 1,雜訊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的內部化; 2,行政手段,政府強行規定雜訊標准或雜訊罰款的辦法; 3,技術手段,改進和提高現有騎車的降噪性能,合理規劃設計市政道路建設等。
❾ 交通污染的控制交通污染的措施
1、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加強環境監測。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部門制定了GB3095—96環境空氣質量標准。對環境空氣污染物的濃度限值規定和GB14761-99汽車排放污染物限制及測定方法,對車輛排放物限值規定等有關法規。環境標準是環境保護法的重要組織部分,正確實施環境標準是加強和完善環境法制建設的重要手段。控制汽車污染物的排放,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前提。加大環保的管理力度,加強各級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按國標規定的檢測方法實施對環境污染物的監測,是貫徹有關法規的必要保證。對公路而言,需以路中心線兩側各200m的狹長地帶作為監測范圍。
2、改進機動車設備,控制排污量改進內燃機結構,發展轉子發動機,使汽油在免爆中燃燒完全。研究改進汽車的廢氣凈化裝置,改進曲柄箱、汽化器和燃料箱等,使之能避免或減少氣體的遺漏,或強制性規定加裝凈化裝置等,減少或改變排污的成分與數量。安裝漏氣迴流管和補燃器,使氣管排出物再次燃燒而變為無害的氣化物。 3改進能源可研究採用電子汽車和採用液化天燃氣、氫氣、液化煤氣與柴油的混合燃料;用無鉛汽油來代替有鉛汽油作燃料,是減少汽車排污的有效措施。對城市交通,可積極發展無軌電車、電動車、地鐵等。從發展看,要研究無公害汽車和高效交通系統。
3、合理地布置路網與調整交通流、綜合治理交通如對道路交通雜訊控制一樣,在城市道路與公路的路網布設中,都應充分利用自然條件和有關結構物,把減少或避免對大氣的污染物放在重要位置來考慮。還應注意加強交通管理,調整交通流,使道路上的車流有適當的流量和速度,盡可能地勻速、暢通,從而減少因高速、減速、剎車、走動等帶來的污染。
4、綠化考慮到實際的地形與氣象條件,於道路兩側適當范圍內進行綠化,是凈化道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