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聯依法獨立開展
⑴ 僑聯的中國僑聯的性質、地位、作用和基本職能
中國僑聯的性質
中國僑聯是由全國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和紐帶。中國僑聯是全國性的一級人民團體,是全國政協的組成單位,各級僑聯與同級工會、青年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享有同等待遇。
中國僑聯的地位
《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中國僑聯和地方僑聯代表歸僑、僑眷的利益,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中國僑聯的作用
」第二十三條還規定:「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歸國華僑聯合會應給予支持和幫助。
中國僑聯的基本職能
」僑聯的性質決定了為僑服務是我們的根本宗旨,僑聯的基本職能是「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海外聯誼」。
群眾工作
群眾工作就是要本著一切為了歸僑僑眷、一切依靠歸僑僑眷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歸僑僑眷的積極性,凝聚僑心、集聚僑力,共同為振興中華作貢獻。就要時刻關心僑界群眾生活,了解和掌握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願望和要求,切實為僑界群眾排憂解難,特別要關心歸僑僑眷中的困難群體,動員各方力量扶貧濟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參政議政
參政議政就是要積極參加國家的各項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活動,為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發揮僑的獨特作用。僑聯作為政協組成單位,要積極發揮民主監督作用,通過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提案和議案,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僑界的心聲。要積極參與涉僑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督促檢查《保護法》的實施。
維護僑益
維護僑益就是要代表歸僑僑眷的權利和利益,通過學習宣傳僑法,提高全社會的認識;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護僑的力度;通過健全網路、拓寬渠道,增強信訪工作的實效;通過深入基層、協調各方,提高為僑服務的質量。
海外聯誼
海外聯誼就是要充分發揮僑聯組織密切聯系海外僑胞的優勢,深交老朋友,廣交新朋友。加強同港澳僑團的聯系,密切與海外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建立與新一代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加強與華僑華人世界性、區域性組織的聯系,積極參與以地緣、業緣、血緣關系為紐帶組成的僑團的聯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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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立
1956年10月5日上午9時,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成立大會在中國首都北京中南海懷仁堂召開。全體代表首先通過了大會議程,大會主席團、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名單,提案審查委員會名單。大會全體一致通過《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
方方副主任委員作《關於全國僑聯工作方針任務決議草案的報告》,大會全體一致通過全國僑聯工作方針任務的決議。大會選舉了全國僑聯第一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
1978年12月17至28日,第二次全國歸僑代表大會於在北京舉行。這是僑聯停止活動十二年之後,各界歸僑代表的第一次全國性聚會,根據新時期的總任務,提出全國僑聯和各級僑聯今後的工作中心是:認真貫徹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規定的路線,動員歸僑、僑眷同全國人民—道,為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宏偉目標貢獻力量。
1984年4月11至16日,第三次全國歸國華僑代表大會於在北京舉行。大會修改並通過於全國僑聯新章程,會議總結了五年來僑務戰線撥亂反正、落實僑務政策的成績和經驗,要求各級僑聯繼承和發揚華僑愛國傳統,更好發揮橋梁和紐帶的作用,更廣泛地團結全體歸僑;僑眷和華僑為實現祖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促進祖國統一和維護世界和平做出積極貢獻。
1994年6月14至18日,第五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總結了僑聯的工作,修改了章程,對「僑界十傑」和899名先進個人和96個先進集體進行了表彰,並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
1999年7月12至15日,第六次全國歸國華僑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總結了僑聯的工作,修改了章程,並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
2004年7月20至23日,第七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總結了僑聯的工作,修改了章程,對僑界「十傑」和890名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20名中國僑聯系統先進工作者、80個中國僑聯先進集體、80名中國僑聯先進工作個人進行了表彰,並選舉產生了新的領導機構。
2009年07月14至17日,第八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通過了第八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工作報告》,通過了《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修正案)》。
2013年12月2至6日,第九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通過了關於中國僑聯第八屆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修正案)》的決議。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中國僑聯行使。8月29日至9月1日,第十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
大會通過了關於中國僑聯第九屆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修正案)》的決議,關於聘請中國僑聯第十屆委員會顧問、海外委員、榮譽委員的決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僑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⑵ 歸國華僑聯合會是做什麼工作的
歸國華僑聯合會的主要職能: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海外聯誼。
1、群眾工作
本著一切為了歸僑僑眷、一切依靠歸僑僑眷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歸僑僑眷的積極性,凝聚僑心、集聚僑力,共同為振興中華作貢獻。時刻關心僑界群眾生活,了解和掌握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願望和要求,切實為僑界群眾排憂解難,特別要關心歸僑僑眷中的困難群體,動員各方力量扶貧濟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2、參政議政
積極參加國家的各項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活動,為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發揮僑的獨特作用。僑聯作為政協組成單位,要積極發揮民主監督作用,通過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提案和議案,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僑界的心聲。要積極參與涉僑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督促檢查《保護法》的實施。
3、維護僑益
代表歸僑僑眷的權利和利益,通過學習宣傳僑法,提高全社會的認識;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護僑的力度;通過健全網路、拓寬渠道,增強信訪工作的實效;通過深入基層、協調各方,提高為僑服務的質量。
4、海外聯誼
充分發揮僑聯組織密切聯系海外僑胞的優勢,深交老朋友,廣交新朋友。加強同港澳僑團的聯系,密切與海外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建立與新一代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加強與華僑華人世界性、區域性組織的聯系,積極參與以地緣、業緣、血緣關系為紐帶組成的僑團的聯誼活動。
(2)僑聯依法獨立開展擴展閱讀:
1、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簡稱「中國僑聯」。成立於1956年10月12日,是由全國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和紐帶。」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組成單位。現任主席:萬立駿。
2、僑聯主要機構設置
(1)辦公廳
負責掌握僑聯工作動態和協調日常工作;負責中國僑聯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負責調查研究和信息、網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工作以及財務、資產、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編輯《中國僑聯工作》、《僑聯簡訊》。
內設機構:秘書處、研究處、信息處、資產財務處、行政處(保衛處)。
(2)海外聯誼部
負責協調中國僑聯機關海外聯誼工作,指導地方僑聯開展海外聯誼;負責掌握海外僑情動向,收集和建立僑情信息資料;負責掌握海外僑團情況,加強同海外僑團的聯系;負責加強同中國僑聯港澳委員、顧問、港澳台地區僑團和海外顧問的聯系,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負責擬定中國僑聯外事工作計劃,開展海內外僑胞的交往和聯誼活動;為海外僑胞探親訪友、尋根問祖、觀光旅遊、療養治病、進修講學等提供有關服務。
內設機構:綜合處、聯誼處(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秘書處)、外事處。
(3)經濟科技部
負責指導地方僑聯為我國引進資金、技術、設備和人才提供服務;負責掌握華僑、華人資金、技術、設備、人才引進和華僑捐贈、僑匯、僑屬企業工作情況;負責加強同僑界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的聯系,指導地方僑聯開展為科教興國服務的工作;負責指導地方僑聯辦好經濟實體及扶持歸僑、僑眷興辦企業的工作。
內設機構:綜合處、經濟聯絡處、科技服務處。
(4)文化交流部
負責宣傳黨和政府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開展對歸僑、僑眷的思想道德教育,宣傳歸僑僑眷的先進事跡和海外僑胞的愛國行動;指導各級僑聯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宣傳工作;負責引導各級僑聯弘揚愛國主義,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開展海內外文化交流活動;
負責加強同僑界人士的聯系,為我國文化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服務;負責指導全國僑聯系統的僑刊鄉訊工作;負責中國僑聯的新聞發布工作;主管中國華僑出版社、《海內與海外》雜志社。
內設機構:綜合處、新聞宣傳處、文化處。
(5)權益保障部
負責參與有關部門僑務法律法規草案的研究和擬定工作,開展對歸僑、僑眷的法制教育;指導各地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開展維護僑益工作;接受被侵犯權益的歸僑、僑眷的申訴,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詢,促進有關部門落實政策,監督有關僑務法規的實施;
負責開展海內外律師界人士的聯誼、合作和交流;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歸僑、僑眷的意見和呼聲;負責中國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政策法規處(中國僑聯普法辦公室)、法律服務處(中國僑聯法顧委辦公室)、信訪處(中國僑聯信訪辦公室)。
(6)組織人事部(機關黨委)
負責指導僑聯的組織建設工作;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全國人大中歸僑、僑眷代表,全國政協中僑聯界別委員的人事安排工作;負責省級僑聯領導班子成員歸僑、僑眷身份的審核和備案工作;
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僑聯幹部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管理中國僑聯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出國人員有關審查手續;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⑶ 僑聯 是干什麼的
中國僑聯是由全國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和紐帶。中國僑聯是全國性的一級人民團體,各級僑聯與同級工會、青年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享有同等待遇。
中國僑聯的作用:」第二十三條還規定:「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歸國華僑聯合會應給予支持和幫助。
中國僑聯的基本職能:」僑聯的性質決定了為僑服務是我們的根本宗旨,僑聯的基本職能是「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海外聯誼」。
(3)僑聯依法獨立開展擴展閱讀:
僑聯的工作
1、群眾工作
就要時刻關心僑界群眾生活,了解和掌握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願望和要求,切實為僑界群眾排憂解難,特別要關心歸僑僑眷中的困難群體,動員各方力量扶貧濟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2、參政議政
僑聯作為政協組成單位,要積極發揮民主監督作用,通過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提案和議案,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僑界的心聲。要積極參與涉僑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督促檢查《保護法》的實施。
3、維護僑益
維護僑益就是要代表歸僑僑眷的權利和利益,通過學習宣傳僑法,提高全社會的認識;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護僑的力度;通過健全網路、拓寬渠道,增強信訪工作的實效。
⑷ 「僑聯」和「僑辦」有什麼區別
一、區別
1、對外作用不同
僑辦由於屬於政府,許多不便開展的工作可交給僑聯去回操作,如奧運會海外僑胞護聖火工答作,由僑辦操作的話,就會引起所在國政府的反感,由僑聯這種群團組織運作,比較方便些。深圳市機構改革,僑辦降格,但僑聯繼續保持。
2、主管機構不同
一者由政府來管,一者由黨委常委,或黨委副書記、或組織部長、或統戰部長來管。
3、權利不同
僑辦有行政權,包括危舊房改造,管理華僑農林場,現在農場下放了,主要就是指導功能了。還有僑辦有確認僑胞身份的權利。僑聯是群團組織,主要是監督權。
二、僑聯
中國僑聯是由全國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前身是延安僑聯和全國僑聯籌委會。僑聯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和紐帶。僑聯是全國性的一級人民團體,是全國政協的組成單位,各級僑聯與同級工會、青年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享有同等待遇。《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中國僑聯和地方僑聯代表歸僑、僑眷的利益,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僑聯的性質決定了為僑服務是根本宗旨,僑聯的基本職能是「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海外聯誼」。
⑸ 僑辦和僑聯有什麼區別
一、隸屬機構不同
1、僑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僑務辦公室隸屬於中央統戰部。
2、僑聯版:中國僑聯是由全國歸權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前身是延安僑聯和全國僑聯籌委會。
二、職能不同
1、僑辦:負責擬訂僑務工作政策和規劃,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並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協助國務院總理辦理僑務事項;指導歸僑僑眷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
2、僑聯: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
三、組織機構不同
1、僑辦:秘書行政司、政策法規司、國內司、國外司(港澳台司)、經濟科技司(投訴協調司)、宣傳司、文化司、機關黨委、人事司。
2、僑聯:中國僑聯是全國性的一級人民團體,是全國政協的組成單位,由省市各級僑聯組成。
⑹ 僑聯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中國僑聯是由全國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前身是延安僑聯回和全國僑聯籌委答會。
1、僑聯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和紐帶。僑聯是全國性的一級人民團體,是全國統戰部的組成單位,各級僑聯與同級工會、青年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享有同等待遇。
2、《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中國僑聯和地方僑聯代表歸僑、僑眷的利益,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僑聯的性質決定了為僑服務是根本宗旨,僑聯的基本職能是"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海外聯誼"。
拓展資料
中國僑聯的前身是延安僑聯和全國僑聯籌委會國內歸國華僑社團組織是伴隨著華僑頻頻回國參加革命和建設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
中國民主革命初期,愛國華僑以各種方式積極參加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斗爭,所以孫中山先生贊譽"華僑是革命之母"。此後,一批批海外僑胞紛紛回國,為了廣泛團結聯絡海內外僑胞,為祖國、為家鄉多作貢獻,在廣東、福建、上海等地,歸國華僑自發組織各種社會團體。這是先期的歸國華僑組織。
⑺ 僑聯有什麼作用
怎樣理解僑聯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新《僑法》第八條對中國僑聯和地方僑聯的法律地位作了規定。指出:"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和地方歸國華僑聯合會代表歸僑、僑眷的利益,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首先,確認了中國僑聯和地方僑聯是具有法律地位的人民團體。僑聯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國僑聯章程》中早已有著規定,並得到黨和政府的確認。如國務院於1993年7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中就已規定:"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但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則是第一次在立法中對僑聯人民團體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規定的。這不僅有助於提高僑聯的社會地位,而且有利於僑聯更好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
其次,確認了中國僑聯和地方僑聯是代表歸僑、僑眷利益的人民團體。盡管長期以來中國僑聯和地方僑聯一直是代表歸僑、僑眷利益,並在維護僑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一直沒有明確它們是代表歸僑、僑眷利益的人民團體。這次我們是第一次就中國僑聯和地方僑聯與歸僑、僑眷的相互關系作了明確的規定。指出中國僑聯和地方僑聯代表的是歸僑、僑眷共同利益、整體利益的人民團體而不是代表個別利益、局部利益的。
再次,確認了中國僑聯和地方僑聯在維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的職責。即它們要承擔起維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的職能。這對各級僑聯而言既是授權,同時也是一種義務和責任。為了使各級僑聯更好地履行這一職責,這部法律第二十三條還明確規定:"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歸國華僑聯合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這實際上就是前面所說的中國僑聯和地方僑聯代表歸僑、僑眷利益,依法維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規定在司法程序中的體現或具體化。該規定與《中國僑聯章程》有關其職責是一致的。如章程規定:僑聯要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要關心海外僑胞的正當權益,要鼓勵、引導和組織歸僑、僑眷努力學習和工作,積極參政議政,參加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活動;引導和協助歸僑、僑眷興辦僑屬企業,開展海外聯誼活動,引導海外僑胞在國內投資、投智發展實業,捐資捐物興辦公益事業等。法律對僑聯地位的確認,更有利於僑聯依照章程開展活動。
⑻ 僑聯和僑辦有什麼區別
兩者區別在於 一、主管機構不同;一者由政府來管,一者由黨委常委,或黨委副書記、或組織部回長答、或統戰部長來管;二、權利不同,僑辦有行政權,包括危舊房改造,管理華僑農林場,現在農場下放了,主要就是指導功能了。還有僑辦有確認僑胞身份的權利。僑聯是群團組織,主要是監督權;三,對外作用不同,僑辦由於屬於政府,許多不便開展的工作可交給僑聯去操作,如奧運會海外僑胞護聖火工作,由僑辦操作的話,就會引起所在國政府的反感,由僑聯這種群團組織運作,比較方便些。深圳市機構改革,僑辦降格,但僑聯繼續保持,所以未來兩個單位的發展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