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壹』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誰的干涉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貳』 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怎麼理解
依據憲法規定,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即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 行使審理和判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經濟案件、行政案件的權利, 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均不得干涉。
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包括外部獨立和內部獨立。外部獨立主要是對行政機關、政黨、人大及其領導人的獨立。內部獨立分為兩部分: 一是各級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 下級法院不受上級法院影響,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不能在其進行具體審判活動時進行干涉, 而只能在其裁決作出後, 依法定程序進行監督、加以變更; 二是同一法院法官之間相互獨立, 不受其他法官包括擔任法院領導職務的法官的干涉, 法官享有按照自己對事實和法律的見解, 通過法律規定的審判組織形式作出裁決的權利。
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 從根本上說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實現由「人治」向「法治」的轉變的需要, 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在制度上的保障, 也是我國人民當家作主權利在法律上的保障, 其本質是崇尚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具體表現在: 第一, 只有尊重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 才符合憲法關於立法權和司法權的正確分工。根據憲法的精神,司法權由權力機關行使, 行政權由行政機關行使, 司法權由司法機關行使。一個機關不能代替另—個機關行使權力, 憲法規定的國家權力的合理分工, 也是審判獨立的重要依據。第二, 只有尊重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 才能實現國家權力的相互制衡。防止權力腐敗的最好辦法是以權力制約權力, 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 國家權力的合理分工本身是對國家機器進行良好的、科學的管理方式。第三, 只有
充分尊重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 才能實現司法的公正。審判獨立首先是嚴格執法的前提, 因為只有使法官依法獨立審判, 不屈從於任何權勢和誘惑, 超然獨立於任何一方當事人, 才能真正作到嚴格執法, 公正裁判。
參考內容
『叄』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應該注意什麼
被狼狗絕對領導著的瞎貓,能正常地審理耗子么?更何況狼狗和耗子是一家,還亂搞!
『肆』 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有什麼不同嗎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體現司法獨立是原則性要求,這樣才能保障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嚴肅性,維護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法院獨立是相對於政府機關的,而法官獨立則相對於上、下級關系的。
『伍』 簡答題: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其主要職責包括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其主要職權包括:
(1)一審管轄權。
(2)上訴管轄權。
(3)審判監督權。
(4)司法解釋權。
(5)死刑核准權。
2、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1)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不設區的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市轄區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的職權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一審管轄權、庭外處理權、調解指導權。
(2)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設區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的職權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一審管轄權、上訴管轄權。
(3)高級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其職權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一審管轄權、上訴管轄權、審判監督權、死刑核准權。
『陸』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其主要職責包括哪些
一、基層人民法院職權
1、審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審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
2、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
3、辦理民事案件判決和裁定的執行事項,辦理刑事案件判決和裁定中關於財產部分的執行事項;
4、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三、基層人民法院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 立案庭 :
1、依法審查各類案件的立案材料,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對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
3、負責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處理來信來訪;
4、收取訴訟費用,或及時辦理訴訟費用的緩、減、免交手續。
二、 民事審判第一庭:
1、依法審判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系案件,林地使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管理和農村承包合同案件;
2、依法審判第一審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
3、依法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
4、依法辦理訴前財產、證據保全;
5、辦理督促程序案件;辦理相關申請復議案件;
6、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三、 民事審判第二庭:
1、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法人、其他組織與自然人之間的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以及證券、期貨、票據、企業破產等案件;
2、辦理相關申請復議案件。
四、 刑事審判庭:
1、依法審理由縣人民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和公民自訴的一審刑事案件;
2、對未成年犯罪人員的延伸幫教、協助做好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人員的幫教、改造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
3、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五、 行政審判庭:
1、依法審判轄區內第一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本院強制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由本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申請和決定國家賠償;
3、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六、 執行局:
1、 依法執行本院一審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以及調解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本院已生效的支付令;
2、法執行本院行政審判庭審查裁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和委託執行案件;
3、執行公證債權文書案件;
4、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七、 司法警察大隊:
1、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務、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參與上級法院組織對死刑案件的執行;負責警衛法庭、值庭、看管、押解人犯;參與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的執行事項;協助院機關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八、 審判監督庭: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負責本院案件評查工作;負責承辦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九、人民法庭:人民法庭的職能:依法審判各法庭轄區內的各類民商事、執行案件及刑事自訴案件;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法庭工作事宜。
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范圍
(一) 民商事案件: 受理依照法律規定應由本院管轄的民商事糾紛案件: 1、合同糾紛案件,包括買賣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等; 2、權屬、侵權糾紛案件,包括財產所有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 3、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包括離婚糾紛、扶養費糾紛等;4、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糾紛案件;5、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
(二) 行政案件: 受理依照法律規定應由本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 1、對行政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徵收社會撫養費、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勞動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或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劃撥、變賣、拍賣、強制拆除、強制退還、強制收購、強制轉讓商標權、專利權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或其他確認證明,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不予答復的; 5、認為行政機關頒發、變更、撤銷許可證、執照和其他確認證明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6、申請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不予答復的; 7、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8、認為行政機關攤派財物、勞動力等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9、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10、法律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 刑事案件: 受理依照法律規定應由本院管轄的刑事公訴和自訴案件: 1、可能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下、數罪並罰不超過20年的刑事案件; 2、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3、依法告訴才處理的刑事自訴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a、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規定的);
c、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d、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a、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b、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c、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d、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e、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f、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g、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h、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四、 執行案件: 受理依照法律規定應由本院執行的案件: 1、本院作為一審的生效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2、已生效的勞動仲裁和國內商事仲裁裁決書; 3、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 4、法律規定的其他執行案件。
五、 申訴、申請再審案件 : 受理依照法律規定應由本院管轄的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柒』 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怎麼理解
黨的十五大以來,中共中央推進的歷次司法改革,都將落實法院依法獨專立行使審判權這一屬憲法原則作為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更是推出多項重大改革舉措,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一是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和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打破訴訟「主客場」現象,杜絕地方因素對司法公正的影響。
二是完善司法人員履職保障機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規定:「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受法律保護。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免職、辭退或者作出降級、撤職等處分。」
三是健全司法責任制,建立法官懲戒制度,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法官非因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重大過失導致錯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承擔錯案責任。法官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非經法官懲戒委員會審議不受錯案責任追究。
四是建立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和薪酬制度,推動實現法官等級與行政職級脫鉤,確保法官薪酬高於普通公務員一定比例,並據此完善法官退休、培訓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捌』 現行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___。
現行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的干涉、版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權涉;,除法院之外其他任何機關不享有這種權力。
法院或司法機構對訴訟進行聆訊和審判的權力。在大部分地區,不同法院的審判權是不同的,通常以區域和類別劃分。審判權通常指法院依法審理和裁決刑事、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權力。
(8)人民法院如何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擴展閱讀:
審判權的范圍與限度體現在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法律的解釋權,二是裁量權。法律賦予了法官審判權,就意味著法官如何運用審判權。
法官運用審判權的具體表現形式是法律的解釋權和裁量權,法官應在適當的范圍內對法律進行解釋,並在合法的范圍內對案件進行公正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