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走廊能
A. 入戶門公共走廊如何使用
顧名思義,公共走廊是供此單元的住戶通行的,是不能隨便佔用的,這也是消防的基本要求
B. 公共走廊是否可以每天做有響聲的活
公共走廊偶爾做些事佔用是可以理解的,但長期的佔用做有響聲的事情就不應該,你可以向物業投訴。
C. 公用走廊,樓梯等公共部分可以被佔用嗎比如停放自行車等雜物,為什麼
通道出口,暢通無阻
樓梯、通道、安全出口等是火災發生時最重要的逃生之路,應保證暢通無阻,切不可堆放雜物或設閘上鎖以便緊急時能安全迅速地通過.請記住:自斷後路,必死無疑。
D. 走廊寬度至少是多少
最窄的走道應該是住宅中通往輔助房間的過道,按《住宅建築設計規范》(GBJ96-86)規定,其凈寬內不應小於0.8m,這是"單行線容",一般只允許一個人通過。規范規定住宅中通往卧室、起居室的過道凈寬不宜小於1.0m的寬度,也只是一人正行,另一人側身相讓的尺寸。這個尺寸用"不宜小於"是考慮到磚混建築中,0.24m牆,1.2m中距的過道,凈空只有0.96m,不足1.0m考慮的。
高層住宅的外走道和公共建築的過道的凈寬,一般都大於1.2m,以滿足兩人並行的寬度。通常其兩側牆中距由1.5~2.4m,再寬則是兼有其他功能的過道,如課間活動、候診等等。至於大型公共建築人流如潮的過道,那就要根據使用性質和疏散要求來決定它的寬度了。還需要補充說明的是,過道的長短,是否採光等因素都對過道的寬度起到相當的影響作用,一般長的、暗的、雙側有房間或牆壁的過道,都要適當寬一點或採取變換寬窄的手法加以處理,避免又長、又黑、又悶、又窄的過道,但也不能無原則加寬,白白浪費建築面積。
E. 有產權的公共過道可改造,封閉嗎
違章建築租賃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版之規定,無效合同自始權沒有法律約束力。提前終止合同屬於違約行為,但是承租人如果去法院告出租人,沒有勝訴的可能。法律不保護無效合同。如果承租人不知道是違章建築,出租人涉嫌欺詐,出租人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F. 室內走廊可以封嗎
室內走廊是不可以封的
G. 入戶門正對公共走廊且處於走廊盡頭。需要如何處理該公共走廊不能劃為己用。
不能吧,屬於公共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