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醫療機構必須依法取得
『壹』 醫診活動必須依法取得什麼
醫診活動必須依法取得,法律法規不允許的醫診活動,一律不準進行。違法進行的,國家有關部門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取締。
『貳』 醫療機構必須在取得什麼相關證明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醫療廣告宣傳
『叄』 合法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必須要具備哪些條件
1,其必須在依法取得執業許可的醫療機構中,按該機構法定的科目范圍行醫。《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第二十七條規定: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2、醫師必須經國家通一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也就是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執業醫師法》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但此時醫生仍不具備執業資格)
3、其必須在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後依法注冊取得某一專業《醫師執業資格證書》,並且是在法定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內執業。
《執業醫師法》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資格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第二十一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 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
3、若從事的特定專業醫療活動,則還必須持有特定的專業執業資格證書。像計劃生育手術必須取得「《計劃生育手服務上崗證》;放射治療,則必須取得《放射治療專業醫師證書》、《放射物理師執業證書》,在此基礎上還必須取得《放射工作人員上崗證》後才能從事放射治療工作。
由此可知,一個人無論其是否是醫生,若要取得合法的行使醫療活動的執業資格,必須具備以上各項條件;只有附合了以上法定的條件,才能說這個醫生具備了「醫生執業資格「。(特別緊急情況下除外,鄉村醫生另有規定)
有的人認為醫師超科目超執業范圍行醫不好認定是不是非法行醫,其理由是刑法沒有明文規定醫師超科目超執業范圍執業就是非法行醫。其實,這是個錯誤的觀點。事實上,刑法已做出了明文規定。它明確規定了「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是非法行醫罪的主體,只是有些人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不了解從而不了解什麼是「醫生執業資格」這一概念罷了。
從上述規定中我們可以明確地知道,沒有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或者沒有醫師執業證書的人,是一種「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取得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或者有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如果超出了醫療機構登記核準的診療科目或者超出了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也是一種「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不是醫生的人」只不過是非法行醫中的一種而已。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范圍之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衛生技術人員: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取得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或者職稱的人員。這已明確說明了,醫務人員在本專業之外從事醫療活動,就已經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醫務人員,就沒有從事醫療活動的法定執業資格。
l因此,看一個醫生有沒有取得執業資格,不僅要看他有沒有《醫師執業證書》,而且要看他所實施的醫療行為與其注冊的執業類別范圍等是否相符。只有在持有的《證書》與其實施的行為相吻合條件下,才能說他取得了合法的執業資格。
醫學科學本身是一門非常復雜而又嚴謹的科學,醫療事業又是風險極大的關繫到患者生命健康的事業,不同的專業都需要有不同的理論知識和熟練的專業技能以及特定的醫療條件。這就是,不同的病種需要不同專業的醫生來看,比如,婦科與牙科;不同的治療方式得有不同的專業人員來操作,比如,同為癌症病人,外科醫生用手術治療,而放射治療醫生則用放射源來治療,他們的治療理論和操作技術是完全不同的。不同的級別醫院,其服務設施條件也各有差異。
因此,國家通過立法對醫生的執業資格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以提高醫療質量,保護就醫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這也是《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為什麼要對「診療科目」進行核准登記、《執業醫師法》為什麼要對醫師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進行注冊,並要求醫師按上述規定從事執業活動的根本道理。
有的人之所以會對非法行醫的概念產生歧義,其根本原因就是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和「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劃了等號。一個醫生取得了某一專業的《醫師執業證書》恰恰證明了他在其本專業內有執業資格,對於未經注冊的其他專業而言,他仍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
對於不是醫生的人能成為非法行醫的主體大家無什麼分歧。但對於是醫生的人是否能構成非法行醫的主體,有此人就糊塗了。
我們不仿舉個例子說明一下:
無論駕駛何種車輛的人,我們均可稱其為駕駛員,但並非只要是駕駛員,就能任意開各種車輛。
比如一個人取得了摩托車駕駛執照」對於摩托車的駕駛,他自然是取得了駕駛資格的人。但對於大客車,在他未取得大客車駕駛執照前而駕駛了大客車,針對於大客車而言,我們能說他是取得了駕駛資格的人嗎,絕對不能。
同樣,醫生也是如此,其在注冊後,其在相應注冊的范圍內從事醫療活動,當然是取得執業資格的人,但超出其法定的許可范圍,其就不具備法定的執業資格。對於其超范圍而實施的醫療活動而言,其當然就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綜上所述,一個人只有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等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及診療科目范圍內、依法注冊取得本專業的《醫師執業證書》並且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活動,才能說他取得了醫生執業資格。
因此,除了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生執業證書》的人,屬於「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外;醫療機構中有《醫生執業證書》的人,如果沒有按照上述法律、法規的執業要求從事診療活動,同樣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同樣可以構成非法行醫罪的主體。
『肆』 合法的醫療機構必須取得什麼證件/辦理什麼手續
您好!合法的醫療機構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申請設置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資格;
(二)申請設置人具有當地戶籍;
(三)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醫師職稱後,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從事5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四)注冊資金5萬元以上;
(五)符合開設醫院的基本條件。
在農村鄉鎮申請設置醫院的條件是:
(一)申請設置人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二)申請設置人具有本市戶籍;
(三)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醫師職稱後,在一級以上醫療機構從事3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
(四)注冊資金5萬元以上;
(五)符合開設醫院的基本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置私營個體醫療機構:
(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三)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5年的醫務人員;
(四)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五)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
(六)因道德敗壞,醫德醫風惡劣受記過以上行政處分未滿5年的人員;
(七)被開除公職或擅自離職的人員;
(八)醫療機構中在職、因病退職或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九)患甲、乙類傳染病未愈或者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執業行醫的人員。
九、公開辦事程序,提供辦事指南。指導其選擇合適醫療用房,聘用合格的醫務人員。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收到個體私營醫療機構完備申報材料後,依法在30日內作出同意與否的書面答復,同意設置者應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有效期1年)。申請執業登記的,還必須達到衛生部規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准,包括執業人員資質、房屋面積、相應設備、消毒隔離和注冊資金等標准。在提交規定材料後,經驗收合格,在45天內給予答復。
十、維護私營個體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在聘人用人、職稱評定、參加學術組織和活動、社會保障、經營權等權益上應受到尊重和維護。
十一、依法監督、加強管理。
私營個體醫療機構應按照《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執業,規范醫療執業行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私營個體醫療機構既要積極鼓勵引導,又要依法管理,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執業行為,保障人民群眾健康,促進私營個體醫療機構健康發展。
『伍』 開私人醫院要具備什麼條件拜託了各位 謝謝
第一條 為加強對私人診所的管理,促進私人診所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對私人診所的設置和監督管理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私人診所設置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非在職醫務人員,有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 (二)設置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療科目診所的,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 (三)男性年齡在6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四)離退休的衛生技術人員須經原工作單位同意; (五)注冊資金:私人西醫診所不少於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少於15萬元; (六)具有常住戶口。 (七)診所場地必須長期固定(非申請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賃協議)並且符合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要求,以1名醫生,1名護士計,使用面積不小於40平方米,聘用衛技人員每增加1名,面積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第三條 凡申請設置私人診所,應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設置申請書(必須申明是營利性醫療機構); (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四)其他材料(身份證復印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材料、縣或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體檢表、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個人工作簡歷,離退休人員提供原單位同意證明,租賃房屋的需提交租賃協議)。 第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根據本規定和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答復。被批準的,應向申請人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應註明為營利性醫療機構)。 第五條 申請人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後,在3個月內籌建完畢,向批准其設置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手續;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基本標准》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合格者給予注冊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上註明營利性醫療機構。私人診所必須在核準的范圍內開展診療活動。 第六條 私人診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應到同級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七條 各縣(市)、區要根據醫療服務供給及需求狀況,依照《xxx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私人診所的設置進行合理布局。暫不審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診所。 第八條 私人診所聘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必須報其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同意。 第九條 私人診所原則上只能設置1個診療科目,確需增設診療科目的,需具有相應臨床經驗,提供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范圍欄目中註明至少有2個專業),並具有相應的診療條件。 第十條 對於已開辦的私人診所要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管理和監督,對於行醫活動超過登記核準的診療科目,擅自外聘醫務人員,擅自開設二級西醫、三級中醫診療科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肅查處,以保證醫療安全,維護廣大群眾切身利益。對於非法游醫、無證行醫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第十一條 負責私人診所審批的國家工作人員要依法審批,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記得採納啊
『陸』 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依據:依據1994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申辦對象: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機構、個人。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1)符合自治州《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3)具有當地戶口。
(4)房屋建築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國家承認中專以上學歷。
(6)取得本省區醫師職稱,並在注冊的醫療機構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人員。
(7)區外職稱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8)現從事的診療活動必須與醫師職稱專業相同(單科)。
(9)注冊資金達到1萬元以上。
審批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並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
(2)所在地人口分布、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3)所在地300米左右醫療機構分布情況;
(4)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6)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7)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8)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9)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10)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11)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
(12)並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申請開辦醫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醫療衛生專業,但主要責任人必須是衛生技術人員;申請開辦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初審為25個工作日,審批為45個工作日。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1)申請與初審批: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應向所在縣衛生局提出書面申請,縣衛生局在收齊全部申報材料後,如同意由縣衛生局向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發出《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不同意應給予書面答復。《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有效期為:診所及與相關規模的醫療機構為6個月;門診部或其它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為1年;100張床位以下的醫療機構為2年; (2)執業登記:申請單位和個人應在《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內向縣衛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兩份,(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由登記機關存檔) 2)《任職履歷表》一式兩份 3)衛生技術人員應填報《基層醫療單位工作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並提供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影印件各一式兩份; 4)葯房(櫃)的葯品種類應填報《基層醫療機構葯品使用品種申請表》一式兩份 5)《資信證明》一式兩份; 6)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應有《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申請執業回執》一式兩份; 7) 合夥或者聯營應有雙方共同簽署的合同書影印件一式兩份; 8) 醫療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科室設置情況一式兩份 9)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表》一式兩份 10)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一式兩份 11) 衛生技術人員健康體檢證明每人影印件一式兩份; 12) 《申請應聘社會醫療人員審批表》四份 13) 《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一式兩份 14) 《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一式兩份 15) 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一式兩份 16) 醫療機構用房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一式兩份 17)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科室設置一式兩份
『柒』 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對人身健康造成傷害的構成非法行醫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葯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7)開辦醫療機構必須依法取得擴展閱讀:
治非法行醫從源頭抓起
違規開具處方葯、醫療器械消毒不達標、未經核准進行抗菌葯物靜脈輸液……北京37家醫療診所日前因違規被查。這是北京警方通報的消息。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聯合多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整治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違法犯罪行為,聯合整治正規醫療診所違規問題。
11月20日,專項行動在昌平地區率先打響。當日,北京市公安局環食葯旅總隊聯合衛生監督、食葯稽查、消防等部門,出動警力150名,行政執法人員63名,分成19個檢查組對昌平回龍觀、天通苑、霍營、沙河等地區的醫葯場所進行了聯合執法檢查。
其間,執法人員共檢查醫療機構120家,醫療美容場所及葯店40家,核查從業人員254人,檢查出租房屋160間,責令整改消防隱患52處。
對於發現37家診所存在的超出登記診療科目開展醫療服務活動、醫療器械消毒不達標、醫師護士注冊地址與實際從業地址不符、未經核准開展抗菌葯物靜脈輸液、助理醫師未按規范執業、醫療廢物處置不規范、開具處方不規范等多種違規行為,現場進行了查處。
北京市公安局環食葯旅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多部門在昌平地區開展的聯合執法,是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整治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的開始,旨在進一步強化醫療安全源頭治理、綜合治理,保障群眾就醫安全。
「專項行動在重點查處非法行醫等相關問題的同時,還將針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方面的問題開展全面清理整治,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警方提示,廣大市民就醫時一定要前往正規醫療機構就診,就診時注意查看機構場所內是否懸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否公開執業人員的照片、《醫師資格證書》和工作崗位。對於證件存疑的,可以通過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便民服務」欄目進行真偽查詢。
『捌』 開辦私人診所應該具備什麼條件
為加強對私人診所的管理,促進私人診所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對私人診所的設置和監督管理制定本暫行規定。
私人診所設置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非在職醫務人員,有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
(二)設置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療科目診所的,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
(三)男性年齡在6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四)離退休的衛生技術人員須經原工作單位同意;
(五)注冊資金:私人西醫診所不少於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少於15萬元;
(六)具有常住戶口。
(七)診所場地必須長期固定(非申請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賃協議)並且符合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要求,以1名醫生,1名護士計,使用面積不小於40平方米,聘用衛技人員每增加1名,面積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凡申請設置私人診所,應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並提交如下材料:(一)設置申請書(必須申明是營利性醫療機構);
(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四)其他材料(身份證復印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材料、縣或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體檢表、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個人工作簡歷,離退休人員提供原單位同意證明,租賃房屋的需提交租賃協議)。
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根據本規定和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答復。被批準的,應向申請人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應註明為營利性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