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 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和要求是什麼
依法治國方略
(1)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2)基本內涵: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3)根本目的: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因為我國的憲法和法律是共產黨領導人民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的,是人民意志的體現,所以,依法治國就是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治理國家。
(4)要求:立法機關要嚴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確保國家各項事業有法可依;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行政;司法機關要公正司法、嚴格執法;要進一步完善法律監督體系,加強執法監督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
(5)依法治國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的統一。①在我國,法律把黨和人民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並賦予其人人必須遵守的法律效力。②依法治國是在黨的領導下進行的。中國共產黨是始終堅持和保證人們當家作主,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決定力量。而實行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在於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③我國的法律是黨領導人民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它代表全國人民的利益。服從法律、依法辦事,就是服從黨的領導,遵從人民意志,維護人民利益和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④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這就是把黨的領導納入法制軌道,實現由過去主要和直接依靠政策治理國家向主要和直接依靠法律治理國家的轉變。
(6)必要性和重要性:①依法治國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發展生產的客觀要求。②依法治國是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③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社會主義文化健康發展的法律保證。④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2.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全面准確地理解這一原則,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這一原則主要包含三層含義:一是在我國,法律對於全體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等,都是統一適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權利並承擔同等的義務。二是任何合法權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三是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國家在依法實施處罰方面對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而是指法律實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在我國,國家立法權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省、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在立法過程中,公民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對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提出意見與建議。在此,人大的直接立法與廣大公民的參與立法是不同的,不要因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簡單地把公民的參與立法與人大的立法混為一體。另外,我國的法律只反映和體現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的意志與利益,不會也不能反映被統治階級的意志與利益。所以,在立法過程中,不能對敵對分子講平等。否則,法律就不能成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改革開放的有力武器,但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對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即平等地享有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平等地適用法律。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要把平等理解為所有公民享有同樣的權利和履行同樣的義務。如憲法規定,未滿18周歲的公民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不等於說符合法定年齡的公民與不足法定年齡的公民之間存在不平等,而是由於參與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一定的行為能力。所以,不能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看作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數量上一樣多的權利和承擔一樣多的義務。平等是指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質」上的平等,而非「量」上的相同。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能把法律規定上的平等理解為在實際生活中也實現和達到了完全的平等。我國憲法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是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權利的平等,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平等,但這不是法律本身規定上的問題,而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要消除這種不平等,根本的就是要大力發展生產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政治文化素質和物質生活水平,依法治國,大力加強法制建設。
5,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反對一切特權,法律面前沒有特殊的公民。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要受到法律保護,如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如高官顯達、名星闊佬、有權有勢者等強勢人群的違法行為自然也不能超脫於法律懲處之外。
3. 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個字來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備的法律,使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來後,必須遵守和執行。執法必嚴就是嚴格執法,它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國家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遵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給予懲處。
現實的迫切需要
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的必然要求。
首先,依法治國是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民主與法治相互依賴,相互促進,密不可分。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只有人民掌握政權,實行社會主義民主,才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法律,建立起自己的法律制度,才能使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同時,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民主制度、民主結構、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都需要有法律加以確認、規范,並通過國家的強制力來保證實施。
其次,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市場經濟是一種法治經濟,離不開法制的保障。一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必然要求比較完備的法制。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進一步完善法制建設,顯得更加緊迫。當前我國經濟領域出現不少混亂現象,如失信毀約、制假販假、偷稅漏稅、欺行霸市等,破壞了市場秩序,干擾了國家建設,損害了群眾利益。這些都與我們相關法律不夠健全以及執法不力有直接關系。
再次,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只有實行依法治國,才能更好地促進思想道德建設、科學技術進步、文化教育發展。比如,我國的民法通則、婚姻法、收養法等法律,體現了社會主義道德要求,把道德義務轉化為公民的法律義務,從而增加了道德規范的約束力,這無疑有助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形成和改善。又如,我國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把嚴重破壞精神文明建設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或行政違法行為,並對違反者施以不同程度的制裁和處罰,直接保證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發展。
最後,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可靠保障。當前,國際國內形勢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一些矛盾比較突出。這就要求我們要依靠法治來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同時還要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宏大的系統工程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多方面努力。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現在,我們黨的中心任務、所處環境和隊伍結構已經發生許多重大變化。這些重大的變化,客觀上要求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把黨對國家的領導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同時,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要帶頭遵守並維護憲法和法律,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嚴格依法辦事。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改革開放以來,在短短的20多年間,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1年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已審議通過了400餘件法律或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頒布了近1000件行政法規,各地出台了約8000件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各部委和有關地方政府還發布了3萬多件規章。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目標正在逐步變為現實。在新的世紀,我國的立法工作還要不斷加強和提高。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嚴格執法。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在我國,約有80%的法律和法規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行政執法在法律實施過程中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司法則是懲治犯罪、保護公民權利的最終有效手段。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關鍵。要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做到公正司法。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增強全體人民的法律意識。社會主義法治是建立在人民自覺遵守和維護法律的基礎上的。從這個意義上說,依法治國的根本問題是提高人的法制觀念。鄧小平強調:"要講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來越多的人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要通過加強法制教育,使全國人民樹立起自覺的法制觀念。1985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四次作出關於開展全國普法教育的決議。我國已經完成了三個五年普法工作,現在進入了"四五"普法階段,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們要繼續做好普法工作,使人們進一步養成遵守法律的習慣,自覺以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言行,維護自己的權益。
4. 依法治國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從當代中國的法治實踐出發,應該遵守的法治原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法律應具有至上性:任何社會都存在法律,但未必有法治。作為與人治相對立的概念,法治意味著法律擁有至上的權威,是為所有人、組織與國家機構所應遵循的。
第一,政黨應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第二,政府行為要與法律相一致。
第三,須有確保政府行為與憲法和法律相一致的制度機制。
二 、法律應具有普遍性與一致性:一般來說,法律的普遍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它是針對立法而言的,要求法律調整的對象應具有普遍性,不應因人立法、因事設法。
其次,法律的普遍性也體現在法律的適用上。
最後,法律的普遍性意味著法律制度的統一性。
三 、法律應公開、明確和可預期:從純粹規范功能的視角來說,法律公開的基本目的是使法律為人們所知曉,以指引人們的行為。然而,法律的公開性還來自其他的非功能性價值,如服務於共同體的民眾對所立之法的公共審思與批判。法律應當是明確的。如果法律要想指引人們的生活,那麼就需要被人們所理解,其規定應當清晰,而不是模糊不清或晦澀難懂。法律應具有預期性,即法律應面向未來,而不是面向過去。追溯性法律是對法治硬生生地違反。
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中國法治的重要原則之一。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五條第五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按照這一原則,任何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約束,不允許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權。
五、 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第一,司法審判活動應忠於法律,不受政府、公共輿論等的支配,無論是受理私人間還是政府與普通群眾之間的糾紛。
第二,要建立保障司法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的制度條件。這就涉及到任命法官的方法、任期制度、工資保障和其他服務條件,其目的是確保他們在行使司法權時,不受外來壓力的干擾,除了服從法律的權威外,不服從於任何權威。
第三,司法既然是糾紛解決的最基本機制,那麼就應該是民眾易於接近的。
六 、正當法律程序的遵守:就正確適用法律及法律指引行為的能力而言,正當法律程序的遵守是必不可少的。它不僅適用於司法領域,而且也適用於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為等領域。它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首先,它要求程序規則公開以及案件的公開審理。其次,任何人不得自己做自己的法官。最後,行政、司法機關在作出對當事人不利的決定或判決時,任何人都應有獲得告知、說明理由和提出申辯的機會。
5. 實施依法治國,為什麼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義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2)公民的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決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懲罰。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保證社會的基本公平正義。
6. 怎樣理解憲法規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公民享有權利與履行義務、有序參與政治生活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這項原則表明,我國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平等地適用法律。全面准確理解這一原則,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這一原則主要包含三層含義:一是在我國,法律對於全體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等條件,都是統一適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權利並承擔同等的義務;二是任何合法權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三是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國家在依法實施處罰方面對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而是指法律實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我國的國家立法權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省、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在立法過程中,公民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對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提出意見與建議。在此,人大的直接立法與廣大公民的參與立法是不同的,不要因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簡單地把公民的參與立法與人大的立法混為一體。另外,我國的法律只反映和體現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的意志與利益,不會也不能反映被統治階級的意志與利益。所以,在立法過程中,不能對敵對分子講平等。否則,法律就不能成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改革開放的有力武器,但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對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即平等地享有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平等地適用法律。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要把平等理解為所有公民享有同樣的權利和履行同樣的義務。如憲法規定,未滿18周歲的公民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不等於說符合法定年齡的公民與不足法定年齡的公民之間存在不平等,而是由於參與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一定的行為能力。所以,不能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看作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數量上一樣多的權利和承擔一樣多的義務。平等是指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質」上的平等,而非「量」上的相同。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能把法律規定上的平等理解為在實際生活中也實現和達到了完全的平等。我國憲法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是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權利的平等,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平等,但這不是法律本身規定上的問題,而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要消除這種不平等,根本的就是要大力發展生產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政治文化素質和物質生活水平,依法治國,大力加強法制建設。
5,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反對一切特權,法律面前沒有特殊的公民。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要受到法律保護,如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如高官顯達、名星闊佬、有權有勢者等強勢人群的違法行為自然也不能超脫於法律懲處之外。
7. 依法治國的內涵是什麼
依法治國的含義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也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群眾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方略寫入憲法,賦予依法治國方略以憲法地位,將加速推進法治,使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獲得憲法性的根本保障。
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其本質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簡而言之,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
8. 為什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
《決定》在闡述「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之前明確指出:「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這一強調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兩個方面的科學內涵:一是指法律的實體內容符合平等的原則;二是指法律的執行程序和結果公平公正。如果法律的內容違反了平等的原則,即使被公平地執行了,結果也不會是平等的。那麼,如何准確理解和全面把握「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最早是由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主義的斗爭中提出來的。眾所周知,封建主義法律是公開維護等級與特權的,它不僅使地主官僚階級可以依據土地多少、官職大小、爵位高低等而享有不同的封建特權,而且使地主官僚階級、皇親國戚超脫於法律約束之外,而作為封建社會最高統治者的君主更是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資產階級在與封建專制主義斗爭中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要求廢除一切等級和身份特權,應該說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對推翻封建專制主義發揮了重要作用。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之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確立為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並用憲法的形式確定下來。其後各資產階級國家的憲法或憲法性文件中,一般都有這一規定。但是,由於資產階級的統治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之上的,其所確立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是以財產佔有不平等為基礎的,所以,它所強調的法律上的平等掩蓋了人們在實際生活中存在的事實上的不平等。簡言之,在資產階級統治的資本主義國家,廣大勞動人民群眾是不可能真正享有同資產階級一樣的平等權利的。因此,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可能真正實現的。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那樣,資產階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只是形式上的平等。
社會主義社會的建立,開辟了人類歷史新紀元。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社會主義社會是共產主義社會的第一階段。在這個階段,國家實行的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按勞分配製度(由於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從而為實現共產主義創造條件。這就意味著,在社會主義國家,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和各項制度的不斷完善,經濟剝削最終必然要被消滅,一切不平等和不公正的體制和制度必然要被消除,全體人民在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方面都將享有同等的權利,從而最終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因此,社會主義從本質上體現了公正、平等的要求,平等是社會主義題中應有之義。而社會主義法律作為由社會主義國家立法機關或國家機關制定、由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各種行為規則的總和,反映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其根本目的是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證全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平等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平等享有各項權益。因此,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
二、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們黨的一貫主張
作為一個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確立為自己根本宗旨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我們黨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都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為自己的政治主張,並為實現這一主張進行了長期艱苦卓絕的奮斗。
1931年11月,在我們黨領導創建的贛南、閩西中央革命根據地召開的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依據我們黨關於憲法原則要點制定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明確規定:「中國蘇維埃政權所建設的是工人和農民的民主專政的國家。蘇維埃全政權是屬於工人、農民、紅軍兵士及一切勞苦民眾的。」「在蘇維埃政權下,所有工人、農民、紅軍兵士及一切勞苦民眾都有權選派代表掌握政權的管理」「在蘇維埃政權領域內的工人、農民、紅軍兵士及一切勞苦民眾和他們的家屬,不分男女、種族(漢、滿、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國的台灣,高麗,安南人等)、宗教,在蘇維埃法律前一律平等」。
1954年9月,我們黨在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基礎上領導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通過。根據人民民主原則,憲法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對保障全體人民享有平等的法律權利問題更加重視,不僅在1982年憲法中重申了法律平等原則,而且從黨的十五大開始,在每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都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強調和闡釋。比如,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執法水平,確保法律的嚴格實施。」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從我國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中可以看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涵義概括起來講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同時也都必須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二是在公民的一切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的同時,任何人不論其地位多高、權力多大、身份多特殊,一旦違法犯罪都要毫無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制裁,決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三是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懲罰。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於強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它可以充分顯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使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得到尊重和保障,從而有利於增強人民群眾的主人翁責任感。其次,它鮮明地反對法外特權、法外開恩,對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幹部形成制約,從而有利於預防特權思想和各種潛規則對幹部隊伍的侵蝕。再次,它鮮明地反對法外歧視,有利於貫徹執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司法原則。最後,它要求人人都嚴格依法辦事,既充分享有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又切實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有利於維護法律權威、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確保實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