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陽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⑴ 公開招標必須進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嗎進交易中心和不進交易中心的要求區別是什麼是硬性規定嗎
公開招標不一定要進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人可以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所以進不進交易中心由招標人進行決定,不存在硬性規定。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制定的有效實施,國家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一、負責不同: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和提供咨詢、服務的機構,是公共資源統一進場交易的服務平台。內容包括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和礦業權交易、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公立醫院葯品和醫療用品采購、司法機關罰沒物品拍賣、國有的文藝品拍賣等所有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全部納入中心集中交易。
二、投標不同:
根據住建廳2001年第89號令《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以上或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投標。所以還是要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
國家部分城市已經開始對此進行改革,改革之後民營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包括房地產項目,無需進入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投標,只需自行招標後辦理建設工程合同備案,即可辦理手續開工。
但是這意味著相關單位將直接減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服務費及場地收費帶來的巨額收入,所以大部分城市的發改委部門還是拒絕執行,人就沿用原政策。。
三、監管部門不同:
該項目招標的資金來源 如果含有國有資金(部分或者全部) 是需要到地方招標辦備案進入交易中心進行招標的 ,不含國有資金;邀請招標一般都可以自主招標 但要進入有形市場 否則 監管部門也不會監督。
規定只根據一點 該項目招標的資金來源 如果含有國有資金(部分或者全部) 是需要到地方招標辦備案進入交易中心進行招標的 ,不含國有資金,一般都可以自主招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
(1)原陽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擴展閱讀:
《招標投標法》第九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履行項目審批手續和落實資金來源是招標項目進行招標前必須具備的兩項基本條件。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條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四)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⑵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可以自行招標么
當然不可以。
自行招標僅指本單位的項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只是一個公共交易平台,又不是所有財政投資單位的母公司,怎麼能如此踐踏現行規定?
⑶ 政府采購中心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什麼區別
政府采購中抄心的主管部襲門是財政口。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近年開始新流行的一個機構,主管部門有的是省(市)政府部門,有的掛在行政服務中心(也有稱政務服務中心)。
「公共資源」包含了政府采購、工程建設、土地掛(牌)拍、產權拍賣,有些也包括葯品采購。
「交易」的意思,主要是因為有買(采購)有賣(拍賣)。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響應了國家大部委改制的目標,有發展趨勢。
不管是公共資源或政府采購,其宗旨都是為了公開、公平、公正、誠信。
「招投標」建設,是其核心內容。
⑷ 我在縣城國土局的工作,現在縣里成立了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現在被借調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交易
國土局,用解釋么?
雙規的都是國土局局長,
你聽說過什麼交易中心領導被雙規了?
⑸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崗是做什麼的
就是根據上報的工程技術、質量、工期、施工單位資質等各方面要求,篩選投標單位,初審投標資料,確實投標單位。
⑹ 剛考了個事業單位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我想問下這個單位的發展前途怎樣 以及待遇方面怎麼樣啊
是一個比較新的事業單位,目前中央鼓勵成立此中心,應該有一定的職業發展前景,待遇的話主要由各個地方政府決定,比一般的事業單位應該略強點
⑺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事業單位嗎
國有的是事業編制,員工是招聘的,幾個領導屬市管幹部。
⑻ 救急呀呀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交易業務知識,考的是什麼內容啊具體的怎麼學
工程建設招投標、礦業權交易、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公立醫院葯品和醫療用品采購、司法機關罰沒物品拍賣、國有的文藝品拍賣
⑼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和提供咨詢、服務的機構,是公共資源統一進場交易的服務平台。
內容包括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和礦業權交易、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公立醫院葯品和醫療用品采購、司法機關罰沒物品拍賣、國有的文藝品拍賣等所有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全部納入中心集中交易。
在邏輯上將管理與服務進行統一管理。
目前由於政府采購法和招投標法中有著部分法律條文的沖突,導致在交易平台中出現了若干問題,故而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試點,提供現實法律依據的來源,同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多以事業單位的形式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