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和約束公共權力
① 約束和限制用什麼不同
據現代漢語詞典介紹如下:
約束:限制使不越出范圍,如受紀律約束。
限制回:增加內涵,縮小外延,從屬概答念向種概念過渡的一種邏輯方法,與概括相對。
束縛:使受到約束限制,使停留在狹窄的范圍里,如束縛手腳。
制約:受環境制約,是甲事物本身的存在和變化以乙事物本身的存在和變化為條件,則甲事物為乙事物所制約,如互相制約。
擴展材料:
1、約束讀音為yuē shù ,有纏縛,束縛,按照約定(特定)條件限制,管束等意思。
近意詞:束縛、管制、管束、抑制
反意詞: 放任、放縱、放肆
2、限制,指阻礙,制約。見《宋史.卷三六三.李光傳》:"長江千里,不為限制,惴惴焉日為乘桴浮海之計。"
(1)規定范圍,不許超過:~其行動自由。文章的字數不~。
(2)規定的范圍:有一定的~。
近意詞:約束、奴役、控制、范圍、局部、限定、 限度、制約、束縛、局限、截至、節制
反義詞:放手、自由、不拘、發揮
② 什麼是公共權力
公共權力基本概念
公共權力指公共行為主體對公共權力客體的制約能力和力量。 公共權力的所有者是全體社會成員,不是每個人或某部分人;具有政治性。主體以國家機構為主,同時還包括非政府公共組織;客體是有關全社會的公共事務;根本目標是維護和追求全社會的公眾利益;它的所有者和行使者是分離的;是社會的基本權利,公共權力來源於社會成員,存在於社會關系中,作用於社會,維持一定的社會基本秩序,它是政治權力、經濟權力、文化權力的綜合,對社會政治、經濟、文化都產生關鍵的影響;
[編輯本段]公共權力具有權力一般特徵
公共權力具有權力的四個一般特徵: 1、權力的強制性;2、不對等性;3、權力的利益性;4、權力的社會性。 所謂公共權力,是指在公共管理的過程中,由政府官員及其相關部門掌握並行使的,用以處理公共事務、維護公共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的權力。從本源上講,公共權力來源於人民。公共權力的產生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增進社會公共利益。公共權力的運行過程實際上就是把權力的運行機制應用到經濟、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之中,進而實現一定的經濟、社會目標。
[編輯本段]公共權力具有以下8個方面特徵
1、公共權力具有人民性。公共權力是人民權力或者人民權利的產物,來自於人民的讓渡和人民的授權。這也就是人民經常所說的「主權在民」的意思。主權在民的權既可以解釋為權力的權,也可以解釋為權利的權。而一般為了與國家權力相區別,也常常不把人民所擁有的權力稱為權力而稱為權利。正因為如此,我們才說,人民的權力或權利高於國家權力。任何國家權力都必須最終歸結到對人民負責上來。至少在應然的意義上應當如此。權力的人民性就決定了,權力必須受到作為人民意志體現的法律的約束。 2、公共權力具有相對性。公共權力必須受到人民權利的制約;公共權力總是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存在的,一個絕對普遍的公共權力是不存在;公共權力總是在一定社會層面上成立的,一個能調整任何社會方面的權力不復存在,它要受制於社會領域的范圍;不同性質的公共權力總是有所分別的,不同的權力應由不同的機構行使,權力和權力之間應當有所區別,不同的權力擁有者擁有不同的權力;不同機構之間具有相對獨立的性質,權力機構和權力機構之間不能混同其權力。權力的相對性要求對權力予以必要的規制,使其不至於超出應有的范圍而絕對化,而泛濫,而導致權力的惡性膨脹。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專制。柏拉圖曾告誡世人:「絕對的權力對行使這種和服從這種權力的人,對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子孫及其後裔,都是不好的;這種企圖無論是以任何方式都是充滿災難的。」 權力的相對性就意味著必須反對權力的絕對化。 3、公共權力具有支配性。它體現在幾乎所有的權力定義之中。在西方,關於權力的學派主要為韋伯主義和帕森斯主義。韋伯認為,「權力是某種社會關系中一個行動者將處於不顧反對而貫徹自己意志的地位的概率,不管這種概率所依據的基礎是什麼。」 其中「不顧反對而貫徹」顯然是權力支配性的結果。作為韋伯權力定義派生的布勞權力定義認為,權力是「個人或集團通過威懾力量不顧反對而把其意志強加於他人的能力」。 其中「強加於」也同樣表明了權力的支配性。帕森斯的權力定義為,「當根據各種義務與集體目標的關系而使這些義務合法化時,在如果遇到頑抗就理所當然會有靠消極情境制裁去強制實行(無論這種強制機構可能是什麼)的地方,權力是一種保證集體組織系統中各單位履行有約束力的義務的普遍化能力。」其中「強制實行」也同樣表明了權力的支配性。在我國,普遍認為:權力首先就是指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其次是指職責范圍以內的指揮或支配力量。權力的支配性首先表現為權力是一種支配力量,它可以要求人們作出某種行為。包括允許人們作什麼、要求人們做什麼和禁止人們做什麼。其次表現為權力具有強制性。任何權力都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權力都是以相應的服從的存在作為條件的。如果不具有強制性,權力就無法強迫社會成員服從。權利強制性的實現需要法律,防止權力強制性的濫用同樣需要法律。權力是具有支配性的。沒有支配性的權力就失去了權力應有的性質,甚至不成其為權力。權力的支配性使得權力具有了相對人不得不服從的性質,也使得權力具有濫用的可能性。權力的支配性是不可缺少的,這種不可缺少的屬性又使對權力的法律控製成為必須。 4、公共權力具有權威性。沒有權威性就沒有權力。不論是什麼學者,在對權力進行定義或者論述時,都無一例外地肯定權力具有權威性。權力權威性的來源主要是兩個,一是權力運作的規則性。無規則的權力運作只會導致人們的反感、不安,而決不可能給人們和社會帶來自覺服從與安全穩定。二是權力運作的公開性。公開是權力的必然屬性與基本要求。沒有公開性,權力就沒有權威性,其特定性就難以明確,強制性就難以體現,權威性就無從產生。權力的公開性是權力運行的可預測性必要條件,但權力未必能使自己的公開性得以徹底貫徹和體現。如果運用法律來規制權力,就可能保證權力的權威性。法律的權威性、公開性和可預測性與權力的權威性相得益彰。 5、公共權力具有組織性。國家權力是一種有組織的系統支配力量。它需要有組織的國家機構來分配、行使。由於權力系統是復雜的,因而必須運用法律予以專門的調整。如我國 就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 6、公共權力具有稀缺性。公眾共同組建了政府,而直接行使政府公共權力的卻只能是部分人,也就是說,政府內公共職位的數量在任何條件下與公眾的總量相比總是有缺口的,即存在著公共職位公眾所有與部分人代理的矛盾。正是這一矛盾引發了公共權力的資源稀缺。 7、公共權力具有經營性。公共權力運行的經營性,是指公共權力可以作為一種手段由其行使者對權力的接受者進行經營,使其發生一定的變化運動,從而實現對所掌握的資源的最優配置 8、公共權力具有特殊的委託——代理關系。公共權力來源於公眾,公眾是公共權力的所有者。在公共權力的運行中,實際上以公眾和權力行使者之間建立了一種典型的委託——代理關系。經過一層又一層的委託和代理,就有可能使本來屬於公眾所有的公共權力轉交到了一部分人甚至是極少數人手中。
[編輯本段]歷史發展
階級社會
在階級社會中,由於社會分裂為兩大對抗階級,公共意志被統治階級的意志所侵蝕、所取代,從而使權力成為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一種工具,成為統治階級意志的一種體現。但是,為了謀求階級統治的合法性,為了保證階級統治能夠為全社會所接受,統治階級也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照顧到公共利益,在一些特定條件下讓代表著階級意志的權力服從公共意志。不過,這種應然與實然的矛盾是社會基本矛盾在權力問題上的體現,因而是階級社會中的根本矛盾。在世界各國的封建社會階段,我們都可以看到統治者在維護權力方面所施用的方略:在實踐上適當照顧到公共利益,以求公眾對統治者的接受和擁護;在理論上則極力淡化和抹殺權力的公共性,虛構出權力神授的種種神話,從而增強了權力作為一種神秘力量的神聖性以及權力凌駕於公眾之上、壓迫和支配社會公眾的合理性。
近現代社會
近現代社會,當啟蒙思想家們揭開了權力的神秘面紗之後,權力的公共性被發現了。因而,關於權力問題上的應然與實然之間的矛盾對立成了專家們極力要解決的問題。比如,近代社會關於權力制衡的制度設計、關於民主的呼喚、對公民參與的重視,以及通過法律來規范行政行為等等,都是出於維護權力公共性的考慮。但公共權力被私人佔有,被用於謀取私利的狀況僅僅在法律制度的約束中表現出了程度上的區別,卻並沒有從根本上發生改變。社會主義社會,權力的來源於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意志,在領導者和被領導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權力關系格局中,發號施令和服從號令均以是否有利於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是否體現其意志為准則。因此,社會主義的權力運作和行使應該具有以往任何社會的權力所不可能有的群眾基礎和科學依據,使權力的公共性獲得了制度保障。但是,社會主義社會中仍然存在著權力腐敗的問題,這種腐敗雖然不是以制度支持為特徵的,而在表現方式上卻與以往的制度條件下的情況一樣,是一種官僚主義和以權謀私行為。
我國現狀
在我國,無論是領導者還是被領導者,與權力的公共性相一致的觀念並未建立起來,人們仍然習慣於用傳統集權社會中的思維方式來認識權力,習慣於按照傳統社會中權力運行的方式來運用權力,習慣於用權力所代表的公共力量來增強或炫耀掌握權力的行政人員的力量,文化、教育、科技、企業等等都套用行政級別就是最好的明證。在階級社會,統治者把權力變成階級統治的工具或組織壓迫的力量的做法本身已經是對權力公共性質的背叛,沿著這個思路走下去,自然會邏輯地導向統治階級中「掌握權力的個體」利用權力謀取私利的結果。而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理論上的規定和制度上的設計,都應該告別權力私有的邏輯導向,但卻無法根除以權謀私的行為發生。因此,為了確保公共權力的公共性,還需要有一場觀念革命,需要建立起與公共權力的科學依據、制度保障相統一的權力公共性觀念,以及貫穿著這種觀念的道德規范體系和法律規范體系,讓權力在運行中接受公共行政道德和法律的雙重規范約束。
[編輯本段]權力監督的重要性
從權力本身所具有的特性看,權力最容易成為脫韁野馬。掌握權力的人總是藉助權力的力量而把自我凌駕於權力的作用范圍之上,對於一個國家來說,則表現為凌駕於社會之上。當掌權者為了私人利益而操縱權力,這種權力又受不到任何限制時,掌權者就會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力去侵害公民的權利。人類文明的歷史向世人昭示這樣一個道理: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 公共權力是用於處理公共事務的權力,是公共組織實施自身職能的前提條件。公共權力是由社會的共同需要而產生的,是全體社會成員共同意志的集中表現,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其基本目的在於維持、調整或發展整個社會生活的基本秩序。公共組織要麼擁有法定的公共權力,要麼擁有由公共權威部門授予的公共權力。這種公共權力與非公共組織中存在的「私權」有著本質的區別,從其基本內涵來說,在主體上,公共權力屬於公眾而非某個個人;從客體上看,公共權力指向的是公共事務;從功能上看,公共權力為公共利益服務。公共權力具有權威性、強制性、普遍性、排他性,公共權力的這些特性使公共權力有著比「私權」更廣泛的約束力、強制力和管轄范圍。當然,公共權力的使用更強調依法行使,防止權力的濫用,因此,公共組織必須受到全社會的監督。
[編輯本段]公共權力監督方法
一,以德制權 二,以權制權 1、以獨立、客觀、公正、公開的監督權制約公共權力運行 2、監督制約公共權力的基本要求 三,用「第三部門」力量制約公共權力
[編輯本段]公共權力的制約
公共權力的異化是世界各國公共管理普遍性的問題。人格的誘因和制度上的因素,導致的「公共悖論」和「權力腐敗」,都損害了公眾的共同利益,引發公眾對公共管理組織和政府不滿,動搖了公共權力合法性的基礎。所以,在公共權力的運行過程中,一方面要促進公共權力充分發揮其功能,為社會高效率、高效益地提供產品和服務,增進全體成員的利益,另一方面要設法制約公共權力的運行,保證公共權力嚴格地在法定范圍內運行,防止其越軌為非損害公眾利益。為了做到這點,不同的國家的機制是不同的,其效果也有很大的差異。 (1)以權力制約權力。它是指公共權力的不同主體之間的相互制約。制約的方向有垂直的和水平的兩種。垂直方向制約是中央和地方、上級與下級之間的權力相互制約,他們之間的權力是不對等的,中央和上級的權力分別高於地方和下級。 (2)以權利制約權力。就是以公民權利制約公共權力,公民成為制約公共組織的力量,從公共權力組織的外部對公共權力產生制約作用,限制、阻遏公共權力的濫用。以權利制約權力是一種民主性質的制約機制,是以承認公民權利為根本前提,以保護公民權利為最終目的,只有在一個民主社會中才能實現。 (3)以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對公共權力的制約。正如前面所述,公共組織提供的社會產品和服務的壟斷性和非贏利性,缺乏競爭,缺乏激勵,造成公共權力的低效率,進而損害公眾利益。而市場經濟法則與公共權力的法則有著巨大的差別。市場經濟的制度作為一種客觀產生的制度,以平等競爭的機制自發調節著人們的經濟行為,以效率作為其首要價值目標。
③ 為什麼說監督學研究的是公共權力的監督行為
政治監督學是研究政治領域內監督現象的一門學問。所謂監督,意為監視與制約,監督現象是指對公共權力的控制和約束。公共權力即國家權力,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所有國家機關,還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機構。
④ 約束和制約領導權力的方法有哪些
(1)權力制約機制:以權力制約權力
以權力制約權力這一機制的核心是分權,並使不同權力機構之間形成一種監督與被監督或相互監督的關系。監督者負有監督的權力或職責。以權力制約權力是通過兩種方式實現的:一是由一種高級的權力監督低級的權力;二是平行權力層級之間的監督與制約。
以權力制約權力這一種機制可以存在於民主社會,也可以存在於專制社會,不過在兩種社會中的分權程度和保障目的有所不同。
(2)道德制約機制:以道德制約權力
以道德制約權力這一機制的涵義是通過學習和教育的方法使社會或統治階級對政府官員的要求內化為他們的道德信念,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培養他們勤政廉政為統治利益或公共利益服務的意識和品質,使他們能夠自覺地以內心的道德力量抵制外在的不良誘惑,自覺地嚴格地要求自己,行使好手中的權力。
與「以權力制約權力」的機制相比,以道德制約權力的機制側重於事先的預防,期望將問題解決在可能出現之前。而前者側重於事後的阻止或懲罰,以使已經出現的問題得到解決。
(3)權利制約機制:以權利制約權力
此種制約機制是民主社會所獨有的一項治國戰略。它的主要涵義是,在正確理解權利與權力關系的基礎上,恰當地配置權利,以使它能夠起到一種限制、阻遏權力之濫用的作用。以公民權利制約政府權力這一機制的實質是使公民成為監督政府的力量。
以權力制約權力和以道德制約權力,這兩種機制都屬於統治體系的內部監督。以權力制約權力的機制意在使公共權力內部的機構和官員實行相互的監督與制約,以道德制約權力的機制在於培養官員的自我監督和自我制約的能力。而以權利制約權力這一機制所要建立的是被治者對於統治者的監督。這是一種體現民主性質、與公民的民主地位相稱的監督與制約。但是民主社會中這三種機制是可以相互並存、相輔相成的。輿論監督是以權利制約權力這一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一種民主性質的監督。
⑤ 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為什麼必須以規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
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必須以規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這是因為:
1、平等是社會回主義法律答的基本屬性。我們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很要害的一個問題,就是公權力是否得到有效約束、手握公權力的人是否嚴格依法辦事、憲法法律是否得到不折不扣遵行。
2、公權力是人民賦予用來處理公共事務、為人民服務的。法律實施依靠公權力,公權力是否正確行使,直接決定著法律的公正性、權威性。由於公權力的特殊屬性,如果對公權力約束不足、監督不力,公權力被濫用、公民權益受踐踏的情況就難以避免,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就無以保障。因此,必須以規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
⑥ 什麼是凌駕於全社會之上的公共權力
所謂公共權力,是指在公共管理的過程中,由政府官員及其相關部門掌握並行使的,用以處理公共事務、維護公共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的權力,從本源上講,公共權力來源於人民。
公共權力的產生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增進社會公共利益。公共權力的運行過程實際上就是把權力的運行機制應用到經濟、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之中,進而實現一定的經濟、社會目標。
公共權力是一種特殊的權力形式,是為適應社會生活的需要,滿足社會需求,處理公共事務而產生的。為了充分發揮公共權力的效用,滿足人類社會的需求,而又能限其於合理的范圍內,有必要從法律的角度理解和認識公共權力。
(6)控制和約束公共權力擴展閱讀:
公共權力存在的邊界是依經驗和理性所確立的公民權利可能發生沖突的領域。由於公共權力的性質是保障公民權利實現的手段,所以,公共權力只是公民權利的一種伴隨物。「權力作為權利的產物,它的正當性來源於權利。」公共權力主體本身不是一個利益主體。
權利和權力之間的關系只是一種委託關系,一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其運行只有依民主範式方能取得其正當性。「依絕對公正的原則來評斷,凡照顧到公共利益的各種政體就都是正當或正宗的政體;而那些只照顧統治者的利益的政體就是錯誤的政體或正宗的政體的偏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共權力
⑦ 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必須以規范和約束什麼為重點
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必須以規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
黨的十八屆四版中全會指出:「必須以權規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
⑧ 憲法如何約束公權力
要規范公權力,必須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批評權、選舉權等各項權利。沒回有公答眾參與,「規范和限制政府公權力」只會是空中樓閣。
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財產權,即公民的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非法侵犯;
2、平等權,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自由權,即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論和出版自由、遷徙自由、機會和結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自由等;
4、受益權,即包括生存權、工作權、請願權、訴願權、訴訟權和受教育權等;
5、參政權,主要包括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復決權等。
⑨ 對公共權力制約的主要手段是什麼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 對公共權力制約的主要手段。
當然,其他手段還包括:分權,重典,監督,以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