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訪事項依法終結暫行辦法
⑴ 信訪局作出終結性意見訪民該怎麼辦
信訪條例規定:第三十二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並書面答復信訪人: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五條 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⑵ 信訪條例對信訪事項實行什麼的三級終結制度
信訪三級終結制度指同一信訪事項,按照法定程序,經過三級行政機關依次做出處理意見、復查意見、復核意見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終止受理該信訪事項,該信訪事項處理終結。
信訪人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信訪事項三級終結制度為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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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按照以下原則辦理:
(一)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受理,並告知信訪人;
(二)對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
(三)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15日內告知信訪人。答復以《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告知單》的形式書面告知信訪人;
(四)已經三級認定終結的案件,信訪人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繼續提出投訴請求的,應做好批評、教育、穩定工作;
(五)屬於政策咨詢的,要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和疏導工作;
(六)確有價值的意見建議,應當及時呈報領導或有關部門。
⑶ 什麼是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涉法涉訴信訪抄依法終結制度襲
1、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
2、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各級政法機關及時審查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法轉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3、嚴格落實依法按程序辦理制度,對已經進入法律程序處理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時限內公正辦結。
4、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對經過中央或省級政法機關審核,認定涉法涉訴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經得到公正處理,除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啟動復查程序。
5、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對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經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當事人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司法救助。
⑷ 如何規范信訪秩序,依法處置非訪行為的落實措施
1、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
2、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3、信訪部門和有關各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法律和《信訪條例》,全方位落實信訪工作法治化要求。
4、加強法治的社會宣傳和自我教育。信訪部門要充分利用來訪接待場所、報刊、網路等平台和信訪工作實踐,加強對群眾和社會的法治宣傳和引導。
5、嚴格執行信訪事項受理的規定。要根據《信訪條例》的規定積極受理信訪事項。
6、認真落實依法逐級走訪的規定。《信訪條例》規定,「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
7、努力增強信訪工作的規范性和公信力。《信訪條例》是信訪工作的程序法。
8、健全無理信訪的評定和退出機制。
9、深入推進依法治理。信訪不是制度體系之外的「粥棚」。
10、切實規范信訪秩序,嚴肅處理違法上訪行為。
11、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⑸ 人民法院涉訴信訪案件終結辦法 全文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但凡進入法庭可以肯定有-方突破了道德的底線,進入了法律程序。專但是如屬今的司法腐敗臭名昭著,人人皆知,但凡執法者能基本執法,不求公平公正,只求不要碗底朝天。執法者只認金錢不執法必然導致受害人不服上訪的事情發生。
⑹ 信訪事項辦理意見在什麼情況下可訴
涉法涉訴信抄訪依法終結制度1、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2、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各級政法機關及時審查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法轉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做好解釋說明工作。3、嚴格落實依法按程序辦理制度,對已經進入法律程序處理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時限內公正辦結。4、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對經過中央或省級政法機關審核,認定涉法涉訴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經得到公正處理,除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啟動復查程序。5、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對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經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當事人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司法救助。
⑺ 信訪三級終結沒有解決還什麼辦法
信訪三級終結沒抄有解決還走法律渠道。
信訪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它是執政黨聯系普通大眾的橋梁,信訪部門並不解決問題,只起到督辦的作用。
同一信訪事項,按照法定程序,經過三級行政機關依次做出處理意見、復查意見、復核意見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終止受理該信訪事項,該信訪事項處理終結。
信訪人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7)省信訪事項依法終結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辦法》就來訪事項分級受理作出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二是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
三是在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中,首先收到的機關先行受理,不得推諉。所謂本級機關,是對來訪事項有直接管轄權的機關。
⑻ 什麼是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1、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
2、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各級政法機關及時審查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法轉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3、嚴格落實依法按程序辦理制度,對已經進入法律程序處理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時限內公正辦結。
4、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對經過中央或省級政法機關審核,認定涉法涉訴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經得到公正處理,除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啟動復查程序。
5、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對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經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當事人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司法救助。
⑼ 如何推進群眾依法信訪,依法維權,依法處置歷史遺留問題
推進群眾依法信訪,依法維權,信訪工作人員應遵循:感情原則;研究原則;及時原則;特殊原則;大局原則。
依法處置歷史遺留問題需要做到:加強領導,落實領導責任,強化齊抓共管;完善信訪公開聽證評議機制;強化各級司法機關接受群眾告訴、申訴及處理案件的責任和能力,由司法機關承辦歷史遺留問題,依法解決;依法規范歷史遺留問題信訪工作秩序;對反映的問題有理或部分有理,但以種種理由提出過高要求的,要明確告知政府政策底線、確保處置政策一致性,盡快打消其無理的念頭;引入第三方介入化解機制。
⑽ 信訪核查終結機制的試行
由於大家庭復內部對動遷補償款的制分配意見不一,姐妹倆先是與母親以及其他兄弟姐妹對簿公堂;後又將矛頭直指動遷,要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無效,但兩級法院對其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於是,姐妹倆以要求重新安置為由不斷上訪,其中姐姐進京上訪5次,妹妹24次。這樣的「難題」,如何解決?
上述事例,是上海市各級信訪部門出現的「用80%的精力解決不到20%的人的訴求」不正常現象的縮影。行政申訴資源因此被部分纏訪、鬧訪人員不合理佔用,甚至出現了「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怪圈。
為了遏制這一現象,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2008年3月,上海市啟動信訪核查終結制度試點。截至今年8月12日,上海市信訪辦共收到申報核查終結信訪事項176件,批准終結156件。盡管核查終結工作開展時間不長,但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終結對象終結後去京上訪次數大幅度下降。中央有關部門也已明確,凡經信訪終結備案認可的信訪事項,不再受理、交辦和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