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公共場所
㈠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多長時間一次
至少每二小時一次。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公布)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1)巡查公共場所擴展閱讀: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公布)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㈡ 治安巡查大隊是干什麼的工作時間都什麼時候
是公安部門為了維持一方的社會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寧、社會動態、戶籍管理、戶口審批、人口統計而設立的專業隊伍。 治安大隊一般設大隊長1人、教導員1人,副大隊長5—8人。治安大隊一般由公安局主要領導直接主管。
治安大隊工作職責
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制止違法犯罪; 二、掌握、分析全縣社會治安動態、研究制訂預防、查處的對策; 三、負責查處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妥善處置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四、搞好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大型群體、集會遊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會丑惡現象,救助群眾危難,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五、指導基層公安機關維護公共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治安秩序的安全保衛工作; 六、指導派出所開展駐村聯戶、社區警務、等級評定、創建優秀責任區、創安等活動; 七、指導全縣公安戶籍管理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負責查處違反戶政管理的案件,負責流動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及租賃房屋管理等; 八、負責全縣門牌管理、戶口登記、戶口統計、戶口調查、戶口變更遷移,負責戶口檔案管理、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 九、認真組織了解、調查、審核、審批各類戶口,負責對流動人口管理和人口查詢以及人口統計,負責全縣徵兵政審工作; 十、指導基層派出所業務,督促貫徹實施上級和領導下達的任務,收集信息,解決、協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至於工作時間有差異,就看當地是怎麼安排的。
㈢ 公共場所防火巡查每2小時1次,是24小時巡查還是工作時間巡查
每2小時1次!
絕對正確!
相信我吧!
㈣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多長時間進行一次
消防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小時一次。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㈤ 每年開展多少次公共場所衛生巡查
你是問衛生部門的監督頻次嗎?
按照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的要求,評分版為A級的單位,每年監督權檢查不少於1次,B級單位每年不少於2次,C級單位每年不少於3次。
每個地方根據現實情況的不同,可能監督頻次會有所區別,有的可能會多些,有的可能會不足。
㈥ 公共場所防火巡查每2小時1次,是24小時巡查還是工作時間巡查
每2小時1次!
絕對正確!
相信我吧!
㈦ 公共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是幾個小時一次
公共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7)巡查公共場所擴展閱讀: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葯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四條對於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㈧ 在公共場所的巡邏人員都是特警嗎
特警沒那麼多,除了是特殊場所,一般是其他的警務人員
㈨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多長時間進行一次
公共場所?如果是從事易燃易爆的地方,要一個月檢查一次,如果是一般的場所.我看是半年,以為公共場所的天花板上都有灑水器.著火市只要煙有一點大的話,就可以自動灑水的!
㈩ 衛生監督協管公共場所巡查包括哪些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30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版府衛生行政部權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也就是說,衛生監督部門的檢查次數要根據以往檢查結果確定。法律並沒有固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