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徵
㈠ 如何理解純公共物品混合物品的性質
公共物品 的根本屬性是 無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混合物品從不太嚴格的角度來看只要不是純公共物品都可以算為混合物品都可以有市場主體來提供 (1)純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如國防和燈塔等,通常採用免費提供的方式。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多見。 (2)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競爭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過一定的臨界點,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就會消失,擁擠就會出現。准公共物品可以分為兩類: a.公益物品。如義務教育、公共圖書館、博物館、公園等 b 公共事業物品,也稱自然壟斷產品。如電信、電力、自來水、管道、煤氣等 公共服務產品的特性: 公共服務產品就其整體而言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按照競爭性、非競爭性、排他性、非排他性的物品屬性對公共服務產品進行歸類,可以把公共服務產品劃分為私有私益、私有公益、公有私益、公有公益產品。顯然,私有私益產品是純粹的私益性物品,如市場上的肉、菜;而公有公益物品則是純粹的公益性物品,如國防、社會治安。私有公益物品和公有私益物品,則是非純粹的公益物品或不純粹的私益物品。按照經濟學分析的慣例,分別稱之為俱樂部物品(可以低成本的排他)和公共池塘資源物品(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總稱為准公共物品
㈡ 舉例說明公共產品的基本特徵
1、非競爭性
一部分人對某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該產品的消費,一些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不會影響其他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受益對象之間不存在利益沖突。例如國防保護了所有公民,其費用以及每一公民從中獲得的好處不會因為多生一個小孩或出國一個人而發生變化。
2、非排他性
是指產品在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利益不能為某個人或某些人所專有,要將一些人排斥在消費過程之外,不讓他們享受這一產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
例如,消除空氣中的污染是一項能為人們帶來好處的服務,它使所有人能夠生活在新鮮的空氣中,要讓某些人不能享受到新鮮空氣的好處是不可能的。
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要求公共產品:
1、生產必須有公共支出予以保證;
2、經營管理必須由非盈利組織承擔。
(2)純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徵擴展閱讀:
公共需要可以轉化為公共產品。
作為公共需要的價值形態的公共需求以兩種形式分配出去,一種是購買性支出,從而直接轉化為公共產品;另一種為轉移性支出,這部分支出,在其形成結果上,可以有兩種:
其一還是用來購買公共產品,例如,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補貼,一般還是主要用於購買性支出,另一種雖然為了公共需要的目的而支出,但其最終結果歸個人使用。
例如,對企業補貼的支出,用於社會保障救助窮人的支出,最終形成私人產品。所以,政府需求從根本上說,是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但從最終結果上,公共需求卻轉化為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兩類產品。當然,政府需求的絕大部分都轉化為公共產品。
㈢ 公共產品的特點是什麼
公共產品,英文名Public good,是私人產品的對稱,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如國防、秩序、環保,以及義務教育、公共福利事業等。
【特點】公共產品具有兩個基本的特點:
一、非競爭性
一部分人對某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該產品的消費,一些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不會影響其他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受益對象之間不存在利益沖突。例如國防保護了所有公民,其費用以及每一公民從中獲得的好處不會因為多生一個小孩或出國一個人而發生變化。
二、非排他性
產品在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利益不能為某個人或某些人所專有,要將一些人排斥在消費過程之外,不讓他們享受這一產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
例如,消除空氣中的污染是一項能為人們帶來好處的服務,它使所有人能夠生活在新鮮的空氣中,要讓某些人不能享受到新鮮空氣的好處是不可能的。
【滿足條件】公共產品的基本特點,要求公共產品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一、生產必須有公共支出予以保證;
二、經營管理必須由非盈利組織承擔。
(3)純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徵擴展閱讀
公共產品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准公共產品」(也稱,混合產品)。
一、純公共產品
【概念】一般說來,公共產品(此處指純公共品)是指那些為整個社會共同消費的產品。嚴格地講,它是在消費過程中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任何一個人對該產品的消費都不減少別人對它進行同樣消費的物品與勞務。
【特點】純公共產品的本質特點:
1、非競爭性
非競爭性有兩方面含義:
(1)邊際成本為零。這里的邊際成本是指增加一個消費者對供給者帶來的邊際成本,例如,增加一個電視觀眾並不會導致播放成本的增加。
(2)邊際擁擠成本為零。每個消費者的消費都不影響其他消費者的消費數量和質量。例如,國防、立法、司法和政府的公安,以及從事行政管理的各部門等,所提供的公共產品都是屬於這一類,不會因該時期增加或減少了一些人口享受而變化。
2、非排他性
非排他性是指某些產品投入消費領域,任何人都不能獨占專用,而且要想將其他人排斥在該產品的消費之外,不允許他享受該產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例如:環境保護中,清除了空氣、噪音等污染,為人們帶來了享受新鮮空氣和安靜環境,如果要排斥這一區域的某人享受新鮮空氣和安靜的環境是不可能的。
3、有非分割性
純公共產品的消費是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眾多的消費者共同享用的。如交通警察給人們帶來的安全利益是不可分割的。
二、准公共產品(混合產品)
【概念】混合產品是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屬性的產品。在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還存在許多不具有純粹的公共產品或私人產品的屬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或多或少地同時具有這兩種產品性質的產品和服務,通常稱之為混合產品,或准公共產品。
【特點】混合產品的本質特點:
1、具有非競爭性的同時也具有排他性
混合產品在具有公共產品非競爭屬性的同時,也具有私人產品排他的屬性。比如,公園就是這種類型的混合產品。在遊客沒有超過一定人數的條件下,遊客的增多並不會影響原有遊客的效用水平;但公園可設置圍牆或欄桿將不買門票者拒之門外。
2、具有非排他性的同時也具有競爭性
混合產品在具有公共產品非排他屬性的同時,也具有私人產品的競爭屬性。比如,公有的草場就是這種類型的混合產品。由於草場公有,所以大家都可以到草場放牧,即草場具有非排他的屬性。但是如果超過草場的載畜量,草場的使用就具有了競爭性。
3、在一定條件下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
混合產品在一定條件下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是指,只要不超過一定的限度,該產品的消費是非競爭的和非排他的,但若超過一定的限度,則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特徵。比如,不收費的橋梁,只要不產生擁擠,則具有非競爭和非排他的屬性,但如果產生了擁擠,就具有了競爭性,因為為了解決擁擠問題,政府就採用收費的辦法,於是也就具有了排他性。
參考資料:網路—公共產品
㈣ 公共物品的主要特徵是什麼
1、公共物品都不具有消費的競爭性,即在給定的生產水平下,向一個額外回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答邊際成本為零。
2、消費的非排他性,即任何人都不能因為自己的消費而排除他人對該物品的消費。
3、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個社會共同提供的,整個社會的成員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將其分割為若幹部分,分別歸屬於某些個人、家庭或企業享用。或者,按照誰付款誰受益的原則,限定為之付款的個人、家庭或企業享用。
4、具有消費的強制性。公共物品是向整個社會供應的,整個社會成員共同享用它的效用。公共物品一經生產出來,提供給社會,社會成員一般沒有選擇餘地,只能被動地接受。換句話說,公共物品不是自由競爭品,它具有高度的壟斷性。公共物品的這一性質,提醒人們必須注意公共物品的質量和數量。公共物品的廢品、次品決不能流入社會,一旦流入社會,其危害性遠遠大於私人產品。公共物品的數量不足,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其危害性也是明顯的。公共物品生產供應過度,對社會也會帶來消極的影響。
㈤ 純公共物品的概念
純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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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學中,一般根據排他性和競爭性對物品的類型進行區分。純公共物品一般指同時具有消費上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但有競爭性的物品稱為共有資源,而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的物品則為私人物品。
1. 非競爭性是指一種商品在給定的生產水平下,向一個額外消費者提供該商品的邊際成本為零。這意味著共享消費的可能性,即一個個體的消費不減少其他個體可獲得的消費量。競爭性源於商品本身的屬性——成本屬性,公共物品往往是高固定成本、低邊際成本、甚至邊際成本為零的商品,於是私人市場上的均衡定價法則「平均成本=邊際成本=邊際收益=價格」失效了,需要引進新的定價法則。
2. 非排他性指無法將這種商品據為己有,而將其他人排除在消費之外,這意味著不能或很難對人們消費這種商品收費。排他性不是物品的自然屬性,而往往依賴於一個社會的法律架構和技術實現能力。具體而言,生產者之所以能向消費者收費,一方面是因為「法律」(一種公共契約)賦予他該商品的產權,另一方面是因為當時的技術能幫助他實現「佔有」,易於實施的是對諸如椅子、麵包的佔有,技術難度較大的如用加密技術實現對軟體或電視節目的佔有。對公共物品而言,或者無法設定產權,或者無法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實現「佔有」,因此無法向消費者收取費用,生產者也就失去了供應這種商品的動力。可見,排他性是影響物品性質的關鍵因素。具有非排他性的物品才會因無從收費而產生外部性,甚至成為共有資源或公共物品,從而造成市場配置機制的失靈,為政府管制提供了理由;而面對非競爭性,所需做的只是改變一下定價法則。
3. 根據排他性情況的不同,一些物品可以在成為公共物品與成為私人物品之間變換,在確定一種物品是不是公共物品時,必須確定受益者的人數,以及能否把這些受益者排除在享用這種物品之外(曼昆)。排他性也是判斷物品是否受外部性影響的關鍵因素。由於很多物品都有一定的外部性,從而具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雙重特徵(DeAngelo,1981)。具有外部性或公共物品屬性的商品仍可以由私人市場提供,只要一部分消費者從中受益的量大大超出了他們的成本,在能夠將這部分消費者識別和分離出來的基礎上,即使無法排除其他的不付費消費者,對供需決策而言,也不重要(布朗、傑克遜)。常見的如體育場音樂會、防病毒疫苗減少了他人的感染概率等。對於上述商品,雖然都存在一定的外部性,但市場仍將它們作為私人物品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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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純公共物品的兩大特徵是指( )。
C
答案解析:
「純公共物品」包含下述兩大特徵:消費上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非競爭性,是指某種公共物品一旦被提供,增加一個人的消費並不增加任何額外成本,也就是增加一個人消費的邊際供給成本為零;非排他性,是指一種公共物品一旦被提供出來,要排除一個額外的消費者在技術上不可行,或者盡管技術上的排他是可行的,然而這樣做的成本過高。
㈦ 公共物品有什麼特徵嗎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純公共物品具有兩大特徵:消費上的非競爭性(主要特徵)和非排他性(派生特徵)。
非競爭性:指物品一旦被提供,增加一個人的消費並不增加任何額外成本。強調了集體提供公共物品的潛在收益。
非排他性:指物品一旦被提供,要排除一個額外的消費者在技術上不可行。指出了通過市場機制提供公共物品的潛在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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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什麼是純公共物品和准公物品
公共物品理論: 是新政治經濟學的一項基本理論,也是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政府職能轉變\構建公共財政收\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基礎理論.
公共物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物品.按照公共物品的供給、消費、技術等特徵,依據公共物品排他性、非競爭性的狀況,公共物品可以被劃分為純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純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規模經濟的特徵.純公共物品消費上不存在「擁擠效應」,不可能通過特定的技術手段進行排他性使用,否則代價將非常高昂.國防、國家安全、法律秩序等屬於典型的純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的范圍十分廣泛,它介於私人物品和純公共物品之間.相對於純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質發生了變化.一類准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費局限在一定的地域中,其受益的范圍是有限的如地方公共物品(並不一定具有排他性);一類准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用的,一個人的使用不能夠排斥其他人的使用。然而,出於私益,它在消費上卻可能存在著競爭。由於公共的性質,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著「擁擠效應」和「過度使用」的問題,這類物品如地下水流域與水體資源、牧區、森林、灌溉渠道等.另一類准公共物品具有明顯的排他性,由於消費「擁擠點」的存在,往往必須通過付費,才能消費,它包括俱樂部物品、有線電視頻道和高速公路等。
公共物品提供方式,傳統上是政府直接負責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生產.使得政府承擔了越來越多的對經濟活動的規制、干預和生產功能,政府規模越來越龐大,而財政開支的規模也與日俱增。但是,政府在經歷了擴張性財政政策帶來的一個時期的經濟繁榮之後,制度安排的效用遞減和傳統官僚體制內在的弊病,使得自身無法經濟、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存在著過度提供公共物品、財政赤字負擔過重和無法迅速回應公眾多元化需求等諸多問題。要求政府選擇更為有效的供給制度安排.
公共物品理論認為,根據公共產品的不同屬性和特徵,安排公共產品的多元供給制度,使各種公共產品的需求與供給平衡,公決效率最優.政府出於對憲法、法律的遵從和滿足公民基本權利與公平分配的需要,它必須對某些涉及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公民基本權利與利益的純公共物品予以提供,但同時可以通過多種組織形式,利用市場資源配置和私營部門的經營與技術優勢,來有效地生產各種不同性質的准公共物品,這樣既滿足公平價值,又滿足效率價值,並降低公共財政的支出規模,提高公眾滿意度.
㈨ 純公共物品的公共物品理論
新政治經濟學的一項基本理論,也是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政府職能轉變構建公共財政收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基礎理論.
公共物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物品.按照公共物品的供給、消費、技術等特徵,依據公共物品排他性、非競爭性的狀況,公共物品可以被劃分為純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純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規模經濟的特徵.純公共物品消費上不存在「擁擠效應」,不可能通過特定的技術手段進行排他性使用,否則代價將非常高昂.國防、國家安全、法律秩序等屬於典型的純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的范圍
十分廣泛,它介於私人物品和純公共物品之間.相對於純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質發生了變化.一類准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費局限在一定的地域中,其受益的范圍是有限的如地方公共物品(並不一定具有排他性);一類准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用的,一個人的使用不能夠排斥其他人的使用。然而,出於私益,它在消費上卻可能存在著競爭。由於公共的性質,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著「擁擠效應」和「過度使用」的問題,這類物品如地下水流域與水體資源、牧區、森林、灌溉渠道等.
另一類准公共物品具有明顯的排他性,由於消費「擁擠點」的存在,往往必須通過付費,才能消費,它包括俱樂部物品、有線電視頻道和高速公路等。
公共物品提供方式
傳統上是政府直接負責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生產.使得政府承擔了越來越多的對經濟活動的規制、干預和生產功能,政府規模越來越龐大,而財政開支的規模也與日俱增。但是,政府在經歷了擴張性財政政策帶來的一個時期的經濟繁榮之後,制度安排的效用遞減和傳統官僚體制內在的弊病,使得自身無法經濟、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存在著過度提供公共物品、財政赤字負擔過重和無法迅速回應公眾多元化需求等諸多問題。要求政府選擇更為有效的供給制度安排.公共物品理論認為,根據公共產品的不同屬性和特徵,安排公共產品的多元供給制度,使各種公共產品的需求與供給平衡,公決效率最優.政府出於對憲法、法律的遵從和滿足公民基本權利與公平分配的需要,它必須對某些涉及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公民基本權利與利益的純公共物品予以提供,但同時可以通過多種組織形式,利用市場資源配置和私營部門的經營與技術優勢,來有效地生產各種不同性質的准公共物品,這樣既滿足公平價值,又滿足效率價值,並降低公共財政的支出規模,提高公眾滿意度.
㈩ 什麼是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有何特點和分類
1、公共物品是不能由私營部門通過市場提供而必須由公共部門以非市場方式提供的物品或勞務。
2、特點:
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個社會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聯合消費的特點。全社會的人可以共同享用,而不能將其分割為若幹部分,分別歸屬於某些個人、家庭或企業。
消費的不排他性。即某個人、家庭或企業對公共物品的享用並不影響、妨礙其他人、家庭或企業同時享用。
受益的不可阻止性。即在技術上沒有辦法將拒絕為之付款的個人、家庭或企業排除在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圍之外。
3、分類:
第一類是純公共物品,即同時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第二類公共物品的特點是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但是卻可以較輕易地做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形象地稱為俱樂部物品(club goods)。
第三類公共物品與俱樂部物品剛好相反,即在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是卻無法有效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稱為共同資源或公共池塘資源物品。俱樂部物品和共同資源物品通稱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時具備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10)純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徵擴展閱讀:
供給與消費:
由於公共物品的特殊性,導致市場機制決定的公共物品供給量遠遠小於帕累托最優狀態。先後出現庇古均衡、林達爾均衡、薩繆爾遜均衡和馬斯格雷夫均衡等四種主要的公共物品均衡模型對公共物品的供給問題進行研究。
最終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區別於私人物品的帕累托最優要求個人邊際替代率等於個人邊際轉換率,公共物品的帕累托最優要求所有人的「公共」邊際替代率總合等於邊際轉換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