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最典型案例
❶ 依法治國有關的法制案例
依法治國有關的法制案例
案情簡介:
原告:周豐一、楊吉光、楊美如、楊美英、楊怡、楊浩七人起訴稱:中國廣播電視台出版社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周作人作品出版《周作人散文》、《周作人妙語錄》、《周作人小品散文》等書,侵犯其對周作人作品依法享有的使用權及獲得報酬權,請求判令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停止侵害,賠償損失25萬元,並公開向其賠禮道歉。
被告: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答辯稱:我社雖未經許可出版周作人作品,但周作人在抗戰期間曾當過漢奸,新中國成立後被人民法院判決剝奪了一切政治權利,政治權利中包括出版自由等,因此周作人不再享有著作權,對他作品的使用不存在侵權問題。
從案情簡介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在這起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對於有關案件的事實都沒有任何的爭議,當事人雙方都承認有這樣的事實存在。可是,我們也可以發現:對於同樣的事實,雙方卻有著截然不同的法律認識。那麼,出現這樣的結果,問題究竟在哪裡呢?問題就在於雙方對於「著作權」這一基本概念的理解上有著各自的理解。
在周作人的後代看來,周作人的散文作品受到了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的嚴重侵犯。但是在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看來,雖然周作人創作了案件中所涉及到的作品,但是周作人在抗戰期間當過漢奸,新中國成立之後就被人民法院剝奪了一切政治權利,而在政治權利中又包括了出版的自由,為此周作人對於自己所創作的作品已經不再享有著作權了,從而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的出版行為就更談不上侵犯周作人的著作權了。
那麼,首先我們就要弄清楚周作人對其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權這一問題。正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的第六條明確規定:「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只有當作品內容違反國家利益、社會公序良俗的時候,作品才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作者也就相應地不再對該作品享有著作權了。在這件案件中,周作人所創作的作品並沒有存在違反國家利益、社會公序良俗的情況,那也就是說周作人對於這些作品是享有著作權的。
那麼接下來需要討論的問題就是,周作人的著作權是不是隨著他的政治權利被剝奪而喪失了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的第九十四條明確規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風權利。」那也就是說著作權是屬於民事權利的范疇。因此,政治權利的被剝奪並不會導致民事權利的喪失。那也就是說,只要是一個自然人,他(她)就可以享有民事權利。回到有關周作人的案件中,我們可以發現雖然周作人被依法剝奪了政治權利,喪失了參政議政的機會,但是作為一個自然人,周作人仍享有民事權利。那麼,作為民事權利當中的一種,周作人所享有的著作權仍然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的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另外,關於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作者
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五十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這也就是說,周作人的繼承人享有繼承周作人作品的權利,也就享有了對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因此,在這個案件中,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無疑是侵犯了周作人繼承人對周作人作品依法享有的使用權及獲得報酬權。為此,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需要做出相應的道歉和賠償。法院判決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侵犯了周一豐等人的合法權利,並做出了相應的道歉和賠償。
然而,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不服法院的判決,將周一豐等人告上了法庭。這次的結果又會是什麼呢?
正是由於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的內容是依法治國,我國的法律制度的顯著特徵就在於講究依法治國,周一豐等人合情合法的運用法律武器,為自己贏回了應享有的權利。
從這個案件中,我們也可以看出了解法律知識是多麼得重要!我們大學生是祖國未來的希望,是祖國發展的棟梁之才。為此,我們就更有必要,也更加需要樹立良好的法制意識,努力學法,認真知法,嚴格守法,正確用法。與此同時,我們也應更多的參加有關法律知識的普及的活動,讓更多的人懂得學法,知法,守法,用法。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四條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六條 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❷ 如何實現依法治國,以聶樹斌案為例
一、聶樹斌案改判無罪具有重大意義,堪稱我國刑事司法歷史中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件
首先,聶樹斌案改判無罪是我國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中實現的。案件從2005年王書金出現、聶樹斌母親張煥枝不斷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異地復查、聽證、決定再審到最終宣判,雖然步履艱難,但始終在向正確的方向推進。冤錯案件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嚴重損害司法公正,嚴重影響法律尊嚴。中央政法委於2013年7月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2014年10月中央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要求完善再審制度,解決再審啟動難、改判難問題。沒有這些重要精神和刑事訴訟制度的不斷完善,聶樹斌案改判是不可能的。此案是我國全面依法治國過程中的刑事司法制度走向文明的代表性案例。
其次,聶樹斌案再審無罪,彰顯了我國最高司法機關重塑司法公信力、糾正冤假錯案的堅定決心,以及敢於直面錯案疑案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及負責復查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案件承辦人多次表示,聶樹斌案件的復查、再審要經得起真相與歷史的檢驗。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不缺席。改判體現了一種審慎的司法觀念。雖然聶樹斌已無法復生,但今天的改判是對其家人多年不懈努力付出的慰藉。
再次,聶樹斌案再一次為「疑罪從無」的刑事訴訟原則作了有力的背書。據統計,黨的十八大以來,近三十餘件重大冤假錯案得到糾正,許多案件是按「疑案從無」的原則改判的。「疑罪從無」是人權保障理念的內在要求,是程序法治原則的重要體現,是遵循司法規律的必然要求,也是防範冤錯案件的唯一選擇。聶樹斌案案發時間長、證據滅失多,查清事實和證據的難度極大。在案件復查過程中存在多種不同意見與觀點。從公布的現有證據來看,既不能證明王書金是真凶,也不能否定公安機關認定聶樹斌具有作案嫌疑的證據。最高人民法院堅持「疑罪從無」改判無罪,為未來的司法活動提供了准則和標桿。
第四,聶樹斌的復審、改判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中立裁判、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堅定立場。現代刑事司法體系以審判為中心,人民法院堅守司法中立,樹立司法權威。聶樹斌案長期以來受到社會、媒體和法律學術界的關注,輿情復雜多變。無論輿論如何,審判活動關注的核心始終是證據和事實。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定異地復查、再審過程嚴謹、審慎,堅持證據裁判,對案件保持了超然和客觀的態度,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公正無私、不偏不倚、居中裁判。
二、聶樹斌案改判過程中旨在保障程序正義的各項制度探索,為公正司法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審是使案件邁向公平正義的重大程序推動。提審作為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的一種方式,法律有明確規定,但實踐中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已經二審終審的刑事案件為數不多,足見其對提審案件慎之又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審本案,是對此案邁向公平正義的重大程序推動,也是對民聲民意、社會關切的有效回應。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異地復查案件,有效避免了自錯自糾和久拖不決。因聶樹斌案在河北省一審、二審,被告人家屬多年申訴無果。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這在我國刑事訴訟歷史上非常罕見。聶樹斌案被異地復查,最大程度保障了復查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聶樹斌案開啟了疑案異地復查的先例,指出了冤假錯案糾偏的示範路徑。
再次,復查、再審環節充分保障當事人參與權、閱卷權和公眾知情權,召開聽證會等有益形式,為處理社會有廣泛影響的重大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參照。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案件復查過程中,充分保障代理律師閱卷權,確保其能夠完整復印、拍攝聶樹斌案及與之緊密相關的王書金案卷宗。舉行聶樹斌復查工作聽證會也是一種有益的制度創新。聽證會邀請了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監督員、婦女代表和基層群眾代表等廣泛參與,檢察院派員監督,法院官方微博全程圖文直播,聽證人員填寫不記名意見表等做法,都體現了處理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法治思維和法治精神,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總結聶樹斌無罪案的沉重教訓,完善刑事冤錯案件預防與糾錯制度
刑事誤判、錯案的後果極為嚴重,不僅會對那些被錯誤定罪的人及其家庭造成嚴重傷害,也會對司法公信力乃至國家形象造成嚴重傷害。特別是對錯殺、冤殺的情況,其代價是無法挽回的。聶樹斌案無罪案,再一次警示嚴格規范司法的重要性。
首先,要堅持從司法規律出發貫徹落實刑事訴訟制度,消除冤錯案件發生的土壤。
聶樹斌案的出現,固然有著上世紀90年代辦案科技力量不足、水平有限、執法規范化建設欠缺等方面的原因。但是任何時期發生冤錯案件,都同樣是一個悲劇。查辦該案過程中存在的不當、錯誤的執法理念、執法方式都值得再次反思。如原判對聶樹斌案定罪主要依據是聶樹斌本人口供,凸顯了口供為中心的辦案思路和「筆錄中心主義」的證據審查模式。以2012年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和「兩個證據規定」的出台為標志,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確立了保障人權、疑罪從無、證據裁判、從嚴掌握死刑案件證據標准等原則和制度。但是,在當前司法實踐中,依舊存在著過於重視口供、有罪推定,甚至刑訊逼供、變相刑訊逼供等不當理念和行為,應當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不再制訂「命案必破」等可能導致司法不公,違反司法規律的不合理考核指標,防止因急功近利追求辦案效率而造成冤錯案件。
其次,以聶樹斌案的平反為契機,推進完善刑事案件糾錯機制,完善審判監督程序和證明標准體系。
聶樹斌案雖然平反了,但是應該看到,這起案件平反的原因是偶然的,是王書金這個「真凶」或者「疑似真凶」落網、招供,並進入輿論視野後才成為一起備受關注的案件。而無論是此案「真凶落網」還是其他案件「死者復活」,都是小概率的事件。然而,刑事錯案的糾正不能依賴「偶然」。要明確推翻有罪生效裁判的證據標准。從「有錯才糾」走向「有疑即糾」。「有錯才糾」是目前我國司法在再審程序上的基本觀點,其對於再審啟動條件的要求極高。而「有疑即糾」對於再審啟動條件的要求顯然降低。聶樹斌案成為多年的「疑案」,在復審、聽證階段控辯雙方存在的分歧主要是證據的證明標准問題,應當明確「疑罪從無」的「疑點」需要證明到何種程度即可作為無罪處理。為確保有錯必糾,要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查閱聶樹斌案完整卷宗,一直成為困擾該案代理律師的最大難題,當事人、辯護人依法享有的閱卷權等程序性權利要充分保障。對於重大、有社會影響力的案件,要將聽證程序進一步規范化、常態化,保障公眾知情權。
再次,正視和正確認識冤錯案件的存在,特別是疑罪從無案件,要「權責統一」明晰錯案責任,完善司法責任制。
「刑事司法的最高境界是無冤」。但是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完全避免冤錯案件幾乎不可能。例如在美國,根據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的統計,1989年到2013年之間,至少有1188名曾經被判處有罪者因出現新證據被改判無罪,每年約60-80名服刑犯人被改判無罪,但這只是冰山一角。對於保留死刑的我國和美國等,都存在著錯殺的可能。而兇殺、強奸等特定犯罪在冤案中佔有相當比例。對於冤錯案件,追責程序是督促和預防冤錯案件的制度保障,同時「權責統一」是現代法治的重要標志,其基本要求就是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對冤假錯案的追責,要公開透明,主動回應社會關注。冤假錯案的追責同樣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明晰責任。
望採納我的回答。
❸ 關於依法治國的案例
案例一:江西贛南某貧困縣,年財政收入不到一億元。十五年裡,換了四任書記縣長,新城開發的位置依次從北至南,再從南至北,改動了三次,光規劃費用就花費了兩千餘萬。至今南北兩處新城,都是半拉子工程,境內怨聲載道。
依法治國,首先要求各級領導幹部樹立法制觀念、學會法治思維,帶頭遵守法律。從漫長的封建社會各個王朝來看,比較繁榮的治世,諸如文景、貞觀、康乾等年代,都以皇帝和臣子們能夠儉約自愛、奉公守法為先決條件,才使得百姓安居樂業,天下較為太平;反過來,眾多干戈四起、生靈塗炭的亂世,又無不以統治者放縱私慾、踐踏法律、蔑視公理為濫觴。古今一理,建國60多年來,在各項建設欣欣向榮、穩健發展的五六十年代和近三十年來,靠得就是我們大多數領導幹部嚴於自律、模範守法。如今,在步入改革開放的攻堅期和深水期的關鍵時刻,之所以要把依法治國作為一個重要議題,在中央全會上進行研究討論,並加以重大完善和改進,特別是提出依法決策五個程序,還有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就是為了有助於各級領導幹部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樹立法治思維。而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也是為了有力地規范行政決策行為。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幹部,要切實自覺地學法守法用法,做遵紀守法的模範,在決策和施政當中,善於應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學會用法律的眼光看問題、置身法律的框架下做決策,堅決避免「領導批示就是法」、「領導拍板就是法」「領導支持就是法「的錯誤意識和違法行為。要始終以法律容許不容許、法律追究不追究來考量問題,最大限度杜絕「一個將軍一道令」「新官不理舊賬」等唯我獨尊、自行其是的法盲行徑,從源頭上避免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習慣於一任接著一任干,多做一些民生工程、基礎工程,從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案例二、山西呂梁某縣,2003年7月。青年劉某酒後闖到與其有情感糾葛的王某家鬧事。110趕到後,劉某不聽勸告,對穿便衣的副隊長,推搡了一下。110隊員當即劉某押回縣公安局,將其雙臂拷在暖氣管上,一頓暴打,導致劉某左眼失明,至今未做一聲道歉,賠償更無從談起。
依法治國,其次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和執法執紀部門要奉公守法、嚴格自律,模範執行法律。政法機關作為國家法律載體和具體執行部門,理應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行使職權。然而,當下的許多亂像表明,為數甚多的政法部門的工作人員,特別注重個人利益、團體利益和局部利益,有法不依執法不公執法不嚴以罰待法的案例時有發生,霸氣幹警糊塗法官和刁橫執法人員時有曝光,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法律部門的形象,滋長了黑惡社會的蔓延坐大。一些執法執紀部門,則是圍著當地主要領導和部門利益轉,利慾熏心,肆無忌憚,公然知法犯法,深為群眾所詬病。「打鐵必須本身硬」,要實現依法治國的宏偉目標,各級政法機關和執法執紀部門理應深懷對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覺學法、帶頭守法、嚴格執法,甘於淡泊、恪守原則,不搞潛規則,不越雷池一步,時時處處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自身的形象,讓法紀觀念蔚然風行。
案例三:2014年11月3日下午,安徽省含山縣孫某帶著妻子戴某到巢湖市康平婦產醫院做無痛人流手術後,闖進手術室,質問護士長:為什麼有男的(醫生)在?護士長解釋,「他是麻醉師,為了患者安全,麻醉師必須在場觀察。」孫某不由分說,對麻醉師拳腳相加,隨後拿出刀子刺到高醫生右側腰部,李強當場倒下,孫某立即逃離。(騰訊網)
依法治國,更主要的廣大人民群眾從我做起、學法守法,以遵紀守法為榮。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很大程度是老百姓的參與和自律。在過去,普法工作下了很大的功夫,也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是,與社會經濟事業的飛速發展和錯綜復雜的社會形態相比,普法工作依然空白很多,大有可為。社會上各種權大於法、拳頭大於法、家法大於法的不正常現象相當常見,遇事每每從自己的角度出發,意氣用事,盛怒之下,出言不遜,乃至拳腳交加、拔刀相向的場面,不止在深受網路暴力毒害的未成年人之間經常發生,在青年人、中年人、乃至老年人之間,也多次上演著。依法治國,就是需要廣大公民,都有明確的法制觀念,了解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遵紀守法,規范自己的言行,恪守社會道德底線,不鑽制度的漏洞,既不做恃強凌弱、窮凶極惡的霸王,也不怕胡攪蠻纏、沒理強佔三分的賴皮,更要避免口無遮攔、動手動腳的粗野行徑,要相信法律,牢固樹立「任何事情只要是違法的,不管做成什麼效果,都是不可行的」法治意識,遇到問題首先從法律角度看一看,習慣於通過法律渠道來解決問題,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共同營造一個公平正義的法治大環境。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簡而言之,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做主根本保證。
2014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首次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10月28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
參考:http://ke..com/view/50940.htm
❹ 依法治國的案例
所有的案例都可歸為法治案例,都是法治進程的一部分
❺ 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的實例
法治之法必須是符合最基本道德規范的普遍善良之法,而不是脫離道德以外的法律;以德治國(德治)的道德必須是以現代的道德觀為基礎的,而不是我國傳統的道德為基礎。在法治的原則之下以現代的道德觀念為基礎的德治是統一的,二者具有互補性和不可替代性。
1、依法治國需以以德治國為基礎。
這首先是因為道德是立法的基礎,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規范是法律規范的主要來源之一,先進的道德規范是法律規范的主要價值目標之一,良好的道德規范是評價法律規范善惡的主要標准之一。
其次是因為道德是執法的基礎,法律規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確地把握立法宗旨,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執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能否恰當地運用這一權力,則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
2、以德治國需以依法治國為補充與保障。
以德治國著力於通過提高人的內心覺悟和建設人的動機文明,來端正人的文明行為;依法治國則著力於通過約束人的外部行為和建設人的行為文明,來開掘人的內心文明。
以德治國著力於建設個體文明,通過榜樣的力量促進社會主義群體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國則著力於建設群體文明,通過群體文明的提高,防範、震懾個體的越軌行為。
(5)依法治國最典型案例擴展閱讀:
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要意義
堅持「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中國共產黨人在不斷探索和總結歷史經驗基礎上做出的重大理論創新,是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是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律性認識的升華,是我黨在新形勢下對執政治國經驗的最新總結。
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江總書記的這一重要思想,對 於開創讓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❻ 誰能告訴我十個有關與依法治國的法制案例和十個弘揚社會主旋律的社會新聞拜託了!o(∩_∩)o
●劉惠成,數十年來,投身志願者服務,蹬著三輪一路行善,為社區居民做好事。一連幾年做了兩千多塊坐墊給公園老人用;用撿來的木棒、傘柄做了300多根拐杖送給周圍的老人。2007年,「惠成志願者服務隊」成立,得到社會各界熱烈響應。榮獲上海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閘北區「模範志願者」等榮譽。 ●上海巴士駕駛員徐濱,拾金不昧,受到乘客的表揚.乘客鄒宏來信說,乘巴士時不慎把包忘在了車上,過了半小時才想起此事,這時抱著一線希望來到了車隊問訊,競出乎意料地該包被乘務員發現交給了車隊,該包安然無恙地在調度室內由調度員保管著,失主說:「此時的心情很激動,雖然包內錢不多,但有許多單位的資料,如果遺失會造成很大的損失,但是我很幸運,碰上了這樣好心的司售人員」。 ●20多年前的一次軍事行動中,丁曉兵失去了右臂。當英雄在被鮮花與贊譽圍繞時,南京航空學院的一名大學生給他寫了封信,信中的話讓丁曉兵深感意外:成為英雄,你只算過了第一關,如果有這樣的機會我也可能成為英雄。我現在並不佩服你,如果10年或者20年以後依然還有事跡從你的身上出現,到那個時候,這個英雄的稱號你才當之無愧。20年過去了,丁曉兵時刻不忘這封來信。從指導員、幹事、營教導員、團政治處主任到團政治委員,丁曉兵交出了出色的「回信」:所帶領的集體,獲得248面獎牌、證書和36座獎杯。 ●2009年3月,安保部的盧君在對外圍巡查時,發現I區東門後面商務樓工地圍牆邊停放一輛電動三輪車,並且有兩人行跡可疑,當上前盤問時兩人駕駛三輪車逃離,盧君同志一邊通知本班其它隊員增援一邊騎車追擊,後在班內人員馬曉偉、呂永生兩人的配合下將兩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獲並移交至白雲派出所,避免了一起盜竊案件的發生,同時也得到了商務樓建築公司及公安機關的高度贊賞。 ●安保部隊員陳曉鵬在市場已經關門的情況下,熱情為經營戶服務,並積極配合經營戶進貨,看到經營戶貨物較多,而經營戶一時又找不到裝卸工,而且當時天氣即將下雨。陳曉鵬看到這種情況後,馬上和經營戶一起將貨物從車上一件一件搬至市場鋪內,一直到晚上22:00左右才搬完,當看到他搬完貨物衣服都被汗水浸濕了時,經營戶一定要拿出錢要他去買飲料和煙,卻被他婉言拒絕。 ●馬利菊2009年6月,某鋪位因店內無人導致衣服被偷,經營戶到監控要求調取監控,因其鋪位監控距離太遠,很難看清人像,但監控人員馬利菊兩人不怕麻煩,一邊安撫經營戶一邊從其它相近通道進行挨個查詢違法嫌疑人,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查了整整兩個多小時,終於查到了盜竊衣服的嫌疑人,然後又立即和治安班隊員密切配合將此人抓獲,為經營戶挽回了損失。 ●沈英是人口普查員,她主要擔負著村裡人口普查工作所有數據的整理和核對,數據的匯總是一個繁瑣而又細心的工作。村裡每個普查小區上報的表格等,信息數據量龐大,而數據的核對、整理大都需要她一人完成,加班就成了她的家常便飯,由於長時間坐著,患上嚴重的肩周炎現在脖子都不能直起來。大家建議她按時下班,太辛苦對身體不好,但她都會說,加班是應該的,不能因為我的工作沒有完成而影響了大家的進度。她的敬業精神感染了身邊的每一個人。 ●2008年,在亞丁灣,「振華4號」不遠處,「振華4號」運輸船船長彭維源發現海盜乘著小艇向「振華4號」運輸船駛來。海盜擁有沖鋒槍等,十分囂張。而「振華4號」沒有一槍一彈,危急時刻,船員們搬出啤酒瓶,往裡灌上易燃的「油漆水」再用棉紗浸上柴油做導火索,准備了200多隻「土燃燒瓶」。船員們還拉出了消防用的高壓水槍,還有的握起鐵棒,和海盜頑強的抵抗,為部隊的援救贏得時間。彭維源船長和他的船員們臨危不懼,勇斗海盜,搏得了愛好和平的全世界人們的贊揚聲。 ●宗平,是社區一位地地道道、不折不扣的社區志願者。凡社區或居民遇到困難,他隨叫隨到,不叫也到,他有一句常語:「為他人多做一點,為社區多貢獻一點,自已就多快樂一點。」他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幾年來,宗平一家為社區、為居民做了許許多多好事,從不計較個人報酬,並自得其樂,體現了一個人的無私奉獻精神,弘揚了社會主旋律。 ●賈春雷,自1999年起參加無償獻血,至今每隔三個月獻一次血。他還按採集血小板的周期,幾乎每月都獻一次血小板。他還先後加入中華骨髓庫、奉賢造血幹細胞志願者服務隊,是「上海市活血庫「的首批成員。到目前為止,賈春雷已無償獻血二萬余毫升,相當於五個成年人的全身血量。沒有豪言壯語,只有身體力行。賈春雷用自己的血液,挽回了無數個陌生人的生命。先後曾榮獲全國無償獻血奉獻獎銅獎、金獎,以及上海市奉賢區無償獻血先進個人稱號,並被評為「感動奉賢2008年度十大人物」。 這是弘揚社會主旋律的。
希望採納
❼ 近三年裡,從嚴治黨,依法治國的成功案例
這張圖片的情頭
❽ 歷史上有什麼依法治國的例子急!!!!!!!!!!!!!!!!!!!!
孟子說過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出師表裡有
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若有作姦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內外異法也。
約法三章
公元前206年,劉邦率領大軍攻入關中,到達離秦都咸陽只有幾十里路的霸上。子嬰在僅當了46天的秦王後,向劉邦投降。劉邦進咸陽後,本想住在豪華的王宮里,但他的心腹樊噲和張 良告誡他別這樣做,免得失掉人心。劉邦接受他們的意見,下令封閉 王宮,並留下少數士兵保護王宮和藏有大量財寶的庫房,隨即還軍 霸上。為了取得民心,劉邦把關中各縣父老、豪傑召集起來,鄭重地向 他們宣佈道:「秦朝的嚴刑苛法,把眾位害苦了,應該全部廢除。現在 我和眾位約定,不論是誰,都要遵守三條法律。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父老、豪傑們都表示擁護約 法三章。接著,劉邦又派出大批人員,到各縣各鄉去宣傳約法三章。百姓們聽了,都熱烈擁護,紛紛取了牛羊酒食來慰勞劉邦的軍隊。 由於堅決執行約法三章,劉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擁護和支持,最後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漢王朝。--出處《史記·高祖本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