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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依法治國的現狀

發布時間: 2021-02-27 07:36:39

『壹』 我國法制資源的現狀

中國法治的現狀與展望---演講人 江平- -

我今天講演的題目比較大一點,講的是中國法制建設的現狀與展望。我去年的演講提到非典、孫志剛案件等事件,以說明公權力在當時的情況下,應該得到怎樣的制約,包括公權力的責任機制、透明機制。一年過去了,現在看來,去年後半段發生的一些事情,特別是在徵收土地和城市房屋拆遷中所出現的公權力和私權利的劇烈沖突在今年一年內有增無減。或者說2004年我們的法制進程很大的一個特點就是公權和私權的碰撞,我們所能夠預見到的是這一個現象在明年可能還會繼續下去。至於這種碰撞是會更激烈一些還是更緩和一些,恐怕還取決於我們如何處理公權和私權這一對非常重要的矛盾。

一旦公權和私權發生矛盾,私權碰到強大的公權的干預和碰撞,私權怎樣能夠得到很好的保障,是中國今天面臨的很現實的問題。更何況我們從法律的任何一個角度來說,法律的一個重要的理念都是要維護弱勢的階層。有的人過分地把市場經濟看成是無序,而把國家干預看成是有序的,這在某種意義上是對的,因為每一個人的私權考慮的是個人利益,而對國家的整體利益可能不是很了解。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用公權來解決私權的無序狀態,但同時也要看到無序包含著有序,有序裡面暗含著無序。市場雖然看起來是私權橫行的天下,私權看起來是無序,但是私權的行使終究還有一個市場規律的制約。如果過分迷信公權,那麼公權裡面也可能包含著無序,因為公權的行使包括決策者的個人意志;或者說沒有一個程序規范的公權的行使可能造成無序,地方保護主義也可能造成無序;如果再加上尋租這種現象就更有可能造成公權力行使裡面的無序,所以如何解決好公權力和私權利的矛盾和沖突非常重要。

最近中央財經大學舉辦了一個關於市場經濟和宏觀調控的討論會,當時也是請了吳敬璉教授和我作為經濟學家和法學家分別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討論這個問題。我表述了三個觀點,第一個問題是在公權和私權發生沖突的時候應該首先認識到私權是基礎,私權甚至是目的。應該說只要是私權的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就應該得到全面、充分的保障。我想這個前提應該是私權本身是合法取得的。現在有的時候一紙批文或一個文件往往可以把某個市場經濟主體合法取得的一切權利都給剝奪了。如果私權利這樣被公權力隨意地剝奪,那麼就很難說有市場經濟的法制可言。

剛剛頒布的行政許可法的立法宗旨是這樣說的:政府的審批許可權應該做到如果能夠由市場主體當事人自己的意願解決的,盡量由自己解決,國家不幹預;如果私人不能夠很好解決的,盡量由社會力量來解決;只有當當事人自己的力量不能解決、社會力量不能解決的時候國家才實行審批,國家才實行許可制度。但在實踐中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把這個順序倒過來了,政府調控手段是第一位的,政府調控不行才使私人手段。而我們國家社會調控的力量往往又很薄弱。

第二個問題是各國的市場經濟法制上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只有當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時候才能對私權利進行限制和剝奪。私權既然是合法取得的,沒有違法行為怎麼能夠隨便去限制和剝奪呢?我們的《立法法》里明確規定如果要剝奪非國有財產,進行徵收,只能是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當然現在法律不完善,但至少在現有的法律里有一條是明確的,那就是只有社會利益需要的時候才可以限制私權。而法律上界定社會利益是非常難的。我們現在正在制定物權法,明年三月要在全國人大討論。物權法制定過程中在討論這一條時,很多人建議把社會利益的條目羅列成條文,但是立法者動筆的時候又非常困難。什麼叫做公共利益需要?我們在這個問題上應該有一個更加明確的規定,這樣才能使私權利得到應有的法律保障。

第三個問題現在看起來也非常重要,公權在實行國家的宏觀調控及具體行政干預的時候,必須要納入到程序化的軌道,法治化某種意義上就是程序化,有了程序就有了法治的概念。沒有程序,完全按個人的批示,僅僅按照領導人的決策,並不是公權力正常的行使渠道。我們國家法律法規已有了很大的完善,但還缺少一個行政程序法,規定做出哪種行政決策必須有一個什麼樣的程序,是一個人來決定還是一個委員會來決定。沒有程序化,決定就有可能變得情緒化,這是違反法治原則的。同時我們也要對私權利的救濟手段作出規定,當私權利被公權力侵犯的時候,只有具體行政行為可訴至法院的行政庭,按行政訴訟法處理。但是現在大多數行政行為都是抽象行政行為,都是一般性的規范,而在私權受到侵犯的時候,缺乏有關司法審查制度的保障。所以現在很多學者提出希望在行政訴訟法修改的時候把現在對於政府機關的行政訴訟范圍擴展到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訴訟,這樣才能夠使得私權利的保障落到實處。再深一步,如果對權利的侵害違反了憲法,能否有憲法審查和憲法保障制度在中國就更是一個空白點,也需要補充的制度。去年在憲法討論的時候,就有很多人呼籲盡快完善憲法審查制度。

中國法制的問題及其完善

上面我主要是就公權和私權沖突的角度來講,下面就中國法制如何完善和現在存在的問題簡單談一點自己的看法。提出法制建設25年來,我們也發現一個問題,就像錢穎一教授和吳敬璉教授說的,有好的市場經濟和壞的市場經濟的區分,法律也有好與壞,或者說我們今天也要承認有善法和惡法。

2003年12月份上海法律經濟研究所召開年會的時候,吳敬璉教授在致開幕詞的時候說了一番語重心長的話:我們搞經濟學的人,搞市場經濟的人,在改革開放初期有一個天真的想法,似乎有了市場經濟一切問題都解決了。但是20幾年以後我們看到市場經濟也有好有壞。我在閉幕式上做了一個回應:我們搞法律的人在 78、79年也有一個天真的想法,過去是法律虛無主義,後來認為只要有了法律我們就走上了法治建國的軌道。25年過去了,我們發現法律本身也有好有壞。但是我們尚缺的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的觀念。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今天要承認法律有好有壞。比如說低價徵用農民土地的法規難道能說是一個好的法規嗎?當然對於善和惡有的是從權利限制來看,有的是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我們的公司法10年來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公司法裡面已經有很多條文落後了,阻礙了經濟的發展。所以今天修改公司法的目的就是修改其中惡的部分,讓它逐漸變善。很遺憾的是我們國家現在法律的修改不夠及時,尤其是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有些法律在制定的時候就有不合理的地方,有時是制定當時是合理的,過了一定時間它已經變得不合理,這樣的規則如何能夠及時的改變?我們必須要承認法律現在有的已經落後於經濟的發展,落後於改革,有的實際上已經是老百姓不滿意的法律了。

第二個問題我想談談法律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中國的法律進程既包含著自上而下推動,也包含了自下而上的推動。憲法修改,包括市場經濟法律的完善,沒有上層的決策是不可能實現的,所以誰也不能忽略,在中國要想推動法制建設最後的決策權還是在高層。中國的有些法律建設是由下層推動的,比如去年的農民土地補償問題、城市房屋拆遷問題,很多都是法律工作者和媒體不斷地呼籲才得以更好的使法律制度完善。所以法制建設離不開輿論的呼籲,離不開每個具體事件中自下而上的推動。

第三個我們也應該看到,在中國的法制建設過程中很大的一個問題就是立法和執法的鴻溝。立法和執法有鴻溝可以想像,有的人問我為什麼法律規定得不到貫徹實施?我說如果法律都能夠那麼容易地得到實施,那還要法律工作者干什麼?甚至法律也都不必規定了。我們要承認能夠完全做到法律規定是很難的。法律是要靠人去實施的,中國有幾千年的人治傳統,執行的人本身的非法治的行為非法治的理念都會造成法律執行中的變形。我們國家頒布了十年依法行政綱要,這是劃時代的東西,如果公權力能夠按照依法行政的十年綱要來貫徹實施,應該說我們國家政府的權力會得到很大的改變。在中國法制健全的過程中不僅要解決好政府的職能轉變,也需要執政黨的領導作用的完善,使法制健完的過程能夠更好的在法治理念和軌道上來進行。如果不解決好這個問題,中國的法制仍然會碰到很多障礙。

第四個問題,如果我們回顧從1978年到現在26年的中國法制建設,我們也可以看到進步是巨大的。回過頭來看當時既沒有什麼法律可以遵循,也沒有這樣一套法治的機制,更不用說在憲法裡面提出依法治國。這26年走的不是一條筆直的道路,我們甚至可以說進兩步退一步,有時候進三步退一步,個別時候進一步退兩步。我想這也符合我中國建設的過程。在這個意義上來說市場經濟建設不是一帆風順,法治進程也不是一帆風順。就像承認法律也有善法和惡法一樣,我們也要承認法制建設的進程有時前進有時後退。但是我們要看看哪些地方進步哪些地方退步,在司法獨立領域或其他領域裡面我們是進展了還是退步了呢?一、中國的法制建設是曲折的,二、中國的法制建設往往是有進有退。但是從歷史的長河來看,這26年的法制建設雖然經歷了風風雨雨的曲折歷程,但是我們的進展還是非常大的。我們也相信未來的法制建設的進程跟今

『貳』 我國法制建設現狀

中國法治的現狀與展望---演講人 江平- -

我今天講演的題目比較大一點,講的是中國法制建設的現狀與展望。我去年的演講提到非典、孫志剛案件等事件,以說明公權力在當時的情況下,應該得到怎樣的制約,包括公權力的責任機制、透明機制。一年過去了,現在看來,去年後半段發生的一些事情,特別是在徵收土地和城市房屋拆遷中所出現的公權力和私權利的劇烈沖突在今年一年內有增無減。或者說2004年我們的法制進程很大的一個特點就是公權和私權的碰撞,我們所能夠預見到的是這一個現象在明年可能還會繼續下去。至於這種碰撞是會更激烈一些還是更緩和一些,恐怕還取決於我們如何處理公權和私權這一對非常重要的矛盾。

一旦公權和私權發生矛盾,私權碰到強大的公權的干預和碰撞,私權怎樣能夠得到很好的保障,是中國今天面臨的很現實的問題。更何況我們從法律的任何一個角度來說,法律的一個重要的理念都是要維護弱勢的階層。有的人過分地把市場經濟看成是無序,而把國家干預看成是有序的,這在某種意義上是對的,因為每一個人的私權考慮的是個人利益,而對國家的整體利益可能不是很了解。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用公權來解決私權的無序狀態,但同時也要看到無序包含著有序,有序裡面暗含著無序。市場雖然看起來是私權橫行的天下,私權看起來是無序,但是私權的行使終究還有一個市場規律的制約。如果過分迷信公權,那麼公權裡面也可能包含著無序,因為公權的行使包括決策者的個人意志;或者說沒有一個程序規范的公權的行使可能造成無序,地方保護主義也可能造成無序;如果再加上尋租這種現象就更有可能造成公權力行使裡面的無序,所以如何解決好公權力和私權利的矛盾和沖突非常重要。

最近中央財經大學舉辦了一個關於市場經濟和宏觀調控的討論會,當時也是請了吳敬璉教授和我作為經濟學家和法學家分別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討論這個問題。我表述了三個觀點,第一個問題是在公權和私權發生沖突的時候應該首先認識到私權是基礎,私權甚至是目的。應該說只要是私權的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就應該得到全面、充分的保障。我想這個前提應該是私權本身是合法取得的。現在有的時候一紙批文或一個文件往往可以把某個市場經濟主體合法取得的一切權利都給剝奪了。如果私權利這樣被公權力隨意地剝奪,那麼就很難說有市場經濟的法制可言。

剛剛頒布的行政許可法的立法宗旨是這樣說的:政府的審批許可權應該做到如果能夠由市場主體當事人自己的意願解決的,盡量由自己解決,國家不幹預;如果私人不能夠很好解決的,盡量由社會力量來解決;只有當當事人自己的力量不能解決、社會力量不能解決的時候國家才實行審批,國家才實行許可制度。但在實踐中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把這個順序倒過來了,政府調控手段是第一位的,政府調控不行才使私人手段。而我們國家社會調控的力量往往又很薄弱。

第二個問題是各國的市場經濟法制上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只有當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時候才能對私權利進行限制和剝奪。私權既然是合法取得的,沒有違法行為怎麼能夠隨便去限制和剝奪呢?我們的《立法法》里明確規定如果要剝奪非國有財產,進行徵收,只能是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當然現在法律不完善,但至少在現有的法律里有一條是明確的,那就是只有社會利益需要的時候才可以限制私權。而法律上界定社會利益是非常難的。我們現在正在制定物權法,明年三月要在全國人大討論。物權法制定過程中在討論這一條時,很多人建議把社會利益的條目羅列成條文,但是立法者動筆的時候又非常困難。什麼叫做公共利益需要?我們在這個問題上應該有一個更加明確的規定,這樣才能使私權利得到應有的法律保障。

第三個問題現在看起來也非常重要,公權在實行國家的宏觀調控及具體行政干預的時候,必須要納入到程序化的軌道,法治化某種意義上就是程序化,有了程序就有了法治的概念。沒有程序,完全按個人的批示,僅僅按照領導人的決策,並不是公權力正常的行使渠道。我們國家法律法規已有了很大的完善,但還缺少一個行政程序法,規定做出哪種行政決策必須有一個什麼樣的程序,是一個人來決定還是一個委員會來決定。沒有程序化,決定就有可能變得情緒化,這是違反法治原則的。同時我們也要對私權利的救濟手段作出規定,當私權利被公權力侵犯的時候,只有具體行政行為可訴至法院的行政庭,按行政訴訟法處理。但是現在大多數行政行為都是抽象行政行為,都是一般性的規范,而在私權受到侵犯的時候,缺乏有關司法審查制度的保障。所以現在很多學者提出希望在行政訴訟法修改的時候把現在對於政府機關的行政訴訟范圍擴展到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訴訟,這樣才能夠使得私權利的保障落到實處。再深一步,如果對權利的侵害違反了憲法,能否有憲法審查和憲法保障制度在中國就更是一個空白點,也需要補充的制度。去年在憲法討論的時候,就有很多人呼籲盡快完善憲法審查制度。

中國法制的問題及其完善

上面我主要是就公權和私權沖突的角度來講,下面就中國法制如何完善和現在存在的問題簡單談一點自己的看法。提出法制建設25年來,我們也發現一個問題,就像錢穎一教授和吳敬璉教授說的,有好的市場經濟和壞的市場經濟的區分,法律也有好與壞,或者說我們今天也要承認有善法和惡法。

2003年12月份上海法律經濟研究所召開年會的時候,吳敬璉教授在致開幕詞的時候說了一番語重心長的話:我們搞經濟學的人,搞市場經濟的人,在改革開放初期有一個天真的想法,似乎有了市場經濟一切問題都解決了。但是20幾年以後我們看到市場經濟也有好有壞。我在閉幕式上做了一個回應:我們搞法律的人在 78、79年也有一個天真的想法,過去是法律虛無主義,後來認為只要有了法律我們就走上了法治建國的軌道。25年過去了,我們發現法律本身也有好有壞。但是我們尚缺的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的觀念。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今天要承認法律有好有壞。比如說低價徵用農民土地的法規難道能說是一個好的法規嗎?當然對於善和惡有的是從權利限制來看,有的是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我們的公司法10年來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公司法裡面已經有很多條文落後了,阻礙了經濟的發展。所以今天修改公司法的目的就是修改其中惡的部分,讓它逐漸變善。很遺憾的是我們國家現在法律的修改不夠及時,尤其是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有些法律在制定的時候就有不合理的地方,有時是制定當時是合理的,過了一定時間它已經變得不合理,這樣的規則如何能夠及時的改變?我們必須要承認法律現在有的已經落後於經濟的發展,落後於改革,有的實際上已經是老百姓不滿意的法律了。

第二個問題我想談談法律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中國的法律進程既包含著自上而下推動,也包含了自下而上的推動。憲法修改,包括市場經濟法律的完善,沒有上層的決策是不可能實現的,所以誰也不能忽略,在中國要想推動法制建設最後的決策權還是在高層。中國的有些法律建設是由下層推動的,比如去年的農民土地補償問題、城市房屋拆遷問題,很多都是法律工作者和媒體不斷地呼籲才得以更好的使法律制度完善。所以法制建設離不開輿論的呼籲,離不開每個具體事件中自下而上的推動。

第三個我們也應該看到,在中國的法制建設過程中很大的一個問題就是立法和執法的鴻溝。立法和執法有鴻溝可以想像,有的人問我為什麼法律規定得不到貫徹實施?我說如果法律都能夠那麼容易地得到實施,那還要法律工作者干什麼?甚至法律也都不必規定了。我們要承認能夠完全做到法律規定是很難的。法律是要靠人去實施的,中國有幾千年的人治傳統,執行的人本身的非法治的行為非法治的理念都會造成法律執行中的變形。我們國家頒布了十年依法行政綱要,這是劃時代的東西,如果公權力能夠按照依法行政的十年綱要來貫徹實施,應該說我們國家政府的權力會得到很大的改變。在中國法制健全的過程中不僅要解決好政府的職能轉變,也需要執政黨的領導作用的完善,使法制健完的過程能夠更好的在法治理念和軌道上來進行。如果不解決好這個問題,中國的法制仍然會碰到很多障礙。

第四個問題,如果我們回顧從1978年到現在26年的中國法制建設,我們也可以看到進步是巨大的。回過頭來看當時既沒有什麼法律可以遵循,也沒有這樣一套法治的機制,更不用說在憲法裡面提出依法治國。這26年走的不是一條筆直的道路,我們甚至可以說進兩步退一步,有時候進三步退一步,個別時候進一步退兩步。我想這也符合我中國建設的過程。在這個意義上來說市場經濟建設不是一帆風順,法治進程也不是一帆風順。就像承認法律也有善法和惡法一樣,我們也要承認法制建設的進程有時前進有時後退。但是我們要看看哪些地方進步哪些地方退步,在司法獨立領域或其他領域裡面我們是進展了還是退步了呢?一、中國的法制建設是曲折的,二、中國的法制建設往往是有進有退。但是從歷史的長河來看,這26年的法制建設雖然經歷了風風雨雨的曲折歷程,但是我們的進展還是非常大的。我們也相信未來的法制建設的進程跟今

『叄』 結合我國現狀,談談全民守法對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意義

全民守法的意義
全民守法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基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依法治國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有機融合、緊密聯系,與人們的行為規范緊密聯系。從其自身看,包含多個層面、多個領域、多個環節的工作,不僅需要黨和政府的努力、執法部門的努力,更需要全社會的共同推進,需要每一個公民法治意識的增強,「雖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守,仍不能實現法治」,亞里士多德的這句名言,再明白不過地說出了全民守法的重要性。大力推進全民守法,努力讓守法成為全民自覺意識和真誠信仰,將大大提升各類守法主體學法知法遵法的自覺性,調動各類守法主體用法崇法護法的主動性,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形成也具有重要意義。
全民守法是維護社會穩定的要求。法是規范市場行為、調節利益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基石。良好的社會秩序不僅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人口有序流動、物流資金流安全,而且有利於增強人們的競爭意識、開拓能力和創造能力。「人人守法、事事依法」的法治環境,有利於化解各類矛盾沖突,降低交易成本和社會成本。一個有活力的穩定社會,必然是一個全民守法的社會。
全民守法是促進社會和諧的保證。我國已經邁進中等收入國家行列,這一階段的重要特徵就是社會進入矛盾多發期,甚至社會矛盾有可能相對激化。實踐中出現的個別地方治安惡化、上訪增加、群體性事件上升等都是這一特點的體現。另外,伴隨著城鎮化進程,失地農民增加、城鎮居民就業壓力加大等都有可能引發一些社會問題。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大力推進全民守法,努力讓守法成為全民自覺意識和真誠信仰,將有效促進政府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從源頭上減少各種矛盾的產生,將有效促進民眾依法維護權益、表達訴求,將促使各種社會矛盾的解決納入法治軌道,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為社會和諧穩定提供重要保證。

『肆』 談談你對法律的認識,以及對我國法治現狀的看法。

現實就是,法律目前還是統治階級的工具。理想狀態是:法律是人版民權利和權力的「聖經權」。
扯-------立法、執法和法律適用存在一些脫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亂-------法律適用上存在時空差異,法律適用標准尚未完全統一;地方立法和部門立法,包括司法解釋都存在有違反上位法的情況。
粗-------立法技術有待提高,宜粗不宜細的方法導致有原則沒規則,貌似有規則的地方,沒有可操作性。
基本的法治框架已經建立,細化程度有待提高,法治和法律思想意識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間。

『伍』 論我國法治思維的現狀800字 謝謝

這里有相關的範文可以參考:http://wenku..com/link?url=xIgvGbao0YX8eRQjLRa_MeIexYTbWOIRmRB__xi5-9jl13Rj1k6QRPYdU0b--W,打開就能看到。希望可內以幫容到你,望採納我的回答。

『陸』 我國目前的法治建設現狀如何

比以前嚴厲了,增加了條規.對個種犯法的人的程度來判斷他的罪行.

『柒』 試用社會意識相對獨立性原理,結合我國法治建設的現狀,說明在我國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聯系生活實際回答即可。(2)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現狀和必要性;我國憲法的專構成、修訂屬和發展歷程;依法治國方略的提出和實施:我們青少年應該怎樣做等等。(3)對中國而言,網路之於民主發展的意義非比尋常。一方面,網路民意崛起,網民參政議政熱情高漲;另一方面,黨和政府越來越重視網路民意,越來越重視互聯網的作用。這就可以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加快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4)①我們青少年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生活。②法律提倡的事情積極去做,法律規定的事情一定去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堅決不做。③增強民主法制意識,樹立民主法制觀念。為順利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作出自己的貢獻。

『捌』 脫貧攻堅依法治國污染防治折射出我國怎樣的發展現狀

脫貧攻堅折射出我們國家正在不斷地擺脫貧窮走向富裕。
依法治國折射出我們國專家正在逐步的走向法制化屬的軌道。
污染防治說明我們的國家正在進行的環保政策,積極治理環境,促進生態文明。
從以上三點可以看出,我們的國家正在走向一個穩定富裕和諧依法管理的發展軌道!

『玖』 結合法律的重要性以及我國現狀,談談全民守法對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意義

法治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全民守法是法治的重要內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全社會成員的共同意志為內容形成的法律規則體系,其生命力也必然在於全民守法。全民守法,事關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和中華民族長遠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保證中國共產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全局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迫切需要,是在新的起點上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迫切需要。

全民守法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法治從本質上是廣大人民群眾根本願望和根本利益的反映,因此自覺守法是主體地位的體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我國是一個有著數千年封建文化傳統的國家,封建文化中的人治、專制、等級等觀念與現代法律精神格格不入。公民進行有序政治參與必須建立在全民守法的前提之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需要全民守法去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需要全民守法去弘揚和傳遞,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需要全民守法去推動。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設從傳統走向現代、從理論走向實踐、從精英走向大眾的必然趨勢。蘇格拉底說:「遵守法律是一種美德。」守法不僅是一種美德,更是一種行為規范,一種生活方式。近代法學家沈家本說:「法立而不守,輒曰法之不足,此固古今之大病也。」自覺地遵守和執行法律是對公民的基本要求。只有全社會成員發自內心地尊崇憲法和法律,憲法和法律才不會僅停留在紙面上。

全民守法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全民守法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社會管理的目標在於法的實現。社會管理說到底就是依照法律來治理社會,使社會管理活動依法進行,從而實現秩序、民主、公平和正義。全民守法是政府和公眾在良性互動中實現善治的前提。我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各種利益矛盾相互交織,一方面黨員幹部要堅持群眾路線不動搖,使各項決策更加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更加貼近人民群眾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善於運用法律知識釋疑解惑,善於運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善於運用法律機制理順社會關系。群眾的廣泛參與是現代社會管理的重要特徵。當前,當代中國社會結構、利益格局發生深刻變動和調整,公民積極參與社會意識明顯提高。但是,也要看到一些人在利用互聯網等手段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各項權利時,因為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而造成網路侵權。群眾不僅是社會事務的參與者,更是良好秩序的建設者。公民在社會管理中不能扮演消極的、被動的角色。全民守法是群眾有序參與社會管理的保證,只有全民守法,人民群眾才會在社會管理中表現出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形成法治共識,社會管理創新才有良好的群眾基礎和法治基礎。

全民守法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客觀需要。守法是全民的責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對人民主體地位的尊重,也是實現公民權利的保障。科學立法是把人民群眾的意願通過憲法法律上升為國家意志,全民守法則是依靠人民群眾把憲法法律付諸實踐。法治建設的目標是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讓人民群眾過上幸福生活。尊重人民主體地位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的根本體現。人民不僅是社會主義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的創造主體,也是社會主義法治文明的實踐主體。只有堅持全民守法,才能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充分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使人民群眾遵守法律的現實的和潛在的積極性得以充分調動,從而在全社會形成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全民守法的核心就是依法行使權利,積極履行義務,使自己的全部活動都在法律范圍內進行。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時期,社會流動性增大,社會利益多元化、利益格局分層明顯,公民對涉及自身利益和權利問題十分敏感,公民通過法律渠道表達訴求、運用法律武器維權的意識越來越強烈。全民守法是一種積極主動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理性表達和捍衛權利的動態過程。只有堅持全民守法,才能夠將人的需要轉化成法律上的權利。守法與維權並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守法是維權的有力保證,而維權也必須依法進行。人民群眾在通過信訪渠道表達利益訴求的同時,必須維護黨和政府的威信,維護社會穩定。

全民守法是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的內在要求。一個有活力的穩定社會必然是一個全民守法的社會。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律是規范市場行為、調節利益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良好的社會秩序不僅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人口有序流動、物流資金流安全,而且也有利於增強人們的競爭意識、開拓能力和創造力。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不僅有利於化解各類矛盾沖突,而且也有利於促進每一個人的全面發展。

『拾』 我國的法治現狀及對策

加強無產階級專政,繼續革命,不斷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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