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幾年
發布時間: 2021-02-24 22:38:52
⑴ 你好,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會判處幾年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決水以外的其他的專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屬公共安全的行為。法條不可能對所有的使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全部作出規定,因此使用了一個蓋然性條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⑵ 危害公共安全罪,要判多少年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專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屬公共安全的行為,它同侵犯人身權利的殺人罪、傷害罪以及侵犯財產的貪污罪、盜竊罪等有顯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范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個罪名,最高刑是可以判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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