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害罪量刑
『壹』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方式有哪些
1,故意犯罪
(1)基本刑罰:3-10年有期徒刑
(2) 加重刑罰: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過失犯罪
(1)基本刑罰:3-7年有期徒刑
(2)減輕刑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貳』 危害公共危險罪的量刑
危害公共危險罪的量刑一般的要看所造成的後果嚴重性,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情況下,量刑還是比較輕的,一般的1到3點,如果造成很嚴重的後果,最高可判處死刑
『叄』 急急!關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
依照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回年以上十年答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肆』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專或屬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葯、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葯、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伍』 輕微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它同侵犯人身權利的殺人罪、傷害罪以及侵犯財產的貪污罪、盜竊罪等有顯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范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
根據刑法分則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1] 》、《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2] 》的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個罪名。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個) 二、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十個) 三、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五個)
四、以槍支、彈葯、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九個) 五、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十三個)
量刑標准以其中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為例,依照本條和本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谷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陸』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好麻煩啊,屬於反人類罪,看適用哪國法律,如果有死刑的適用死刑,沒有死刑的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