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捐贈疫情
發布時間: 2021-02-24 09:54:18
1. 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組織或者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內策的公告》(財政部容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第五條規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2. 應對疫情的公益性捐贈,是否可以繼續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可以。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3. 疫情做捐贈可以入黨嗎
可以,疫情期間做了捐贈可以作為自己入黨的一個成績,但不一定保證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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