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有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
Ⅰ 國家對勞動法執行的力度到底有幾大
按實際情況,國家對勞動法的執行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進行詳細規定,所以國家對於勞動法執行的力度是很大的。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第八十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進入用人單位了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必要的資料,並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必須出示證件,秉公執法並遵守有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十八條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二條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第九十七條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一百零一條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和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Ⅱ 《勞動法》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
《勞動法》
第八十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Ⅲ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協調。對嗎
工會是應當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的,按照勞動保障監察版條例的相關規定權,各級工會應當對用人單位遵守法律情況進行監督,並在有必要時建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查處。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七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應當注意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Ⅳ 哪個部門可以和應該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Ⅳ 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呢
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主要有:
(一)自主選擇勞動者及用工形式的權利
勞動合同除了一般的用工合同,還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承攬用工等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企業生產和用工崗位的特點,靈活運用不同的用工形式或生產形式,以避免風險。但需注意「建築、礦山等有資質要求的行業分包給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發包方仍應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而勞務派遣中,如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用工單位應加強對派遣單位的聯系與監督,避免上述風險。
(二)要求勞動者如實告知的權利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如勞動者隱瞞或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如身份資料、學歷、工作經驗等),用人單位可向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主張勞動合同無效。
(三)與勞動者協商訂立勞動合同的權利
協商簽定勞動合同包括以下內容:1.用工形式;2.期限;3.薪酬;4.試用期;5.違約責任;6.集體合同。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其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並未規定在終止時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根據企業生產特點加以運用。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對勞動者進行考察,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提供專項培訓和服務期限,並約定違約金。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約定保密和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可與職工簽訂集體合同,就薪酬調整機制等簽訂合同,約定工資與企業效益掛鉤等。
(四)依法建立企業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權利
用人單位可以就勞動紀律、獎懲制度、績效評定辦法,保密及競業限制制度、薪酬調整制度檔、勞動定額制度等依法建立企業規章制度,其范圍不單可包括上下關系,還可包括同事關系等,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法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在《勞動合同法》的框架之下,企業規章制度中有可能會違法的東西企業今年最好都去掉。
(五)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時,要求賠償的權利
在勞動者違法、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時,得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合同、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如涉及新的用人單位違法招用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或共同侵犯商業秘密時,還可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依法或依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
在合同期屆滿或約定的工作完成後,單位可依約終止勞動合同。在具備法定情形的情況下(如勞動者具有重大過錯、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經濟性裁員等),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七)要求勞動者履行後合同義務的權利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有要求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的權利,並可在辦結之前拒付經濟補償金。
如有幫助,請採納!
Ⅵ 誰應該對勞動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
勞動法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 是指依法享有監督檢查權的機構、組 織或者個人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的制度。從狹義上來說 , 對勞動法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即是指勞動監 察 , 指的是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 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其違法行為予以處罰的制度。從廣義 上來說 , 對勞動法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還包括了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工 會組織以及群眾自發的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 督和檢查的情況。這一概念的含義是 :1. 對勞動法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主體是依法享有監督檢查權 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其他群眾性組 織以及個人。其中 ,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在勞動法執行情 況監督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尤為重要。2. 進行監督檢查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勞動法的立法宗旨 , 即保護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 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3. 監督檢查的客體是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這是因為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權益對應體現為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的 義務 , 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 才能保證 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實現 。4. 監督檢查的方式表現為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的各項措施 , 即 對執行勞動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勞動法的 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 , 並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專門實施的勞動監察具有下列基本屬性 : 1. 法定性。勞動監察規則及程序直接為法律所規定 , 並且這種 法律規定是強行性規范 , 監察主體必須嚴格依據法律實施監察活動 , 被監察主體不得以協議或其他任何方式規避監察。2. 行政性。勞動監察屬於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督的范疇 , 是行使行政權力的具體行政行為。3. 專門性。勞動監察是由法定的專門機關針對勞動法的遵守所實施的專門監督 o4. 惟一性。在勞動監督關系中 , 惟有勞動監察是以國家名義對勞動法的遵守實行統一和全面的監督。
Ⅶ 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自評
關於20 年度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自評況的報告
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用人單位報送2010年度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材料的通知》精神,我單位對2010年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簡述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情況,並做出自我評價。
(一)2010年,我公司主要領導高度重視並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具體採取了以下措施:
1、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制定了《員工薪酬制度》、《員工獎罰制度》、《差旅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與勞動保障、勞動保護、安全經營相關的制度,以便更好地落實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招收、聘用職工的情況。2010年,公司員工人數共9名,無新招員工。
3、訂立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情況。本公司用工9名,全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及時從百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買回了制式《勞動合同書》,未作任何修改,不夾雜企業單方面意願,在自願基礎上,與全體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4、遵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根據國家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公司管理規章制度中明確表示女職工擁有產假休假的權利,依法保護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使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得到落實。
5、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我公司從管理人員到普通員工,一律實行計時工資制度,每天工作7小時,每周上班5天,休息2天,節假日按國家法定的天數放假,不能休息的另外發給相應的加班工資。
6、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我公司於次月10日前給員工發放工資,無拖欠、無跨月,不無故剋扣員工工資。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准,全體員工的月平均工資達到1800元以上,遠高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
7、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司為9名員工全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生育保險,且做到及時足額繳納。
8、遵守職工培訓和勞動保障部發布的《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情況。①擁有注冊建造師資質二級以上的項目經理作為主要指導人,長期入駐工地,對一線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指導,面對面、手把手的教給員工業務知識。②每一位新招聘的員工,首先安排7天時間的教育培訓,主要進行安全教育和素質教育,初步建立當好員工的思想基礎,其次通過老工帶新工的辦法,進一步從行為規范和業務技能上得到提高。③實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機制,堅持從員工中選拔人才,充實到各級管理工作崗位上。
9、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嚴格遵守這一規定,從來不使用童工,也不招聘未成年工。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①根據勞動力市場價格,提高工資待遇,從2010年元月份起,月平均增資額達到1800元。②縮短試用期。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工資與正常工資僅差100元。③招工有簡章。為了使應聘者明白工作單位、崗位和工種,了解相應的工資待遇,每次招工都有簡章。
(二)自我評價
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在企業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實現企業與職工互動、真誠合作、共謀發展,是我們一直為之努力的大目標。
1、優先錄用下崗職工,救濟困難職工,幫助解決他們的實際生活困難和問題,得到廣大職工的一致好評。
2、制度工齡工資,每年工資漲幅10%,穩定員工隊伍,增強了企業凝聚力。
3、2010年以來,堅持以人為本,善待每一位員工,及時處理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各類問題,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沒有發生一起職工上訪、鬧事事件。
4、通過將自評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會議經無記名投票測評,綜合滿意率達89%以上。
特此報告,請審查。
XX公司
二〇 年 月 日
Ⅷ 勞動者如果不能很好的對用人單位履行法定的義務,用人單位有權依法對其進行處理。是對的嗎
你好,這個說的不全面,具體要結合勞動者的行為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來綜合分析。
Ⅸ 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違反哪些行為,有權要求糾正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內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容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
第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
勞動法第八十八條 【工會監督和組織、個人檢舉控告】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Ⅹ 哪個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勞動部門的勞動監察、安監局,或者縣級總工會女工委對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一條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採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於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進行調整。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第十一條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婦女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准計算,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准計算,處以罰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有關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關閉。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同時廢止。
附錄: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礦山井下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二、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冷水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二)低溫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
(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三、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醯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二)從事抗癌葯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五)冷水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冷水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低溫作業;
(七)高溫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八)雜訊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十)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四、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一項、第三項、第九項;
(二)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