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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依法涉醫

發布時間: 2021-02-21 17:36:04

Ⅰ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疫情期間如何體現

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越是危難時刻,越要高舉法治利劍,讓一切違法行為無處遁形。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依法執政、依法處理、依法追究,完善處罰程序為防疫工作提供安定有序、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法者,所以禁民為非而使其遷善遠罪也。」法治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從嚴從重從快處罰是強化公共安全的保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決心,是對仍懷叵測之心的警示。懲前毖後,以儆效尤,體現了以法治鞏固人民主體地位、維護人民合法權利的宗旨。

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社會文明是社會的開化狀態和人類的進步程度,是政治文明、國家文明、人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統一體,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是法治精神融入核心價值、規范社會行為的一次實際檢驗。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人民堅定信心、同舟共濟,凸顯了「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勢與「全國一盤棋」的大局意識。在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下,各級黨組織積極開展疫情防控普法宣傳,增強人民群眾法治意識,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也出現了因隱瞞信息、拒不配合導致傳染擴散的情況,甚至發生制假售假、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治理既要有溫度,更要有力度,不僅要引導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自覺遵守者,還要依法排查處置,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在堅持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相結合中,為建設法治中國築牢群眾基礎,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注入新的動力。

依法治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治國治眾者,不可以圖利。」我們黨認真傾聽群眾呼聲,對群眾不滿意、防控不力的幹部,對擅離職守、推諉扯皮、臨危退縮、消極應付的幹部,依規依紀依法處理。相反,對在防控期間發揮關鍵少數作用的幹部,對堅守崗位、率先垂範的幹部火線提拔。賞罰分明,正向激勵,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水平。以有效問責強化制度執行,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Ⅱ 派出所內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可以做哪些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版關於依法懲處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的通知
法發〔20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衛生局:
為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經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制定了《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切實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4年4月22日

Ⅲ 什麼是涉醫服務

你好,大概就是涉及的醫學方面的應提供的一些服務。

Ⅳ 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的意見

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
為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踐,制定本意見。
一、充分認識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重要性
加強醫葯衛生事業建設,是實現人民群眾病有所醫,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社會建設工程。經過多年努力,我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就,但醫療服務能力、醫療保障水平與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之間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段時期以來,個別地方相繼發生暴力殺醫、傷醫以及在醫療機構聚眾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醫療秩序,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良好的醫療秩序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體現,也是增進人民福祉的客觀要求。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有利於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為患者創造良好的看病就醫環境,為醫務人員營造安全的執業環境,從而促進醫療服務水平的整體提高和醫葯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嚴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
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嚴肅追究、堅決打擊。公安機關要加大對暴力殺醫、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力度,接到報警後應當及時出警、快速處置,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立案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證據,確保偵查質量。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依法批捕、起訴,對於重大涉醫犯罪案件要加強法律監督,必要時可以對收集證據、適用法律提出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加快審理進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准確定罪量刑,對於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
(一)在醫療機構內毆打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身體、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分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故意殺害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或者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二)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經勸說、警告無效的,要依法驅散,對拒不服從的人員要依法帶離現場,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罰;聚眾實施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依法予以治安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擾亂其他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在醫療機構的病房、搶救室、重症監護室等場所及醫療機構的公共開放區域違規停放屍體,影響醫療秩序,經勸說、警告無效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處罰;嚴重擾亂醫療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處罰;構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四)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罰;採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惡劣),構成侮辱罪、尋釁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五)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六)對於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託處理醫療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從嚴懲處。
三、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
(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醫療行業監管,指導醫療機構提高醫療服務能力,保障醫療安全和醫療質量。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改善服務態度,注重人文關懷,尊重患者的隱私權、知情權、選擇權等權利,根據患者病情、預後不同以及患者實際需求,採取適當方式進行溝通,做好解釋說理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
(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指導醫療機構加強投訴管理,設立醫患關系辦公室或者指定部門統一承擔醫療機構投訴管理工作,建立暢通、便捷的投訴渠道。
醫療機構投訴管理部門應當在醫療機構顯著位置公布該部門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等相關機構的聯系方式、醫療糾紛的解決程序,加大對患者法律知識的宣傳,引導患者依法、理性解決醫療糾紛。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設立網路投訴平台,並安排專人處理、回復患者投訴。要做到投訴必管、投訴必復,在規定期限內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
對於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不成的醫療糾紛,醫療機構應當及時通過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等其他合法途徑解決。
(三)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會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加快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在醫療機構集中、醫療糾紛突出的地區建立獨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會同人民法院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幫助完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受理、調解、回訪、反饋等各項工作制度,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建立醫學、法律等專家咨詢庫,確保調解依法、規范、有效進行。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組織法律援助機構為有需求並符合條件的醫療糾紛患者及其家屬提供法律援助,指導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等為醫療糾紛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指導律師做好代理服務工作,促使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妥善解決爭議。
(四)人民法院對起訴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應當及時立案受理,積極開展訴訟調解,對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判決,切實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利益。在訴訟過程中應當加強訴訟指導,並做好判後釋疑工作。
(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指導醫療機構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應對機制和警醫聯動聯防聯控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能力。公安機關可根據實際需要在醫療機構設立警務室,及時受理涉醫報警求助,加強動態管控。醫療機構在診治過程中發現有暴力傾向的患者,或者在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發現有矛盾激化,可能引發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四、建立健全協調配合工作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重要性,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決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與協調配合,形成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合力。地市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等工作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共同維護醫療秩序,促進我國醫葯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Ⅳ 發生疫情時國家依法對病人和疑似病人進行必要隔離是哪項人權

發生疫情時是國家依法對病人和疑似病人進行隔離,是根據衛生安全法的需要,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第12條進行隔離防控。供參考。

Ⅵ 江西傷醫一案引發關注,醫生是在什麼情況下被刺傷的

江西省吉水縣的這名醫生,是在上午例行查房過程中,被住在本科室里的一名患者捅殺身亡。大家在譴責兇手的同時,不免為我們的白衣天使們擔憂。他們在保護我們的安全,誰來保護他們的安全?

結束語:

疫情襲來,我們的醫護人員不顧自己的安危,逆行而行,給祖國和人民交出了滿意的答卷。我們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來傷害他們,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Ⅶ 國家公安部門對醫鬧現場的處理依法和執行條例有哪些

最新打擊醫鬧國家文件規定
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消息,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及時做好醫療糾紛調處工作,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綜治辦、公安廳局、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綜治辦、公安局、司法局:
近年來,各地不斷深化「平安醫院」創建工作,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完善醫療糾紛化解機制,維護醫療秩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涉醫違法犯罪時有發生,部分地區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醫療糾紛、懲處涉醫犯罪的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為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工作,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堅決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院良好秩序
(一)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各地公安機關要始終保持對涉醫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的要求,對各類傷醫、鬧醫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果斷處置,當場查證,嚴厲打擊。特別是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堅決果斷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

(二)依法懲處聚眾滋事等擾序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貫徹執行《刑法修正案(九)》,對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地公安機關要對在醫療機構聚眾滋事,嚴重影響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堅決果斷依法制止,對挑頭和主要人員要強制帶離現場,依法嚴肅查處,對其他聚集人員要加強教育,並對其個人身份信息進行登記掌握。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機關不得進行案件調解。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守住法律底線,堅決不得縱容以鬧取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加強醫院及周邊巡邏防控。各地公安機關要會同相關部門和醫院,加強醫院及周邊的秩序維護工作,要進一步調整警力部署,加大公開力量的震懾力度。警力相對薄弱的基層公安機關應發動治安積極分子、醫院周邊商販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強對醫院的巡邏守護,切實維護醫院周邊秩序,及時發現問題隱患,為醫院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二、切實提高涉醫事件現場處置能力
(一)做好前期處置工作。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涉醫事件的早介入、早處理。發生傷醫、擾序等涉醫事件,醫療機構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要靠前指揮,採取果斷措施,保護醫務人員和事發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相關工作。對威脅、恐嚇、侮辱醫務人員的,要堅決依法制止,並迅速報警;對「醫鬧」等聚眾滋事的行為要採取果斷措施,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對故意傷害醫務人員的,要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有效制止犯罪活動,依法控制犯罪嫌疑人,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二)健全警醫聯動機制。醫療機構內部發生傷醫、擾序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在做好應急處置的同時,立即報警,提供現場准確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報警時應當講清當事方人數、具體行為、有無人員受傷等情況。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應當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迅速控制現場局勢,防止事態激化,警力相對薄弱的基層公安機關應當邊出警邊向上級請求警力支援。負責現場處置的公安機關負責同志要將處置情況和可能採取的處理意見通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應當做好對醫務人員的宣傳解釋和情緒安撫工作。

(三)及時做好醫療糾紛調處工作。要認真貫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推動完善院內調解、人民調解相結合的醫療糾紛調解體系,建立醫療糾紛多元化解告知制度。發生醫療糾紛後,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方有關醫療糾紛處理的途徑、方法和程序,引導依法處理糾紛,同時宣傳國家關於處理涉醫違法犯罪的有關規定要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及時介入醫療糾紛處理,通過耐心細致地疏導,引導當事人採取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醫療機構應當積極配合、支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患方明確拒絕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或醫療機構要積極、主動協助患方通過合法途徑處理醫療糾紛。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三、全面提升醫療機構安全防範能力
(一)加強安全防範系統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完善醫療機構安全防範機制,強化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嚴格落實單位主要負責人治安保衛責任,完善各項治安保衛制度。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落實醫院的安全防範主體責任,根據需要組建應急處置隊伍,會同公安機關指導醫院,特別是區縣級醫院、社區衛生院以及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集中力量針對薄弱環節和重點科室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建設,落實重點防範,進一步完善醫院安全保衛制度,提高醫院自身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能力。
(二)加強重點區域工作巡查。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門診、急診進行巡視,發現醫療投訴或患者不滿意的行為,應當及時處理,對於有過激行為的,應當及時引導到專門場所進行處理。醫療機構要嚴格出入口的管理,切實加強診室、病房的人員管理,防止無關人員出入診療、住院區域。要重點加強急診、夜間值班科室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急診科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保安人員,在急診區域進行24小時安全巡查。
(三)加強重點人群安全防範。醫療機構應當提高醫務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遇有酒後就診、有滋事或暴力傾向的非急重患者,應第一時間通知保衛部門,同時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醫療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重點人員的梳理掌握,對多次到醫療機構無理糾纏或揚言報復醫務人員的患者及家屬群體,要列出清單,重點關注,向公安機關報告。一旦發現此類人員出現在醫療機構,要由保衛人員盯緊看牢,防止其製造事端,造成危害後果。
四、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與質量安全管理
(一)深入開展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指導醫療機構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改善醫療服務,加強醫患溝通,構建共同參與型醫患關系。大型醫院全面開展預約診療服務,通過現場預約、復診預約以及網路、電話預約等形式,嚴格落實實名制預約掛號制度,加強號源、床位等醫療資源管理,維護公平就醫秩序。

(二)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健全醫療質量控制與持續改進體系,完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制度,不斷改善醫療服務,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規范診療服務,完善質控評價指標體系,指導醫療機構排查醫療質量安全隱患。醫療機構應當完善危重症患者診療預案和應對制度,加強醫務人員培訓,重點提高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強化產科、新生兒科等重點科室風險控制。
五、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及信息溝通工作
(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醫療機構應當做好涉醫案事件信息發布預案,指定專職部門、專人接待媒體。對於惡意炒作、報道嚴重失實的,醫療機構要做好輿論應對,及時發聲、澄清事實。對於有較大影響的涉醫案事件,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發布信息。對於惡意炒作引起社會不良影響的,醫療機構應當向有關部門反映,依法維權。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對典型案件集中曝光,震懾犯罪、教育群眾。
(二)做好信息溝通工作。醫療機構發生涉醫違法犯罪案件,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並逐級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傷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報告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當地綜治組織,並在12小時內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各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公安機關。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重大涉醫違法案件進行督辦,並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通報。
醫鬧該怎麼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9條規定,「以醫療事故為由,尋釁滋事,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依照刑法關於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而現實中,面對「醫鬧」,多數醫院選擇了被動遷就,而這種做法不但不能緩解「醫鬧」漸強的勢頭,反而讓醫院自身蒙上更多輿論質疑。對此,從事外科工作40年的張威醫生結合自己的親身經歷,總結出十條應對「醫鬧」的方法。
在醫患關系緊張的環境下,「醫鬧」問題始終困擾著醫務人員,影響著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面對「醫鬧」,很多醫院採取了「花錢買平安」的做法。而筆者認為,這種選擇無異於飲鴆止渴,對於「醫鬧」,絕不可以遷就。當然應對「醫鬧」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從而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巧妙處理。
依法溝通
醫院的專職人員,遇到「醫鬧」,應用事實結合有關法律,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無過錯。對此,可舉事例很多。如曾有一位40歲男患者因右側上部第二顆牙齒痛來我院口腔科就醫,拔牙後仍然疼痛。醫生讓其口服卡馬西平。後來該患者卻因牙齒被拔掉與口腔醫生發出糾紛。醫務科請我幫助調解,我對他的發病原理進行了詳細告知,並舉出其他糾紛的例子。經過醫學鑒定不屬醫療。於是矛盾自然化解。

揭穿事實真相
幾年前,曾有一位30餘歲的女性患者,因左額部陣發、電擊樣痛半年,左眶上切跡處局限壓痛來我院就診,但該患者拒絕做頭部CT檢查。臨床診斷:左眶上神經痛。患者要求做該神經失活術。術後兩個月,她的舅父帶領患者及其丈夫等數人到醫院鬧事。說一個月前,在省會某三甲醫院,因頭痛做頭部CT,發現左額部有個腦膜瘤,做手術後病癒。該患者認為在我醫院未查出病情屬於漏診,並要求賠償其在某三甲醫院的一切費用,另外再補償5000元。我們讓她把在我們醫院就診的病歷拿出來。上面寫著:患者拒絕頭部CT檢查,並有她的親筆簽名。我指著病歷上的簽名詢問是不是她本人的簽名。她不吭聲了。我說:您在某三甲醫院不是也經過頭部CT才發現腦瘤的嗎?在我們醫院你卻拒絕頭部CT檢查,我們怎麼能發現腦瘤?您要求的賠償是否欠妥?她聽後灰溜溜地走了。
藉助院外專家
我所親歷的另一位女患者,左側枕部頭痛半年,左枕大神經局限性壓痛,頭部CT未見異常。臨床診斷:左枕大神經痛。她是來要求做神經失活術的。術後三天,她在丈夫和父母陪伴下來醫院鬧事,聲稱術後頭暈、記憶力不好、睡不著覺等,是由於手術做壞了的原因,並要求賠償。醫院告訴她:「兩天後上海某醫院神經外科鍾教授來院指導手術,請你來會診。」兩天後鍾教授給這位患者進行了會診,指出她現在的症狀是其原來的神經官能症的表現,與此次手術無關。有了權威專家的意見,該患者再無辯詞。
曝光「要錢心理」
患者李某在某醫院醫療美容科做下頜角截骨整形手術出院三天後,右側面部、頸部發生帶狀皰疹,遂要求醫院承擔其診治帶狀皰疹的全部醫療費用,並要求賠償兩萬元。對此,院方答應該患者可以去任何一家醫院治療,但如果其他醫院認為帶狀皰疹的發生與患者在該院住院或醫療行為有關,那麼醫院自願承擔全部醫療費用並給予患者相關賠償。經了解,事後她並未去其它醫院,其借口要錢的心理昭然若揭。

屍檢查明死因
上個世紀90年代初,在江南某市一家大醫院腦外科。一位50歲的男性患者,因右側面肌痙攣行微血管減壓術。術後三個月低熱,經省、市級各醫院會診,考慮可能是個體差異。建議取出第一次手術放置在腦血管與神經之間,起隔離作用的醫用棉片。院方經與患者及其家屬協商、徵求並同意簽字。請軍區醫院兩位知名教授作第二次手術(醫用棉片取出)。取出的棉片送本市第三家大醫院做細菌學檢查,報告無細菌生長。術後,某日夜裡,患者突然抽搐、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患者家屬若幹人到醫院鬧事,經有關部門調解,家屬同意做屍體解剖,報告為原發性顱內動脈瘤破裂出血致死,與兩次手術無關,於是家屬才停止了鬧事。
到上級醫院會診
曾有一位40歲的男性患者來我院做例行體檢,發現其左上肢三角肌處有一個黑棗大腫物。切除後病理報告為平滑肌肉瘤。經大醫院專家會診為「平滑肌肉瘤,建議截肢」。在一切必要手續齊全後,我院對其實施了手術。術後,我院將原腫物周圍組織送往當地醫學院進行病理檢查,確認為平滑肌肉瘤。一個月後,患者因聽別人說該病可以不截肢,來院哭鬧。醫院攜患者單位和患者本人到北京九家醫院病理會診,結果均為「平滑肌肉瘤」,其中五家建議截肢。醫院把結果上報該市衛生局,裁定醫院沒有責任,患者才肯罷休。
主動申請醫療鑒定
2003年,一位60歲的女性患者,左額部陣發、電擊樣痛,左眶上切跡處有局限性壓痛,一切有關檢查都無異常,診斷「左眶上神經痛」。於左框上切跡處行該神經失活術。術後一個月疼痛復發,到醫院復診:顱神經檢查未見異常。術後兩個月,左上瞼下垂。家屬多次找醫院鬧事並要求賠償。經當地某三甲醫院一位醫務人員提醒,患者提出申請醫療事故鑒定。但後來當院方同意鑒定後,該患者又拒絕鑒定。後經了解,患者擔心一旦鑒定為「不屬於醫療事故」,鑒定費用要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為平息糾紛,院方主動提出申請醫療鑒定,結論為不屬於醫療事故。患方才偃旗息鼓。
積極尋求法律支持
2006年,醫院神經外科接收了一位50歲的男性患者,該患者車禍後昏迷、顱內巨大血腫患者。手術後在重症監護室,雖經人工呼吸機等積極搶救,神志始終處於昏迷狀態。若干天後,家屬要求停止治療,把患者拉回了家,不久去世。家屬復印了病歷,最後找到了同樣操作、同樣風險的九次腰椎穿刺檢查中,有一次沒有家屬簽知情同意書的書面材料。據此鬧事,要求賠償。醫院提出醫療事故鑒定,家屬斷然拒絕,揚言不承認任何醫療事故鑒定,只有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才行。最後,交由法院審判,結果醫院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無須賠償。家屬方才罷休。
正面與媒體溝通
近些年,某些媒體片面報道醫療糾紛。2000年某市級媒體刊登了《醫療糾紛為何多多》一文,僅以患方的單方面敘述寫道「三叉神經沒治好,卻賠上了一隻眼睛。」而面對該市電視台記者,當事醫生准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並表示希望記者全面、准確、真實地報道此事。此後進行的醫療事故鑒定為不屬醫療事故,糾紛終於結束。

請警方介入執法解決
2008年,在廣州黃埔一家醫院,有患者家屬糾集一夥人起鬨滋事,向醫院製造壓力索取賠償,後經警方調查,該滋事人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予以刑事拘留。此案隨後被定性為「醫鬧」事件。這是筆者首次看到的警方依法處理「醫鬧」的新聞,期待醫鬧處理能夠請警方介入解決。
「醫鬧」的目的是要錢:「醫鬧」的「證據」是謊言:「醫鬧」的心理怕揭穿;能戳「醫鬧」謊言的工具,醫生、醫院都可以用;頑固的「醫鬧」怕執警、怕法庭。這些都是「對『醫鬧』的方法。

Ⅷ 如何理解「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

國奉圭臬,治依良法。依法治國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即便專是防控疫情的關鍵屬時期也絕不允許突破法治底線。「法無古今,惟其時之所宜與民之所安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蘊含著黨領導廣大人民應對歷次重大挑戰的實踐智慧,疫情防控越到最吃勁的時候,就越要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顯著優勢,以統籌各方力量,兼顧不同利益,彰顯社會公平正義。

Ⅸ 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的通知
法發〔20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衛生局:
為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經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制定了《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切實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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