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體系
一、基本概念
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該定義不僅僅指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也屬於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范疇。重大傳染病的概念也不專指甲類傳染病,乙類與丙類傳染病暴發或多例死亡、罕見的或已消滅的傳染病、臨床及病原學特點與原有疾病特徵明顯異常的疾病、新出現傳染病的疑似病例等均包含其中。
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分類
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分類方法有多種,從發生原因上來分,通常可分為:
(一)生物病原體所致疾病:主要指傳染病(包括幾畜共患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區域性流行、暴發流行或出現死亡;預防接種或預防服葯後出現群體性異常反應;群體性醫院感染等。傳染病肆虐人類歷史數千年,曾造成世界性巨大災難,盡管科技進步發明了抗生素及疫苗等葯物和生物制劑,使傳染病有所控制,但是目前傳染病的發病率仍佔全世界每年總發病率的第一位,其原因:1、一些被控制的傳染病如結核、瘧疾等又死灰復燃,卷土重來;2、一系列新傳染病相繼發現如艾滋病、埃波拉病等人類構成嚴重威脅;3、特別是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和戰後某些帝國主義國家,人為研製烈性傳染病並用於軍事戰爭,即生物戰(或細菌戰),給人類帶來危害和恐慌。
(二)食物中毒事件:食物中毒是指人攝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後或把有毒有害物質當作食物攝人後所出現的非傳染性的急性或亞急性疾病,屬於食源性疾病的范疇。
(三)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體中毒、出現中毒死亡或危害:這類公共衛生事件由於是污染所致,如水體污染、大氣污染、放射污染等,波及范圍極廣。據統計,全世界每分鍾有28人死於環境污染,每年有1472萬人因此喪命。並且由於是有毒有害物質所致的污染.常常會對下一代造成極大的危害。
(四)自然災害:自然災害如地震、火山爆發、泥石流、台風、洪澇等的突然襲擊,會在傾刻間造成大批生命財產的損失、生產停頓、物質短缺,災民無家可歸,眼見幾代人為之奮斗創造的和諧生存條件毀於一旦,幾十年辛勤勞動成果付之東流,由此而加劇產生種種社會問題,並且還會帶來嚴重的、包括社會心理因素在內的諸多公共衛生問題,從而引發多種疾病,特別是傳染性疾病的發生和流行。
(五)意外事故引起的死亡:煤礦瓦斯爆炸、飛機墜毀、空襲等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讓我們感到震驚,一些生活意外事故也在嚴重威脅著人們的安全。這類事件由於沒有事前的准備和預兆。往往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
(六)不明原因引起的群體發病或死亡:這類事件由於系不明原因所致,通常危害較前幾類要嚴重的多。一來該類事件的原因不明,公眾缺乏相應的防護和治療知識。同時,日常也沒有針對該事件的特定的監測預警系統,使得該類事件常常造成嚴重的後果。此外,由於原因不明,在控制上也有很大的難度。
Ⅱ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分幾級分級標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為三級,這三種級別是怎樣劃分的?在解決這個問題之前,咱先來了解一下,啥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市、區)(不含省直管縣(市、區),下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縣級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部門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縣(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Ⅲ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體系職責
衛生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國家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2.1.2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採取的措施。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各市(地)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咨詢委員會。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路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Ⅳ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分級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人,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1)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市(地)。
(4)霍亂在一個市(地)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市(地),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縣(市),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人,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葯出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以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
(3)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或市(地)級以上城市的市區首次發生。
(4)一周內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葯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 人以下。
(9)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1)腺鼠疫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緊急救援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特別重大事件(I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地)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參考鏈接:http://www.aohan.gov.cn/zfxxgk/gkml/Detail/597
Ⅳ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依據是什麼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依據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專、涉及范圍,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中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體系擴展閱讀:
事件種類
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2、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
3、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4、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