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經典案例分析
『壹』 法律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感悟
本書選擇了50個典型案例,主要來源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刊物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參考案例,其中也包括一部分被媒體廣泛報道並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的案例。案例選擇的總體思路是近年來具有一定爭議,在理論上具有較強探討價值,在實踐中具有較廣適用空間。選擇時考慮案例在刑法各部分的分布,但有多有少,並不面面俱到。在分析過程中,如果對裁判結果和論證過程有不同意見,也會提出相應的質疑和批判。本書在展開個案分析時,除展示案例裁判者的論證思路、理由之外,不再進行一般教材式的、全面的基礎理論敘述,更多直接基於事實和規范,從某些獨特和關鍵的角度進行針對性的分析。以此試圖說明,刑法適用的過程,是在目的指導下,運用各種論證方法,不斷拉近規范和事實的距離,得出符合正義、符合罪刑法定原則的結論;同時希望說明,一個合格的法律工作者,需要強大的事實和規范的處理能力,人類生活復雜多樣,新問題層出不窮,具有良好的社會生活感悟能力、應對能力和事實分析能力的法律工作者,才是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貳』 行政處罰案例分析。。。
你好,宋某在執法過程中違反了:
行政執法的普遍要求是:以法律為准繩,內以事實為依據。宋某在沒容有明確證據證明郭某的違法違章事實的前提下實施處罰,是典型的違法行政。
行政執法中,行政執法人員有告知義務,必須要完整、明確、清楚地告訴行政相對人執法理由和執法依據,「根據有關規定」這一說法,顯然是和以上要求不配套的。
行政處罰的實施,執法人員必須要向被處罰人開具加蓋財政部門印簽和處罰機關的處罰通知書,然後到指定銀行繳納,做到罰收兩條線,不能當場向執法人員繳納罰款。
行政處罰法明文規定:不得因被處罰人的陳述和申辯加重處罰,在20元罰款基礎上加處罰款20明顯違反規定。
最後宋某不發放處罰通知書,也不出具任何收據,更是違反處罰法規定。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
『叄』 經典法律案例
以下均是我平時和大學用得挺多的。
http://www.lawspirit.com/
http://www.doj.gov.hk/chi/laws/
http://www.chinalawinfo.com/
http://www.law-star.com/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index.htm
尤其是第一個和北大得,能找到很多東西。其實每個好一些得大學你只要輸入他們的名稱比如哈佛就會有法學的信息。
所以這些我就不在列的。
『肆』 關於法治的經典事例
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在學校不求上進幾乎每天都出入網吧並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濟來源。由於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
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裡的5000元現金偷走。一個多月後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於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裡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後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後轉為逮捕。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後,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
但公安機關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於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於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於「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
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於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4)依法行政經典案例分析擴展閱讀:
一個好的案例應該具備以下三大特點:
1、故事性
案例之所以為人所青睞,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它本身包含了一個典型的故事情景。自然而然地就把人們無形中帶入一種身臨其境的情景當中,一起與事件中的主人公思考,一起共鳴。這表明,案例本身是帶有一種交融情景的事件陳述。
2、戲劇性
案例的戲劇性與人們常見的戲劇性感受不大相同,案例的戲劇性是這個故事當中有事件發展的高潮之突破,即故事當中有明顯的沖突環節,和主人公是如何化解沖突的行為和思考。正是這些沖突環節和矛盾呈現破解細節讓人耐人尋味,因此,一個好的案例是一個好的戲劇片段。
3、意義未盡性
所謂意義未盡性,是指案例當中含有多種可能性,能啟發人們更多的思考,啟發人們產生人類的某種共同情懷和不一般的感受,從這一點來看,不是所有事件都可以成為一個好的案例。它在人們的廣泛生產生活當中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是人為不可造就的。
『伍』 分析以下兩個案例存在的具體行政法律關系並闡述兩個案例是如何遵守依法行政這個原則的
第一個是依據的食品安全管理法,依法檢查並給予披露!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第二個是依據教育部的部門規章
『陸』 有關法律的案例分析
法律型案例分析包括分析背景和目標、基本情況、分析所用的理論介紹、分析過程、相關問題討論和對策探討、進一步的思考等。以具體的案例或者某一類型的案例作分析報告。
正文
關於副職幹部過多過濫問題的案例調查報告
一、案例概要
(一)案例來源
關於副職幹部過多過濫問題案例來自於《半月談》(內部版)xx年第2期。
(二)案例內容概要
最近,在陸續召開的地方「兩會」上,副職過多的問題也再次成為代表委員的議論話題。一些地方配備的副市長、副秘書長等竟然超過了兩位數。
客觀上說,領導幹部的職數配備有嚴格的規定。特別是十七大前的新一輪地方黨委政府換屆中,中央對地方黨委「副書記」職數作出了減少的統一規定。
但是,在一些地方還是出現了副職幹部過多、甚至過濫的問題,副秘書長10多個,副鎮長一大桌還坐不下。其原因有三:一是減牌子難減人。一些地方啟動了大規模的撤鄉並鎮工作,牌子好撤,但官員難消化,所以只能都擠在一個牌子下;
二是增新人難減老人,幹部退出機制不暢,導致幹部走得少,來得多;三是掛職幹部「身份需要」。雖然掛職幹部不佔職數,但客觀上還是多出了不少帶有副職名頭的官員。
二、案例分析及對策
(一)案例中發現的問題
第一,機構臃腫,人浮於事,嚴重存在「十羊九牧」,官多民少。對於高層的領導來說,多幾個副職的位子便於他們控制下屬,層層設人,領導不必躬身於職工和群眾當中;副職多是導致病垢百出的主因,如果一正一副或者不設副職,豈不「精壯」?
副職配多必然引起權力均衡、利益均等、關系協調等問題,最後歸結為加重百姓負擔。荀子曰「士大夫眾則國貧」。南宋的史堯弼指出:冗員多生曠職,無其事虛設其官,無其功空食其祿,坐無事之人而食有限之祿,盡無窮之欲而有窮之財。致使財政入不敷出,農民負擔苦不堪言。
第二,副職過多,分工不明確,職能交叉,有利的事爭著辦,無利的事互相推諉,造成出勤不出力,辦事效率低下。有人不無諷刺道:三分之一干,三分之一看,三分之一在搗蛋。現實中副職之間互相扯皮導致工作效率低下且從事一線工作的人手嚴重不足的例子卻屢見不鮮。
凡是副職過多,冗員過剩的單位和部門,再有能力的一把手也難調動和發揮廣大幹群的積極性,最終下場難逃「為官一任,山河依舊,星星還是那個星星,月亮還是那個月亮」的結局。教人做事要精益求精,否則,即使有一千隻手也解決不了問題。
第三,官多必令出多門,互相制肘,無所適從。副職也都不是省油的燈,為了一點實權也是明爭暗鬥,正職整天疲於平衡關系,權力要平衡,待遇要均分,利益要均攤,不能有絲毫的偏心和馬虎大意。否則,矛盾不斷,小事難辦,大事叫你出亂。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於「權」力之乎也,權是角逐的最終目的。多位子可以便於他們平衡關系,你塞一個人,我也塞一個人,皆大歡喜;多位子也有利於某些有心搞腐敗的領導批發官帽,坐地收錢。當然,還有重要的一條,因為多設副職的位子產生的各種成本由國家埋單,領導個人並不掏半文錢。
(二)行政管理學理論依據
第一,主體部分失靈,政府機構與人員設置的體制出現問題,現在更多的是根據上級的好惡來設置官位的多寡。管組織人事幹部任免編制部門沒有決策權,不管編制的手裡握著使用權。編制都是行政一把手擔任機構編制委員會主任;可是提拔使用幹部的決定權卻在黨委部門的一把手;這樣自然會造成管事者說了不算,不管事者說了絕對管用。
有時再加上文件規定有彈性,諸如可配副職若乾和可適當增配副職,無形告之副職配置可隨意性,久而久之,副職便失去了限制;像副秘書長任用程序簡單,又無需人大部門通過,更為副職泛濫開了綠燈。
第二,作為監管人事任免和具有選舉權的人大和人大代表,有時為了一團和氣和怕得罪黨委政府,放棄監督權和主張權,褻瀆了人民賦予的職責和權力。副職的多而濫增加了國家的運行成本,而這些成本最終要轉嫁到納稅人的頭上,加重他們的負擔。
社會上現在都質疑大量超員的副市長、副縣長、副鄉長是怎麼能通過人大被任命的。附件器官失效也應承擔責任,不能一推了之。監督者不主張自已的權力,就必然導致有權力的人濫用權力。
第三,官本位是我國舊體制帶來的老病,只要沒有「新葯」對症下葯,很容易舊病復發。比如特權思想和官官相護等,一旦發作就像流行瘟疫一樣迅速蔓延。
身體多病最容易被細菌乘虛而入,是貪官腐敗的絕佳時機,收了人家的錢不提撥人家怕被「撕票」,違規提拔又怕出問題,只好給人搞個容易的「肥缺」(副職),多一個少一個都無所謂,最起碼不會踩紅線犯錯誤。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第一,制度管人,法律治事,真正讓法律使想犯錯誤的人不敢犯錯,讓制度使有機會犯錯的人犯不了錯,讓正義使有機會犯錯的人不願犯錯,讓道德使犯了錯的人自已認錯,讓良心使犯了錯的人感到懺悔和自責。
用法律和制度去約束手中的權力,改變權大於法,人管制度的本末倒置的現象,科學設置機構編制數額,精兵簡政,不因事設廟,因事設人,建立高效的幹部隊伍。
第二,尋求良方,深化人事幹部制度改革,標本兼治。對非法設置的機構和副職一律砍掉,新提撥副職採取競爭上崗,公平競爭,能者上庸者下。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公開用人條件,公開缺位職數,公開選撥程序,公開公平競爭,公開競爭結果,才能讓人心服口服,彰顯競爭魅力。
對違規提撥副職者實行追究制,負連帶責任,輕者丟官,重者法辦。歷史不會重復它的事實,歷史會重復它的規律,對待副職過多的最佳方法是對症下葯,最好的狀態是正常,最有效的手段是平衡,最高的境界是自然。
三、分析的結論及其推論
結論
民意希望政府精簡不合理的官員設置、切實減輕地方財政負擔、克服人浮於事弊端、提高行政效率。近些年,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要精簡機構、精簡人員,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設「廉潔、高效政府」。
但不少地方政府反而越來越甚,機構設置越來越多,人員越來越臃腫,幹部隊伍越來越龐大,副職配備越來越豪華,幹部級別越來越高,無限度、無節制、無約束地配備和任命副職的豪華陣容,副職過多過濫似乎成了一種趨勢,大有蔓延擴展之勢。
冗官冗員似乎成了中國的一大特色。冗官冗員不僅佔用了過多的公共資源,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增加了財政預算和行政開支,而且人浮於事,一些官員互相制肘,互相推諉,互相扯皮,行政效率低下,同時也助長了幹部的官本位思想,和為人民服務的公僕意識錯位,實在是弊大於利。
『柒』 要兩個法律案例,一個憲法,一個行政法。還要案例分析。分析要結合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分析字數要多,
依法治國當然比以法治國好,因為後者只是把法律當作統治百姓的工具版,但是它僅僅權停留在法家的水平上,因為它還沒有解決法律本身合法性的問題
對此,兩千年的黃老道家提出了「道生法」主張,不但為道家治世開辟了道路,還說明了法律本身合法性的來源,正如黃老道家代表人物慎到所說:「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於人間,合乎人心而已。」
據此,法律還可分為有道之法和無道之法,有道之法天下大治,無道之法「法令滋彰盜賊蜂起」(老子語)
『捌』 行政法兩個案例分析
1.依法行政原則分為兩個子原則:(1)法律優越原則,即行政行為不能違反法律規定。(2)法律保留原則,即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
依法行政原則中的「法」的含義經歷了一個歷史的變遷,從最初的「法律」逐漸演變到了現在的「法」。現代意義上的依法行政,不僅僅要求行政機關的行為符合形式上法律的規定,而且要求行政機關的行為符合事實上的法的要求。這種法包括:公平正義等等基本價值原則、憲法原則、法理等等。
從本案中可以看出,一方面工商局並沒有根據法律規定履行職責;另一方面,工商局的某些行為雖然並沒有明顯違反形式上的法律規定,但是卻違反了事實上的「法」。
2.高權行政的特點是行為的強制性,其存在的目的在於確保行政目標的有效實現。但是,伴隨著政治民主化的不斷深入,服務行政深入人心,高權行政越來越需要進行改革,於是包括德國在內的西方國家行政法都逐漸削弱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在高權行政領域,只要能有效夠達成行政目標,非權力方式也是可以採用的,這是對政治民主化的一種順應,也是服務行政的基本要求。
行政權的不可處分性指的是行政機關不能隨意放棄、不履行行政權力。而本案中公安機關的做法實際上是一種委託,行政權力並沒有被放棄,也並不存在不作為,只是行政機關將此權力委託給他人行使而已,自己則負責監督。
承包人未能完成相應任務,只能根據合同進行責任追究,除非發現其有其他屬於行政機關管轄范圍內的違法行為,方能追究其其他責任。行政機關與承包人之間存在的是行政契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盡管與民事契約有所區別,但其核心仍然是根據雙方的約定行使一定行為並承擔相應的後果。如果任憑行政機關以某些借口承擔合同約定之外的責任,將打破行政契約的平衡性,使得行政合同成為單方行政行為。
行政機關在將行政權委託給他人行使之後並不是自己就沒有任何責任了,而是必須嚴格監督受託人的權力行為,一旦發現有作為或者不作為的違法情形,委託機關有義務予以處理。如果行政機關沒有盡到監督管理的責任則需要承擔失職、瀆職的責任。
『玖』 依法行政的具體事例
在我國 ,依法行政原則主要包括下述要求: 首先 ,依法行政的「法」,包括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但在所有這些法的形式中 ,憲法的效力最高 ,法律的效力高於法規 ,法規的效力高於規章。其次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規定行政.第三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規定行政,而依法律規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規定行政。依法行政對於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維護憲法的權威具有重要意義1、維護法制的統一。法制,是一國法律制度的總和,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的合法性原則、制度、程序和過程。法制的統一是國家統一的基本條件。依法行政原則契合了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2、維護法律的尊嚴。要保障法律的尊嚴,就必須要求行政機關特別是行政機關領導遵守法律,行政機關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依法行政的含義即指國家的公共管理活動必須依法進行,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不是用法去管行政相對人,是用法去管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依法治國方略在行政領域中的具體體現。可見,依法行政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了遵守法律的要求,並根據「權責統一」要求,行政機關對其違法的行政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行政賠償責任,因此,依法行政起到了維護法律尊嚴的重要作用。3、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是集中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規定國家制度、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約和平衡國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在法治進程中必須守法,當然必須遵守憲法的規定,在憲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活動,從而保障、維護了憲法的權威。如果行政機關的一切活動不是以維護、保障憲法的權威為出發點,則依法行政將失去其自身的意義。因此,依法行政必須圍繞憲法、圍繞依法治國這一核心,保證一切活動遵守憲法的規定,從而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的最高性。(二)依法行政對於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的監督途徑是多樣的,但最根本的途徑是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一個原則性的要求,因為一般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原則往往可以彌補具體法律的漏洞,真正實現「有法可依」,可以更好地保證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我們提出了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既對行政機關的抽象立法活動提出了要求,也對行政機關的具體執法活動提出了要求,同時也對違法的行政行為提出了承擔法律責任的要求,這些要求都是為了保證行政機關的一切活動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不得逾越法律規定的范圍,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不得非法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依法行政對於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具有重要意義。(三)依法行政對於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的職權之存在與行使合法、要求防止行政無效、違法地運用,從表面上看是對行政機關提出的要求,但這種要求的根本在於維護行政相對人 的合法權益。如果不重視對行政權的制約,漠視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將可能導致與社會主義民主背道而馳的局面。因此,依法行政雖直接是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監督,但客觀上是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維護和救濟。 關於依法行政的論文,這里有3000多篇,直接點就能下載了。順便把這個獨門密集教給你嘍! http://www..com/s?tn=&ie=gb2312&bs=%C9%CC%D2%B5%BB%DF%C2%B8+FILETYPE%3ADOC&sr=&z=&cl=3&f=8&wd=%D2%C0%B7%A8%D0%D0%D5%FE+FILETYPE%3ADOC&ct=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