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公共安全
㈠ 商場防火宣傳稿
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公民既有獲得救助的權利,也有參與自救,互救的義務,員工應版學習和掌握公權共安全,避險減災等基本知識,增加應急處置和自救能力,提高應對突發事情的本領。在是日常生活中應積極預防,消除隱患,珍愛自己,關心他人。突發事件一旦發生,應臨危不亂,沉著應對,盡可能在第一時間內開展自救互救,做好先期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 商場火災的特點是,人流,物流高度集中的場所,易燃物多,面積大,蔓延途經多,一旦發生火災,容易造成群死群傷,損失大,我們必須採取「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措施如下: 1禁止在商場及倉庫等禁煙區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賣場 2在未經設備部門同意的情況下,任何個人不得私自架設電線,亂接電源 3安全出口, 散通道,防火卷門下方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4不得將消防設施,器材挪作它用,嚴禁埋壓,圈佔,堵消防設施 5賣場禁用白熾燈,電線須穿管, 6燈下不能堆貨 7燈距不小於0。5米、垛距不小於1小,柱距不小於0。3米、
㈡ 商場的最遠端安全疏散距離是多少
商場的寬度指標:
1、當使用人數少於50 人時,樓梯、走道和門的最小寬度,可適當減少;但門的最小寬度,不應小於0.80m 。
2、本條和本規范有關條文中規定的寬度均指凈寬度:
一般說,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於兩個 (層面面積小、現場作業人員少者例外);過道、樓梯的寬度是根據層面能容納的最多人數在發生事故時能迅速撤出現場為依據而設計的,所以必須保證暢通,不得隨意堆物,更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能採用吊門和側拉門,嚴禁採用轉門,要求在內部可隨時推動門把手開門,門上禁止上鎖。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
(2)商場公共安全擴展閱讀:
消防執法人員在節日期間開展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檢查時,發現賓館存在袋形走道,二樓客房安全疏散距離不足。賓館屬於公眾聚集場所,人員較為密集,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依據消防法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相關規定,市公安消防大隊依法對賓館二樓的7間客房,實施了臨時查封,消防執法人員向該單位負責人宣讀了《臨時查封決定書》,告知其理由和依據,並在被查封的房間粘貼了封條,責令其在1個月內整改完畢。
㈢ 商場突發事件應對流程
一、分類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⑴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⑵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⑶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公共場所一般包括賓館、飯店、歌舞廳、影劇院、商場(店)等。春節將至,我市公共場所將迎來人流高峰,應對擁擠踩踏、火災等公共突發事件面臨更大的挑戰。一旦發生應急事故時如何脫生自救? 根據公共場所及發生事件的特點,我們在此給廣大市民提供一些有關公共場所應對突發事件的小知識。
(一) 防擁擠踩踏
1、遭遇擁擠的人群怎麼辦? 擁擠的人群向著自己行走的方向擁來時,馬上避到一旁,不要奔跑,以免摔倒;路邊有商店、咖啡館等時,可以暫避一時,不要逆著人流前進。如已陷入人群之中,要先穩住雙腳,切記遠離店鋪的玻璃窗,以免因玻璃破碎而被扎傷;不要採用體位前傾或者低重心的姿勢,也不要貿然彎腰提鞋或系鞋帶;如有可能,抓住一樣堅固牢靠的東西。
2、出現混亂局面後怎麼辦?腳下要敏感些,千萬不能被絆倒;當發現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馬上要停下腳步,同時大聲呼救,告知後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當帶著孩子遭遇擁擠的人群時,最好把孩子抱起來,避免其在混亂中被踩傷;已被推倒時,要設法靠近牆壁,身體蜷成球狀,保護身體最脆弱的部位。
3、事故已經發生該怎麼辦?一方面趕快報警,等待救援,另一方面,在醫務人員到達現場前,要抓緊時間,遵循先救重傷者、老人、兒童及婦女的原則,用科學的方法開展自救和互救。
(二) 防火
1、如果是賓館、飯店、酒店等公共場所,當處在房間內不明火勢的情況下,首先需要的是鎮靜,要明確自己所在的樓層,觀察和分析周圍的火情,要回憶樓梯和樓門的位置走向,千萬不要盲目打開門往下跑。如火勢不大,可迅速從疏散樓梯逃生,火勢已蔓延,則要採取正確的措施防止煙氣和火焰侵入,如用濕毛巾捂住口鼻或用被褥、毯子等物把門窗蒙住,用水降低其溫度,可以向室外大聲呼喊或施放求救信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利用室內床單接成長條拴在窗戶上直接下滑(如備有救生繩、救生袋更好)。如處在頂層時,可沿樓梯跑到直達頂層平台臨時避難,等待消防人員營救。
2、如果是影劇院、歌舞廳等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迅速而有秩序的疏散是為上策。就一般情況來看,只要有組織、有秩序的疏散,五分鍾內即能全部疏散完畢。要聽從工作人員的疏導和指揮,分流疏散,不要驚慌失措,避免爭先逃生,朝一個出口擁擠,堵塞疏散出口的現象。
3、如果是商場(店)等購物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要判明情況選擇好准確的疏散方向,不應隨人流盲從。火災中如果立著走,走不了幾步人便會窒息。另外,當火災擴大無法逃離時,要盡可能想辦法或利用布條破窗下滑逃生。
4、如果是利用人防工程建造的營業性公共(娛樂)場所,遇到這類火災時,應趁煙較小時,沿著煙擴散的方向走一般會走到出口。如地下場所已經充滿煙霧,應盡快避開處於恐慌狀態的人流,迅速靠近牆壁,即使停電周圍一片黑暗,也應堅決地摸著牆壁爬向出口處。
㈣ 在商場開店是否辦理公共安全許可證
要的吧
㈤ 根據《反恐怖主義法》,大型商場屬於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重點目標管理單位具體有哪些
《復反恐怖主義法》
制第三十二條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防範和應對處置恐怖活動的預案、措施,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二)建立反恐怖主義工作專項經費保障制度,配備、更新防範和處置設備、設施;
(三)指定相關機構或者落實責任人員,明確崗位職責;
(四)實行風險評估,實時監測安全威脅,完善內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城鄉規劃、相關標准和實際需要,對重點目標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技防、物防設備、設施。
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值班監看、信息保存使用、運行維護等管理制度,保障相關系統正常運行。採集的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九十日。
對重點目標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單位、場所、活動、設施,其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
㈥ 湖北商場電梯又吃人了,這個公共安全問題,繞口令式的說過來道過去,依然重復吃人。難道真的就沒有辦法了
手扶梯的問題造成了事故,旁人的無知讓事故升級成悲劇。當手扶梯發生意外時,任何人都有義務去按紅色的急停開關。切記!!!!!在手扶梯的上下梯頭位置。
㈦ 城市公共安全問題的成因有哪些
提供以下參考:
所謂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城市內的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未受到威脅,涉及公共領域的秩序、利益、價值能夠按照公共生活的固有邏輯正常運轉的狀態。維護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至關重要,一旦城市公共安全出現危機,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就會遭受損害,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穩定也會受到負面影響。
國際經驗表明,一個國家和地區人均GDP超過3000美元後,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各種問題會凸顯出來,城市公共安全將隨之進入一個高風險階段。2009年,我省人均GDP約為26000元人民幣,約合3800美元,開始進入到這一階段,此後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呈多發態勢,公共衛生事件防控難度加大,社會安全面臨新挑戰。因此,加強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成功防範和控制各類城市公共安全事件,是我省各級地方政府必須著力解決的重要課題。
我國歷來重視城市公共安全問題,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許多成果,特別是對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成效顯著。但是,從目前的整體情況來看,我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還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反映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部分領導和群眾缺乏安全風險意識。一些領導存在僥幸心理,沒有把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納入到城市發展的重要議事日程中來,得過且過。許多群眾缺乏防範風險的觀念,對於危機的徵兆反映不敏銳,應急避險的常識少,自救互救的能力差;二是城市公共安全基礎設施薄弱。我省多數城市的公共安全基礎設施設防標准偏低,再加上年久失修和人為損壞,安全欠賬較多。特別是對城市公共安全進行監測、預警、調查、評估的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滯後,嚴重降低了維護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能力;三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體系尚未建成。成熟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包括預防、准備、應對和恢復在內的復雜系統,應急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當前我省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還是以應急處理為核心,忽視了預防、監測與評估,缺少完整的體系和流程設計;四是社會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不足。城市公共安全涉及整個社會,它的實現依賴於政府、社會組織、私人機構以及市民個人的共同努力。但目前我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的規模較小、主動性也不夠,主要是在應急處理階段通過政治動員形成的捐款捐物和現場支援。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要從戰略的高度重視並完善我省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著力抓好以下四項工作:
第一,強化對全民的城市公共安全宣傳和教育。一方面,要藉助專業訓練機構常態化、制度化地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進行安全風險意識灌輸和相關管理知識及技能的培訓,努力使他們了解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職責所在,並掌握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程序、方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切實提高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防範和處置各類城市公共安全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多樣性、經常性地對公眾進行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和自救互救能力培訓,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的地方還應定期開展火災、地震等危機應急演練,力爭讓廣大群眾在面對城市公共安全危機時不僅能夠沉著冷靜地開展自救,而且能積極主動地協助政府進行互救。
第二,加強城市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在城市建設發展規劃中增加防災減災的內容,對公共交通、通信、電力、煤氣、水利、熱力、氣象等重要基礎設施,在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的各個環節,嚴格落實抗災設防標准,積極開展災害風險評估,增強抗災基礎能力。提高企業、醫院、學校、大型商場、文化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抗災設防標准,統籌兼顧安全性和經濟性,定期深入開展地毯式、全方位的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合理規劃和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科學確定儲備物資的品種和規模。建立吉林省城市公共安全基礎信息資料庫,將獨立分散的數據資源進行整合,努力構築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盡快實現從城市公共安全「應急管理」到「全面管理」的轉變。對於城市公共安全來說,應急管理固然重要,但僅有應急管理是遠遠不夠的。目前,我省城市公共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已基本形成,應急管理能力不斷增強,在此基礎上,需要進一步加強預防、准備與恢復工作,努力實現全面管理。堅持防處並重、以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實時監測的動態防範機制,對城市公共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根據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原理、機制和過程,及時制定公共安全管理指南、各種應急預案,建立信息聯動系統,培訓專業救援隊伍,做好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准備工作。改變過去即時性、被動性地對災難後果進行恢復的做法,以防災、減災思想為指導,力求在恢復和重建工作中,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下一次城市公共安全危機的發生。
第四,構建以政府為核心、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合作治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政府要承擔更多的責任,發揮核心作用。加大對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人員培育等方面的投入,提供良好的硬體設施和軟環境;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保證各方在應對危機時有章可循且各負其責;建立高效的管理決策機構,進行統一領導和綜合協調,以此來充當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先行者和領導者。社會力量要以更積極的姿態參與管理,與政府密切配合。一些重要的社會組織(如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等)可以正式承擔一部分公共安全管理責任,社區群眾自治組織可以充分發揮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私人機構還可以利用自身優勢與政府開展專項合作,以此來減輕政府負擔並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