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征稅
㈠ 環保稅徵收的標準是什麼
1、 對排放污染所徵收的稅,包括對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及汽車排放的尾氣等行為課稅,如二氧化碳稅、水污染稅、化學品稅等。
2 、對高耗能、高耗材行為徵收的稅,也可以稱為對固體廢物處理征稅,如潤滑油稅、舊輪胎稅、飲料容器稅、電池稅等。
3、 為減少自然資源開采、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資源而徵收的稅,如:開采稅、地下水稅、森林稅、土壤保護稅。
4 、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征稅,如:噪音稅、擁擠稅、垃圾稅等。
5、 對農村或農業污染所徵收的稅,如:超額糞便稅、化肥稅、農葯稅等。
6 、為防止核污染而開征的稅,主要有鈾稅。
(1)環衛征稅擴展閱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稅務機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分工協作工作機制,加強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保障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機制。法律明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違法和受行政處罰情況等環境保護相關信息,定期交送稅務機關。
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款入庫、減免稅額、欠繳稅款以及風險疑點等環境保護稅涉稅信息,定期交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㈡ 環保稅的稅率是多少
環保稅是按照從量計征的方法,沒有固定稅率,是按照環保稅法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法定稅額幅度內決定。
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等4類應稅污染物。具體應稅污染物依據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的規定執行。
環境保護稅的繳納:
稅法規定,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保稅。
環保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根據稅法,納稅人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2)環衛征稅擴展閱讀
下列情形,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
(一)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二)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三)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四)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五)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稅。
㈢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哪些
征稅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直接向環境排容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上述對納稅人的規定,在納稅義務上對兩種情況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二是居民個人不屬於納稅人,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3)環衛征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立法的目的在於「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開征環境保護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有利於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
二是有利於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強化稅收調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
三是有利於規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強化預算約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㈣ 環保稅法:每個應稅污染物都會被征稅嗎
一、兩種情形不征稅
根據《環保稅法》第四條規定:
1、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2、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二、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僅對前幾項污染物征稅
《環保稅法》第九條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污染物徵收環境保護稅;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項徵收環境保護稅,對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徵收環境保護稅。也就是說除此之外的污染物,即使有排放也不征稅。
注意:僅對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有上述規定;對固體廢物,無論排放多少,排放何種污染物,都需要交納環保稅;對工業雜訊,只要超標准排放就要交納環保稅。
三、四種排放污染物情形免徵環保稅
《環保稅法》第十二條規定: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免徵環保稅。
五、存在多項並存時,只徵收一項的情況
仔細閱讀《環保稅法》附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會發現,部分應稅污染物若同時出現相關聯或相沖突的幾項時,規定只徵收一項:
1、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總有機碳,只徵收一項。
2、大腸桿菌數和余氯量只徵收一項。
3、僅對存欄規模大於50頭牛、500頭豬、5000羽雞鴨等秦楚養殖場徵收。
㈤ 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有哪些
環境保護稅的課稅對象:
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環境保護稅的課征對象應是直接污染環境內的行為和在消容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
㈥ 環保稅的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據報道,自2018年1月1日,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內將正式容實施,按照規定四大類污染需要征稅 建築和交通雜訊暫未納入,同時居民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未納入征稅范圍。
按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希望環保稅的實施有助於環境治理的改善!
㈦ 環保稅征稅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二)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環境保護稅法的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即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法律將「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寫入立法宗旨,明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確定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為應稅污染物。
在稅收征管方面,環境保護費改稅後,徵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環保部門配合,確定了「企業申報、稅務徵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同時,環境保護稅收入全部作為地方稅收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
(7)環衛征稅擴展閱讀
第六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作為固體廢物的排放量:
(一)非法傾倒應稅固體廢物;
(二)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第七條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當期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產生量作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將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二)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
(三)篡改、偽造污染物監測數據;
(四)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稀釋排放以及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方式違法排放應稅污染物;
(五)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㈧ 稅務局是如何向環保類企業征稅的
哥就是稅務局,但是你的問題,真的回答不了。原因如下:
1.你是會計,直接去回稅務局去咨詢,他答們肯定會給你解答。別相信傳言說稅務局不給說什麼的。那是因為有些人什麼也不懂,稅務局想解答,他也聽不懂。而你不同。
2.環保企業分好多種,看你是什麼類型。這個就涉及的多了。
3.各省,各市。甚至還有開發區。這些標准、稅率等都是不同的。必須去咨詢你的稅務專管員。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