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立足點
A. 警察如何法治 一千字左右
永遠都是求論文,永遠都是求論文,為什麼大家都不肯自己試試呢。。。
想要到一千字的東西不用復制和粘貼基本是不可能的,抄出來了還怕弄一抄襲的頭銜,何必呢。。。寫個提綱給你吧,自己琢磨著寫,對自己有好處的
首先應論述何謂法治,立足點在」依法治國是我國基本方略「,強調依法治國在理論上的重要地位和現實意義。
(理論地位: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簡而言之,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
至於現實意義,自己依據的記憶儲備來寫,要求更貼近自身,更貼近(警察)
(此段只是個引子,切不可多寫,但也不可省去)
第二部分: 找准警察與法治的結合點:法治社會離不開警察的參與,特別是在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待方面,人民警察發揮著無可替代的巨大功效(次要),但警察內部也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制體系,依法履行自身責任(主要)
第三部分:提出具體的方針對策,簡述如下
1。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強化警察隊伍內部法制理念,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2。深化行政體制改革,促進隊伍轉型,樹立人民警察為人民的良好形象
3。進一步提高執法能力,重視警察執法辦案的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和實效意識,增強警察對法律至上精神的認同感
4。深化公平執法意識,既要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又要尊重違法犯罪嫌疑人作為人的基本權利,不能因為違法而剝奪他人的基本尊嚴;既要遵守執法的合法性原則,又要有不偏不倚的公正性,不能對同一違法行為在不同對象的處理上有所不同,違背警察追求的公平精神。(
(此段為重中之重, 應佔600字以上篇幅)
進一步說明在進行法制建設的同時,也應注重對警察的理性意識的培養,使其認識到警察不是純粹的法制工具,而是作為有理性的人而存在,在法治社會的同時,建設和諧社會
最後:結語。侃大話是沒得說的。
B. 如何看待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稅的關系
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治國方略在稅收領域的具體體現。堅持依法治稅,是國家稅收工作走向法治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發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動員令,全面開啟了依法治國「升級版」的新篇章。在依法治國新階段大幕徐徐拉開的歷史性時刻,稅務部門在國家法治建設大局中必然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一、依法治稅需要依法治國理論的指導
依法治國與依法治稅,二者均包含「治理」的內涵。只有正確理清依法治國與依法治稅的辯證關系,才能加深對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稅的理解,才能更好的指導稅收實踐,大力推進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設。
1.依法治國是依法治稅的前提。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基本方略和世界文明國家發展的必然趨勢。依法治國是依法治稅的重要保障,它的廣度和深度決定了依法治稅的進程。依法治稅只有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並作為依法治國整體系統工程中的一個子系統工程,在與其他包括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等諸方面在內的法治子系統工程相互有機聯系、互相促進的過程中才能切實開展並深入進行。
2.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稅既是現代稅收管理的基本特徵、價值訴求和評價指標,與稅制改革同步而行、相互支撐,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重點。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和實現程度的重要體現,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稅收活動關涉國家與社會、公民自由與法律秩序、意思自治與國家規制,是社會生活、經濟生活和國家治理的核心環節,為此,必須遵循現代國家治理基本規律,將稅收活動建立在法律和規則之治的基礎之上。
3.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稅是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是稅收工作的基礎、靈魂和立足點,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治國方略在稅收領域的具體體現。堅持依法治稅既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也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強化和改善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建設社會主義福利國家的有效杠桿。
二、依法治稅基本條件的理性構建
依法治稅是指依據稅收法定主義原則,通過稅收立法、稅收執法、稅收司法和稅收法律監督等一系列稅收法律制度的創建和落實,使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的稅收行為納入法治軌道,從而實現依法征稅和依法納稅的良性社會秩序狀態,其具體包含法律至上、權力法定、義務法定、程序法定和作為法定五個層面的含義: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觀念上,承認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開展稅收工作的依據和評判稅務工作的核心標准;任何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不論級別高低、職務大小,都必須服從法律的權威,而不能凌駕法律之上。這里所講的法律,不僅僅指稅法,而是泛指一切與稅務相關的法律。
2.權力法定。即稅務機關所具有的稅收征管職權是由法律授予或設定的,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活動,非經法律或法規授權,不能具有並行使某項稅收職權。這是因為稅務機關所具有的權力是公共權力,對於公權而言,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授予的,行政機關不得為之;當然法律法規禁止的,更不得為之。否則,就是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必然要負法律責任。
3.義務法定。即征納雙方所應承擔的義務都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是由哪級組織規定的,更不是由個別領導規定的。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所承擔的義務,與其他組織和個人承擔的義務有所不同,既必須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程序法定。即稅務機關執法所應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規定的,稅務機關不得違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規定,納稅人也不得違反。如果稅務機關違反法律程序執法,即使稅務機關所依據的實體法依據是正確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果納稅人沒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義務,稅務機關有權依法處理,並要求納稅人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
5.作為法定。即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作為方式、作為手段和作為後果都是由法律規定的。(1)作為方式法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選擇作為或不作為時,不是由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根據自身的主觀意志來決定,而是由法律來規定;法律要求其作為時,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不能選擇不作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為時,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也不能選擇作為的方式,否則,必須承擔其法律後果。(2)作為手段法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不能自行選擇作為的手段,而必須根據法律賦予或設定的手段作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在不同條件下採取不同的作為手段。(3)作為責任法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作為時,應對由其作為引起的法律後果負責。法律規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應作為的,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就必須作為,否則,必須承擔因不作為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反之,亦然。
三、當前我國依法治稅的形勢與環境分析
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生命線。1988年,國務院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稅」。時隔10年之後, 1998年3月,新一屆國務院又明確提出了"依法治稅"。20多年來,我國依法治稅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依法治稅思想逐步深入人心,實體法與程序法並重的稅收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成,稅收管理日趨科學規范,稅務人員執法水平顯著提高,稅收執法監督機制初步建立,全民納稅遵從意識明顯增強,稅收收入連年穩步較快增長。但也應當看到,影響依法治稅的因素仍然較為突出,依法治稅之路任重道遠。
(一)依法治稅外部環境不容樂觀
1.稅收立法存有缺憾。一是沒有稅收基本法,立法依據不足,對稅收活動的基本規范和基本原則、稅收立法權及管理權、稅務機關職責許可權等沒有加以確認。二是立法級次低,法律效力弱,大多數以行政機關暫行條例面目出現的稅法在適用效力上顯得剛性不足。三是立法滯後。比如跨境稅源管理事關稅收主權和經濟安全,國際稅源的競爭,已經從征納雙方的關繫上升到政府間、國家間的關系,加強反避稅立法,完善反避稅防控體系,捍衛國家的稅收權益迫在眉睫。
2.獨立司法權缺位成為制約執法行為的"瓶頸"。我國的最高法院每年都頒布大量的司法解釋,實際上也在積極充當立法者的角色,但與稅法有關的司法解釋,除了稅務犯罪的以外,幾乎沒有。稅務機關沒有獨立偵察、檢察和審判等權力,甚至還沒有專門用於審理稅務案件的稅務法庭,稅務司法只能依靠稅收非專業性的公、檢、法等機關,難以對涉稅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應有的懲治。
3.行政干預頻頻「越位」。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從本地區利益出發,擅自出台與國家稅法相違背的文件,有的越權執行減稅、免稅優惠政策。有些地方政府對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決心不大,措施不力,甚至出於地方保護主義而干預執法辦案,涉稅案件處理和執行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依法治稅的進程。
4.公民稅法遵從意識淡薄。從我國的稅收實踐看,每年因各種偷稅、逃稅、騙稅、越權減免等造成的稅收流失相當嚴重。2012年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通過稅務稽查方式檢查納稅人19.1萬戶,共查補收入1250億元,占納稅人主動申報繳納稅款的比例達到1.1%(以上數據源自《中國稅務年鑒2013》),而實際漏征、逃繳、騙取的稅款則可能超過應征稅款的10%以上。全社會護稅協稅的意識薄弱,有些方面如主動申報涉稅信息、協助配合檢查意識的缺失甚至成為依法治稅的重要制約因素,稅收執法綜合協調機制有待健全。
(二)稅收法治內部環境亟待優化
1.法治管理機制不健全。在信息化建設進程中,往往孤立單純的強調應用技術手段,忽視了管理觀念、管理體制的創新;強調以技術設備的配置為主體,忽視了以稅收執法水平的提高和稅收管理的優化為支撐點,期望通過信息化解決征管難題。這使稅收信息化建設在稅收管理體制落後、低效的構架上,高技術與低產品並存,稅收成本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逐步攀升,影響了執法水平的提高。
2.稅務人員執法水平仍待提高。稅務人員的素質與能力是實現依法治稅的保障。當前,有些稅務幹部自身法治意識不強,當工作中遇到深層次矛盾和復雜問題時,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思維去分析、處理問題;執法程序不規范、稅收執法權行使質量不高,文明執法以及辦事的公平性、公正性、公開性不夠強,審批環節多程序繁瑣;稅收違法處罰的自由裁量空間較大造成權力尋租等問題制約著依法治稅的具體實踐。
3.政策管理和制度建設有待加強。稅務機關部分內部制度存在職責界定不合理或模糊之處;政策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政策執行的不統一問題還待有效解決;政策效應評估反饋的主動性不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還有待提高。
4.征管改革順應稅收法治有待深化。一段時期以來,稅務機關為了服務經濟發展和服務納稅人,在征管模式、服務舉措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新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現了新問題,如管理職責交叉重疊造成多頭監管,納稅人負擔明顯加重;過多地強調服務,有可能掩蓋企業涉稅問題的性質,導致稅法剛性的削弱等。征管改革與稅收法治難以呼應合拍,直接影響了依法治稅水平的提高。
5.內部執法監督有待跟上。執法內控機制和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權的應用須進一步規范;執法風險的事前防控能力還需提高;執法檢查和風險防控的針對性還需加強。
四、新形勢下推進依法治稅的思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一次把"依法治國"作為全會的主題,將"依法治國"重要思想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標志著我國正式邁上依法治國的道路,也預示著依法治稅的進程將進一步加快。推進依法治稅,應以依法治國理論和現代先進管理念為指南,逐步理順稅收立法、執法、司法各環節,兼顧影響依法治稅質量和成效的內外部因素,充分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由淺入深,循序漸進,逐步建立和完善現代稅收法治管理內外部體系,內外融合、相互促進,不斷推動我國的稅收法治建設走向深入。
(一)完善稅收立法。目前,我國執行的稅法、單項條例及實施細則有些規定已不適應現代市場經濟高速發展和市場轉型的需要,缺乏相關配套的單項管理法律條文或實施辦法,稅收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可操作性差,日常執法過程中出現依據不充分甚至無法可依的情況。針對這些情況,今後在稅收立法方面,重點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一是制定我國的稅收基本法,明確稅收職能、作用,稅務機構的法律地位,稅收立法許可權劃分,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稅務司法保障等。二是提高稅收暫行條例、法規等法律級次,提高其權威性和穩定性,增加透明度。三是加快反避稅立法的步伐,更好地維護國家稅收主權,更好地服務對外開放大局。四是應當正視實體法和程序法各自的價值及其局限,達到實體和程序公正的統一。五是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的立法和實施,消除惡性稅收競爭,營造一個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實現良性循環。
(二)規范稅收執法。具體包括稅收政策管理、稅收執法管理、稅收執法監督、稅收爭議預防調處、稅收執法綜合協調、法治意識和能力培育保障等,這些都是事關稅收執法全局的重要內容,必須依靠稅務機關自身來解決。
1.建立素質優良的隊伍保障體系。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進一步轉變日常執法一線的人員的執法理念、提高執法能力,樹立「公正、正義、平等」的價值觀和「程序、責任、服務」的權力觀。完善在崗人員的培訓、考核、獎懲等措施,逐步建立素質優良的稅收執法隊伍。
2.建立權威統一的政策管理體系。出台權威統一的政策管理平台,避免政出多門和解釋不一。加強稅收政策確定性問題研究,讓規范性文件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為商品交易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穩定的稅法預期。各級稅務部門組建稅收政策專家團隊,積極開展政策解讀、政策答疑、政策效應評估反饋,政策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3.建立科學合理的權力運作體系。應對稅務機關內設機構和職能分工進行科學的界定,構建由政策法規調控體系、徵收管理調控體系、稅務稽查監督調控體系等組成的綜合調控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稅務權力運作體系。既要避免權力職責交叉,也要防止出現監控死角。完善重大執法事項集體審議、重大案件審理等制度,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4.建立完善稅企爭議調處和解體系。根據行政法平衡論原理,強調稅企協調和復議環節在爭議解決中的核心地位。法治發達國家絕大多數稅收爭議都在征納雙方的協調與和解程序中化解,進入復議或者訴訟的僅為少數個案。而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復審和自動糾錯機制,具有節約社會成本並切合中國傳統文化「非訴」心理的優勢。因此,稅收和解和稅收行政復議,應成為今後稅收法治和解決稅收爭議的主渠道。
5.建立嚴格到位的執法責任追究體系。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依法確定執法主體資格,明確執法責任,規范執法程序,考核執法質量,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一項內部監督制約制度。實施稅務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需要在崗位職責、工作規范、考核評議、責任界定、過錯追究等方面開展工作。要將執法責任考核指標量化、考核程序細化,追究方式相對固化。藉助科學合理的現代化手段,准確界定稅務行政執法責任。
6.建立高科技信息技術支撐體系。稅收信息化是利用現代科學技術規范稅務行政執法的重要載體和手段,是加快依法治稅的重要方法之一。要結合實際,逐步擴大電子信息在稅務行政管理中的涵蓋面,提升網路速度,加強網路運行安全,完善稅銀庫體系建設,簡化多元化申報手續,強化以票控稅、信息管稅,拓展稅控設備的使用面,形成一個自然運轉、自動比對、信息對稱、協調均衡的工作格局。
7.建立規范高效的績效考評體系。建立規范務實的執法考核評價體系。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要求,確定稅務工作的法律評價體系和標准。這個法律評價標准具體包括執法指標、普法指標、法律監督指標、公共安全指標、社會參與指標、法律資源指標、法律服務指標、基礎指標等內容。實施切合實際的稅務執法人員執法行為優劣的評價標准,及時評價稅務人員執法行為,並實行能級管理、分類管理和考核獎懲。並將考評結果列為幹部盡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三)健全稅收司法。隨著稅收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稅法內容也會越來越豐富,涉稅違法犯罪案件的復雜程度也會越來越高,對審理涉稅案件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也會越來越高,這就需要既有稅收業務知識、又精通法律的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來審理稅收案件。因此,在全國設立稅務法庭,專門負責稅務案件的訴訟和審判是十分必要的。同時,為了從根本上增強打擊犯罪、震懾犯罪的目的,應順應實際需要,盡快建立專門的稅務警察隊伍,專司涉稅違法犯罪案件處理。
(四)加強執法監督。一是加強稅收執法的外部監督,主要強化五個層面的監督:黨的監督,即各級黨委、紀檢機關對稅務機關、稅務幹部的執法行為進行的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即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對稅務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的監督,即各級政府及政府的專業監督部門對稅收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司法監督,通過各級審判機關、監察機關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社會監督,指社會團體、新聞輿論、人民群眾等社會各方面對稅收執法行為的監督。二是加強稅務機關內部監督,發揮紀檢監察和督察內審的作用。各級稅務機關要通過經常性的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專項執法監察,對稅收執法權的運行實施全過程監督,確保權力運行到哪裡,對權力的規范和制約也就延伸到那裡,從而做到把問題盡可能地消滅在萌芽狀態。健全稅務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規范,優化稅收執法程序,完善執法風險內控機制,充分運用內控機制信息化手段,強化監督管理。同時,根據稅務執法行為的時間和性質,加強重點環節、重點部門、重點崗位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
(五)凈化法治環境。稅收法治外部環境是一個涵蓋社會、經濟、人文等各方面因素的綜合概念,主要包括全民的納稅意識、部門間的協作配合、法律文化背景等,凈化稅收法治環境是一項系統工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創新稅收宣傳方式方法,拓展稅收宣傳渠道,讓稅法真正走進千家萬戶,不斷增強納稅人的納稅誠信度和遵從度。二是增強國家行政的透明度,公開稅款的用途,讓所有納稅人明確自己的納稅權利和義務,向納稅人提供持續、便捷、文明、及時的服務,讓公民切實感受到納稅人的光榮與尊嚴。三是理順國家行政經費管理制度,規范行政收費,推進稅費改革。四是從法律層面明確其他社會經濟部門對稅務管理應負的義務和責任,並通過有效的監督機制來保障落實,逐步形成全社會護稅協稅的良好局面。
C. 法治與法制的關系
法制與法復治是兩個不同制的概念。
法制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總和,它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合法原則、制度、程序和過程。其精神實質是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和完善以及普遍遵守。是靜態意義的詞,重在制度。
法治是執政者以法律、制度限制和制約國家權力,依法合理地運用公共權利,形成普遍遵守法律和切實保障公民權利的狀態。作為治國方略的「法治」則是指形成這種狀態的手段。法治相對於人治,奉行一系列獨特的原則,如法律至上(也可表述為憲法至上,在這個意義上說依法治國就是依憲治國)、法律平等、司法獨立等。是動態意義的詞,重在治理。
D. 法治與法制的區別
1、意思不同。
法制: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廣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法治: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框架。大到國家的政體,小到個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運行。對於現代中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才是真正的法治。
2、出處不同:
法制出自現代作家巴金的《作家要有勇氣,文藝要有法制》:「這就說明發揚民主要講兩方面,一方面要講勇氣,一方面還要有健全的法制來保障。」
法治出自春秋時期晏子的《晏子春秋·諫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狹於今,修法治,廣政教,以霸諸侯。白話釋義:原來的國君桓公統治的土地比今天小,但是他整治法的統治,擴大政治與教化,所以稱霸諸侯。
(4)依法治國立足點擴展閱讀:
法治與法制:
兩者都強調了靜態的法律制度以及將這種靜態的法律制度運用到社會生活當中的過程。
兩者最大的不同表現在:法制的概念不包含價值;法治包含了價值內涵,強調了人民主權。
法制只是強調形式意義方面的內容,而法治既強調形式意義的內容又強調實質意義的內容。法制更偏重於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強調「以法治國」的制度、程序及其運行機制本身,它所關注的焦點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這也正是法治的第一方面(形式意義的法治)所要求達到的目標。由此可見,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條件和基礎。沒有法制,也就談不上法治。但另一方面,僅僅強調法律的形式化方面,還並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實質意義的法治)的更深一層的內涵。
E. 依法治國,思修考試會根據這個怎麼出題,考過的人來回答
1我國的基本實情
2我國的四項基本原則
3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
4作為一名中國公民你應該怎麼做?
我們政治就是這么考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F. 怎樣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一)堅持黨的領導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保證。在當代政黨政治的條件下,政黨領導國家和政府是世界各國的普遍現象。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保證。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過程中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統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
(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核心要求。我國的國情和社會主義制度決定了我們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而不是其他發展道路。中國要回答的不是西方國家的問題,而是必須回答中國的問題。中國的法治必須基於中國的法治實踐,必須凝聚中國社會的高度共識,在我國建立起植根並超越傳統中華文明、符合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法治,而不是簡單地移植一種符合西方資本主義法治觀念或者模式的法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國家制度,立足我國的經濟制度、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積極借鑒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種優秀法律文化成果。
(三)堅持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目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反映著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社會主義法治與全體人民的福祉息息相關。人民是法治的主體,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力。因此,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過程中,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共同利益、不同群體特殊利益的關系,正確反映和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正確處理權力與權利、權力與責任的關系,既賦予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必要的權力,又注意對權力的行使加以規范、制約和監督,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堅持立足國情和科學借鑒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必然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立足點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法治在總體上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所決定並為經濟基礎服務的。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作為基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任務,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這個主旋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正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妥善處理法治體系穩定性與實踐變動性的關系,妥善處理法治體系前瞻性與可行性的關系,確保法治體系建設進程與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需要借鑒和吸收國外的有益經驗。西方的法治經歷數百年的歷史發展,有些國家已經具有相對完整的體系,並對本國文明發揮著重要作用。盡管社會主義法治與資本主義法治有著本質區別,但其中有些做法也能為社會主義法治提供有益的借鑒。但是借鑒不意味著照搬,更不意味著「全面西化」。
(五)堅持遵循法治建設規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成敗關鍵。法治建設有其規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項具有重要性和緊迫性的任務,正因為如此,必須高度重視對法治規律的把握,把法治作為歷史現象、社會現象、文化現象來研究,深刻認識法治的社會本質、歷史本質和文化本質。要遵循國家治理規律,理性把握法治的作用和功能,將法治作為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遵循法治發展規律,做到政府推進與社會演進相結合、頂層設計與基層創造相結合、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兩條路徑相結合。要遵循法治的運行規律,合理配置法治主體的結構,努力提高法治結構的功能,積極推進法治功能的強化和轉化。
G. 從群眾與政府的矛盾,談如何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古今中外只有一夥人污衊自己國家的人民「愚昧」、「素質低下」,這就是中國的精蠅和右派,所以他們的看法永遠跟人民相反。他們把人民當作實驗品和奴隸,絕對不聽取人民的任何意見。陪審團的制度,其實是在某種程度上讓人民掌握了一定程度的法律解釋權:這才是本質。一個案子的定性,是由陪審團確定的;而陪審團的組成,卻是普通老百姓。所以陪審團制度存在的本身,就證明這是人治。人治的意義,就是想方設法讓普通老百姓參與立法、解釋、執行和監督。說到底,法律是一個立場問題即階級問題,即是精英主導還是人民主導的問題。
人們常說中央的政策是好政策,就是到了地方就變了味,為什麼變味?
腐敗本身就因為權利而生,而權利又由法規制度確定。於是產生權利的是法規制度,產生腐敗的是權利,「法規制度」本身就是腐敗產生的根源,用「法規制度」來防止腐敗,就如同抱薪救火一樣,薪不盡,火不滅。
所有的朝代,即將滅亡的時候總是法規制度最完善的時候,而剛剛建國的時候總是法規制度最不健全的時候。擺在我們面前的事實是:法規制度完善的末代王朝滅亡了,法規制度極少的新朝代反而被建立並欣欣向榮。執法不嚴不如無法,事實上任何一個朝代都保證不了公正,嚴明。以至於法越多,利益的天平越傾向於權利階級,越傾向於能夠逃脫制裁的人。不能認識到任何社會都保證不了執法必嚴,無疏無漏,這是不可取的。而有些人根本不願意承認「任何社會都保證不了執法必嚴」這個客觀存在,而更願意肯定「社會能夠保證執法必嚴」這個虛無的目標。
現在亂七八糟的法規多如牛毛,許多法律法規根本就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這些其實都是政府逃避責任的幌子,謀取私利的外衣。為了逃避自己監督不力的責任,所有的錯誤都推卸給法律法規。本身執法能力變低了,就把責任歸咎於法律不健全,再去制定新法。不去在官僚們自己身上找問題,一切都靠制定法律。群眾再怎麼監督,治罪的權利在政府,政權本身在逃避,群眾監督也只是空話。現在的法律只不過是符合權利階級利益的部分就會被履行,不符合的部分只不過是貼在牆上的廢紙而已。
制定再多的規章,也不過就是增加符合權利階級利益的法律,外加部分貼在牆上的廢紙!
治國之法不在於所謂的法律健全,而是是否符合人類社會的公平法則。宇宙自然的法則是平衡有序,人類社會的法則是公平有序。失去公平才會產生罪惡邪惡,產生了很多邪惡罪惡才會建立法律,建立仁、義、禮、智、信、普世價值觀道德約束人的邪惡行為,表演禮儀文明。公平社會絕不會用那麼多的法律,也不會用那麼復雜的仁義禮智信,也不用西方國家的普世價值觀。公平社會就是人民用大公無私的人民民主行為文化建立的和諧社會。和諧社會絕不是用越多越健全的法律強制建立的社會秩序。越多越健全的法律觀念是白痴法律專家的白痴法制觀念。復雜的法律和那些復雜的道德觀念都是在失去公平引起了社會問題以後才需要建立的,並不是本來就需要。
真正的制度非常簡單,就是公平。真正的道德非常簡單,就是公平。真正的法律非常簡單,就是公平。如果制度、道德、法律不是為了公平,而是為了在不公平的社會中強制建立不公平的秩序,就會需要建立越來越復雜的法律,需要建立越來越復雜的道德,仁義禮智信還不夠,還要引進來外國的普世價值觀,還要有什麼以人為本,八榮八恥,每個新領導都要搞出來新的道德觀,越搞越復雜就是法制健全道德健全?
毛澤東社會主義時代的中國社會為什麼沒有那麼多的法律也沒有多少犯罪的?為什麼黃賭毒在中國消失了?為什麼官僚腐敗非常輕微?就是因為毛澤東建立了真正的人民民主專政公平制度,還有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毛澤東時代沒有太多太復雜的道德觀,只有一個大公無私為人民服務。大公無私為人民服務形成了真正的和諧社會。宇宙的法則是平衡,平衡自然有序發展。人類社會的法則是公平,公平自然有序穩定發展。強制建立不公平的法律制度秩序的結果就是法律越搞越復雜,法制白痴還說那是法律健全。
不公平是產生一切罪惡邪惡的根本原因,文化、經濟、制度的不公平是產生一切罪惡邪惡的根本原因。掠奪產生戰爭,剝削貧富分化產生犯罪。那些書獃子白痴們羨慕美國法律健全。他們不明白正是因為不公平產生了更多的危害社會穩定的社會問題才會建立那麼多的法律,不消滅不公平,建立再多的法律也是法律的忽悠。資本主義就是掠奪性的本質,是不可能搞真正的公平,他們用虛假的政治民主忽悠公平,不敢搞真正的財富分配權的民主公平。
社會主義公有制就是用生存資源公有制保障每個人的健康生存權,人人都有勞動謀生權。毛澤東的社會主義時代才是真公平和諧社會。
當代資本主義時代就是砸工人飯碗的主義,就是掠奪農民土地的主義,就是掠奪人民生存資源的主義,就是壟斷人民健康生存權逼迫勞動人民接受資本家地主剝削的主義。資本主義是資本家地主掠奪生存資源私有化,是用壟斷生存資源壟斷人民的健康生存權逼迫人民接受他們的剝削壓迫。資本主義的本質就是侵害人權的。被資本家地主壟斷了生存權的勞動人民就是失去了做人的尊嚴變成了資本家地主的奴隸工。
歷史是一面鏡子,照著過去,更照著今天。共產黨任何時候都只能為弱者,而不應為強者,為弱者而存在,為弱者而奮斗。否則,共產黨將失去其本來的意義與光彩。右派們在鼓吹「中國5000年最大最長的盛世」的時候,最好睜開你的雙眼看看,實事求是地好好看看這個「盛世」,靠拍馬屁,靠胡說八道是贏得不了喝彩的,靠拍馬屁,靠胡說八道不僅於國家民族社會無益,還會禍害這個國家民族社會。
毛澤東不是傻子,毛澤東時代的人也不是傻子,不要以為生活在現代的人,就會比三十年前,哪怕五千年前的人聰明多少。生活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的人,不可能會停留在三十年前,不做任何的發展,他們不可能都是獃子。
毛主席的思想,與他所建立的制度,可以說是一劑萬靈葯,至少可以解決99%的社會問題,政令執行,財富分配,現代工業,現代農業,科教普及,現代醫療,自主軍工,平等權利,社會風氣等等都可以解決。現在有人把萬靈葯扔掉,反而去追求什麼「特效、專治」,不是別有用心,難道是腦子有問題?
H. 堅持依法治國對構建和諧社會有哪些積極作用政治題
一、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是社會安定有序的基本保障
理念是一種觀念,是行動的指導,也是為人民群眾普遍認同的一種價值取向。理念的偏差直接導致行為的偏差。我們要厲行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首先要有正確的理念作為指導,這就是要堅持實行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國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尊重社會發展規律,順應世界潮流,體現人民意願,落實執政為民理念的最佳方略。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體現了一種高層次的政治文明,是已經被人類歷史所證明的一種進步的治國方式,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必須將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納入法治的軌道,用法治的權威來保障國家政治和社會秩序的安定。
二、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協調各種社會利益關系和矛盾創造有利條件
社會公正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和諧社會的核心價值取向。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關鍵在於妥善處理和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在全社會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開放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我國利益主體和利益需求的多樣化,使得社會利益關系更加復雜。如果各種利益關系和矛盾不能及時有效地得以調整和解決,就會在各個社會階層和群體之間造成對立,甚至引發社會不穩定。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確定利益主體、界定利益范圍、指導利益分配、協調利益關系,並對生活困難群眾給予救助,就能維護社會公正,避免社會利益之爭的激化,使各個階層實現共贏共榮,共享社會發展進步的成果。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人們之間的誠信友愛創造良好環境。沒有人與人之間的誠信,就沒有相互的合作和普遍的社會認同,也就沒有社會和諧。和諧社會
要求社會成員之間團結友愛、和睦相處。法治社會可以創造誠信友愛所需的社會環境,有利於培養人們內心的寬容、謙讓和互助友愛地相處。
三、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激發社會活力創造寬松氛圍
社會活力不斷增強,是推動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動力源泉,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各方面的創造活力。依法治國通過法律的形式確認和維護勞動者的創業動力、經濟利益和創造成果,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鼓勵人們創新的良好氛圍,營造平等競爭和共謀發展的社會環境。
四、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提供製度支持
自然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前提和物質條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獲得空前發展,但面臨著人口膨脹、資源匱乏、環境污染等嚴重問題。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以法律的形成確立人與自然和諧的基本原則,抑制和制裁破壞自然環境的行為,是建成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社會的必由之路。 綜上所述,構建和諧社會應當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是因為和諧社會同時也是一個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建立必須以法治為中心,構建一個秩序井然、公平公正、人民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人人能夠安居樂業、和睦相處的社會,可以說和諧社會就是法治社會,只有加強法治,才能保障社會有秩序的運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人民享有殷實安康的生活。所以,和諧社會和法治社會的目標是一致的,二者都追求在規則和秩序范圍內的社會和諧與進步。
I. 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性
「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這段話是胡錦濤同志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提出的,簡單明了的指出今後我國社會發展的方向,也蘊含著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規律的新認識。然而,社會和諧絕不會自發生成,也不會自然實現,只有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這六條基本特徵的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有機結合下才能實現。
在這個意義上,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社會;和諧社會是公平正義的社會;和諧社會是充滿活力的社會;和諧社會是誠信友愛的社會;和諧社會是安定有序的社會;和諧社會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其中,社會主義法治應該作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保障,只有以法律手段來治國理政,使國家權力的行使和社會成員的活動處於嚴格依法辦事的狀態,經濟、政治、文化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個社會才能成為一個和諧的社會。易言之,法治是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調控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依法治國,離不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貫徹落實。
一、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是社會安定有序的基本保障。
理念是一種觀念,是行動的指導,也是為人民群眾普遍認同的一種價值取向。理念的偏差直接導致行為的偏差。我們要厲行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首先要有正確的理念作為指導,這就是要堅持實行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國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尊重社會發展規律,順應世界潮流,體現人民意願,落實執政為民理念的最佳方略。
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體現了一種高層次的政治文明,是已經被人類歷史所證明的一種進步的治國方式,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必須將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納入法治的軌道,用法治的權威來保障國家政治和社會秩序的安定。
二、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協調各種社會利益關系和矛盾創造有利條件。
社會公正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和諧社會的核心價值取向。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關鍵在於妥善處理和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在全社會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開放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我國利益主體和利益需求的多樣化,使得社會利益關系更加復雜。如果各種利益關系和矛盾不能及時有效地得以調整和解決,就會在各個社會階層和群體之間造成對立,甚至引發社會不穩定。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通過在民主基礎上制定的法律法規,確定利益主體、界定利益范圍、指導利益分配、協調利益關系,並對生活困難群眾給予救助,就能維護社會公正,避免社會利益之爭的激化,使各個階層實現共贏共榮,共享社會發展進步的成果。
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人們之間的誠信友愛創造良好環境。沒有人與人之間的誠信,就沒有相互的合作和普遍的社會認同,也就沒有社會和諧。和諧社會要求社會成員之間團結友愛、和睦相處。法治社會可以創造誠信友愛所需的社會環境,有利於培養人們內心的寬容、謙讓和互助友愛地相處。
三、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激發社會活力創造寬松氛圍。
社會活力不斷增強,是推動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動力源泉,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揮各方面的創造活力。依法治國通過法律的形式確認和維護勞動者的創業動力、經濟利益和創造成果,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鼓勵人們創新的良好氛圍,營造平等競爭和共謀發展的社會環境。
四、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為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提供製度支持。
自然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前提和物質條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獲得空前發展,但面臨著人口膨脹、資源匱乏、環境污染等嚴重問題。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以法律的形成確立人與自然和諧的基本原則,抑制和制裁破壞自然環境的行為,是建成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社會的必由之路。
綜上所述,構建和諧社會應當堅持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是因為和諧社會同時也是一個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建立必須以法治為中心,構建一個秩序井然、公平公正、人民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人人能夠安居樂業、和睦相處的社會,可以說和諧社會就是法治社會,只有加強法治,才能保障社會有秩序的運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人民享有殷實安康的生活。所以,和諧社會和法治社會的目標是一致的,二者都追求在規則和秩序范圍內的社會和諧與進步。
J.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徵有:
1、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各盡其能並充滿創造活力的社會。
一是尊重勞動,即尊重和保護一切有益於人民和社會的勞動;
二是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三是尊重創造,堅決破除各種障礙,使一切有利於社會進步的創造願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
四是形成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相適應的思想觀念和創業機制,即營造鼓勵人們幹事業、支持人們干成事業的社會氛圍,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
2、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尊重人民訴求的社會。各個階層和群體表達他們的權利訴求、民主訴求、公正訴求以及政治訴求。對於這些利益訴求,黨充分尊重,並積極整合他們的合理要求,努力凝聚他們當中的有效力量。這有利於形成一種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
3、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各得其所的社會。尊重人民訴求必須做好「整合和凝聚」工作。而整合和凝聚的目的是使人們能「各得其所」。其基本特徵是,力求保持各種因素、力量以及各方面利益關系的協調與平衡,使公平和正義的理念得到體現。
4、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和諧相處的社會。只有使社會成員各得其所,才有可能使社會成員做到和諧相處,各得其所是和諧相處的前提條件,和諧相處是各得其所的結果。
5、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共生共進的社會。「共生共進」應成為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進程的落腳點。其基本特徵是形成合力,共促發展。我們的發展是追求和諧的發展。和諧,既是目的又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