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1.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實刑)是否開除公職
2012年9月1日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必須開除公職。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內規定》第二十二條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2.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行政上如何處分
嚴格說來服刑人員即應辭退,但現在沒有過去那樣政治化那麼重了。對緩刑人員可以繼續工作,但要列入當地重點人員管理。
3.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後,是否自動開除公職
緩刑是指對犯罪嫌疑人先宣告其罪責而暫不對其做出處罰的刑罰,那麼事業單位人員判緩刑是否開除公職?對於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公務員來說,受到法律責任的追究,可能會對其職業生涯有一定的影響。下面華律網的小編將對這個問題進行具體的解答,希望給大家帶來相關法律知識的普及。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緩刑是否開除公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緩刑是否開除公職是由單位決定,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開除公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間內(即緩刑考驗期限),根據被告人是否有法定情形來決定是否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它的特點是在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的同時宣告其刑罰暫不執行,但又在其緩刑考驗期限內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
如果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相反,如果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以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就會被撤銷緩刑,對原判刑罰予以執行。由於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有法定情形,就會被撤銷緩刑,對原判刑罰予以執行,故對緩刑考驗期限的確定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大意義。
以上便是華律網小編為你詳細講解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緩刑是否開除公職」相關知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犯罪被判緩刑是否開除,要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犯事的具體情況來分析,要看單位的意見,由單位來決定,因此,要根據案件的情形來斟酌是否開除。
4.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實刑),是否應開除公職,具體相關的文件依據是什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刑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
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專務員受開除屬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條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5.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如何處罰
事業單位的工人被判緩刑一樣是要執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關於事業單位的工人被判緩刑後,其工資處理方式:
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或被監視居住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並按照本人原工資中的固定部分作為生活費發給,取消其工資中活的部分(即津貼)。
2、被公安機關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包括所外執行)的人員,其工資處理問題參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3、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
4、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對安排了臨時工作的緩刑人員,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本人緩刑前基本工資額的60%發給生活費;機關工勤人員按工資中固定部分(技術工人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的獎金部分不再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人受處罰前工資固定部分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活的部分(津貼)不再發放。若按此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發放。
5、緩刑期間到達離退休年齡的,按照《人事部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投及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通知》(人核發〔1989〕2號)文中「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不能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規定,不辦理離退休手續,繼續按緩刑期間的標准發放生活費。緩刑期滿至原單位對本人做出處理期間的生活費,按緩刑期間的標准計發。
6. 事業單位人員刑事犯罪應該怎麼處理
一、非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判處拘役、管制的可以不開除。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2、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開除。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二、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開除。(醉駕亦開除)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三、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適用本規定;但監察機關對上述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的程序和作出處分決定的許可權,以及作為監察對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辦理。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7.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實刑),是否開除公職,具體相關的文件依據是什麼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應該開除公職。
8. 已經判有期徒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怎麼處理
這個沒有其他餘地,開除。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專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 第屬18號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