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追責
1. 環衛打官司討尊嚴/他經歷了什麼
環衛打官司討尊嚴 他經歷了什麼? 環衛工說遭辱罵 司機稱其借故訛錢
重慶環衛工打官司討尊嚴
本報訊(記者李國 實習生孫雅純)11月22日上午,隨著重慶渝北區法院審判法官的一聲錘響,一起環衛工「在公共場所遭受辱罵」的糾紛案正式開庭審理。庭審現場,一環衛工指責一女子,以辱罵的方式侮辱了她的人格。而該女子堅稱,沒有使用任何侮辱性語言,對方是在借故訛錢。
今年50歲的陳女士,3年前從四川廣安來到重慶,現是渝北區龍溪鎮環衛所工人。
「我們環衛工就不是人嗎?就該被她罵爹罵娘?」22日上午,陳女士一見到記者便激動地傾訴自己的遭遇。她稱,9月25日晚上,自己在龍溪鎮松樹橋中學大門對面,遭一輛大眾車主吳某辱罵長達一個多小時,期間圍觀的群眾有數十人。
吳女士究竟有沒有使用侮辱、攻擊性的語言成為雙方在法庭上質證的焦點。
陳女士的工友榮女士和唐女士特地請假,作為目擊證人出庭作證。
陳女士和工友唐女士共同負責道路清掃。9月25日晚7點多,正作業的唐女士推著垃圾車,與吳女士駕駛的大眾車發生輕微刮擦。
吳停車詢問旁邊的陳,有沒有刮蹭。陳女士說:「當時我在和姐姐打電話,並不知情,於是,就用手比劃了一個大概半米遠的手勢,說了句『還差得遠』。」
戴著墨鏡的吳女士圍著自己的車轉了一圈,未發現不妥之處,隨後便驅車離開,而唐女士也推著垃圾車去了垃圾傾倒處。
而後,吳越想越覺得不對,待車停好後,下車仔細檢查,發現車輛有擦刮的痕跡,便出來質問還在打電話的陳,為什麼刮到了說沒刮到,你認不認識剛剛推垃圾車的人,她到哪裡去了等問題。
「她說不認識剛剛推車的人,並且給我指唐所走方向的反方向。我按照她指的方向並沒有找到。」吳女士說,她這才回來質問陳女士,為何說謊騙人,但沒有使用辱罵、攻擊性的語言。
陳女士的公益援助律師竇娟,提供了當晚事發期間的一個多小時的監控錄像。雖然,畫面中並無聲音,但能看出,期間陳女士多次想離開,都被吳女士拉了回來。對此,吳女士也證實了這一事實。
吳女士表示,自己與陳發生爭執的原因在於,她作為擦刮事故當事人唐女士的同事,在她詢問相關情況的時候,陳不應該對自己說謊,幫唐女士打掩護。
爭執發生後,吳女士報了警,交警通過調取車上的行車記錄視頻後,判定系吳的全責。
「她們被警察帶走處理車子問題的時候,我留在原地越想越委屈,於是我也報了警。」陳女士說,「警察建議我找法院。」
由此,陳女士一紙訴狀將吳女士以「公共場合侮辱他人」為由訴至法院。
據記者了解,在當晚事發現場,包括69歲的王師傅在內,均稱:「小車司機(吳女士)罵環衛工的言辭確實有些過分。」
經過兩個小時的庭審,審判長希望以調解的方式,讓雙方握手言和,吳先給陳表達了歉意,但是,陳女士並不認可和接受。由於調解失敗,本案將擇日宣判。
陳女士說,「我的目的是讓她在公開場合賠禮道歉,法庭只有這么幾個人,這樣的道歉我不認可。」
陳女士和丈夫都是環衛工人。「丈夫本不想做清潔工,覺得別人瞧不起,但我覺得我們不偷不搶,沒有什麼。」
而公益律師竇娟提醒,不能因職業、出身而歧視他人,尤其公眾場合,言語失當,輕則治安拘留,嚴重構成犯罪。
2. 私營公司環保違法了追究哪些人責任
企業違反了環保法,應該追究法人,董事長總經理這些人的職責。
3. 環衛方面的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第三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第七條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3)環衛追責擴展閱讀
保護環境的原因:
1、有利於建設節約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
2、有利於增強節約 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意識。
3、有利於增強投資吸引力和經濟競爭力實現轉型跨越。
4、有利於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是利於民而又利於國的關繫到千秋萬代的政策。
十八屆五中全會會議提出: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
4. 環衛工人燒垃圾引發火災 該向誰追究刑事責任
找管理環衛工人的人,他們沒管好環衛工人,要負一定的責住,單找環衛工他可能無法賠償
5. 環衛掃地車工作時出了事故,單位賠償了,單位對司機可以追責嗎,有何依據
如果司機有過錯可以要求賠償,否則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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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環衛局有執法權嗎
是環境保護局吧。而且環衛沒有局,是歸屬城市管理局管
7. 隨意處罰環衛工人是亂作為嗎
西安市雁塔區魚化寨環衛工張女士月收入2600餘元,上月被扣900多,因為路面發現一個煙頭就要被罰一元。有環衛工透露,在之前一次會議上,街道辦稱今年要罰夠18萬元。相關負責人否認這一說法,表示罰的錢用來獎勵,但目前環衛工暫未有獎勵情況。雁塔區針對此事成立調查組,發現報道中提到的一個煙頭罰一元的情況屬實,表示下一步將改進工作措施,立即叫停現行考核管理辦法。
社會治理應當獎懲分明,但必須找准追責對象,做到是非分明,權責一致,讓真正的行為人承擔應有的責任。環衛工人理當受到善待和尊重,他們的勞動成果不該被抹殺,他們不該成為破壞環境亂象的背鍋俠。相關部門在叫停包括「一個煙頭罰一元」之類考核管理辦法後,還應深入反思、認真調研和科學施策,努力避免出現讓無辜者擔責的亂作為現象。
來源:北京青年報
8. 環保是政治責任失責必問責能做到嗎
1140人被問責,包括廳級幹部130人……日前,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雲南、寧夏等8個省區同步公開了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的問責情況。
其實,早在今年7月,在祁連山環境破壞事件中,就有包括甘肅省副省長等多名高官被問責。9月,環保部公布「量化問責」制度,明確提出治污不達標最高可問責地級市市委書記,可謂給黨員領導幹部戴上了「緊箍」。
此外,不少已經離任的幹部被問責,「終身追責」得到明顯體現。在內蒙古岱海湖生態功能退化事件中,烏蘭察布職業學院黨委書記賈軍(時任涼城縣委書記)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烏蘭察布市政協秘書長那勝巴圖(時任涼城縣委副書記、縣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無論是誰,不管級別多高,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只要越雷池一步,就必須受到問責。常紀文認為,追責的警示作用將使地方官員在環保問題落實上「如履薄冰」,「追責的既有在任官員,也有退休的、被提拔的,只要在任時違法,該去監管時不監管,就必須追責。」
環境保護是政治責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黨中央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一系列制度改革,明確了地方黨委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更是對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全面總結和重點部署。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須採取一些硬措施,真抓實幹才能見效。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制度安排,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在推動環境責任履行上起到了重要作用。黨政領導幹部是地方社會經濟與環境保護重大決策者,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幹部。環保部部長李干傑此前明確表示,緊盯領導責任落實將是今後中央環保督察的方向,將緊盯黨委政府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奔著問題去。
執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同樣要奔著問題去。一旦發現領導幹部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有責任,必須嚴肅追責。
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倒逼領導幹部轉變政績觀,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扛起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加強黨對生態文明建設的組織領導。李干傑表示,將進一步把嚴肅追責問責的成功經驗堅持下去。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不是哪一個單獨的部門的責任,必須齊抓共管。各級黨委、政府應將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底線,明確各部門責任清單,合力攻堅,切實把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貢獻。
只有環保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9. 環保問題欺上瞞下為何必須追究個人責任
對於環境污染,是真刀真槍地治理,還是虛與委蛇地做些表面文章,最能體現一個地方的執政態度。近日,中央環保督察對江蘇泰州市泰興市進行「回頭看」,發現兩年前交辦處置的一處化工廢料填埋點的大量化工廢料,絲毫未動就宣布完成整改;另一處污泥堆放點不減反增,從2萬多噸增至約4萬噸。
可是,這個世界本沒有後悔葯可吃。可見,環保這種事,要動就要動真格的,不能給弄虛作假者留下空子可鑽,這一回,環保督察是動了真格,不僅要聽當地政府的整改匯報,而且親自到現場察看,有頭有尾,堵上了造假的漏洞。可以肯定的是,督察不動真格,一些地方政府有的是辦法讓督察變成走過場,形同虛設。
而更重要的恐怕還是釐清責任。在這兩起事件中,雖然新聞反復強調是當地政府的責任,但究竟是誰作出了這樣的決策,是誰一手導演了這一出瞞天過海的好戲,還得查清楚了。不能簡單地以集體責任來代替個人責任,集體責任要追究,個人責任也要追究,最忌諱的是權責不分,一筆糊塗賬,做決定的人卻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這起事件中,最讓人無法接受的還是究竟誰該為污染買單的事。因為持續時間比較長,治理成本高,目前看來,這很有可能會成為一筆爛賬,而很有可能最後是地方財政在買單。可是,這樣一來,反正花的是國家的錢,又怎麼能觸動他們的靈魂?作出瞞報決策的人除了要承擔瀆職的責任,難道就不該為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如果治污所花費的資金,哪怕只有一小部分落在個人頭上,他們又怎麼敢輕易下這個決策。
來源:錢江晚報
10. 不履行市容環衛責任具體包括哪些
草長鶯飛二月天,拂堤楊柳醉春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