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考試時間
『壹』 2020臨滄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時間
2020臨滄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專項招聘考試網頁鏈接
『貳』 事業單位醫療衛生考試一般都在什麼時候
一般來說,醫療衛生系統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都會分筆試和面試進行,醫療行業由於其特殊性,還會考查實踐操作技能。
醫療衛生系統考試內容包括公共科目與專業科目
公共科目:醫學基礎知識:生理、病理、葯理、診斷、解剖、生化、生物學等;護理基礎知識:護理技術及內科、外科、婦科、兒科相應知識。
專業科目:醫學影像、麻醉學、葯劑學等。
雖然各地甚至各醫院的考試側重差異很大,但是由衛生局統一命題,專業必修課、主幹課,仍然是最多、最常見的一種考查內容。下面我們將就這種情況詳細說說各專業都「考什麼」。
(一)臨床醫學專業
臨床醫學專業的命題方式一般是醫學基礎知識+臨床課。醫學基礎知識中又以解剖、生理、病理、葯理、診斷這幾科為重點。臨床課即內、外、婦、兒。又根據用人科室的不同略有側重。這就要求考生們要仔細研讀職位表,明確自己報考的職位。此外急診科學和傳染病學因是臨床中經常需面對的問題,故也為考查的重點。近年來,醫患關系的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故對於醫生的職業道德和衛生法律法規的考查也越來越受到命題者的青睞。
(二)中醫學專業
中醫學專業的命題,各地差異很大。有些地區只考四門基礎課,即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葯學、方劑學。有些地區會側重考查臨床課,即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兒科學和中醫婦科學,甚至還會涉及針灸和四大經典。但總的來說,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葯學、方劑學、中醫內科學這五門課是重中之重。如果在您不了解當地考情的情況下,建議您著重復習這五門課,同時兼顧其他。中公醫考專家們溫馨提醒廣大考生盡量充分備考,全面掌握考試內容,以免遺漏任何一個科目而影響我們的整體成績。
(三)護理學專業縱觀各省、市、縣事業單位歷年的考試真題,雖然考察的內容側重點不同,但卻是有規律可循的,大體可以總結為兩點:第一,《基礎護理學》佔有絕對重要的位置。無論考核的內容是以客觀題的形式出現,還是以主觀題的形式出現,《基礎護理學》這門科目所佔的分值相對來說都比較多。尤其是基本護理操作、護理診斷和護理措施,幾乎穿插於其它四門科目各個系統疾病中,可以說《基礎護理學》除了是其他科目的基石外,還在護理學中起到了一個穿針引線的作用。第二,考察的內容注重臨床實踐,考核的疾病基本上都是臨床常見的疾病。所以,雖然參加事業單位考試的同學大多都是畢業有些年份了,但是由於在臨床中都曾在各個科室轉過,所以,在這方面還是比較占優勢的。
(四)葯學專業
葯學專業(葯劑科)的考試,各地區的考情差異更大。絕大多數地區的公告中通常只說明考試范圍是「相關專業知識」。那麼葯學專業的「相關專業知識」包括哪些呢?其實,大家只要回憶一下大學時期學習的重要專業課,就能對考試范圍有一個大體的把握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葯事管理學這門課程,很多人在學生時期沒有作為重點學習過,但是在事業單位考試中出現的可能性比較大,考生在復習時需要格外關注。
(五)醫技專業
醫技專業如影像、檢驗之類,專業性比較強,所有考查大家所學的專業的課的可能性大。同時需要恭喜該專業的考生們,因為醫技專業的人才相對缺乏,往往這些專業的錄用率較高。
2020山東事業單位考試馬上就要開始啦,留給大家的備考時間並不多了,想要報考衛生類事業單位的考生可要抓緊准備了,2020山東省屬事業單位職位表已發布,統考時間為2020年3月22日。報考不同地市衛生事業單位的考生可查詢當地人事網發布的公告查看具體時間,據往年經驗來看,各地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估計在4.5月份陸續進行
『叄』 2020年衛生職稱的考試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出了嗎
1.網上報名: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2.現場確認: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具體時間由各考區自行確定並公告。
3.網上繳費:截止日期2020年3月13日
4.准考證列印:2020年5月8日-5月31日
5.考試時間:2020年5月23、24日
6.網上成績發布:考後兩個月
『肆』 衛生資格考試的考試時間
全國衛生資格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試。
2015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為5月16日、17日、23日、24日。
2015年衛生資格考試時間安排: 採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和時間基礎知識5月16日、17日、23日、24日 8:30—10:00相關專業知識11:00—12:30專業知識14:00—15:30專業知識16:30—18:00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和時間基礎知識5月16日 9:00—11:00相關專業知識14:00—16:00專業知識5月17日 9:00—11:00專業實踐能力14:00—16:00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2012]110號)。2013年度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葯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的各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知識」4個科目的考試,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具體機考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名情況負責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附件: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和《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內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包括初級資格(醫士、醫師),中級資格(主治醫師),高級資格(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第四條臨床醫學專業初、中級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全國實行統一考試後,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
高級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評結合的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應的學術技術水平,是受聘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
第六條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八條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由衛生部、人事部共同負責。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確定合格標准。
衛生部、人事部成立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人事司,負責資格考試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通過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第十條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 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 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取得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由衛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發[2000]114號)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衛生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衛生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現將衛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2、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附件1: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發[2000]114號)精神,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四條 本規定下發之日前,已按國家規定取得衛生系列初、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資格繼續有效。本規定下發後,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和評審。通過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衛生系列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第五條 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分為中級資格、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根據有關規定,並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葯、護、技師: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葯、護、技士職務。
(二)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有關規定,可聘任主治(管)醫師,主管葯、護、技師職務。
(三)高級資格的取得均實行考評結合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 人事部和衛生部共同負責國家預防醫學、全科醫學、 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等工作。
衛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准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八條 通過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第十條 參加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第十一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 取得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軍隊系統衛生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由總政治部負責。
第十七條 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未明確事項,均按本規定執行。
附件2: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以下均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衛生部、人事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兩部門成立衛生職稱考試專家委員會(委員會分設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和技術等專業組)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人事司。具體考務工作委託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實施。
各地考試工作由省級人事和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第三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日期定於每年10月。首次考試擬定於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均分4個半天進行,各級別考試均設置了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考試科目。考試原則上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參加相應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第五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名有關的各項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機構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後,領取准考證,憑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
第六條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第七條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具有計算機教學設備的高考定點學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條 衛生部負責組織或授權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盜用衛生部名義,編寫、發行考試用書和舉辦各種與考試有關的考前培訓,使考生利益受到損害。
第九條 為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衛生部制定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各地要按規定認真做好培訓工作。培訓單位必須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由當地衛生部門會同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准,報衛生部、人事部備案。
第十條 培訓必須堅持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與培訓的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一條 考試和培訓等項目的收費標准,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准。
第十二條 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嚴肅考場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為促進衛生職稱考試工作順利實施,保證各地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平穩有序進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按國家公布的考試合格標准為考試合格人員頒發全國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同時,還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會同衛生廳(局)確定本地區考試合格標准,作為本地區范圍內聘任衛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各地確定的地區考試合格標准,報人事部、衛生部備案。
護理學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者,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09年在校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二)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三)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和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者,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並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伍』 衛生招聘考試什麼時候
你好
.衛生系統的事業單位考試根據專業不同,考試的內容不同。醫療衛生系統考試內容包括公共科目與專業科目
公共科目:醫學基礎知識:生理、病理、葯理、診斷、解剖、生化、生物學等;護理基礎知識:護理技術及內科、外科、婦科、兒科相應知識。
專業科目:醫學影像、麻醉學、葯劑學等。
2.(一)臨床醫學專業
臨床醫學專業的命題方式一般是醫學基礎知識+臨床課。醫學基礎知識中又以解剖、生理、病理、葯理、診斷這幾科為重點。臨床課即內、外、婦、兒。近年來,醫患關系的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故對於醫生的職業道德和衛生法律法規的考查也越來越受到命題者的青睞。
(二)中醫學專業
中醫學專業的命題,各地差異很大。有些地區只考四門基礎課,即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葯學、方劑學。有些地區會側重考查臨床課,即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兒科學和中醫婦科學,甚至還會涉及針灸和四大經典。但總的來說,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葯學、方劑學、中醫內科學這五門課是重中之重。
(三)護理學專業
《基礎護理學》佔有絕對重要的位置。無論考核的內容是以客觀題的形式出現,還是以主觀題的形式出現,《基礎護理學》這門科目所佔的分值相對來說都比較多。尤其是基本護理操作、護理診斷和護理措施,幾乎穿插於其它四門科目各個系統疾病中,考察
滿意請採納
『陸』 全國衛生執業資格考試時間是什麼時候
中健醫考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12-年初月份。
報名條件
一、衛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3、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二)報考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葯(護、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葯(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葯(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
4、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並軌,考試不開考。
二、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工作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等有關材料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柒』 2020年衛生統考什麼時候考試考什麼
2020山東統考公告或將12月發布,3月筆試!各地用編計劃陸續報送中。
根據19年統考筆試內容來看,內考試分為容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初級崗位參加全省統一筆試,根據專業不同分為綜合、衛生兩大類,各類均考一科。綜合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省情省況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衛生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葯衛生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醫葯衛生專業基礎知識部分按醫療、葯學、檢驗、中醫、護理五類分別命題。各類試題題型由命題專家組在入闈期間確定。
(二)面試。
初級崗位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專業測試等,中級、高級、博士崗位面試採取專業測試等方式組織,具體崗位面試方式詳見《崗位計劃表》。面試時間和地點在威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招聘單位網站公布。面試結束後,按筆試和面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尾數四捨五入。高級、博士崗位及納入《2018年威海市事業單位高層次和緊缺人才目錄》的免筆試崗位,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
『捌』 2020青島醫療衛生考試時間延期了
為保證廣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全市疫情防控形勢,原暫定5月中下旬舉行的2020年青島市衛生健康系統公開招聘筆試工作(含市衛生健康委直屬、有關市直(企業)單位及區市衛生健康局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推遲,具體筆試時間將視疫情防控進展情況和我市統一要求確定後,提前在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和青島衛生人才網予以公告,准考證列印時間同步推遲。
請廣大考生相互告知,並及時登錄上述網站關注最新進展通知。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5月14日
『玖』 2019廈門醫療衛生春招考試時間安排是什麼
2019廈門醫療復衛生春招考試時間安排
網上制報名起止時間:2019年3月19日8:00至3月25日17:00
資格初審起止時間:2019年3月19日8:00至3月26日12:00
申訴截止時間:2019年3月26日17:00
繳費起止時間:2019年3月27日12:00
考試費用:80元
准考證列印起止時間:2019年4月18日10:00至4月21日9:30
筆試時間:2019年4月21日 9:00-11:00
資格復核安排:資格復核具體時間、地點詳見相關通知公告。
面試時間安排:詳見面試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