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冤案
⑴ 了哪一部法律,掀開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
法官判冤案錯案不能追究法官本人的責任,沒有犯罪的人法官可以判決死刑,這就是依法治國的鬼話。
⑵ 又有冤案出現了,以前到底冤死多少人呀大家怎麼看
只要檢查院負責任-就可以沒有冤案
⑶ 男子被判無期,服刑22年後一直堅持申訴,那個年代的冤案概率為何較多
日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於謝哲海案將從新立案再審。1996年謝哲海捲入一宗強奸殺人案件中,一審法院認定他就是本案的兇手,判處謝哲海無期徒刑。2018年謝哲海被減刑出獄,從被判刑開始到被釋放,他在高牆里生活了22年。出獄後他一直喊冤申訴,直到近期河南省高院認為本案證據不確定不充分決定再審。我們根據相關的報道不難發現,上個世紀90年代發生了很多冤假錯案。究其原因還是因為那時候公安刑偵技術不發達,相關人員法律意識淡薄。
一個國家如果沒有公平正義的法律只能停留在低端的發展階段,如果用人治代替了法治那麼只能自取滅亡。一個現代的國家一定是一個法律完善、依法辦事的國家。歷史不能改變,但是未來能夠去掌控。讓法律的陽光照亮社會的每一個角落,讓不公平成為過去。行政部門依法用權,司法機關依法判案,人民群眾依法辦事,這樣的社會值得期待。
⑷ 如何實現依法治國,以聶樹斌案為例
一、聶樹斌案改判無罪具有重大意義,堪稱我國刑事司法歷史中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件
首先,聶樹斌案改判無罪是我國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中實現的。案件從2005年王書金出現、聶樹斌母親張煥枝不斷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異地復查、聽證、決定再審到最終宣判,雖然步履艱難,但始終在向正確的方向推進。冤錯案件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嚴重損害司法公正,嚴重影響法律尊嚴。中央政法委於2013年7月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2014年10月中央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要求完善再審制度,解決再審啟動難、改判難問題。沒有這些重要精神和刑事訴訟制度的不斷完善,聶樹斌案改判是不可能的。此案是我國全面依法治國過程中的刑事司法制度走向文明的代表性案例。
其次,聶樹斌案再審無罪,彰顯了我國最高司法機關重塑司法公信力、糾正冤假錯案的堅定決心,以及敢於直面錯案疑案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及負責復查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案件承辦人多次表示,聶樹斌案件的復查、再審要經得起真相與歷史的檢驗。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不缺席。改判體現了一種審慎的司法觀念。雖然聶樹斌已無法復生,但今天的改判是對其家人多年不懈努力付出的慰藉。
再次,聶樹斌案再一次為「疑罪從無」的刑事訴訟原則作了有力的背書。據統計,黨的十八大以來,近三十餘件重大冤假錯案得到糾正,許多案件是按「疑案從無」的原則改判的。「疑罪從無」是人權保障理念的內在要求,是程序法治原則的重要體現,是遵循司法規律的必然要求,也是防範冤錯案件的唯一選擇。聶樹斌案案發時間長、證據滅失多,查清事實和證據的難度極大。在案件復查過程中存在多種不同意見與觀點。從公布的現有證據來看,既不能證明王書金是真凶,也不能否定公安機關認定聶樹斌具有作案嫌疑的證據。最高人民法院堅持「疑罪從無」改判無罪,為未來的司法活動提供了准則和標桿。
第四,聶樹斌的復審、改判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中立裁判、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堅定立場。現代刑事司法體系以審判為中心,人民法院堅守司法中立,樹立司法權威。聶樹斌案長期以來受到社會、媒體和法律學術界的關注,輿情復雜多變。無論輿論如何,審判活動關注的核心始終是證據和事實。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定異地復查、再審過程嚴謹、審慎,堅持證據裁判,對案件保持了超然和客觀的態度,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公正無私、不偏不倚、居中裁判。
二、聶樹斌案改判過程中旨在保障程序正義的各項制度探索,為公正司法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審是使案件邁向公平正義的重大程序推動。提審作為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的一種方式,法律有明確規定,但實踐中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已經二審終審的刑事案件為數不多,足見其對提審案件慎之又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審本案,是對此案邁向公平正義的重大程序推動,也是對民聲民意、社會關切的有效回應。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異地復查案件,有效避免了自錯自糾和久拖不決。因聶樹斌案在河北省一審、二審,被告人家屬多年申訴無果。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這在我國刑事訴訟歷史上非常罕見。聶樹斌案被異地復查,最大程度保障了復查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聶樹斌案開啟了疑案異地復查的先例,指出了冤假錯案糾偏的示範路徑。
再次,復查、再審環節充分保障當事人參與權、閱卷權和公眾知情權,召開聽證會等有益形式,為處理社會有廣泛影響的重大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參照。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案件復查過程中,充分保障代理律師閱卷權,確保其能夠完整復印、拍攝聶樹斌案及與之緊密相關的王書金案卷宗。舉行聶樹斌復查工作聽證會也是一種有益的制度創新。聽證會邀請了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監督員、婦女代表和基層群眾代表等廣泛參與,檢察院派員監督,法院官方微博全程圖文直播,聽證人員填寫不記名意見表等做法,都體現了處理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法治思維和法治精神,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總結聶樹斌無罪案的沉重教訓,完善刑事冤錯案件預防與糾錯制度
刑事誤判、錯案的後果極為嚴重,不僅會對那些被錯誤定罪的人及其家庭造成嚴重傷害,也會對司法公信力乃至國家形象造成嚴重傷害。特別是對錯殺、冤殺的情況,其代價是無法挽回的。聶樹斌案無罪案,再一次警示嚴格規范司法的重要性。
首先,要堅持從司法規律出發貫徹落實刑事訴訟制度,消除冤錯案件發生的土壤。
聶樹斌案的出現,固然有著上世紀90年代辦案科技力量不足、水平有限、執法規范化建設欠缺等方面的原因。但是任何時期發生冤錯案件,都同樣是一個悲劇。查辦該案過程中存在的不當、錯誤的執法理念、執法方式都值得再次反思。如原判對聶樹斌案定罪主要依據是聶樹斌本人口供,凸顯了口供為中心的辦案思路和「筆錄中心主義」的證據審查模式。以2012年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和「兩個證據規定」的出台為標志,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確立了保障人權、疑罪從無、證據裁判、從嚴掌握死刑案件證據標准等原則和制度。但是,在當前司法實踐中,依舊存在著過於重視口供、有罪推定,甚至刑訊逼供、變相刑訊逼供等不當理念和行為,應當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不再制訂「命案必破」等可能導致司法不公,違反司法規律的不合理考核指標,防止因急功近利追求辦案效率而造成冤錯案件。
其次,以聶樹斌案的平反為契機,推進完善刑事案件糾錯機制,完善審判監督程序和證明標准體系。
聶樹斌案雖然平反了,但是應該看到,這起案件平反的原因是偶然的,是王書金這個「真凶」或者「疑似真凶」落網、招供,並進入輿論視野後才成為一起備受關注的案件。而無論是此案「真凶落網」還是其他案件「死者復活」,都是小概率的事件。然而,刑事錯案的糾正不能依賴「偶然」。要明確推翻有罪生效裁判的證據標准。從「有錯才糾」走向「有疑即糾」。「有錯才糾」是目前我國司法在再審程序上的基本觀點,其對於再審啟動條件的要求極高。而「有疑即糾」對於再審啟動條件的要求顯然降低。聶樹斌案成為多年的「疑案」,在復審、聽證階段控辯雙方存在的分歧主要是證據的證明標准問題,應當明確「疑罪從無」的「疑點」需要證明到何種程度即可作為無罪處理。為確保有錯必糾,要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查閱聶樹斌案完整卷宗,一直成為困擾該案代理律師的最大難題,當事人、辯護人依法享有的閱卷權等程序性權利要充分保障。對於重大、有社會影響力的案件,要將聽證程序進一步規范化、常態化,保障公眾知情權。
再次,正視和正確認識冤錯案件的存在,特別是疑罪從無案件,要「權責統一」明晰錯案責任,完善司法責任制。
「刑事司法的最高境界是無冤」。但是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完全避免冤錯案件幾乎不可能。例如在美國,根據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的統計,1989年到2013年之間,至少有1188名曾經被判處有罪者因出現新證據被改判無罪,每年約60-80名服刑犯人被改判無罪,但這只是冰山一角。對於保留死刑的我國和美國等,都存在著錯殺的可能。而兇殺、強奸等特定犯罪在冤案中佔有相當比例。對於冤錯案件,追責程序是督促和預防冤錯案件的制度保障,同時「權責統一」是現代法治的重要標志,其基本要求就是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對冤假錯案的追責,要公開透明,主動回應社會關注。冤假錯案的追責同樣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明晰責任。
望採納我的回答。
⑸ 全面依法治國法治讓國家治理邁向輝煌
全面依法治國,對於中國這樣一個有數千年人治傳統的國家來說,無疑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昭告「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彰顯法治權威;強調「政府職能轉變到哪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到哪一步」,發揮法治力量;告誡「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完善法治實踐;要求「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塑造法治信仰……總書記提出全面依法治國,開闊了法治的格局、豐富了法治的內涵、拓展了法治的外延,讓全面依法治國成為治國理政思想重要組成部分,助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走向新境界。
將全面依法治國確立為重大戰略布局的一環,標志著依法治國按下「快進鍵」、進入「快車道」。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等,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回答法治統一性的問題;「五大法治體系」「三個共同推進」「三個一體建設」,從國家治理的角度,回答法治協調性的問題;「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從參與主體的角度,回答法治系統性的問題。特別是回答了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關系這一根本問題,既明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處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地位,也強調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對法治認識的不斷深化,正是執政黨在現代化進程中的自我超越、自我提升。
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到當前中國發展的棋局中,才能體會這一戰略部署的重大現實意義。黨的十八大以來,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無不以法治為框架、用法治作支撐、由法治來貫穿。從簡政放權不斷深入,到民生事業逐漸完善;從經濟改革大刀闊斧,到黨的建設抓鐵有痕,法治都提供了制度保障。如果把治國比喻成一本大書,那麼法治就是大綱,綱立文順、綱舉目張。治理體系中,法治體系成為關鍵一環;治理能力中,依法治國成為重要內容,法治的引領和規范,確保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⑹ 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格局是什麼
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格局是,依憲治國是核心、科學立法是前提、嚴格執法是關鍵、公正司法是防線、全民守法是基礎、依法執政是保證,以及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是靈魂。我國的法治建設將呈現出一種全方位、全覆蓋的大格局與新氣象。
(6)全面依法治國冤案擴展閱讀
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格局,覆蓋了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四個方面的工作部署,即突出依憲治國是核心、科學立法是前提、嚴格執法是關鍵、公正司法是防線、全民守法是基礎、依法執政是保證,以及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是靈魂。
1、科學立法是前提。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行政法規、規章制定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
2、嚴格執法是關鍵。嚴格執法主要包括6大方面,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以及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3、公正司法是防線。要完善司法體制、,科學配置司法職權,建立科學的權力運行機制,健全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4、全民守法是基礎。要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法治文化。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八大24字新核心價值觀——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⑺ 為什麼全面依法治國講得多!但實際卻做不到
奇恥大辱,也是辱的像你我這類的平民百姓。老嘆號至今沒有醒悟,還在這里天天做著無用功。
⑻ 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什麼
1、首先是中國特色,因為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一種成果,也是治理國家的重要方式,我們黨選擇依法治國,實際上代表我們要走一條法治的治國之路。各個國家在治國的理念上選擇依法治國是理念的一種進步,但是具體方式應該結合各國的不同情況,因地制宜。所以,我們國家要走的是一條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之路。
2、第二個關鍵就是堅持問題導向。整個依法治國在四中全會的《決定》中已經做了非常全面的部署,實際上包括了公民的守法,國家的科學立法,政府的依法執政,司法的公正司法,再有就是加強法律監督,這五大任務實際上在推進過程中還是遇到了很多的問題,這次推進依法治國關鍵是要從問題入手,要從解決這些已經存在的問題入手,使得依法治國更加深入。
3、第三個關鍵:依法治國重在治理公權力。就是要把權力放進制度的籠子里,讓它受約束,讓它規范行使,讓它受到監督。所以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重在治權。為了重在治權,我們既要強調權力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比如享有公權力的部門之間要互相的監督和制約。同時也要讓老百姓的私權力對公權力形成制約和監督,治權應該是依法治國的根本。
4、最後一個關鍵體現為中國特色的法律監督。檢察機關負有法律監督職責,而且《憲法》對國家的檢察機關也是這樣定位的,它是一個法律監督機關,對於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負有不可推卸的職責,在推進依法治國的時候,加強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作用,也是讓依法治國之路更有中國特色的一種表現。
5、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重大創造,因為從過去重視以政治手段治理管理社會,到這次以法律手段管理社會是中國社會治理方式的重要轉變。同時,他認為,全面依法治國標志著以法治來治理社會取得重要進展,因為中國歷史上雖然也講過依法治國,但是都是人治下的法治,現在講全面的法治,這是歷史的很大進步。
⑼ 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格局是什麼
全面依法治國是治國的根本。有四個方面,科學立法是前提,嚴格執法是關鍵,公正司法是防線,全民守法是基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指出,依法治國的基本格局。
⑽ 呼格吉勒十年冤案,根據依法治國為依據,對此有什麼看法
依法治國純粹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