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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鎮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 2021-02-16 12:05:44

A.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的意見內容

一、加強學習培訓,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一)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採取政府常務會前學法、專題法制講座等多種方式,組織領導幹部有計劃地學習法律知識。縣級以上政府每年至少要舉辦2期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具體工作由政府法制機構承辦。
(二)建立領導幹部任職前的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要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於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對擬任各級各部門領導職務的幹部,要把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作為任職前考察的重要內容,其中對擬任執法部門領導職務的要進行相關法律知識測試,凡有重大違法行政行為或者法律知識測試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三)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要把法律素質確立為公務員的必備素質,增加法律知識在公務員錄用考試相關科目中所佔比重。實行任職前的法律知識測試制度,對擬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務員,要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
(四)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制度。對在職行政執法人員,由本級政府法制機構每年組織一次通用法律知識和新法律法規培訓考試,由政府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專門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取消其執法資格,調離執法崗位。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行政執法人員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二、創新工作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一)改進政府立法機制。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機制,制定政府立法計劃要多渠道徵集立法項目建議,起草、審查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採納情況。推行政府立法聽證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立法項目,都要組織聽證。所有政府規章草案都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公開徵求意見。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凡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以及專業性較強的立法項目,須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充分論證。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風險評估機制,對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立法項目,要進行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協調機制,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法規規章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起草部門在起草階段要聽取相關部門意見,政府法制機構在審查階段要對不同意見進行協調,經協調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報請本級政府決定。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尤其是經濟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加強政府規章解釋工作。
(二)健全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認真實施《河北省規范性文件制定規定》,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范性文件,須經過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全面推行部門規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審查制度,政府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在簽發前報送本級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法的,不得發布實施。實行規范性文件公開發布制度,規范性文件要通過當地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經政府法制機構合法審查的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機構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向社會發布。各市、縣(市、區)、鄉(鎮)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要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序報上一級政府備案。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機構要定期向社會公布通過合法性審查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三)建立規章、規范性文件評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要堅持立「新法」與改「舊法」並重,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後,制定機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與上位法相抵觸、不一致的規定。從2011年開始,政府規章一般每隔5年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和廢止、失效的政府規章目錄。實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規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標注「暫行」、「試行」的,有效期不超過2年。有效期屆滿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需要繼續施行的,應當重新經過審查、決定和發布程序。
三、完善行政決策機制,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一)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各級各部門要通過修訂政府工作規則或者出台專門文件,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程序,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把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
(二)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各級各部門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要將方案交本級政府、本部門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法律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堅持政府法制機構負責人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各級政府都要建立法制專家咨詢機構。
(三)完善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行政機關作出重大決策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涉及本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決策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要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組織聽證。要科學合理地遴選聽證代表,保證聽證參加人的廣泛代表性。聽證活動要依法按程序公開進行,確保聽證參加人對有關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平等、充分的質證和辯論。聽證意見要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在聽取公眾意見和聽證中,對公眾意見的採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方式反饋或者公布。
(四)建立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建立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明確風險評估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式,凡政府重大投資項目、重大公共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價格調整、企業改制、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環境保護、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涉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重點要對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進行評估。要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
(五)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決策制定機關要通過抽樣檢查、跟蹤調查、評估等方式,加強對決策實施情況的評價,及時發現並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要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保障權力正確行使
(一)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要加大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力度,2011年在所有設區市和部分縣(市)實行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並逐步向其他縣(市)推廣。繼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職能較多的部門原則上只建立一個綜合執法機構,整合執法力量,提高執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縣級以上政府法制機構對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存在的執法爭議,要積極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及時提出解決意見,報同級政府決定。縣級以上政府要協調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執法信息交流,實現資源共享。縣級以上政府要完善行政執法的財政保障機制,將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必要經費統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實際,依法細化執法流程,明確行政執法的每一個環節和步驟,完善行政執法告知、說明理由、迴避、調查取證、聽證、集體決定等制度。適時啟動我省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進一步推進規范行政裁量權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在各級各類行政執法部門中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準制度。改進行政執法方式。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要堅持文明執法,尊重執法對象的人格尊嚴,做到舉止文明,態度公允,用語規范。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處理與疏導結合,積極推行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方式。加強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實現行政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和監督,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記錄制度,健全行政執法案卷。縣級以上政府法制機構每年要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並針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意見。
(三)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及時調整行政執法職責,明確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切實做到職責清晰、責任到位。縣級以上政府要把所屬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圍,定期組織評議考核,並對考核結果進行通報。行政執法部門每年要對行政執法機構、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認真貫徹執行《河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健全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法定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造成不良後果的,要嚴格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制度。沒有依照《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取得《罰沒許可證》的部門和單位,不得實施行政處罰行為。要認真貫徹執行《河北省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辦法》,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執法必須持有省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人員持有國務院垂直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要向所在地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參加所在地政府法制機構組織的法律知識培訓、考試,接受所在地政府法制機構的監督檢查。
五、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各級行政機關要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體制機制,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對象、內容、方式、程序,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外,都要全面及時准確地向社會公開。各級行政機關要指定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機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發布機制,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立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責任追究等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進一步拓寬辦事公開范圍。所有面向社會公開的政府部門都要進一步拓寬辦事公開領域,凡社保、醫保、低保、就業再就業、計劃生育、行政事業性收費、涉農補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管理和服務事項,都要全面實行辦事公開,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流程和結果。要推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逐步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網上公開運行。同時,要推動醫院、學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業領域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務。
(三)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在繼續採用政府公報、政務公開欄、辦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基礎上,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作用。進一步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好互聯網信息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網路平台。把政務公開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起來,推進行政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推行「並聯審批」、「聯合審批」和網上審批,讓人民群眾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務。
六、健全制約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一)自覺接受監督。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除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報告外,各級政府還要選擇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主動向同級人大常委會作專題報告,每年年底要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對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採納。自覺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正確對待和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鼓勵人民群眾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檢舉。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對人民群眾檢舉的問題,接受舉報的行政機關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發生問題的行政機關要及時核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發生問題的行政機關不處理的,上級行政機關要責令其作出處理,並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強化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制度。要通過請示報告、執法檢查、審查批准、重大行政行為備案、評議考核等形式,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日常監督。進一步加強審計、監察等專門監督。當前,審計部門要著力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審計、重大投資項目審計、金融審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加強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等公共資金的審計工作。監察部門要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政府績效管理監察,嚴肅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各級行政機關要支持配合審計、監察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
(三)堅決落實行政問責制度。縣級以上政府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完善行政問責制度,並嚴格落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違法決策和制定發布規范性文件等行為,導致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或者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
七、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一)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切實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初發階段,解決在行政程序之中。提高行政復議能力,健全行政復議機構,充實加強人員力量,確保復議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復議人員辦理。要健全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制度,促進行政復議隊伍的專業化、規范化。要積極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探索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理工作。縣級以上政府要將行政復議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暢通行政復議渠道,積極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加大對行政復議制度的宣傳力度,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行政復議渠道解決糾紛。各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都必須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途徑。積極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對依法確實不屬於復議范圍或者應當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事項,認真解釋,告知當事人法定解決渠道,決不允許簡單地一推了之。要創新行政復議申請方式,簡化申請手續,方便當事人提出申請。上級行政機關要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受理活動的監督,堅決糾正無正當理由不受理復議申請的行為。完善行政復議與信訪的銜接機制,對信訪中屬於行政復議范圍的糾紛,要及時引導當事人通過行政復議渠道解決。創新行政復議機制,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質證等手段辦案,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公正作出裁決,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該撤銷的撤銷,該變更的變更,該確認違法的確認違法,該責令履行職責的責令履行職責,切實提高行政復議的公信力。要注重和解、調解方式的運用,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協議,實現「案結事了」。
(二)積極做好行政應訴工作。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被起訴後,要按規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證據和其他相關材料,並指派法制機構或參與被訴行政行為調查、決定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鼓勵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
(三)完善行政調解機制。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進一步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具有行政調解職能的部門要依法完善行政調解制度,規范調解程序。適時啟動我省行政調解立法工作。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實現各類調解的有效互動,形成調解工作合力。
八、強化組織領導,確保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一)健全領導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將依法行政擺上重要位置,與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等工作統籌部署、一起推動。各級各部門要建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協調和領導。市、縣(市、區)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要聽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及時解決本地區推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措施。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級各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本意見的要求,對本地、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認真分析,找准薄弱環節,抓住突出問題,科學制定今後一個時期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具體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單位,每年還要明確重點,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認真扎實地推進依法行政。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上級政府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有關政府部門推進依法行政情況的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要通報批評。要嚴格落實依法行政報告制度,縣級以上政府每年要向本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政府部門每年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要繼續深入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創建活動,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
(四)強化考核考評。認真貫徹《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抓緊制定和完善本地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從2011年開始每年年底對所屬部門和下一級政府依法行政情況進行一次考核,並向社會通報考核結果。依法行政考核指標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考核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省政府每年遴選若干個考核結果優秀的市、縣(市、區)政府,授予「法治政府建設先進單位」;遴選若干個工作部門和單位,授予「依法行政先進單位」。
(五)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各市、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建設,使法制機構規格、編制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縣(市、區)政府可在政府機構限額內單獨設置,也可在縣(市、區)政府辦公室掛法制辦公室的牌子,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鄉鎮和街道辦事處要有專人負責法制工作。要加大對政府法制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視提拔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法制幹部。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充分認識肩負的重要責任和新形勢新任務對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在推進依法行政中充分發揮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
(六)營造良好法治氛圍。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取各種形式,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精心組織普法活動,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公民依法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同時,廣泛宣傳各級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主要成效和經驗,營造推進依法行政的良好社會氛圍。

B. 鄉鎮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工作中應該重點落實那些措施

深化認識,加強領導。法制宣傳教育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基礎性工作,是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保證,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和諧社會的具體實踐。社會穩定、社會進步、經濟發展都離不開良好的法治環境作保障,特別是市場經濟,對法治的要求越來越高。只有全體公民都知法、守法、依法辦事,並善於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社會才能穩定,經濟才能有序發生,社會各項事業才能納入法治軌道。因此,各級黨組織和領導要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極端重要性,增強責任感,確保普法教育真正列入本單位工作目標之中和其他工作一並落實,一並考核。

明確職責、齊抓共管。首先要明確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是黨委、政府在開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導、協調機構,而且是政府編制內的常設機構,不是市司法局的內設股室。依法治理辦公室擁有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考核等職能和許可權。依法治理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發揮組織指導和協調保障作用。法制宣傳教育是全黨的任務,必須在黨委的領導下,協調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全社會參與」的普法工作格局。黨委宣傳部門、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擔負著普法的主管職責,責無旁貸。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參與,發揮自身優勢,樹立「大普法」觀念,只有這樣,才能發動一切力量開展普法工作,才能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完善制度、強化考核。「六五」普法要在考核評估上下功夫,建立一種權威性的長效考核機制。由依法治理辦公室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考核內容標准和辦法,對考核取得優秀等級的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對其主要負責人實行免職;個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建立領導幹部法律知識任職考試制度。按照任命許可權,由任命機關組織,對考試不合格的暫緩任命,對經兩次補考不合格的不予任命或不再提請任命,以激勵和督促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認真履行職責,重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終充滿生機和活力。建立個人學法檔案制度。將個人年度學法考試、考試結果列入個人績效檔案,作為幹部年度工作考核、任免、晉升、獎懲的依據之一。

強化隊伍、抓好落實。做好普法工作,關鍵靠人、靠隊伍。一是要配齊、配強一支專職普法青年隊伍。這支隊伍主要來源於全市鄉鎮從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人員和村級幹部,這些人應當挑選政治素質好、專業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熱愛普法的工作人員;二是組建一支以律師、法律工作者、從事法律教學和法律工作為主體的普法講師團。三是建立一支由退休老幹部、老教師、老村幹部和有一定威望的老同志組成的義務普法志願者隊伍。鼓勵、引導和組織三支隊伍積極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中堅作用,以骨幹普法帶全民學法。

抓好重點、緊貼實際。公職人員的普法教育,已經形成制度,有較高的法律素養、依法行政、依法決策、依法辦事已成為全體公職人員的行為標准。「六五」普法在重點對象上,應由公職人員向村民、居民、進城務工人員、青少年和刑 滿釋放人員方面轉移,在普法內容上,突出維護社會穩定,普及依法行使權益,依法維護權益,依法履行法定義務的宣傳教育。在普法形式上,舉辦各類法制學習班,發放法制學習資料,開展經常性的法律咨詢,把法律交給廣大公民、人人爭做法律「明白人」。

落實經費、保障運行。開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經費問題至關重要。普法經費要按上級的精神列入每年市財政預算,專項劃撥,專項專用,切實落實到位。不要把普法專項經費與司法局辦公經費混在一起,普法專項經費是用於全市普法工作,是全體普法對象的經費;司法局的辦公經費是司法局工作人員工作經費,兩項經費有嚴格的區別。司法局工作人員不多,所撥付的辦公經費也相應有限。更不能把普法經費名義上列入財政預算,敷衍上級檢查,而實際並未真正撥付。沒有經費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無法正常運轉。

創新形式,營造氛圍。以農村法制宣傳月,青少年法制宣傳周,「12.4」法制宣傳日等活動為載體,繼續運用宣傳車,法律咨詢,發放法制宣傳資料,創辦法制宣傳欄,懸掛法制橫幅標語等傳統方式營造法制宣傳氛圍。廣泛運用廣播、電視,政府內刊,信息網站等傳媒,加大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電視台,政府信息網站要開辟法制宣傳教育專題欄目,建成多層次,寬領域,全方位的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在休閑公園,車站,碼頭,集貿市場等人員集中的繁華地段,設置法制宣傳欄或者法制宣傳公益廣告牌,使全體公民出門見法,抬頭見法,時時刻刻把法律裝在心中。

法治實踐、普治結合。普法教育堅持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抓重點、治難點、重實效。以「法治縣(市區)」建設為平台,加大三個創建活動的力度。一是以「四民主、兩公開」為重點的「民主法治示範(社區)」創建活動;二是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為重點的「依法辦事示範窗口單位」的創建活動;三是以依法辦事為重點的「依法決策示範領導班子」創建活動。

C. 加強法治治理工作好的建議

普法,只有大家都知法守法,才能達到法治

D. 依法治鎮怎麼辦

這是什麼問題?什麼叫依法治鎮?在中國有三種制度,第一種是憲法,中專國境內(除了台灣、香港、屬澳門)都要運用的法律。第二種是自治,就是在憲法下,有自己的管理特權。就是自治州自治縣什麼的。第三種就是完全自治,就像港澳台一樣。

E. 如何深入推進法治株洲建設意見和建議

一、株洲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1、株洲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加強株洲法治建設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落實建設「法治湖南」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和改善黨的執政方式,加快推進株洲民主政治建設的必然要求。多年來,市委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大力推進依法治市進程,在民主制度建設、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傳教育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為株洲法治建設奠定良好的基礎。當前,株洲正處於大轉型、大投入、大調整、大發展的重要時期。這一時期既是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又是社會矛盾的凸現期。社會主義先進生產力的快速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人民群眾民主法制意識的日益增強,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對黨的執政能力特別是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全面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和主要內容,深刻理解加強株洲法治建設是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和諧社會、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貫徹中央關於社
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重大舉措,是落實省委「干在實處、走在前列」要求的具體行動,對我市加快推進「兩個社會」建設、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2、株洲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致力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和諧社會,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國為核心內容,以執法為民為本質要求,以公平正義為價值追求,以服務大局為重要使命,以黨的領導為根本保證,大力推進民主法治建設,不斷提高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個領域的法治化水平,加快建設民主更加完善、法制更加完備、人民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的法治社會,使法治建設整體上走在全省前列,為推進株洲「兩個社會」建設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3、株洲法治建設的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和保障人權,做到執法為民。
堅持公平正義。在執法、司法活動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和公共利益。
堅持法治統一。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和重大工作部署,結合株洲實際開展執法、司法工作。
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堅定不移地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充分發揮以德治國的重要作用,在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同時,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
4、株洲法治建設的總體目標:力爭到2020 年,基本實現我市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的法治化,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基本建成民主健全、法制完備、公共權力運行規范、公民權益切實保障的法治社會。「十一五」時期的主要目標是:
加快民主政治建設,促進民主制度化和規范化。黨的領導地位進一步加強和鞏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得到提高,黨的建設全面加強;堅持民主集中制,深化完善黨代會常任制,增強黨內團結和活力,擴大黨內民主;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深化「民主懇談」制度,深化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區創建活動,不斷豐富基層民主實現形式。
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積極穩妥地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到2010年,國務院提出的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得到全面落實;完善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全面推進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政府各部門的職權及行政程序,改革和完善行政執法機制;加強市場監管,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依法平等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嚴格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建設一支政治合格、懂法守法、嚴格依法行政的公務員隊伍。
維護司法公正,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認真落實司法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確保司法權的依法獨立行使,到2010年,中央提出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目標要求在全市各地得到全面貫徹和落實;積極推進各級政法機關執法行為規范化建設,爭取用三年左右時間把各項執法工作納入規范有序的軌道;規范法律服務行為,建立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體系。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制定和實施株洲市「五五」普法規劃,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增強領導幹部和公務員隊伍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質;加強法學教育和研究,為我市法治建設提供理論支持和智力保障。
完善公民權益保障機制,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深入持續開展依法維權活動,重點做好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外來務工人員等社會群體的維權工作;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高社會治安防控能力;加強社會公共安全管理,完善各類突發性公共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
二、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
5、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堅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推進株洲法治建設,加強和改進各級黨委對同級人大、政府、政協等各種組織的領導,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規范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的關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職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支持政法機關發揮職能作用。加強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章程開展工作,更好地成為黨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
6、提高依法執政水平。加強黨對法治建設工作的領導,推進依法治市進程。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支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樹立司法權威。依法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和保障,確保司法公正。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自覺成為株洲法治建設的實踐者、推動者、宣傳者。
7、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堅持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頭腦,學習好、遵守好、貫徹好、維護好黨章,深化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鞏固和擴大先進性教育成果,建立有株洲特色的黨員長期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政治堅定、能力突出、作風過硬、群眾信任、善於領導科學發展的幹部隊伍。堅持「兩個務必」,大興求真務實之風,按照「七個減少」和「四個不」的要求,深入開展創建「人民滿意機關活動」和機關效能建設,轉變工作作風。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完善有效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認真落實黨內監督十項制度,落實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經濟責任審計、述職述廉、誡勉談話等制度,嚴肅查辦職務犯罪,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糾風治亂。加強黨內監督,充分發揮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作用。健全黨的領導制度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提高決策水平。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積極探索發展黨內民主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擴大和深化黨代會常任制,堅持實行黨代會年會制度,下半年全市鄉鎮黨委換屆,全面推行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堅持和完善黨代表提案、建議、意見制度,進一步發揮全委會在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中的作用,推進黨的建設和黨內生活制度化、規范化。鼓勵和維護黨員講真話、講心裡話,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
三、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8、支持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各項職權。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黨委要適時聽取人大黨組工作匯報,認真研究解決人大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支持和保證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重大事項決定權和選舉任免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自覺在黨的領導下全面擔負起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使市委的重大決策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全市人民的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要正確履行監督職責,緊緊圍繞黨委工作大局,把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監督重點,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預算審查、執法檢查、執法評議等形式,加強對政府、法院、檢察院工作的監督,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的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切實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明確界定重大事項范圍,規范重大事項決定程序,凡屬人大及其常委會法定職權范圍內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政府、法院、檢察院應依法及時提交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對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及審議意見,政府、法院、檢察院應當認真貫徹執行。要進一步完善任免監督機制,把人大常委會對所任命幹部述職評議和民主測評的結果,作為考核、任免幹部的重要依據之一。
9、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改進人大代表選舉工作,完善代表候選人公示制度,優化人大代表的知識、年齡、專業結構。加強對各級人大代表的法律知識培訓,不斷提高代表的綜合素質和履行職責的能力。堅持實行差額選舉制度和選民、代表聯名提名推薦候選人制度,尊重、維護和保障選民、代表的選舉權利。規范和創新人大代表的活動方式,增強代表履職實效。各級政府和「兩院」要加強同人大代表的聯系,建立健全代表知情知政的機制。加強人大代表議案、建議的辦理和落實,建立落實政府領導領辦重點建議制度和承辦單位辦理建議工作領導負責制,確保辦理質量和效率。積極探索人代會閉會期間議案的提出和處理工作。代表在閉會期間要積極開展活動,密切聯系選舉單位和選民,及時反映人民群眾的呼聲和要求,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逐步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職考核制度和辭職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工作激勵約束機制,推行人大代表向選民和選舉單位述職、接受評議制度。
10、加強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圍繞堅持黨的領導、發揮代表作用、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組織制度和運行機制。完善人大常委會的議事程序和會議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和公民旁聽人代會、人大常委會會議制度,促進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優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逐步提高專職比例。健全學習和培訓制度,進一步重視和加強人大常委會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辦事機構建設,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
四、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11、切實加強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進一步完善政治協商制度,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經濟發展社會等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在重大決策中的作用,提高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在積極推進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的同時,積極探索政治協商新形式,拓寬政治協商途徑,使政治協商開展得更加生動活潑,更加富有成效。
12、積極推進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進一步明確民主監督的內容,完善民主監督的形式,健全民主監督的機制,暢通民主監督的渠道,加大民主監督的力度,提高民主監督的實效,切實發揮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作用。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自覺接受民主監督,認真聽取來自人民政協的批評和建議,切實發揮政協提案和建議案在民主監督方面的作用。認真貫徹市委批轉的《關於實行委派民主監督員工作制度的意見》精神,支持政協不斷探索民主監督新方式,努力形成民主監督長效機制。黨委和政府的監督機構以及新聞媒體要密切與人民政協的聯系,加強工作協調和配合,提高民主監督的質量和成效。
13、積極支持人民政協參政議政。各級人民政協要圍繞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特別是發展中具有綜合性、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的問題,深入調查研究,開展咨詢論證,積極建言獻策,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政治優勢,積極協助黨委和政府做好協調關系、化解矛盾、理順情緒、維護穩定的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與人民政協的聯系和溝通,為人民政協參政議政創造良好條件。
14、加強人民政協自身建設。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的作用,支持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與重大決策的討論和協商及其履行職責的各種活動。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擴大人民政協的團結面,增強人民政協的包容性,認真探索發揮各階層、各界別作用的方法和途徑。依法保障政協委員的各項民主權利,鼓勵和支持政協委員議政建言,充分發揮政協委員在履行政協職能中的主體作用。著眼於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事業的長遠發展,加強人民政協機關建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作風優良、學識豐富、業務熟練的高素質政協工作幹部隊伍。
五、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15、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根據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全面實施鄉鎮機構改革,切實轉變鄉鎮政府職能,精減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嚴格核定和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編制,強化鄉鎮公益性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職能,加快鄉鎮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著力提高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項目,簡化審批程序,降低審批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強化服務功能。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規范核准制,健全備案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嚴格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建立健全政府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和投資項目績效評估制度。推進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嚴格控制財政風險;繼續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
入及管理,建立健全財政預算、資金使用績效評估制度和專項審批制度。
16、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按照職權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監督、高效便民的要求,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完善經濟調節機制,全面貫徹執行中央宏觀調控政策,加強和改善金融管理,積極推進資源要素配置的市場化改革,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深度推進民營經濟的國際化進程,創建中國民營經濟創新示範區;完善經濟社會發展統計體系和經濟運行的監測、評估、預警機制,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發展。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強對食品、葯品、餐飲衛生等行業的市場監管,完善市場交易規則,嚴肅查處商業賄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市場監管體系和產品質量監管機制,打破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維護公正、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和信用監管,建立稅務、工商、金融、衛生、公安、質監等部門全方位監控的信用黑名單制度和信用公開評價制度,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
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強化社會管理,落實社會管理的各項法定職責,依法查處損害公共利益、影響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加大環境資源保護、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的執法力度,加快建設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社會。優化公共服務,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大力發展城鄉社區衛生服務,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強化政府對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積極探索和快速推進保障城鄉公民教育資源平等的權利;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失業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社會福利體系;改革公共服務供給模式,推行公共服務社會化,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進入公共服務領域,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高效的現代公共服務體系,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產品和服務。
17、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認真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基本要求,深化法治政府建設,切實做到行政權力授予有據、行使有規、監督有效。全面貫徹《行政許可法》,嚴格實施行政許可,依法完善行政許可定期評價和清理工作制度,積極探索行政許可權的相對集中行使。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規范起草、審核、發布程序,完善前置審核和備案審查制度,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處理機制。完善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健全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和聽證制度,完善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聘請律師、法學專家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政府法律顧問團,參與重大決策咨詢,實行決策的論證制度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推行行
政決策事項跟蹤反饋制度和績效評估制度,加快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和政務公開,完善政府內部辦公業務專網建設,擴大網上辦公范圍,實現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推進政府管理自動化、信息化;加強政府門戶網站建設,為公眾信息咨詢、申請許可等提供便利條件;深入推進政務(信息)公開,重點加大對財政收支、行政審批事項、國有資產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等領域的公開力度,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創新行政管理方式,聘請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引導和規范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的發展,逐步將行政機關承擔的行業標准制定、資信資格認定、檢驗檢測、信用評價等移交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降低行政管理的服務成本。改革和完善行政執法機制,按照權力與利益脫鉤、權力與責任掛鉤的原則,適當下移行政執法重心,減少行政執法層次,加快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規范行政執法活動和執法程序,合理行使行政
自由裁量權,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積極籌建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機構,重點推進文化、交通、農業、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領域的綜合執法工作。同時,調整規范鄉鎮政府的行政執法職能。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創新層級監督方式,支持監察、審計等部門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強化社會監督,完善行政投訴處理機制。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以及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發揮行政復議功能,加強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制度。
18、建設一支政治合格、懂法守法、嚴格依法行政的公務員隊伍。認真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建立健全公務員學習法律制度、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實施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制度,不斷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執法為民的觀念;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實行上崗執法人員定期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執法業務水平,對於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一律不得上崗執法。嚴格依法懲處執法人員徇私枉法、貪贓枉法、執法犯法等行為,繼續加強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法制員培訓教育制度和聯系制度,更好地為建設法治政府服務。
六、加強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建設
19、認真落實司法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一部署,穩步推進市和縣、市、區兩級法院、檢察院改革,及時總結經驗,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改革司法機關工作機制和人財物管理體制,逐步實現審判權、檢察權與內部行政事務相分離。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嚴厲懲治司法領域的腐敗。深化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法官、檢察官遴選制度和評價體系,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司法隊伍。
20、規范司法行為。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嚴格規范司法審判行為,堅持和完善立案與審判、審判與監督、審判與執行三個分立,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制度,繼續深化審判權運行的制約機制,完善合議庭和獨任法官審判責任制以及法官違法審判責任認定和追究制度。堅持和完善行政訴訟異地交叉審判制度。建立健全執行威懾機制和執行聯動協作機制,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嚴格規范檢察執法行為,加強對刑事偵查行為的監督和對訴訟活動的監督,大力推進檢務公開,健全主辦、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堅決杜絕刑訊逼供等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現象。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建立健全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相銜接的制度,防止和糾正以罰代刑。健全司法糾錯機制,依法及時糾正司法過錯行為,切實維護司法權威。
21、加強和規范法律服務。完善律師、公證、民商事仲裁、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等管理制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積極探索建立政府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完善律師監管機制,規范律師執業活動,確保律師依法參與各項訴訟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規范公證管理和公證服務,建立公證行業誠信保障體系,提高公證的公信力。規范民商事仲裁,提高仲裁水平。完善司法鑒定管理制度,明確司法鑒定人的主體責任,建立面向社會的統一的司法鑒定體制。進一步規范城鄉基層法律服務,促進其健康發展。

F. 作為鄉鎮長如何依法治鎮

依法行政、依法執政。

G. 如何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的建設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深化法治長治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黨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出了更高要求、賦予了更新內涵。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法治建設,結合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法治山西建設的實施意見》,制定了《法治長治建設實施綱要》,推進普法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創建,取得了明顯成效。同時,我市法治建設現狀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期盼還有一定差距,依法執政和行政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潔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待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有待進一步提升。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我市實施「五五」戰略、加快轉型跨越、率先全面小康的重要階段,也是深化法治長治建設的關鍵時期。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從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社會長治久安、保障和促進轉型跨越的戰略高度,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深化法治長治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教育為重點,以創建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和各級依法治理示範單位為抓手,以強化法治文化建設為支撐,大力推進黨委依法執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公正司法、企業依法經營和全社會崇法守法,全面提高依法治市水平,加快建設法治長治。
二、著力推進依法執政,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市全過程
1.健全依法執政機制。堅持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充分發揮黨委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以及人民團體的關系,積極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行政,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支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支持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全市各級黨組織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2.提高依法決策水平。完善依法決策程序,對涉及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重大決策以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市委要適時向市人大或其常委會和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議和意見,把黨的意志和路線方針政策轉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范,落實到全市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
3.樹立法治思維方式。領導幹部要帶頭厲行法治,帶頭學習、遵守憲法和法律,切實增強法治意識,自覺做到依法辦事、辦合法事,做到辦事情、想問題、作決策堅持以法治為主要標准,以法治為主要手段,以法治為基本方式,自覺摒棄人治思維,努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4.增強依法執政能力。建立黨員領導幹部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長效機制。黨委(黨組)中心組要每年集中學法1~2次,市、縣(市、區)要每年舉辦1~2次綜合性學法報告活動。推行領導幹部任前法律考試,探索建立領導幹部述法制度和公務員、事業人員任職和招考法律知識考試制度。紀檢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和黨員反腐倡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大黨內監督和查處大要案力度,切實推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情況作為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內容,使法治建設真正成為一種硬標准、硬要求、硬約束,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三、著力推進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提升人大依法監督工作水平
5.加強監督工作。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市、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加大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作出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促進人民群眾法律素質的提高,推進法治長治建設。
6.做好立法調研工作。根據上級人大立法調研工作安排,廣泛聽取和徵求廣大群眾意見和建議,結合我市實際,認真分析研究匯總,為上級立法提出科學、具體、有價值的建議意見。
7.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要嚴格按照省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規程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
四、著力推進嚴格執法,切實加快法治政府建設
8.依法規范政府職能。深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依法規范市、縣(市、區)政府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職能,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切實減少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進一步清理、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加強規范性文件清理審查工作。行政機關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實施行政管理和執法;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社會的自我完善功能。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行政機關不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
9.健全依法決策程序。嚴格執行重大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規定。建立重大決策事項會前交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全面實施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和重大政策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凡是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影響面廣、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事項,都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建立決策跟蹤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凡超越許可權、違反程序的決策行為及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嚴肅追究決策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堅決防止因決策不當引發社會矛盾。
10.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各級行政機關要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狠抓業務能力、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提升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完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或徵用等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制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案件和行為。扎實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合理界定執法許可權,明確執法責任,推進綜合執法,減少執法層級,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執法缺位、執法混亂問題。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處置與疏導結合,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扎實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加強制度建設,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細化執法流程,明確環節步驟,嚴格程序公正,規范裁量許可權,堅持做到平等對待、適當適度、文明執法。加強行政信息化建設,推行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效果網上考核,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11.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動、及時、准確、具體向社會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實施、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推進辦事公開,拓寬公開領域,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都要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推行網上電子審批,充分發揮政務網站的信息查詢和在線辦事功能。規范和監督醫院、學校、公交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辦事公開工作,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12.大力加強行政監督。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司法機關的法律監督,高度重視輿論監督,切實強化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探索建立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檔案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評議工作,拓展評議范圍,完善評議方式,擴大群眾參與,提高評議實效。認真按照行政訴訟程序履行職責義務。嚴格行政問責,嚴肅查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失職瀆職、濫用職權、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對因違法行政導致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或者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堅決實施行政問責。
13.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建立健全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扎實推進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重大復議案件出席聽證制度。完善行政復議與信訪的銜接機制。完善行政應訴制度,大力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主動出庭應訴制度,不斷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率。
五、著力推進公正司法,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14.深化司法改革。認真落實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的各項部署,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職權結構和組織體系。完善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司法經費保障體制。進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刑事賠償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擴大司法參與。積極穩妥地推進勞動教養制度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健全完善科學、合理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依法理順政法機關內外、上下、左右關系,確保執法權、司法權高效正確運行,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15.維護司法權威。各級黨委要帶頭維護司法權威,市、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實施監督,各級行政機關要依法參與訴訟活動、認真履行協助義務、自覺履行生效裁判。加強司法保障機制建設,建立對非法干預司法活動進行備案登記和查處追究制度,堅決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和本位主義對司法活動的干擾,規范新聞媒體對司法機關正在辦理案件的報道,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加強司法公信力建設,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司法不公問題,健全司法糾錯機制。加大生效裁判的執行力度,建立健全執行聯動威懾機制,有效解決執行難問題。把解決信訪問題納入法治軌道,依法維護公正結論、依法保障合法權益、依法糾正錯誤裁決,保護合法信訪、制止違法鬧訪,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息訪罷訪,實現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維護司法權威的統一。
16.規范司法行為。進一步規范辦案流程,所有司法行為都要嚴格依法依規依章進行,針對容易出問題的環節,要明確權力運行的范圍、條件、程序和界限,避免司法隨意性。規范執法尺度,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及時發布指導性案例,統一類案裁判標准。推進量刑規范化工作,促進量刑公平公正,增強法律適用的統一性。積極引導司法人員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自由裁量合法合情合理,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17.提高司法效率。進一步完善案件繁簡分流的制度,優化配置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降低司法成本。處理好實事求是、有錯必糾與維護司法既判力的關系。進一步完善涉法涉訴案件的終結機制,減少非法上訪、無序信訪對司法機關人力財力等資源的消耗。加大清理超期羈押案件的力度,嚴格依法處理,避免久押不決、久拖不決。
18.強化司法監督。強化上級司法機關的監督職能,通過訴訟程序及時糾正下級司法機關錯誤裁決。充分發揮政法各部門在刑事案件中的監督制約作用,共同保證刑事案件的公正處理。加強黨委政法部門的執法監督、人大的權力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促進公正司法。完善司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度,通過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和辦案質量。
19.推進司法公開。嚴格落實警務公開、檢務公開、審判公開制度,除法律規定保密的情況外,最大限度地向社會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時限、執法進度和執法結果,保障當事人和社會公眾享有充分的知情權。進一步拓寬公開渠道,將公開載體從傳統的公示欄、報刊、宣傳冊等,拓展到網站、博客、微博客、即時通訊工具等網路新興媒介,豐富司法公開載體。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和新聞發布例會制度,及時發布司法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通過裁判文書上網、邀請群眾旁聽庭審、推行司法開放日制度等措施,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20.提升司法能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和專業化、職業化水平較高的司法隊伍。加大培訓力度,積極推進專題培訓和崗位練兵,加強司法人員對法律精神的學習掌握和對司法規律的研究把握,切實提高法律素養、司法能力、辦案水平。加強專業化建設,深入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建立職業准入、分類管理、職業保障等制度,研究完善符合司法職業特點的人事管理、人才保障制度,為司法人員提供良好的職業保障,增強司法人員的職業認同感和榮譽感。
六、著力推進全民守法,切實加強法治社會建設
21.全面實施全民普法規劃。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堅持法制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相結合、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相結合、與公民意識教育相結合,突出抓好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宣傳教育,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深入推進法律「六進」及法律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普法主題教育活動,不斷創新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和手段,堅持傳統手段與現代宣傳方式相結合,切實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推動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辦事的良好社會風尚。
22.大力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充分發揮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機構、行業團體和法律服務中介機構的重要作用,進一步繁榮法學教育和理論研究,促進法學理論與法治實踐相結合。著力加強教學課堂、媒體網路、影劇院、城市廣場、移動通信、集貿市場、城鄉居民區、流動屏幕、LED屏、各種宣傳欄廣告牌「十大法治文化陣地」建設,推動法治文化與社會文化有機融合、法治文化設施與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功能互補。積極推動法制電視片、法制文藝表演、法制書畫攝影、法制專欄版面、法制夜校、法制文化大院、法制演講比賽、法律知識競賽、法制大篷車、法制集市「十大法治文化工程」,廣泛開展群眾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法治文化的需求。
23.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加強基層社會管理服務體系建設,推廣網格化管理服務體系,創新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務,強化公共安全體系和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深化平安建設,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深入推進社區居民自治,鼓勵城鄉社區居民積極探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新途徑、新辦法。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通過轉變工作方式、創新管理手段、構建服務平台,切實把基層黨組織的政治、組織、制度優勢轉化為服務和管理優勢,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
24.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深化地方、行業、基層依法治理,形成市、縣、鄉、村、校、企「六位一體」聯動格局。加大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安全生產、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食品葯品安全、交通安全、假冒偽劣、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違法案件,嚴厲打擊各種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堅持普法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進一步推進城鄉居民依法自治,推進基層法治服務陣地建設,積極推廣在鄉(鎮、街道)、社區(村)建立「法治服務中心」、「公民法治驛站」、「居民法治之家」等做法,積極引導公民有序參與基層民主法治實踐,推進基層依法治理深入開展。把推進企業依法經營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制度。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提高企業防範處理法律風險的能力和依法經營管理水平。
25.加強誠信長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誠信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意見》(晉辦發〔2013〕8號),以市場主體准入、依法納稅、合同履行、產品質量、社會成員信用度建設為重點,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及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社會誠信意識、政府依法行政意識、司法公信力和企業信用度,逐步建成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確保社會誠信環境明顯優化。
26.拓寬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建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完善信訪制度,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建立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加大各類法律服務、司法救助和全社會各項救助工作力度,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著力解決農村土地徵用、城鎮房屋拆遷、企業改制、涉農利益、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葯品安全、城市管理、涉法涉訴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大力實施法治為民工程,進一步提高法律服務和保障水平。
27.深入開展法治創建活動。扎實推進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和依法治理示範單位創建活動,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考評指標體系和簡便實用的考評辦法。廣泛開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示範點等行業法治創建活動和法治機關(單位)、誠信守法企業、法治鄉(鎮、街道)、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等系列法治創建活動,形成以法治城市和法治縣(市、區)創建為引領、以行業法治示範點創建為支撐、以基層法治創建為基礎的覆蓋全市的法治創建活動體系。
七、強化組織領導,切實保證法治建設扎實推進
28.加強組織領導。法治建設在市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市委依法治市領導組作為市委的議事協調機構,要定期研究解決法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領導組辦公室要履行規劃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考核驗收、總結評比的職責,推進法治建設各項工作扎實開展。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加強對法治建設的組織領導、科學謀劃、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確保法治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積極為法治建設創造必要條件。
29.建立工作機制。建立六個專項聯席會議機制。一是建立依法監督聯席會議機制,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牽頭,研究推進法律法規實施監督檢查工作。二是建立依法行政聯席會議機制,由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協調推進依法行政。三是建立公正司法聯席會議機制,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協調推進政法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四是建立依法經營聯席會議機制,由市工商局牽頭,協調推進市場主體依法經營。五是建立基層民主法治建設聯席會議機制,由市民政局牽頭,組織開展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工作。六是建立普法和依法治理聯席會議機制,由市司法局牽頭,協調推進依法執政、普法教育、法治文化建設及基層法治創建工作。六個專項聯席會議要實行項目化管理方式,確定一批帶動性強、能夠產生累積效應的重點工作項目,以重點項目帶動法治建設整體水平的不斷提高。各縣(市、區)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推進機制,形成上下聯動、協調有力、高效運轉的工作格局。
30.加強督導考核。市委依法治市領導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全市法治建設的調研指導,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及時了解掌握基層法治建設的推進情況。確定一批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法治建設試點,按照實踐探索、基層突破、試點先行、總結經驗的工作思路,堅持典型引路、以點帶面,探索形成法治建設工作新範式。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法治建設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把推進法治長治建設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發揮考核評價的杠桿作用,加快依法治市步伐,為實施「五五」戰略、加快轉型跨越、率先全面小康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H. 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治鎮有什麼區別

依法治國要先從法制政府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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