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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檔案

發布時間: 2021-02-16 04:10:46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雜訊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1)衛生檔案擴展閱讀:

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新增的內容:

一是公共場所單位進行分類管理,合理調配監督力量和監督頻次;

二是增加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監管內容;

三是明確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第一責任人的內容;

四是將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衛生檔案的要求,從過去的制度層面的要求,提升到法律義務的層面來要求,並對衛生檔案的具體內容作了要求;

五是要求對公共場所加強監督抽檢,並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六是對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技術服務機構的公正性及資質提出了要求;

七是增加了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能營業的法律規定,進行全部裝飾裝修的,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八是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將衛生信譽度等級在公共場所的重要位置向消費者公示,讓消費者明白消費。

② 職業衛生管理實施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

為提高用人單位(煤礦除外)的職業衛生管理水平,規范職業衛生檔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7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9號)的要求,制定本規范。

一、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是指用人單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和職業衛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能夠准確、完整反映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全過程的文字、圖紙、照片、報表、音像資料、電子文檔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對職業衛生檔案的樣表作適當調整,但主要內容不能刪減。涉及項目及人員較多的,可參照樣表予以補充。

三、職業衛生檔案中某項檔案材料較多或者與其他檔案交叉的,可在檔案中註明其保存地點。

四、用人單位應設立檔案室或指定專門的區域存放職業衛生檔案,並指定專門機構和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五、用人單位應做好職業衛生檔案的歸檔工作,按年度或建設項目進行案卷歸檔,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六、用人單位要嚴格職業衛生檔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現遺失。

七、職業衛生監管部門查閱或者復制職業衛生檔案材料時,用人單位必須如實提供。

八、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九、勞動者在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時,用人單位應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

十、本規范印發前用人單位已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的,應當按本規范要求進行完善,分類歸檔。

(2)衛生檔案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

(二)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三)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

(四)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

(五)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六)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其他資料文件。

③ 衛生系統 檔案

試用期一年,如果合格後可以轉為正式編制,如果不合格則解除勞動關系,因此內,試用期內如果你的檔案容在人才交流中心,那麼就不屬於醫院的正式員工,說白了,一年後會是什麼情況都不確定,因此醫院不會接收你的檔案。醫院會計只要衛生主管部門給醫院在編名額,也是允許的,沒有特別要求。

④ 簡述職業衛生檔案包括哪12項內容

一、職業衛生檔案包括的12項內容: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責任制檔案。
2、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檔案。
3、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檔案。
4、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檔案。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與記錄檔案。
6、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檔案。
7、職業衛生培訓檔案。
8、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檔案。
9、職業健康檢查匯總及處置檔案。
10、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 檔案。
11、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檔案。
12、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其他管理檔案。
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要求:
1、用人單位應按照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綜合管理,制定借閱登記等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用人單位為總公司或集團公司的,公司總部的職業衛生檔案可適當簡化,但其下屬用人單位必須按本通知要求設立職業衛生檔案。
2、《職業衛生檔案》由一個匯總檔案和十二個分檔案組成,匯總檔案和十二個分檔案應分別使用統一的檔案盒分類保存,檔案盒應註明檔案名稱。
3、《職業衛生檔案》是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和監察執法的重要依據,應永久保存,妥善保管。當管理人員變化時,要做好交接工作。
4、《職業衛生檔案》涉及職工個人隱私和單位的保密信息,應做好保密工作。
5、若用人單位涉及項目及人員較多,可參照樣表增加表格予以補充。
6、《職業衛生檔案》式樣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但所涉及主要內容不能缺少,總檔案和十二個分檔案的設置不能減少。
7、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並、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職業衛生檔案》應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移交保管。
8、本通知下發前用人單位已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的,應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並分類歸檔保存。

⑤ 為什麼要做職業衛生檔案

《職業病防治法》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02.04.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GBZ/T 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為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含臨時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勞動者名冊應按照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分別建立存檔。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況;
—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事;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⑥ 酒店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衛生管理制度
一、證照管理
1、衛生許可證原件按衛生局的要求懸掛在賓館顯著位置,由總經辦負責定期年檢;
2、 如需使用證照必須經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批准,說明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辦理外出攜帶手續後,方可攜帶外出。未經主管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復印、外借。
3、證照不得丟失、損壞。如出現損壞或丟失,除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外,要立即與發證機關聯系,及時辦理證照的掛失和補辦手續。
4、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真實有效。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及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
1、定期組織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衛生知識培訓時間要大於18小時,掌握有關衛生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
2、對體檢中發現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朧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必須及時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崗位,治癒前不能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工作服整潔,做到「五勤」即勤理發、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換衣。
4、培訓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程序。
5、建立完善的公共場所做作業人員健康狀況及培訓情況檔案記錄。
(二)衛生知識培訓
1、從業人員應當完成規定學時的衛生知識培訓,掌握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衛生操作技能等.
2、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每年進行一次.
3、從業人員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三)個人衛生
1、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進行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及佩帶飾物;
2、從業人員應有兩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應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三、公共用品用具購買驗收、儲存及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一) 公共用品用具采購
1、采購的物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准和規定要求.采購物品應做好記錄,便於溯源.
2、采購的一次性衛生用品,消毒品,化妝品等物品中文標識應規范,並附有必要的證明文件.
3、采購的物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
(二) 公共用品用具儲藏
1、公共用品用具儲藏間應保持通風和清潔,無鼠害,蒼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應分類,分架存放,物品距牆壁,地面均應在10厘米以上.棉織品宜存放於儲藏櫃中.
3、物品的儲藏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並定期檢查,及時清理過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應有專間或專櫃存放,上鎖,專人管理,並有物品使用登記.
(三)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
1、清洗消毒間應有明顯標志,環境整潔,通風換氣良好,無積水積物,無雜物存放.
2、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嚴格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3、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後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消毒設備(消毒櫃)應運轉正常.
4、清洗飲具,盆桶的設施應分開,清潔工具應專用,防止交叉傳染.
5、清洗消毒後的各類用品用具應達到有關衛生標準的規定並保潔存放。清洗消毒後的茶具應當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符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准》規定.
6、潔凈物品保潔櫃應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雜物.
四、衛生檢查制度
1、各場所服務員上班時是否統一著裝,衣著整潔,個人衛生是否「勤洗手、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勤理發」。
2、客房衛生是否做到「十二潔一整齊」即門窗、四壁、頂棚、地面、燈具、茶具、桌、椅、床、被褥、箱、櫃等干凈清潔,行李物品擺放整齊。
3、客房床單、被套、枕巾等卧具是否做到一客一換,長住客人三天一換或見臟就換。病人用過的卧具是否送洗衣房單獨消毒。
4、各場所茶具和口杯是否每日清洗消毒,清潔的茶具和口杯是否表面光潔,無茶垢、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5、各場所衛生操作時,使用潔具是否有「三桶」 、「四帕」 ,並按類分開配套使用,標志是否清楚。
6、各場所衛生間的「面盆、浴缸、坐便器」是否每日清洗和用多功能消毒液。
7各場所消毒間是否暢通,無積水,面盆、浴缸、牆壁瓷磚是否無污漬、無積水、無毛發、清潔光亮。
五、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
1、凡在公共場所發生以下傳染病及危害顧客健康事故,必須立即報告當地衛生執法監督所和疾病預防中心。
1) 因微小氣候不符合衛生標准造成顧客虛脫休克;
2) 因空氣質量惡化造成顧客呼吸道染病暴發;
3) 因生活飲用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介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4) 因公共用具、用品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的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5) 因意外事故所造成顧客一氧化碳、氨氣、氮氣、消毒殺蟲劑等中毒;
6) 因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
7) 因強烈雜訊雜訊造成顧客短暫性聽力損害;
事故報告責任人為經營單位負責人及衛生負責人,其他人員也有義務報告。單位或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2、嚴格隔離現場,並會同衛生部門及時赴現場處理。
3、處理外國旅遊者重大事故時,要立即通過外事管理部門,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館和組團單位。
4、事故處理後,立即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事故經過及處理、事故原因及責任、事故教訓、今後防範措施,並送至當地衛生執法監督所和痢疾預防控制中心。
5、若發現疫情,首先及時報成都市衛生執法監督所:
市疾控中心疫情電話:
市監查局電話:
區疾控中心電話:
區監督所電話:
6、如果在現場發生病情應及時送醫院處理求治。
7、保護現場,等待醫生提取殘跡進行化驗,防止病毒蔓延。
六、預防控制傳染病傳播應急預案及健康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1、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的傳染病傳播的危害,保障賓館客人及工作人員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制定本條例。
2、突然發生可能造成賓館客人及工作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事件後,賓館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由賓館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賓館領導擔任組長,負責對賓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區域內疏散客人、維護秩序等應急處理工作。
3、 突發事件發生後立即向市疾控中心報告 ;不隱瞞、緩報、謊報傳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4、嚴格隔離傳染源,並積極協助衛生醫務人員救治事故受害者,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繼發.;
5、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七、衛生檔案管理
衛生檔案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文件(復印件)等;
2、衛生管理制度;
3、衛生管理組織機構或衛生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崗位職責;
4、發生傳染病傳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記錄;
6、設備設施維護與衛生檢查記錄;
7、每年度檢測報告;
8、客用化妝品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單等相關資料復印件;
管理要求:
1、各項檔案中應有相關人員的工作記錄並簽名;
2、檔案應有專人管理,各類檔案記錄應進行分類;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三年.。
八、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接聽報修電話或報修單時應禮貌用語,並仔細聽取和記錄維修地點及內容等情況。
2、維修人員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如客房已經出租,應由客房中心服務員配同,在徵得客人同意或不打擾客人的情況下迅速搶修,修理完畢後,維修人員和服務員共同檢查驗收簽字,並向客人致歉。
3、如遇設備損壞較嚴重,應向客人解釋,並告知客房中心,由客房中心徵得客人同意後為客人換一新房。
4、如客人掛「請勿打擾」的警告牌,而在當班時間內無法維修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註明,並叮囑客房中心當客人同意維修後及時通知再次維修。
5、未住人的客房如需停電停水維修或一時無法修復時,應立即通知客房中心做為維修房。
6、餐飲部或大廳需要維修時,原則上要避開早晚營業高峰,在無人用餐的情況下進行維修,特殊情況應徵得客人同意後迅速搶修,修復後做好清理善後工作,並向客人至歉。
7、發生大的工程事件(如主水管爆管,主線路損壞等),部門經理、主管都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

⑦ 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哪七項內容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清單及有關文本。
二、職業衛生管理方針、目標,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年度總結。
三、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四、職業衛生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五、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及批准文件等;
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書;
3工程改建、擴建及維修、使用中變更的圖紙及有關材料;
4全套竣工圖紙、驗收報告、竣工總結;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委託書與預評價報告;
6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託書與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意見書;
8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意見書。
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資料。
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存在崗位、來源、預防策略清單。
七、儲存和使用的化學品清單。

⑧ 衛生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的詳細條款

第一條為加強衛生檔案管理工作,更好地為衛生事業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結合衛生檔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衛生檔案,是指各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各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科研、血站、婦幼保健和社區衛生服務等機構(以下簡稱各衛生機構),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衛生檔案管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各衛生機構要加強對衛生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指導,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將文件材料歸檔工作納入有關人員的職責考核范圍,確保衛生檔案完整、准確、安全,便於利用。
第四條衛生檔案管理工作是國家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管理水平與服務質量,維護公民和衛生機構合法權益的基礎性工作。各衛生機構要把檔案工作納入本單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保證機構、人員、經費和設施等檔案工作的必備條件,保持檔案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檔案的信息化建設要與本單位的信息化建設同步發展,逐步實現檔案管理信息化、服務網路化,不斷提高檔案的現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條衛生檔案管理工作由上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各衛生機構檔案部門或檔案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檔案管理工作,並對直屬單位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衛生部負責制定衛生檔案發展規劃、管理制度、業務規范和技術標准。省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轄區內衛生檔案管理實施細則,並報衛生部備案。
第七條各衛生機構檔案管理部門或檔案工作人員履行下列基本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衛生檔案管理制度、業務規范和技術標准;
(二)制訂本單位各項檔案管理制度,統一管理本單位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
(三)指導本單位各職能業務部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負責下屬單位檔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四)負責本單位檔案的提供利用、信息開發和網路化服務,開展檔案宣傳工作。
第八條衛生檔案工作人員應當愛崗敬業,忠於職守,具備檔案業務專業知識,掌握現代化檔案管理設備操作技能,定期參加檔案業務、技術培訓。
第九條衛生檔案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崗位聘任等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與本單位同等職級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條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衛生檔案工作人員,各單位應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並定期進行體檢。 第十一條各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本單位全部檔案的形成情況及其規律和特點,編制科學的檔案分類方案。對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文件材料,制定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二條各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歸檔工作體系,實行文件處理部門立卷制度。辦理完畢應當歸檔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文件材料,由文件材料承辦部門負責收集和整理後,送交本單位檔案管理部門或檔案工作人員進行歸檔保存。檔案管理部門或檔案工作人員負責檔案質量檢查和驗收。
第十三條各衛生機構要依據衛生檔案管理制度、業務規范和技術標准,加強對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科研、血站、婦幼保健和社區衛生服務等衛生專業檔案的管理。加強知識產權檔案的管理。
第十四條各衛生機構在重大醫學科學研究、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大型儀器設備管理等工作中,要同步進行文件材料歸檔工作。在以上工作鑒定驗收時,應當由檔案管理部門或檔案工作人員對應歸檔的文件材料進行檢查驗收。凡文件材料未歸檔或文件材料歸檔不齊全,歸檔質量不符合標准要求的,不得進行鑒定或驗收。
第十五條各衛生機構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應集中保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歸檔和移交。
第十六條各衛生機構應當對本單位保管的檔案進行編目,編制多種形式的檢索工具,建立檔案信息檢索與管理系統。做好檔案統計工作。
第十七條各衛生機構應當加強電子文件的收集、管理和紙質檔案的數字化工作,加強檔案信息化建設。
第十八條各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安全保管制度,制訂防災應急預案。檔案庫房和檔案裝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檔案安全保管要求。做好檔案資料庫及網路的安全工作。
第十九條各衛生機構應當定期開展檔案鑒定工作。在單位統一領導下,由檔案管理人員和業務部門人員共同組成鑒定組,對己到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經鑒定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可依照有關規定進行銷毀。銷毀檔案的目錄應永久保存。嚴禁擅自處理檔案。
第二十條各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形成的檔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有關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第二十一條各衛生機構應當制訂檔案的公開利用與保密范圍,積極進行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工作。檔案管理部門或檔案工作人員應當配合本單位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二十二條各衛生機構應當採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提高檔案開發利用及服務水平。採取檔案編研等多種形式,主動開展檔案的利用服務和宣傳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衛生機構保管的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等直接相關的檔案資料,一般應允許當事人查閱利用。在查閱利用服務工作中,應當注意保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個人隱私。
第二十四條社會組織及公民查閱利用未開放的檔案,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和國家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各衛生機構應當做好涉密檔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檔案的借閱利用登記制度。 第二十六條對在衛生檔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人員,有關單位應當給予以表彰或獎勵。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檔案損失、失泄密的,依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委託或以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名義進行的衛生行政職能工作產生的檔案,其所有權歸委託或同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所有,可由檔案產生單位負責暫時保管。
第二十八條各衛生機構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的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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