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公共事件
2020年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新冠肺炎」。
2020年2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譚德塞在瑞士內日內瓦宣布,將容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為「COVID-19」。
2020年2月2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了關於修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名稱修訂為「COVID-19」,與世界衛生組織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稱保持不變。 2020年3月4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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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途徑
據央視新聞消息,上海疫情防控工作發布會介紹:衛生防疫專家強調,可以確定的新冠肺炎傳播途徑主要為直接傳播、氣溶膠傳播和接觸傳播。
直接傳播是指患者噴嚏、咳嗽、說話的飛沫,呼出的氣體近距離直接吸入導致的感染;氣溶膠傳播是指飛沫混合在空氣中,形成氣溶膠,吸入後導致感染;接觸傳播是指飛沫沉積在物品表面,接觸污染手後,再接觸口腔、鼻腔、眼睛等粘膜,導致感染。
『貳』 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是如何確定的
世衛組織總抄幹事應根據襲最接近正發生的具體事件的專業和經驗的領域,從「《國際衛生條例》專家名冊」中選出若干專家,組成突發事件委員會,召開突發事件委員會會議。世衛組織總幹事將徵求突發事件委員會的意見,最終決定某一事件是否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該定義暗示出現了如下一種局面:當前事件情況嚴重、突然、不尋常、意外;對公共衛生的影響很可能超出受影響國國界;並且可能需要立即採取國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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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歷次事件
2009年以來,WHO共宣布了六起「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第一次是在2009年,隨著H1N1豬流感大流行的爆發。
第二次是在2014年5月,當時小兒麻痹症似乎再次激增,威脅著根除工作。
第三次是2014年8月,當時西非的埃博拉疫情已逐漸失控。
第四起事件與2016年的寨卡病毒有關。
第五起事件發生於2019年,是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爆發的另一起埃博拉疫情。
第六起事件發生於2020年1月,中國境內爆發了新型冠狀病毒疫情。
『叄』 世界上曾經有幾個國家被列入突發性公共衛生緊急事件
世界上呢,曾經有八個國家被列入突發性公共衛生緊急實建
『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標準是什麼
標准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
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以內。
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
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 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或市(地)級以上城市的市區首次發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腺鼠疫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伍』 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是什麼意思
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簡稱PHEIC)是指「通過疾病的國際傳播構成對其它國家公共衛生風險,並有可能需要採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的不同尋常的事件。」
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PHEIC是為了面對公共衛生風險時,既能防止或減少疾病的跨國傳播,又不對國際貿易和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干擾,使相關國家地區遭受經濟損失。根據疫情的發展,世界衛生組織宣布PHEIC後隨時可以撤銷及修改。發布後有效期為3個月,之後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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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流程:
世衛組織總幹事應根據最接近正發生的具體事件的專業和經驗的領域,從「《國際衛生條例》專家名冊」中選出若干專家,組成突發事件委員會(又譯為「緊急情況委員會」),召開突發事件委員會會議。
是否宣布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一個重要考量標準是,病毒是否具備持續的人際傳播能力。
世衛組織總幹事將徵求突發事件委員會的意見,最終決定某一事件是否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在某種疫情被宣布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WHO總幹事和各成員國需要根據委員會的建議,採取行動應對危機。根據2005年的《國際衛生條例》,各成員國均負有對「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作出迅速反應的法律責任。
在這之後,WHO總幹事有權力向其他國家發布建議,例如敦促它們不要在疫情爆發時關閉邊界,不要對疫情爆發國實施旅行和貿易限制。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一旦其他國家實施這些限制,就形同實際意義上的經濟制裁,這可能會使疫情爆發國隱瞞疫情的真實情況,對於疫情的全球應對非常不利。
另外,宣布疫情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世界衛生組織會發布一個臨時建議,包括各國對人員、物品及交通工具應採取的衛生措施。並協調全球人力物力,必要時給予發生PHEIC地區指導與幫助,例如籌集外界援助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