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標准
Ⅰ 土壤環境質量標准值怎麼計算公式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是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許含量。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殘留積累回,以不致造成作物答的生育障礙、在籽粒或可食部分中的過量積累(不超過食品衛生標准)或影響土壤、水體等環境質量為界限。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防止土壤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保障農林生產,維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標准。本標准按土壤應用功能、保護目標和土壤主要性質,規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濃度指標值及相應的監測方法。本標准適用於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地的土壤。
Ⅱ 土壤環境質量標准第二級居民用地限值
3.1 土壤分類 根據土壤應用功能和保護目標,劃分為三類: I類為主要適用於國家規專定的自然保護屬區(原有背景重金屬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茶園、牧場和其他保護地區的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類主要適用於一般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等到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類主要適用於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礦產附近等地的農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2 標准分級 一級標准 為保護區域自然生態、維持自然背景的土壤質量的限制值。 二級標准 為保障農業生產,維護人體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級標准 為保障農林生產和植物正常生長的土壤臨界值。 3.3 各類級別 各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標準的級別規定如下: Ⅰ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一級標准; Ⅱ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二級標准; Ⅲ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三級標准。 本標准規定的三級標准值,見表1。 天#貓美國進口普衛欣提示:霧霾天氣出行記得做好防護。
Ⅲ 土地污染的法律規定
盡管我國土地污染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但目前並沒有關於土地污染的專項立法,關於土地污染防治的一些規定大多散落在各個部門法中。《環境保護法》。該法第20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葯及植物生長激素。《農業法》。該法第58條規定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保養耕地,合理使用化肥、農葯、農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機肥料,採用先進技術,保護和提高地力,防止農用地的污染、破壞和地力衰退。《土地管理法》。該法第35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該法對土地污染防治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①第十九條:國家提倡和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施用有機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葯。利用基本農田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和培肥地力。
②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農田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並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服務。
③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和評價,並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的報告。
④第二十五條:向基本農田保護區提供的肥料和作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土壤環境質量標准》。該標準是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而制定的,它規定了土壤環境質量分類和標准分級以及土壤監測的采樣方法和分析方法
Ⅳ 土壤重金屬污染等級 國家標准具體數據
根據土壤應用功能和保護目標,劃分為三類:
1、I類為主要適用於國家規定的自然保護區(原有背景重金屬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茶園、牧場和其他保護地區的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2、Ⅱ類主要適用於一般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等到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Ⅲ類主要適用於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礦產附近等地的農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4)土壤污染標准擴展閱讀
土壤污染類型:
1、大氣污染型
大氣污染物通過干、濕沉降過程污染土壤。如大氣氣溶膠的重金屬、放射性元素、酸性物質等土壤的污染作用。其特點是污染土壤以大氣污染源為中心呈扇形、橢圓形或條帶狀分布。長軸沿主風向伸長,其污染面積和擴散距離,取決於污染物的性質、排放量和排放形式。大氣型土壤污染物主要集中於土壤表層。
2、水質污染型
主要是工業廢水、城市生活污水和受污染的地表水,經由灌溉而造成的土壤污染。此類污染約占土壤污染面積的80%。其特點是污染物集中於土壤表層,但隨著時間的延長,某些可溶性污染物可由表層漸次向心土層、底土層擴展,甚至通過滲透到達地下潛水層。污染土壤一般沿河流、灌溉干、支渠呈樹枝狀或片狀分布。
3、固體廢物污染型
固體廢物包括工礦業廢棄物 (礦渣、煤矸石、粉煤灰等)、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等;固體廢物的堆積、掩埋、處理不僅直接佔用大量耕地,而且通過大氣遷移、擴散、沉降或降水淋溶、地表徑流等污染周圍地區的土壤。屬點源型土壤污染,其污染物的種類和性質都較復雜,且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有日漸擴大之勢。
4、農業污染型
農業污染型是指由於農業生產需要,在化肥、農葯、垃圾堆肥、污泥長期施用過程中造成的土壤污染。主要污染物為化學農葯、重金屬,以及N、P富營養化污染物等。屬於面污染,污染物集中於耕作表層。
5、綜合污染型
土壤污染往往是多污染源和污染途徑同時造成的,即某地區的土壤污染可能受大氣、水體、農葯、化肥和污泥施用的綜合影響所致。其中以某一或兩種污染源污染影響為主。
Ⅳ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超標 依據什麼標准
土壤背景值以及測量值的差有沒有超標
Ⅵ 土壤檢測方法國家標准大全
技術指標
(一)測定項目
土壤:水分、pH、含鹽量、銨態氮、有專效磷、速效鉀、有機質、屬鹼解氮、硝態氮、有效鈣、有效鎂、有效硫、有效鐵、有效錳、有效硼、有效鋅、有效銅、有效氯、有效硅,擴展全氮、全磷、全鉀;
肥料:氮、磷、鉀,擴展有機質、腐植酸。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網頁鏈接,內含土壤檢測標准,可自行查看。
(二)操作說明
打開電源開關,按下前/後鍵進入選擇參數,按下確認鍵,游標返回主測試界面,將顯色後的待測溶液放進相應的比色槽,按確定鍵進行測試、列印。
銨態氮、有效磷、速效鉀、有機質、鹼解氮五個參數具備專家施肥功能,測試完成後選擇專家施肥→選擇種植作物→輸入目標產量→得出科學施肥建議→列印。
儀器內置16種作物專家施肥建議(水稻、小麥、玉米、甘薯、大豆、花生、棉花、油菜、芝麻、煙草、甘蔗、菠菜、大蔥、大蒜、蘋果、葡萄),可擴展。如果裡面沒有你所需要的作物種類,可與我公司技術部門聯系,給你提供全套的施肥建議表供查詢。
測試結果可在歷史查詢裡面進行查詢、列印。
在數據查詢界面,長按「返回/翻頁」鍵5秒,清空數據查詢欄目裡面所有數據。
Ⅶ 土地污染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環境保護法》;
《農業法》;
《土地管理法》;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土壤環境質量標准》。
Ⅷ 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准
目前就GB 15618-1995這個是最新復的啦,你看制看下面的資料就知道了,有地址,你可以去下載具體的內容啊!
標准編號:GB 15618-1995
標准名稱:土壤環境質量標准
標准狀態:現行
英文標題: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oils
實施日期:1996-3-1
頒布部門:國家環境保護局 國家技術監督局
內容簡介:本標准按土壤應用功能、保護目標和土壤主要性質,規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濃度指標值及相應的監測方法。本標准適用於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嘗林地、自然保護區等地的土壤。
Ⅸ 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准何時出台
生態環境部印發《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准(試行)》內(以下簡稱《農用地標准》)《容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准(試行)》(以下簡稱《建設用地標准》),將從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農用地標准》《建設用地標准》的出台,將為開展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對於貫徹落實《土十條》,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Ⅹ 如何正確認識土壤污染評定土壤是否污染的標准
由於實驗的局限性復,我們也不可能製取得某種有害物質對所有不同植物的環境質量基準值,而只能從一些已掌握資料的環境質量基準值中,取其最低值為依據來制訂環境質量標准值。上述中性土壤鎘標准值的制訂,僅依據5個基準值數據,畢竟是有局限性的。何況,不同的土壤類型和性質對環境質量基準值的影響也是很大的。對於第四種情況,應制訂和採用較嚴的地方環境質量標准進行土壤環境質量評價。
若是把所有的植物、土壤因素都考慮到,就應把環境質量標准值定得很低,有可能就是背景值,不允許有一點外源有害物質進入。對有機食品可以做這樣的嚴要求,但這種要求對一般大田來說就太嚴了,也很難得到實施。考慮到標准實施的時間性和可行性,一般大田土壤環境質量標准,我們可以依據一般的、主要的農作物的環境質量基準值的最低值來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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